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权利,人大代表的权利有什么
1、人大代表的权利有什么
代表依法由选举产生,并经审查确认代表资格之后,在整个任期之内,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主要有如下权利:
(1)审议和表决的权利;
(2)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3)选举的权利;
(4)提出罢免案的权利;
(5)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6)言论和表决免责权;
(7)人身特别保护权;
(8)提议组织和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
(9)视察权;
(10)列席有关会议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2、人大代表的权利
【法律分析】: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具体如下: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法律分析】: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具体如下: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3、人大代表有什么权力
法律主观:
人大代表的职权有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出享有什么权
人大代表享有的权利有以下几点:
1.提案建议类权利: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选举表决类权利: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3.保障类权利: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4.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人大代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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