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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青苗法简单解释

2024-10-19 11:10分类: 教育知识 阅读:

青苗法,青苗法简单解释

青苗法,青苗法简单解释

1、青苗法简单解释

青苗法简单解释如下:

青苗法是王安石推行的变法,当时的宋神宗刚刚上位,而且当时百姓课税繁重,需要立行改革来整顿国家,王安石便是变法的负责人。对于春天这个青黄不接的季节百姓无法获得粮食,当时的他们便向当地的富人们借粮借钱,收取一定的利息,到了丰收的季节百姓就还回去。

王安石为了减轻百姓负担推行青苗法,让百姓跟政府借钱,设置的利息比富人们还低,即增加了财政收入又减轻了百姓负担,但是变法的推行远远达不到预想的结果,一些贪官污吏们从中钻空子,青苗法一层层推行下来,贪官污吏们层层剥削都想从中获得好处,到了百姓这里,利息不但比富人那里低,反而还高了许多,使得百姓的生活负担更加繁重。

王安石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还设置了硬性指标,要求每个地方贷款数达到多少,贪官们反而更高兴,这使得本来不需要向政府贷款的也不得已去贷,百姓苦不堪言。变法的最后结果以失败而告终。

由来:青苗法起源于唐朝中后叶,唐朝中央政权被各路藩镇分割,除了军队数量不足外,更悲惨的是没钱。青苗法就在那时出现,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皇帝创收。而宋代的青苗法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还兼有抑制民间高利贷、保护和赈济民户的目的。其与之前的常平制度有着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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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苗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从立竿见影到昙花一现经历了什么?-趣历史网

“阁中帝子今何在,槛外长江空自流”,遥望历史的河流,感受历史的沧桑,和趣历史小编一起走进了解青苗法的故事。

“青苗法”是由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施行,其主要内容是:诸路以见存常平、广惠仓的一千五百万石钱各为本,如是粮谷,即与转运司兑换成现钱,以现钱贷给广大乡村民户,有剩余也可以贷给城市里的各户。民户贷请时,须五户或十户结为一保,由上三等户作保,每年正月三十日以前贷请夏料,五月三十日以前贷请秋料,夏料和秋料分别于五月和十月随二税偿还,各收息二分。

“青苗法”为什么会从立竿见影到昙花一现?

第一、“青苗法”为什么可以立竿见影

土地兼并是各朝各代都有的事情,而且各个朝代都严厉禁止,但唯独宋朝对土地兼并不再抑制。

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年)下诏:“所在长吏,告谕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田者,并只纳旧租,永不通检。”宋人王明清解释:“不抑兼并,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缓急盗贼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

《续资治通鉴长编》上记载: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到嘉祐六年(1061年)统计数字的平均计算,这个期间全国平均总户数为1051.5万户,其中主户平均为656.27万户,客户平均为395.2万户,即大约有37.6%的农户失去了土地。

从上述数据统计就能看出,宋朝的土地集中度极高,主户中的前三等在总户数中所占比例低于10%,占有的土地资源却超过三分之二,有30%~40%的农民没有任何土地,从这里也能发现,州府之中,失去土地的百姓已经十分之四了。

宋仁宗时期失去的土地的百姓已经占了四成,剩下的百姓所有的土地各户也不会有多少,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平民百姓的土地只会慢慢的变少,绝对不会增加,从宋仁宗赵祯到宋神宗赵顼之间差不多有十年时间,完全失去土地及逐步失去土地的百姓会更多,那么”青苗法“真正能够惠及的百姓能有多少,恐怕十不存四了,这个时候土地都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在土地兼并愈演愈烈之下,世家豪门土地越来越多,那么“青苗法”实施起来,这些钱都会落入这些世家豪门手里,因为田地都在他们这群人手里,众所周知,宋朝商业发达,这群人就会拿这笔钱做生意,或者再次放贷出去。

这些都是一些地主豪强或者勋贵,拿着朝廷的钱去进行各种商业活动,所获得的利益远远要比朝廷所收的利息更多,这个时候,所有有资本进行接口的肯定会一拥而上享受“青苗法”这道大餐,那当然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为这些人肯定会缴纳足够的利息,因为他们赚取的更多,而且还不用本钱,何乐而不为呢?

第二、“熙宁变法”为什么昙花一现

严格上来讲,“青苗法”一直贯穿着整个“熙宁变法”,直到王安石的整个“熙宁变法”失败才废除“青苗法”,其实是整个“熙宁变法”昙花一现,“青苗法”只是陪着“熙宁变法”昙花一现。

众所周知,王安石的变法内容最后一条是“免行法”,这又是一条什么样的变法内容,导致王安石彻底失败的呢?

王安石的“免行条贯”在开封商行中实行之后,各行按照收利多少交纳免行钱,免除行户对官府的供应。也就是说,商户们缴纳免行税之后不再向官府和权贵免费供应任何商品,官府那怕是皇宫之中买商品,都要由当时的市易司估定物价高低,按价购买。

要知道“免行法”之前,大宋皇宫和权贵们的一切采购,尤其是在开封城的采购都是不花钱的,各商行必须为官府和权贵们无条件地奉上他们所需要的商品,官吏们就有机会上下其手,索取财物,各行所费钱财往往在官府所需物资的十倍以上,不仅如此,官府和权贵们还肆意勒索这些商行提供远超采购需要的商品,倘不如意,即恃权惩治,小商贩多因此失业,多出来的供应就被各个皇族、后族、勋贵瓜分,历朝历代这些人都是既得利益者。

“免行法”确实为朝廷增加一批收入,同时对商人也较为有利,但是皇族,后族,以及其余勋贵们不这样看,因为他们这一群人是被打击的对象。从恣意勒索和从中渔利局面变成要花钱了,“免行法”实行,这些人群必定反对,所以反对王安石越来越多,直到充满了整个朝堂,这种情况之下,不要说只是宰相的王安石,就算是皇帝也不可能将变法继续下去了。

公元1085年,宋神宗驾崩,宋哲宗即位,高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新法几乎全被废掉,轰轰烈烈的“熙宁变法”已然失败,从公元1069年至公元1085年期间,短短十六年,确实算得上是昙花一现,而“民不加赋而国用足”也彻底成为了一句空话,这里面少不了反对派阻挠的原因,但更多还是王安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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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安石变法青苗法是什么意思


青苗法的解释

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 宋 王安石 新法 之一 。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 青黄 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 秋收 。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 限制 豪强盘剥,减轻百姓 负担 ,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 遭到 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宋史·食货志四上》 :“於 陕西 转运司私行青苗法,青散秋敛,与 安石 意合。至是,请施行之 河北 ,於是 安石 决意行之,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 《宋史·王安石传》 :“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 * 词话》 第七八回:“那时只是上纳秋粮,后吃宰相 王安石 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亦省称“ 青苗 ”。 宋 苏轼 《 司马 温公神道碑》 :“及 王安石 为相,始行青苗、助役、农田、水利,谓之新法。” 《宋史·食货志四上》 :“台谏官 吕公奢 、 孙觉 、 李常 ……等皆以论青苗罢黜。”

词语分解

青的解释 青 ī 深 绿色 或浅 蓝色 :青绿。青碧。青草。 青苔 。青苗。青菜。青葱。青山绿水。 青云 直上。 万古长青 (喻 高尚 的 精神 或深厚的 友情 永远不衰)。 绿色的 东西 :踏青。青黄不接。 靛蓝色:靛青。青紫。青 出于 蓝,胜于蓝

4、宋神宗时期的新法中的“青苗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宋神宗时期的新法中的“青苗法”。把籴买常平仓粮的本钱作为青苗钱,散给每家每户,命令他们出二分利息,春天散出,秋天收回。青苗法于熙宁二年(1069)九月开始实行。这对调节粮价、救济饥民有一定作用。青苗法推行后,南方农民认为很是便利。一般农民也愿意到州县去借青苗钱。青苗法虽然收百分之十利息,二次借贷收百之四十利息,但还是比私人百分之百的高利低得多,因而对高利贷起了一定限制作用。不过由于青苗钱贷款不敷分配,高利贷在农村还是很活跃,青苗法的实施给国家带来一定财政收入。然而,其弊病也是显而易见的,官吏在散敛青苗钱时敲诈勒索,有时折价计钱,使一些农民蒙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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