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名词解释
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名词解释
在公司法中,存在一个很特殊的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那究竟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名词解释?法人人格否认是针对那些滥用公司股东的人而言,下面为您介绍更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名词解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不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否认,相反其是公司法人制度的补充和升华。正是因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证明并捍卫了法人制度的公平、合理与正义。因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当法人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
因此,这种法人人格否认所引起的从法人人格确认向法人人格否认的复归并非是对整个法人制度的否定,恰恰相反是对法人人格的严格恪守。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所否认的法人,实际上是一个被控制了的,失去人格独立性的法人空壳,所以该制度有效地维护了法人制度的健康发展,防止了法人制度的价值目标不致发生偏向和被异化。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主要表现在该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条件1、公司法人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
2、法人人格被滥用;
3、法人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这是一种法人人格的个案否定。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名词解释的相关知识,在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责任都是有限的,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权利,就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条
法律主观: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 公司法 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 债务 ,严重损害 债权人 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 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 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 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和 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公司法 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1、从主体条件看,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2、股东行为时过错为故意; 3、从行为方面来看,股东实施了使公司形骸化的行为; 4、结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认应当以 债权人 遭受损失为前提; 5、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和 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名词解释
法律解析: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 债权人 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法人人格否认和抽逃出资的区别在于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公司利益,还有可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和 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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