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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2024-04-04 12:13分类: 教育知识 阅读:

1、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主观:

人大代表的权利有:审议和表决的权利;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选举的权利;提出罢免案的权利;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言论和表决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提议组织和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视察权;列席有关会议权等。人大代表的义务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2、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一、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人大代表的权利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人大代表的义务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享有执行职务相适应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两个方面。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4)认真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5)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权利的行使,都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而人大代表义务的履行是属于各个代表的。实践中,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也有交叉,体现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的一致性。代表需要处理好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为了保障人大代表能依法行使职权,相关法律规定,未经相关国家机关的同意,韧带代表的人身权不受限制,当然,若人大代表不能模仿的遵守法律,履行自己的行为,受到的处罚也是较为严重的。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3、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享有提案权、质询权、提出建议和批评等权利,同时需要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应民意,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4、人大代表有什么义务

法律主观:

人大代表的权利有审议和表决的权利;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等。义务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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