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留学归国人才政策,内蒙古留学归国人才政策2012
内蒙古留学归国人才政策,内蒙古留学归国人才政策2012
对于内蒙古留学归国人才政策的问题,我有一些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并且可以为您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文章目录列表:
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如何联系2.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如何联系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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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13125 0471-6944513
办公电话:0471-6610336
二、人事处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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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44556 0471-6944922
办公电话:0471-6945991
三、政策研究和宣传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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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266190 0471-6946409
办公电话:0471-6967832
四、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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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46875 0471-6944617
办公电话:0471-6944976
五、规划财务处
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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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45260 0471-6944075
办公电话:0471-6945797
六、就业促进处
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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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18887 0471-6611651
办公电话:0471-6610900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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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46080 0471-6946865
办公电话:0471-6946865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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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613165 0471-6283951
办公电话:0471-6946607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
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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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37239 0471-6924920
办公电话:0471-6925698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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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14907 0471-6944911
办公电话:0471-6944911
十一、工资福利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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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64495 0471-6966796
办公电话:0471-6611940
十二、人才开发处
拟订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参与制定相关人才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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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18369 0471-6965638
办公电话:0471-6946229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职业能力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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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67106 0471-6944622
办公电话:0471-6613983
十四、劳动关系处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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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611136 0471-6968863
办公电话:0471-6945364
十五、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区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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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44941 0471-6944624
办公电话:0471-6944624
十六、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区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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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46869 0471-6944624
办公电话:0471-6610125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储备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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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45992 0471-6945051
办公电话:0471-6944634
十八、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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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610952 0471-6964880
办公电话:0471-6946157
十九、审计监督处
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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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280353 0471-6944958
办公电话:0471-6945224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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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62909 0471-6945329
办公电话:0471-6945298
二十一、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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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45170 0471-6944443
办公电话:0471-6946445
二十二、外国专家局
拟订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区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审批和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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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65548 0471-9644635
办公电话:0471-6968544
二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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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44619 0471-6946887
办公电话:0471-6946010
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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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611105 0471-6613350
办公电话:0471-6613350
二十五、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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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44603 0471-6913124
办公电话:0471-6913124
二十六、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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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52885 0471-6611597
办公电话:0471-6266092
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内蒙古的考生注意了,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发布了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为充分发挥人才支撑引领作用,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61号)以及《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6号)文件精神,经市公安局研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决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条件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博士研究生学位(含2022年12月31日以前的博士应届毕业生)人员;
6.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结果;
7.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8.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0日9:00至2022年11月30日17:3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时间截至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根据引进资格条件和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进行资格复审工作,重点审核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要求的相关内容。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 2022年12月5日9:00至2022年12月6日17:30 内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政治部629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并进行资格复审: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复审材料的,不予接收,取消面试资格。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报考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引进人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通过面试加试方式确定。考试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需要进行复检的报考人员,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复检。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并依次递补。
2.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察按引进程序进行,递补只进行1次。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本次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住房补贴和配置政策性周转房以及科研经费相关政策。相关政策可参考《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2〕90号)等文件。
四、纪律和监督
(一)考生在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引进人才工作全程监督。
(三)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四)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477-8582022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217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1.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
2. 《诚信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3日
本篇文章来源于 鄂尔多斯市公 安局。
好了,今天关于“内蒙古留学归国人才政策”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内蒙古留学归国人才政策”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