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买卖妇女者同罪,人大代表提议买卖妇女儿童应同罪,是否该提高惩治度?
1、人大代表提议买卖妇女儿童应同罪,是否该提高惩治度?
这个事情每年人大开会都会提及,也都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另外,除了呼吁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刑罚外,大家也还在呼吁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行为也应当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实行买卖同罪,或者要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实现同等刑罚。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一律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这种建议基本是不太可能实现。我们目前规定拐卖儿童犯罪的起点刑为五年有期徒刑。拐卖儿童犯罪的这个起点刑罚跟其造成的危害性,显然是过于轻微。个人也是认可提高相应的刑罚。从目前来看,可能从起点刑从5年提高10年有期徒刑,稍微更符合实际情况,也更有可能被接受。同时,我们也确实应当提高对于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处罚。
提高量刑约触犯罪率,提高每个国民法律观念与素质,普及法律知识信息化时代,依法治国制度人的自觉性相对提高达成共识,发展中国家经济先行国家战略决策那是肯定的,扫黑除恶国家战略实施多年取得相当好的战果,也是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密不可分的,形势一片大好,再说几年疫情洗礼让中国人民同世界人民一道更加坚强与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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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大代表建议购买妇女儿童应与拐卖者同罪,这样是否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这样是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但还是会取得一定成效的。
人大代表建议购买妇女儿童应与拐卖者同罪
从我的观点来看,我非常支持这个提议。没有生意就没有市场,拐卖儿童之所以会形成一定的市场,是买卖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没有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实现。正是因为市场上有需要买孩子的人,市场上有这样的缺口,才有拐卖儿童的人,全国每年都有拐卖儿童的事件发生。儿童作为一个又一个活生生的个体,不应该被视为犯罪分子牟取暴利的工具和商品。拐卖儿童是一种人命贩卖,是一种无视他人生命和法律的极其恶劣的行为。而且这些拐卖儿童的人从孩子的亲生父母那里偷走了自己的骨肉亲人,对孩子的原生家庭也是极大的打击和伤害。
这样是否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我觉得不能。到目前为止,中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儿童被拐卖。这也是因为有些地区的人有非常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往往一对父母生下女儿后,一般会把女儿卖给别人,这就给了人贩子可乘之机。如果每一对父母都能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不把孩子作为牟利的手段或工具,那么社会上拐卖儿童的事件就会相应减少。
所有孩子的信息都要录入系统
这是最根本的,不能说人丢了就能进体制,这个时候就已经太晚了。孩子从出生开始就要在相关科室录入系统,其血型和外貌的变化要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更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孩子走失。最后,要提高防范意识。如果警方不严厉查处,只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被拐卖。也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办事,一定要严格控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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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大代表建议拐卖妇女儿童买方定罪视同绑架罪,目前非法买卖儿童如何量刑?
人大代表建议拐卖妇女儿童买方定罪视同绑架罪,只有扩大收买买卖的范围,才能够从根本上禁止拐卖。对于帮助维持受害人恢复受侵犯状态的行为,都应该被视为拐卖的共同犯罪行为,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而且现在对于卖方三年起刑的量刑标准实在是太低了,所以建议是视同放罪架以10年起刑,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去解决拐卖的问题。根据刑法规定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没有涉及到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话,是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拐卖儿童的收买方,是否应该依法处理?
因为现在对于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量刑处罚是比较轻的,所以对于拐卖妇女儿童这种行为是起不到打击震慑的作用,也使得一些拐卖犯罪分子依然铤而走险让拐卖儿妇女儿童案件不断的发生,所以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标准应该更加严格一些。而且要知道的是没有需求也就没有买卖,对于一些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也应该进行加大处理,因为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也就是拐卖犯罪的源头所在,这并不是能够以此为理由减轻他们的处罚,所以对于这种行为也应该加大量刑。
坚决不能容忍买卖行为
对于拐卖这种行为是不能够容忍的,对待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这种行为是需要从重,这样才能够彰显国家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是有一个坚决的态度。所以一方面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要从源头进行防范,可是这也是需要有法律和制度的强力支撑,并且也需要相关部门进行作为依法惩治犯罪分子,让这种行为不再出现。
最后妇女儿童被拐卖对于一个家庭的伤害是极大的,有些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仅要遭受精神上的折磨,还要遭受身体上的摧残,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也是需要法律的保护。
4、人大代表建议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你赞成这一建议吗?
人大代表提出了一个建议,拐卖儿童的买卖双方同罪,这个话题引起网友的高度关注。拐卖儿童买卖双方都要入刑,这个方案你们你支持吗?从我的角度来看,我是非常支持这个建议的,正如老话所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拐卖儿童之所以会形成一定的市场,肯定是由买方和卖方双方共同作用的,缺少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实现。正是因为市场上有人需要买儿童,市场上有这样的一个缺口,所以才会有人拐卖儿童,全国各地每年都会出现拐卖儿童的事件。
儿童作为一个又一个鲜活的生命个体,不应该被当成不法分子谋取暴利的工具和商品。拐卖儿童这种行为就是在贩卖人命,是一种漠视他人生命,无视法律的,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而且这些拐卖儿童的人是从孩子亲生父母手中抢走了他们的骨肉至亲,对这个孩子原本的家庭也是一种极大的打击和伤害。
目前为止,中国每年还有大量儿童被拐卖的情况发生,这也是因为部分地区的人重男轻女思想非常严重,往往一对父母生了女儿之后,通常会把女儿卖给其他人,这就给了人贩子可趁之机。如果每一对父母都能够爱护自己的孩子,不将孩子作为牟利的手段或工具,那么社会上儿童拐卖事件也会相应地减少。
只有严惩这种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的打击犯罪分子,才能够逐渐根治拐卖儿童的这一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如此,我们更应该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加强儿童防止自己被人拐骗的意识。作为儿童的监护人,更要加强对孩子的看管,外出时尽量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发现孩子迷路走势,应该及时报警处理,以免过于拖沓,发生一些不可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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