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指南网

您好,欢迎访问留学指南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上海市考留学研究生政策,上海市考留学研究生政策最新

2024-10-25 01:40分类: 研究生留学 阅读:

上海市考留学研究生政策,上海市考留学研究生政策最新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上海市考留学研究生政策的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3
2.上海对留学生回国有什么优惠政策
3.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2022
4.海归硕士上海落户最新政策
5.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上海市考留学研究生政策,上海市考留学研究生政策最新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3

上海落户政策较严格,但也欢迎人才落户。所以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相对宽泛一点。那么,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具备什郑山么条件呢上海留学生落户有什么新政策呢哪些留学生可落户上海哪些不可以呢我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留学生上海落户相关规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留学生落户上海要具有哪些条件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2020年留学生落户上海要具有哪些条件

上海落户政策较严格,但也欢迎人才落户。所以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相对宽泛一点。

那么,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上海留学生落户有什么新政策呢?哪些留学生可落户上海哪些不可以呢?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留学生上海落户条件和政策。

留学生落户上海条件

1.在国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谨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喊老中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留学生落户上海学历政策要求学历情况其它条款本科

国外世界前500名高校学士毕业且累计学习需满1年及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需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学历6个月社保及税单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工资本科+硕士

国内“211”高校本科毕业+国外硕士

国内非“211”高校本科+国外世界前500名高校硕士

国外本科+硕士6个月社保及税单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工资博士国外博士直接落户6个月社保及税单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工资国内硕士及以上海外进修及访问学者1年以上6个月社保及税单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工资其它本科生:国外非500强本科生国外学习满1年12个月社保及税单高于上年度平均工资倍

本硕生:国内非211本科+国外非500强硕士留学生落户办理所需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备注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1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纸质

2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纸质

3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公函原件1份纸质须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复印件1份纸质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

5《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附一张2寸证件照

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上海对留学生回国有什么优惠政策

上海市的非沪籍人员居住落户政策及机制已经非常的完善,通常情况下,非户籍人员在沪工作生活学习,首先要办理居住登记,然后办理上海居住证,按照积分制度当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时,享受上海市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进而申办上海市常驻户口。具体的政策和流程我就不在这里逐项列举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搜索,也可以“上海公安人口管理”或者下载手机APP“随身办市民云”来进行查询和办理。

01

PART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

1.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5〕49号(政策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落户条件

就业单位要求:

上海市内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申请人学位学历及求学时间要求:

国(境)外留学生(包含中外合作办学和联合培养):最高学历须本科及以上,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应少于180天。进修类留学人员:在国内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资格,赴国(境)外满1年以上。

申请人工作要求:

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现有劳动合同有效期在1年以上,且剩余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社保税收要求:

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或最近连续12个月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且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3.创业类落户条件

申请人学位学历要求: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进修类留学人员:在国内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资格,赴国(境)外满1年以上。

创业要求:

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创业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4.家属随迁落户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5.落户流程:

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如下:

用人单位在“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调档并核实档案信息。用人单位将书面材料交至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对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受理部门制作批复并邮寄给申请单位,同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名单发送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申请人凭批复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02

PART

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1.政策支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2016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人才计划

上海市于2015年发布了《上海市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引进4类留学人员,分别为A类(科研开发)项目申请者、B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C类(社会科学)项目申请者和D类(特殊急需)项目申请者。以B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为例,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创新类

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含)以上。

创业类

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申请者为所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个人股权不低于30%;所创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详细信息请查阅政策原文(2016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浦江人才计划旨在于资助新近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申请人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政府资助资金。由于疫情的原因,今年的申报指南尚未发布。我特地搜索了2019年的申报指南,供大家参考,先行准备。

3.资金资助与奖励

为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浦东创办企业,帮助初创期留学人员企业降低创业成本,促使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创业资助资金:对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产生的相关创业成本、运营成本,给予累计最高10万元的资助。

创业资助奖励:对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吸引外来资本投资(非个人出资)达到原注册资本50%及以上,另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人可在在浦东人才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初审通过后,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时限为常年受理,每年5月、11月集中审批。

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2022

一、上海留学生落户之学历学位要求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二、上海留学生落户之回国后要求

回国后待业期2年内

(1)政策对回国后的要求有所放松:

“回国后两年内开始并持续在上海工作”(公司所在地、个税、社保在上海)。

(2)回国时间的界定如下:

拿到毕业证再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还没拿到毕业证,结课后就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前末次入境时间为准。

毕业后,有国外工作经历的:以结束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三、上海留学生落户之个税和社保问题

(1)2021年7月1日起,1倍社保基数要求10338元;1.5倍15507元。

(2)入职公司后,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缴纳社保的单位不是同一个,就无法申请落户,劳务派遣制也是不能落户上海的。

(3)个税和社保需匹配,漏税需要补缴,但补缴是不算在累计期间内的。

(4)办理落户手续中途是不可以离职的,需要等落户通过后才可以,如果碰上公司信息变更需要及时更新。

四、上海留学生落户之入职公司问题

总公司资格需注意

(1)公司注册地为上海。

(2)公司注册资金(含)100万人民币。

(3)公司无不良诚信记录。

分公司也要注意:

(1)上级法人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劳动合同必须要与分公司签订。

(3)社保和个税也要由分公司缴纳,不可以委托第三方缴纳。

五、上海留学生落户之个人问题

(1)不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得有超生、未婚先孕等情况。

(2)不能有违法乱纪等行为。

(3)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

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海归硕士上海落户最新政策

海归硕士上海落户最新政策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3、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

(四)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六)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七)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八)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需要提交成绩单的。如果是全日制研究生,是不需要翻译件的,如果是国外进修人员需要提供国外进修证明的原件和翻译件。语言版结业证书不需要,预科不清楚。有归国留学证明和学位(历)认证是重点。

好了,关于“上海市考留学研究生政策”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上海市考留学研究生政策”,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

微信号咨询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在线报名

郑重声明:本文内容、数据、图表等来源于网络引用或其他公开资料,版权归属原作者、原发表出处。若版权所有方对本文的引用持有异议,请联系留学指南网,本方将及时处理。本文的引用仅供读者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目的。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网站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读者阅读本文后做出的决定或行为,是基于自主意愿和独立判断做出的,请读者明确相关结果。如需转载本方拥有版权的文章,请联系留学指南网www.liuxue678.com注明“转载原因”。未经允许私自转载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一篇:上海市考留学研究生加分,上海市考留学研究生加分政策

下一篇:暂无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留学指南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