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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人社部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网站怎么打不开?
人社部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反映了人们对生活品质的不断追求。今天,我将和大家探讨关于人社部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感受它带来的高品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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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今年大学毕业,明年出国留学,没有签三方,收到学校的报到证,我要怎么处理?2.人社部将从哪方面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工作?
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下属部门。
4.应届毕业生找工作一定要签三方协议吗
我今年大学毕业,明年出国留学,没有签三方,收到学校的报到证,我要怎么处理?
你去报到就行。这个报到证是国家给予大学生国家干部身份的人事关系证明,你去报到后问一下能否把你的档案转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然后在中心办理好人事档案代理,你的人事档案关系就可以由其托管了。不过可能要交一点管理费,一年大概二、三百元。你的档案可以随之转入中心,这样你的档案就由学籍档案转为国家干部的人事档案了。由于各地的办理过程略有差异,所以你最好问清楚,一般来说人社局只负责暂存档案,不负责管理档案,所以能转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是最佳选择。否则你的档案将一直是学籍档案。如果人社局说必须签了协议才能转到人才交流中心,建议你找个亲戚(自己办厂的),跟他签个三方协议,人社局就会把你的报到证的抬头上签写上该单位的名称,你就可以凭你的报到证到该厂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办理好人事档案代理,并将档案转过去,你的身份就可以由学生转为干部身份了。一年后有该厂写个工作表现优良的鉴定(到该中心领个干部鉴定表),就可以转正定级了。
如果你不管报到证,也不报到,你的报到证的有效期只有2年。报到证作废后,你的国家干部的身份也就随之丧失了,你的身份随之转为社会人员。
如果你不把档案转到人社局下设的人才交流中心,还可以转到广东的留学生管理中心进行托管,回国后可以按海外回国人员对待。
我建议你先报到,保留好自己的干部身份。只要你是回国人员,不管你的档案在哪里,你学成回国后,都会按海外归国人才对待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的。回国参加工作如果正好赶上公务员招聘,你一旦考上了,你的干部身份正好派上用场,可以由人才交流中心给你开具并办理干部转档的相关事宜。同时你如果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也需要该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相关证明。如学籍证明、学习成绩证明等。
谢谢采纳为满意答案。
人社部将从哪方面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工作?
在4月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副部长汤涛指出,近年来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创业创新人数日益增多,人社部从四方面做好服务和支持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人社部与相关部门,有的是联合,有的是单独,累计制定了30多个文件,在完善政策体系上做了很多的工作。当然现在研究做得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做好完善的工作,把政策支撑体系建设好,这些政策包括入出境便利、社保、税收、知识产权保护、落户、永居、子女入学等十几个方面,都要进一步的完善。
二是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对留学回国人员,在创业创新的起步阶段还要加大支持力度,同时要发挥好中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作用,人社部成立了一个专家指导委员会,在这方面开展了很多的工作,今后还要把它的作用发挥得更好。
三是持续开展服务活动。就是开展各种各样的有针对性的服务性的活动,大力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协调推进开展服务地方基层的服务活动,以短期服务、项目合作、委托研究、学术交流、项目对接、中介服务等各种方式,让海外留学人员能够为国服务、智力报国。2017年,人社部组织开展的活动吸引了各类海外人才服务达4.3万人次,有3.3万个项目和人才、资金实现对接,同时,也支持开展规模大、影响力强的海交会、留交会等服务活动。
四是继续健全服务机制。主要是营造一个好的环境,这一次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工作,实际上也是在完善机制上又迈出了一个新的步伐,特别是重点任务分工,涉及到20多个部门,人社部将进一步推进落实,汤涛表示,相信只要抓好落实工作,对留学人员的回国创业创新工作一定会有一个更大的促进作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下属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共设23个内设机构,现列举如下:
(一)办公室(人才兴冀工程办公室、宣传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督促检查工作进展;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保卫和厅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人事、编制管理;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河北行政学院有关人事管理;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三)法规处(政策研究处)。
负责统筹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负责组织起草、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汇报材料的起草;分析工作运行情况;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省行政管理学会的日常事宜。
(四)规划统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订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冀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负责综合统计。
(五)基金和财务处。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厅资金调剂计划;负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厅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就业促进处。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草案;拟定国(境)、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省直单位(含中央驻冀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和中专以上毕业生工作,负责中省直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省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河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中省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协调安置随调随迁家属;参与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及省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制定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负责实施。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拟订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专家休假;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拟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专家与留学服务。
(十一)职称管理处(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职称工作;制定全省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拟订全省职称考试有关政策,监督指导职称考试。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或备案。
(十三)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省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全省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农民工信息建设;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承办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政策;指导和监督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五)工资福利处。
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和省部级先进工作者休假疗养。
(十六)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参与拟订省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审核省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全省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拟订全省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负责审核;承办全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
(十七)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省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十八)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实施资格管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九)工伤保险处(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省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调整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全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工作处)。
组织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指导全省并参与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建立全省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
(二十三)劳动监察局。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制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一、二处。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百度百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应届毕业生找工作一定要签三方协议吗
这里面差不多可以解决好多问题,大家都看看……
14、就业协议书是什么?有何作用?
答: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将毕业生派遣到协议单位。
因此,学校不承认没有经过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也不以此作为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同时,如果毕业生个人毁约,但用人单位不同意,学校只能按照毕业生交回的协议书履约。
15、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的程序如何?
答:基本程序如下:
①毕业生确定取得用人单位接收意向;
②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并请用人单位填写清楚“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相关内容(包括户口、档案的详细地址和邮编);
④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签署就业协议;
⑤毕业生到就业指导中心最终签署就业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交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⑥学校签署完就业协议书之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各留一份就业协议;由毕业生负责把单位一方的就业协议书转交用人单位;学校的一份留在就业指导中心作为毕业生户口转移和档案递转的依据。
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最后签署,这既是规定程序,也是对毕业生利益的保护。把学校放在最后签协议,既可以给毕业生把关,也给了大家一个思考的时间。如果学校把盖完章的协议书交给同学们,一旦单位存在欺诈等行为,学校也是无能为力,最终受伤害的还是毕业生本人。每一届毕业生中都会有同学要求学校先签协议,这是很不明智的做法。
16、毕业生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附加就业协议,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由于现在就业形势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订教育部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
迫签订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①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②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③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十分必要,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可以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④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当然,这样会比较麻烦,也很能考验毕业生的沟通能力)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⑤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的意见,征求父母、亲友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17、毕业生是否可以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
答: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是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行为是违规行为,将受到追究、处分,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严禁毕业生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要诚实守信,不要欺骗用人单位。
18、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答:就业协议书是一种双方达成的书面式民事合同,是预约合同,它的效力不是确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在毕业生报到后要缔结劳动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表:
类别
主体
作用与性质
主要适用的
法律法规
有效期
纠纷处理
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
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预约”。
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自签订日期起到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中止。
纠纷处理机关不确定
劳动合同
毕业生、用人单位
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工作、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例依据。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
《民法》《劳动法》
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约定。
劳动仲裁机构
19、什么情况下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答:推荐表、户口指标和就业协议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果用人单位不解决户口就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20、什么是灵活就业?如果找到了工作单位,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无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怎么办?
答:如果毕业生已经有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不签署三方协议,不正式接收毕业生的户口与档案关系,或者毕业生本人暂时不想签订就业协议(或者近期马上就要落实此类工作),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仅存在劳务关系(即俗称的“打工”),这就是灵活就业。
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管理规定,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正式派遣后会发放“就业报到证”,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即具备干部身份,否则属于社会人员流动,不具备干部身份。
按照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毕业生第一次参加工作要由接收单位负责对毕业生进行试用期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定级。本科生试用期为一年,研究生为三个月。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第一年对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时期,还是找到一个能正式接收毕业生的单位为好。或者,及时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以便能够办理交纳各类社会保险、计算工龄、职称评定等各种人事手续,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的人事局,由生源地人事局负责转正、定级、社会保险管理、代评职称等相关人事手续,同时向院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获得报到证。
21、灵活就业的同学如何获得报到证?档案户口如何处理?
灵活就业的同学将户口档案转至生源省区即可获得报到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户档不能分离,因此档案应随户口一起回生源所在地,一年后可以转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
由于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接收该地区未就业生源户档的政策,因此,灵活就业的同学应向生源地咨询以下内容:
报到单位名称
档案转寄地址
户口迁移地址
22、如果无法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只签了劳动合同,同时没有将户口转回生源地,没有报到证会有什么影响?
答:就业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毕业生如果没有签署就业协议书,而只是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都无法直接从学校转到用人单位,毕业生只能算是在单位打工,试用期鉴定、转正、工龄计算、保险等凡是与户口、档案相关的事情都无法办理。
23、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具体来说,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运用社会服务化的方式,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为委托单位或个人解决人事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人事代理可以代办档案管理、晋升档案工资、工龄审核、评聘职称、代办社会保险等。
24、什么是人才派遣?
答:人才派遣,也叫“人才租赁”,它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人才服务机构通过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和《劳动合同》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规定,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负责派遣人员的人事、工资管理,用人单位只管用工,并向人才服务机构支付派遣(租赁)费用。人才服务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资关系,人才服务机构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代办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签订《派遣人员聘用协议》,派遣人员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不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25、应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好处有哪些?
答:对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首先解决了落户的问题,其次保证了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国政策、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年审等。
26、档案、户口的托管该到哪里办理?
灵活就业的同学毕业时需将档案、户口及时转回生源所在地。建议找具有人事代理服务的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单位是在市、县一级的,建议把档案、户口托管在相应的市县一级的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属于市属的企业,建议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工作单位是区属单位的建议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当然很多单位是与某个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长期固定的托管业务的,此时对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来讲当然要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
27、档案留校保管与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区别是什么?
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为档案、户口托管者提供办理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但留在学校则没有这项服务,档案、户口留校只是能保证不会丢失而已。对于在短期内能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而言,把档案户口放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能在办理各项就业报到手续时会方便一些。如果放在学校,由于就业协议书的盖章以及户口、档案的管理都不是同一个部门,如遇上假期,需要办理户口、档案的转移手续、开具有关证明或者是用人单位查阅档案时,将有可能带来许多不便。据往年的情况来看,市、县一级的公务员招考、选调生的选拔都要求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名,同时还要查阅档案(政审)。二次就业推荐时,往往人事部门以“档案都不回来,我们怎么样给你推荐”为由,拒绝为你提供就业推荐。况且现在,把档案户口留在学校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学校没有资格为已经毕业的同学开具任何有关证明。
28、如何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答:毕业生如果要在毕业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要向学校申请不就业,并且妥善安排户口、档案等。毕业生要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在向学校申请不就业的申请书中,要注明自己的档案、户口的详细迁往地址。
一般档案、户口的去向有两种方式:
①把档案、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或者家庭所在地的人才机构;
②把档案落到为出国人员服务的机构(比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院内,仅限已得到签证,出国成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政策请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国家当年公布的为准)。
29、如果出国留学未能成行,如何就业?
答:出国未成行的毕业生,在当年的9月31日前在北京落实工作,还可以派遣,超过9月31日,回生源地就业。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出国,必须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材料。
30、定向、委培毕业生的就业有什么规定?
答:定向、委培毕业生严格按照入学时的协议就业。如果本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协议,另找新单位,变更工作关系的调动手续在新老两个单位之间进行,学校严格按照生源信息,为其出具派遣至原单位的报到证,同时,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将其学习档案也发往原单位。
31、结业生如何就业?
答:结业生学校原则上不负责就业问题,但在统一派遣之前(即毕业之前)可以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在《报到证》上要注明“结业生”字样。
32、肄业生如何就业?
答: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责其就业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33、有病毕业生如何就业?
答:学校在毕业派遣前会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34、毕业生报到以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能否退回学校?
答:用人单位如需对毕业生进行单独体检,应安排在签三方协议之前,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如果毕业生报到以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单位不能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35、续读毕业生能否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答:根据有关规定,续读的学生不具备正式学籍,不能享受规定之外的其他权利。或者说续读是学校提供给同学一个继续学习的机会,帮助其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续读毕业生不能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36、什么是“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有什么用处?
答:就业报到证是由北京市教委根据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是毕业生就业时的重要凭据。其作用至少有以下六点:
①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②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③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④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⑤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⑥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37、如果没有报到证会有什么影响?
答:同学们习惯将报到证称为“派遣证”,报到证一式两联,上联由毕业生本人领取并凭此联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装入毕业生档案。
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
关于干部身份,还需要说几句。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虽然这二者有合并到劳动人事局管理的趋势,但是在人才管理的操作上还是分类管理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统一到一起。这是我国独特的历史、社会现状和人力资源结构决定的。
38、北京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户口迁到哪里?
答:北京生源学生的户口一般不迁到学校,不存在户口迁转的问题。对于入学时户口已经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户口要迁出。
北京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根据不同的情况,迁往地址不同:
①在北京落实工作单位,户口迁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
②在京外落实工作单位,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地;
③到西部地区工作,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迁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不必迁出。
39、北京生源毕业生如果毕业时仍未落实单位,档案放到何处?有何具体规定?
答:未落实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简称“北京待分生”),其档案在学校统一派遣时由学校统一转至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以下简称“中心”)。
北京待分生在“中心”存档期间,“中心”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毕业生可以继续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由“中心”将档案转给接收单位。在“中心”存档期间,该处承担办理出国留学政审、报考研究生,以及出具其它档案所记载的相关证明等工作。
40、北京生源未落实工作毕业生在落户时需领取哪些手续?具体落户程序如何?
答:北京生源学生的户口一般不迁到学校,不存在户口迁转的问题。对于入学时户口已经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户口要迁出:北京待分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要领取户口卡、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入户证明,其本人凭户口卡和入户证明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41、毕业时未落实工作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如果又找到了工作单位,应该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答:北京待分生毕业时把档案转到了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如果此后又找到了工作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的程序如下:
①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指三方协议书);
②回学校到所在学院和就业指导中心签就业协议;
③持已经签好的就业协议书、单位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到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42、留京的京外生源落实京内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京外生源留京的毕业生的落户手续比较繁琐,但是主要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这里就不仔细说了。毕业生只要按照就业报到证上的日期按时报到,把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口卡)交给用人单位,就可以静候佳音了。可能有的单位还要求毕业生提供其他材料,只要按照单位的要求做就行了。
43、毕业生的档案如何递转?如果想自己将档案带到单位报到,应该办理何种手续?
答: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负责递转。凡是就业、考研(考双)、出国、回省参加二次分配的毕业生的档案均要发送到相关单位。按照目前的规定,毕业生的档案原则上由北京市机要局统一发送,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研录取通知书、出国申请、二次分配时,要提供详细的档案寄送地址、邮编、联系人等。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根据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地址,把其档案通过北京市机要局寄送到相关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档案寄送地址要填写规范,一般按照“地址+单位名称”的格式,比如: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如果毕业生要求由自己将档案带到单位报到,需要出具单位的调档函,调档函中要说明接收档案的单位,明确表示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将档案带到单位。
44、什么是“派遣”?
答:派遣时一个历史遗留名词,指毕业生毕业后,学校依照毕业生考研、留学、就业以及不就业等各种去向,按照规定程序把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派到相关单位,完成毕业生的关系转接。
45、学校关于违约有哪些规定?
答: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征得签约诸方的书面同意和谅解,并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方能变更协议。提出变更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违约需要控制就业流向,不能在北京地区就业。
46、毕业生如何办理违约手续?
答:毕业生在签约时就要慎重考虑,如果确实要违约,需与原签约单位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由于违约带来的纠纷。在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协商一致以后,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才能与新单位签约。办理改签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经院系审核的毕业生违约申请表;
②原来的协议书(即本人、单位的两份协议书);
③原单位的书面同意,需表明同意与毕业生签的三方协议书作废;
④本人的改签申请书;
⑤新单位的接收函。
手续不全,责任不清楚的,学校不予受理。
47、什么是改派?
答:改派指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北京市教委之后(秋季毕业生一般为6月份,春季毕业生一般为12月份),毕业生需要改换单位的。改派必须在毕业生毕业后的一年之内进行;一年之后改换单位属于在职人员流动,将不能进行改派。改派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毕业生交齐改派材料后,由学校到北京市教委申请改派;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能改派,换发新的报到证。
48、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有何时间限制?
答:在毕业生派遣之后(或者签署就业协议截止日期之后),如果毕业生要离开原单位到新的单位工作,需要进行改派。改派是一件应该慎重对待的事情,其审批过程也比较繁琐。请毕业生仔细考虑自己的改派事宜,如果确实要改派,需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由于改派带来的各种纠纷。
在毕业生与原工作单位协商一致以后,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学校把改派所需材料上报北京市教委,待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能改派。申请改派所需材料为:
①原来的报到证;
②原工作单位的退函(即原单位的书面同意函,需要说明违约原因、表明原协议作废并同意毕业生改派);
③新单位的接收函(最好是新签好的三方协议书);
④毕业生本人的改派申请书。
毕业生改派的期限为毕业后一年之内。即秋季毕业生的改派为次年6月31日之前。过期不能再办理改派。
看看能帮到你吗?希望采纳一下。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人社部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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