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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滩踩踏事故真相到底是什么

2024-01-09 19:20分类: 留学行前准备 阅读:

1、上海外滩拥挤踩踏事故原因 什么导致了2014跨年夜上海外滩踩踏事故

直接原因:外滩观景平台的楼梯走道上出现人流对冲,有的人要下去,有的人要上去,在人流对冲过程中有人摔倒,导致周围的人连续被挤倒踩踏。

根本原因:政府管理失职,既没有通过广泛的公共媒体向民众提前宣传当天晚上外滩没有烟花表演(大部分人是冲着烟花表演而去外滩的,事先根本不知道那年没有烟花表演,而往年都有),也没有控制进入外滩的人数,导致人流密度过大,最终酿成惨祸。

2、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的原因

2014年12月31日23时35分,正值跨年夜活动,因很多游客市民聚集在上海外滩迎接新年,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观景平台的人行通道阶梯处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继而引发多人摔倒、叠压,致使拥挤踩踏事件发生,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

2015年1月21日,上海市公布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调查报告建议,对包括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黄浦区区长彭崧在内的11名党政干部进行处分。

2015年1月21日,上海市公布上海外滩踩踏事件遇难者家属将获80万抚慰金。[1]

3、听说上海踩踏超过35人市长就要被撤?

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凡是死亡30人以上就是特重大事故,一般负责安全的副部级官员(副省长,直辖市副市长,自治区副区长)会受处分,这也是事件受处分的最高级别官员,不会牵涉到正部级高管,而免职的一般都是县局级官员,就拿最近公布的昆山8.2爆炸事件处理结果来说,昆山市委书记免职,市长撤职,相对应上海的话,昆山市市长的级别还不如黄浦区的区长级别,黄浦区区长是厅级官员,而昆山市是县级,要低一级别,而苏州市(地厅级)也只是一个副市长受了处分,也没牵涉到市长。上海2010年1115大火案后来被免职的也只是静安区的主要领导人,市政府层面也只是一个副市长受了处分。因此这次外滩踩踏的结果最多是黄浦区的书记,区长下台走人,副市长受大过处分,市长向国务院做检讨,也就这样了

4、韩国万圣节踩踏事件,造成156人死亡,历史上有多少“悲惨”的踩踏事故?

韩国万圣节踩踏事件,造成156人死亡,历史上有这些悲惨的踩踏事故:1991年太原迎泽公园踩踏事件,北京密云元宵灯会踩踏伤亡事故,2014年上海外滩跨年夜踩踏事故,这题踩踏事件现在回想起来还让人很是后怕,而最近发生的韩国梨泰院踩踏事件也让我们感到揪心。

10月29日,韩国首尔发生了令人震惊的悲剧,在梨泰院的万圣节庆祝活动中,发生了可怕的大规模踩踏事故,截至发稿,已造成151人死亡,82人受伤。很多人沉浸在悲痛之中,其实像这样的踩踏事件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下面就来总结一下有哪些踩踏事件。

一,太原迎泽公园踩踏事件。

1991年9月24日,太原迎泽公园举行了一场盛大的花灯会,参与者主要为附近煤矿的工作人员,因为有人在慌乱之中挤掉了护栏,导致许多人掉进湖中身亡,这也是比较久远的一场踩踏事故。

二,北京密云元宵灯会踩踏伤亡事故。

2004年2月5日晚上,北京市密云县政府为庆祝元宵节,举办了一场大型活动,当晚人流量非常多,许多人聚集到了一个小桥上,踩踏事故就这样发生了,当时伤亡人数有37人,死亡人员大多数都是由于胸部受到挤压伤窒息死亡。

三,2014年上海外滩跨年夜踩踏事故。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距离现在并没有过去多久,也是我们印象比较深刻的,当时上海外滩聚集了一百万人,由于后排的游客想挤到前面去观光,前排的游客又想赶紧离开,从而形成人流对冲,导致踩踏事件的发生,当时伤亡人数也达到了49人,近年来踩踏事故屡见不鲜,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尽量不要往人多的地方走。

5、12·31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的事件过程

2014年12月31日23时30分,警方从监控探头中发现陈毅广场上下江堤的一个通道上,发生人员滞留的情况,立即调集值班警力赶赴现场,民警遭超大规模拥挤人流的阻隔,采取了强行切入的方式,进入所用时间比正常时间多5—8分钟。

22时37分,外滩陈毅广场东南角北侧人行通道阶梯处的单向通行警戒带被冲破以后,现场值勤民警竭力维持秩序,仍有大量市民游客逆行涌上观景平台。

23时23分至33分,上下人流不断对冲后在阶梯中间形成僵持,继而形成“浪涌”。

23时35分,僵持人流向下的压力陡增,造成阶梯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继而引发多人摔倒、叠压,致使拥挤踩踏事件发生。有处于高处的民众意识到了危险,挥舞手臂让其他人后退。楼梯上的人和赶到救援的警察开始呼喊让台阶上的人群后退,但声音太小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于是更多的人被层层涌来的人浪压倒,情势开始失控。

23点40分,眼见下面的人处于危险,站在墙头的几个年轻人就开始号召大家一起呼喊,“后退!后退!”楼梯上端的人群察觉到了下面的危险,人流涌动的趋势开始减慢并停止。十分钟后人群有了后退的趋势,然而压在下面的人已经渐渐不支,当人群终于散开时,楼梯上已经有几十人无力地瘫倒在那里,救援人员立即进行呼喊和心肺复苏。

2014年12月31日23点50分,越来越多的警察赶到,试图从下端往外拉拽被压得动弹不得的人,但根本拉不动。

2014年12月31日23点55分,所有倒地没有受伤的人们都站了起来。现场的哭喊与尖叫声和呼叫救护车的声音混成一团,赶来的医务人员和附近的热心市民对每一个倒地的人进行呼喊和心肺复苏,试图进行抢救。有一些人已经死亡。

6、上海踩踏是怎么一回事啊?是人踩人??

是人踩人,事件经过如下:

2014年12月31日23时35分,上海发生惨剧,在当天成千上万计划来观看黄浦江两岸灯光秀的人群中,外滩陈毅广场发生拥挤踩踏事件。有36人死亡、47人受伤,死者中女性26人、男性10人。死伤者多为年轻人。

事件起因:

事发现场就在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边上,广场面积并不大,陈毅的塑像就矗立在广场的东面。正对着陈毅塑像的百米开外,有一条直通外滩观景平台的台阶——分两层,第一层8级,第二层9级,两层之间有一个大约一米半宽的过渡距离。只要步行完这17级台阶,就能抵达比广场高约三四米的观景台。当晚,作为迎接新年的重头表演之一的5D灯光表演,成为诸多游客和市民共同的选择,人们争相上下,于是发生了踩踏。

民警晚了5到8分钟进入现场

上海警方表示,由于事发当晚人流密集,23时30分发现客流异常增多时,民警未能迅速进入现场,进入所用时间比正常时间多一些,大约5到8分钟。警方还表示,对于当晚发生的不幸,既深表遗憾,也深表痛心。黄浦公安分局指挥处指挥中心副指挥长蔡立新介绍说:民警采取了强制切入的方法,到达中心区域后发现部分群众出现身体不适情况,调动周边警力的同时还调动了备勤警力支援。

:人民网-上海踩踏事件还原:眼看着人一层层倒下去

7、上海踩踏事件2015原因是什么?

1、除夕倒数活动变更与聚集安全风险缺乏高度重视与评估。

2、除夕倒数活动变更信息宣传公告严重不及时。

3、外滩风景区及南京路沿线只布置350名民警、108名城管和辅助人员、100名武警,安保人员配置严重不足。

4、事件发生时,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未严格落实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要求(每半小时上报群众流量监测情况),也未及时向黄浦区委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黄浦公安分局也未报请黄浦区政府发布预警,控制事态发展。

5、现场警力配备明显不足之下,黄浦公安分局只对警力作部分调整,未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增援需求。上海市公安局对黄浦公安分局处置措施不当指导监督不到位。

影响

2015年1月1日早晨,有部分上海市民自发前往事发地献鲜花。事故发生数日内,陆续有伤者出院,重伤者也逐步脱离危险,从事故中脱险的游客也对上海市民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

据报道,出于安全因素,原定于2015年1月1日举行的上海中心亮灯秀取消。上海市政府在1月1日取消2015年元旦举行的所有跨年活动,同日下午16时上海地铁宣布由当天16:20起至结束运营前,2、10号线南京东路站临时封站,不上下客,停止进出站及换乘服务。

一年一度的古猗园元宵灯会也因此次事件的影响,园方决定取消2015年的元宵灯会。而2015年方塔园和豫园的元宵灯会亦同时取消。

由于元旦所有跨年活动均被取消,因此元旦当日,上海广播电视台旗下频道播出的节目亦不得不作出调整。

8、外滩踩踏悲剧的根源是什么?是偶然还是必然?以今天的民众素质,能够预防吗?

12月31日23时35分,上海市黄埔区外滩在群众自发进行的迎新年活动中发生拥挤“踩踏事件”,截至1月1日5时,已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1月1日 中国新闻网)

当2015年新年第一天的钟声即将敲响之时,当人们沉浸在辞旧迎新的欢乐和对来年的美好祈望之时,在我国最国际化的大都市上海,在上海向世界展示国际大都市形象的外滩,却迎来了新的一年踩踏事故悲剧的开场,这却是在历来重视传统节日“平安吉祥”、“健康快乐”的我国,让每一个国人都难以承受的事实和悲痛。

1月1日当天,很多上海市民起了大早,自发来到陈毅广场排队鲜花,借以悼念踩踏事故中遇难的逝者。上海市公安局黄埔公安局就外滩陈毅广场“踩踏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调查的进展,事故致死人数已上升至36人,并声称发生踩踏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在如此时刻出现如此惨痛的事故,可以说偶然性更大一些,因为此次事故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但偶然之中是不是有其必然性?面对如此惨痛的事故,我们当然要调查清楚,给大家一个明白的说法;我们也应该悼念,悼念一个个活生生的生命毫无预兆、突然之间地离去。但留给我们大家的更多的是反思,要明明白白地想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如何做才能导致此类的悲剧在今后的时日里尽量不发生。

到广场庆祝新年的到来应该已是传统,我们不禁会问,政府之前是否有足够完备的应急预案,或者事件事发之时我们的秩序维护者哪里去了?更何况这个事件还竟然发生在以城市管理经验丰富而标榜的上海,纵然理由有万千,但在始终应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原则面前,任何解释都显得苍白无力,最起码可以说明,我们政府在组织管理公共空间活动方面的能力尚待加强。

在此次“踩踏事件”之后,有一些亲临现场的学生纷纷表示“后悔凑热闹”。也不知是从何时起,每逢一些节假日,凑热闹便成了很多国人不约而同的习惯,哪里人多往哪去,哪里热闹往哪去。一年到头了,总结一下一年来的得失,做一下来年的计划;或者去陪陪家人朋友,一起开开心心的聊个天、吃个饭;或者你会说平时已经够累了,在家里休息一下看个晚会或者去剧院影院看个演出或电影,都可以啊。一个诺大的广场,除了人还是人,有多么好看的东西那么吸引你往人堆里扎?或许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刻,你永远都不会想到,经常在电视报纸里看到的踩踏事故,有一天竟然也会与自己有关。

据上海市公安局声称,针对网传“12·31”外滩陈毅广场的“踩踏事件”系有人在外滩18号抛撒疑似“美金”引发一事,经警方调查,该疑似“美金”为酒吧代金券,且此事发生在 “踩踏事件”之后。无论是“美金”还是代金券,无论是在“踩踏事件”之前还是在之后,竟然还有“唯恐天下不乱”商家,在如此危急的场合仍不忘从事与商业推销相关的活动,如此无道德底线的举动真是让人气愤至极而无语。

无论是政府公共空间活动组织管理能力的缺失,还是过节期间国民喜欢盲目凑热闹,亦或是“踩踏事件”发生前后某些缺乏良知的商家抛洒“美元”或代金券,在正当国外众多学者吹捧整个世界已进入“中国时代”之时,都足以给我们当政者泼一盆“冷水”。先不要说我国的“硬实力”是否足够惊艳,也不要说我国的“软实力”是否尚待加强,关乎13亿国民整体素质的提升和关乎他们日常生活的国计民生,其实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也是我们第一要紧、需要根本解决的问题。

面对在踩踏事故中逝去的人们,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总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此类事故到底真的是毫无征兆,还是它们其实在我们的身边潜伏已久?逝者已去,生者尤痛,愿逝者安息…

9、上海踩踏人事件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2015年1月21日,上海市公布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调查报告建议,对包括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黄浦区区长彭崧在内的11名党政干部进行处分。

2015年1月21日,上海市公布上海外滩踩踏事件遇难者家属将获80万抚慰金。

上海踩踏人事件反映出,相关管理部门对监测信息研判不够、对人群高度密集产生的后果估计不足。要健全“谁主管、谁监测,谁预警、谁发布”的预警管理机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完善预警标准和响应措施。

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的现场情况监测,结合大规模人员聚集、大流量交通等情况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限流、划定区域、单向通行等交通管控措施,重点加强台阶、扶梯、连接通道等特定区域的人员流动管理。

要适时在全市重要场所设立显示屏和高音喇叭等安全提示设施,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和相关提示,规范引导市民游客采取合理避险措施。要利用大数据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沟通。

来源:

百度百科-12·31上海外滩踩踏事件

10、又谈35人死亡上限?不要再扯了!

跨年夜,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发生群众拥挤踩踏事故,致35人死亡,43人受伤。(最新消息:死亡人数已上升至36人。)

目前抢救工作正在进行中,伤者也已送院急救治疗。

悲剧让人警醒,网上却又出现了题为《神秘的35人编制》的帖子,罗列了近年来的事故及死亡人数,并追问道“这次的上海外滩踩踏事故又控制在35人!为什么事故死亡人数都是35人?不超过35人是为什么?”

原因何在?帖子里又附上了“秘密”所在——

国务院34号令劳动部劳安字(1990)9号规定:一次造成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称为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事故要控制在36人以内,不然市委书记以上领导要撤职处分!

真是这样吗?

其实稍有常识的人就知道,这是一个老谣言了。每次出现安全事故的时候就会被翻出来炒一炒,无论是在安全生产事故分级,还是旅游安全事故分级中,死亡30人以上都已经达到特别重大事故的级别,“35人”不是任何一个等级的界定标准。

2007年8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在第一章第三条中指出:“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并未明确指出死伤人数的限定,而是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八种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可以看出,是根据具体事件具体分析地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没有“一刀切”规定处理哪个级别的负责人。

即使在“神奇的35”中,也有颇多不实。其中河南平顶山矿难2009年9月8日公布的遇难人数为35人,但9月9日公布的数据就已为遇难44人。

35人的盘点并不完全属实

参照:旅游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态发展趋势,旅游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3.2.1.1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包括:

(1)一次死亡1-2人的旅游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旅游安全事故;

(2)客车、客船等旅游交通工具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交通工具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旅游安全事故;

(3)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的旅游安全事故。

3.2.1.2 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包括:

(1)一次死亡3—9人的旅游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旅游安全事故;

(2)其他因重伤过多、影响较大和涉外(港、澳、台)等旅游事故。

3.2.1.3 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包括:

(1)一次死亡10-29人的旅游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旅游安全事故,或一次造成游客6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2)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安全事故。

3.2.1.4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包括:

(1)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旅游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旅游安全事故,或一次造成游客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2)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可能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旅游安全事故。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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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蝌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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