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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

2024-03-17 23:24分类: 硕士留学 阅读:

1、个人独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部分人在打工积累一定的财富后,更倾向于给自己干,个人出资经营企业。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不是根据自己个人意愿来决定的。那么下面笔者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规定有哪些?供大家参考下。

一、个人独资企业含义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二、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规定

1、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2、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要用其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

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从而使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或其他独资企业名称相区别。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3、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4、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5、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公章、银行帐户所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6、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先经所在市、县工商局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

申报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填写材料说明:

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

办理时限:期限:10天;承诺期限:当天。

办理程序:受理 → 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以上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规定,在实践中,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在登记时了解一下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企业的名称还关乎企业的形象,一个好的名字给人不同的感觉,不能随意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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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名称后缀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名称后缀有中心、工作室、店等,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提交有关材料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名称后缀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的优缺点
1、独资企业的优点
独资企业是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为: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2、独资企业的缺点
虽然独资企业有如上的优点,但它也有比较明显的缺点:
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3)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具体申请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的,
当事人可以提交相关材料来向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工作人员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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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十大个人独资企业名称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江苏苏宁电器集团、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1、中国十大个人独资企业包括: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江苏苏宁电器集团、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2、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标准如下:只要不含有限、有限责任、公司这三个词的名称都可以,但要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可以是地区+名称(产品名,品牌名)+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4、个人独资企业名称

法律主观: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在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如果真想让你的企业名称中出现诸如“发展”、“开发”乃至于“中心”的字眼,那么就要考虑你的出资额是否达到了注册所要求的规模,因为只有两万元至三万元的出资,在注册时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实业”就更不能用了。《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0条规定:“使用‘实业’字样的,应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法律客观:

《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 代理 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 身份证 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 法规 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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