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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中介赔偿流程_留学中介跑路怎么办

2024-09-28 02:15分类: 留学流程 阅读:

留学中介赔偿流程_留学中介跑路怎么办

非常欢迎大家参与这个留学中介赔偿流程问题集合的探讨。我将以开放的心态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给出多样化的观点和角度,以期能够启发大家的思考。

文章目录列表:

1.是服务还是欺诈 留学77天回国打官司
2.留学中介先签合同还是先付款
3.留学中介合同纠纷怎么办
4.申请美国的研究生 如果通过中介的话没有申请上会退中介费吗
5.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6.与留学中介签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留学中介赔偿流程_留学中介跑路怎么办

是服务还是欺诈 留学77天回国打官司

备受关注的赴英学生圆圆(化名,下同)状告留学中介案在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法庭辩论。当时高中毕业的圆圆到英国留学77天后,因无法忍受寄住家庭恶劣的生活条件,退学返回北京,随即以留学中介服务中的“民事欺诈”为由,把原来送他去伦敦的“北京九川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以下称“九川”)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包括中介服务费、学费、教材费、精神损失费等10项损失。

 圆圆向记者讲述的留学过程是这样的:2001年2月,圆圆得知英莩公司能提供赴美国EF学校交换生留学机会,便前去报名。圆圆说,由于英莩公司误将交至美国使馆的信函错写为英国,2001年8月,圆圆便申请到英国EF学校大学预科课程自费留学。

 圆圆从英莩公司的学习资料中了解到,留学学费包括每周24到30堂的英语课程,住宿标准是寄宿家庭的双人房,膳食跟寄宿家庭周一到周五,供早晚两餐,周末含三餐。英莩公司和九川公司多次说明,EF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课程费和食宿费,没有任何管理费用,并保证学习期间居住在英国中产阶级以上家庭,没有任何食宿问题。8月25日,圆圆按照英莩公司的要求汇给英国EF学校11900美元学费和640美元保险费。

 2001年9月18日,圆圆到英国后,他发现自己被骗了。该校没有设立大学预科课程,他只能就读主要课程。而且学校将他安排到一位靠领取社会救济金生活的单身老人家,每天饮食质量极差。在支付了高昂的留学费用后,圆圆仍然过着吃不饱的生活。2001年12月4日,因实在无法在英国生活,圆圆只好退学回到北京。

 交锋一:是消费者不会维权还是中介欺诈?

 法庭辩论中,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EF与九川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九川是否为圆圆提供了详细的介绍材料、中介服务到底存不存在欺诈行为等问题上。此案争论的焦点之一是中介是否涉嫌欺诈。从现场的辩论情况来看,由于圆圆缺乏足够有力的证据,无法直接举证证明九川有欺诈行为。九川的辩护律师张峥断然否定了九川在整个事件中存在欺诈行为,他说,九川对EF的了解也是通过它的宣传手册以及员工之间的接触,对留学人员不可能做出夸大的。

 记者从另外的渠道了解到,一些中介通常的做法是在消费者没有选择自己的服务之前,散发各种宣传资料,做出各种口头的,把留学前景描述得非常美好,使消费者下了走中介设计之路的决心。在消费者缴纳了一定的费用后,便会提出这样那样的条件,比如换国家、换学校、补交各种费用等,如果消费者不答应就以留学目的不能达到为由进行要挟。此时消费者往往会考虑前期的时间、经济的付出而被迫答应中介的条件,从而一步一步被中介牵着鼻子走。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凌云律师认为,消费者和留学中介签订的合同通常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签订的一般是中介出具的格式合同,其中维护消费者这一方利益的内容很少,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就难以寻找到法律依据;其次,在合同生效后会有各种变更行为;第三,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商家的告知义务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四是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得不够详尽,因此一旦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消费者就会发现到处是“陷阱”。

 因此凌云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和履行过程中要树立维权意识。比如,中介单方出示的合同不是不能改变的,合同应该是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如果消费者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条款可以加进去。而很多消费者即便有很多疑问,通常也会被中介诸如“别人签的合同都是这样的”、“不签就别办呗!”等强硬的说法吓回去。其实如果每个消费者都不签这样的合同,就不会助长中介的强硬态度。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进行变更也应该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的要求,那么合同就应该按未变更前的执行,而不能以一方不接受变更请求而作废前期的合同。

 关于本案,九川公司的辩护律师张峥认为,九川已经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的服务,将圆圆送到了英国留学。“EF只是九川代理的众多留学教育机构中的一个,因此圆圆应该提起诉讼的是EF而不是我们。这就好像两个人通过婚姻中介机构介绍结了婚,现在由于一些别的原因要离婚,难道也要来找婚姻中介吗?”

 交锋二:留学中介是物有所值还是“坐地收钱”?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处长丁红宇认为,中介掌握大量的境外教育机构的信息,熟悉办理出国手续的一系列程序,这些都是一般家长和学生无法比拟的。学生当然可以通过网上直接与境外学校联系,但由于国家多、语种多,相当多学生的外语水平还不足以获取自己想去的学校的详尽资料。而目前也不允许境外教育机构直接到国内来招生,必须通过其与国内中介机构的合作才能实现。也就是说,从各个角度来讲,作为留学主体的学生,信息是有限的,因此留学中介有其优势。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办一个去欧洲留学的费用在8万至10万元人民币,其中得交给中介3万多元,有消费者抱怨,对这些费用中介跟我们要多少就得交多少,根本没有核实的地方。正是这些趋之若骛的家长,助长了中介机构的“反正就这么多家中介,你不来有人来,来一个宰一个”的心理。

 在北京电视台制作《留学ABC》节目多年的编导沈伟健先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留学中介到底是为谁服务的?按照常理,出国留学人员向中介支付服务费,就是看中它对国外学校、签证手续等一系列情况的了解。既然交钱雇你办事,你就应当尽心尽责,努力维护雇主的权益,包括核实学校的实际情况、收费标准等。但在实际情况当中,一些中介往往与国外教育机构的利益是一致的,在对留学者介绍时语焉不详,含糊其辞,甚至是故意隐瞒或者欺骗。这也是某些中介信誉度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交锋三:中介是出国留学惟一途径还是留学信息的“二道贩子”?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中英项目负责人陈龙认为,留学中介的存在是因为面对打开的国门和各种海外的教育机构,消费者和中介之间信息占有是不对称的,因此中介可以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包装、输出收取服务费用。中介的目的是把学生送出国门,家长的目的是希望孩子在国外学有所成,这两者的目的是有区别的。但中介提供的服务只到送出去为止,对在国外的生活学习不承担任何责任,比如“圆圆案”中的合同就提到“合同在成功获得签证,在申请学校注册就读时就自行终止”。因此给孩子安排留学,中介能做的是远远不够的。他建议消费者选择校际间的合作项目,类似项目不仅可以完成中介帮助学生选择学校、签证等工作,还可以帮助学生完成中外教学体制转换的适应过程,并了解自己未来在国外就读的学校,甚至中方在目的国有派出机构能够指导学生在当地的生活。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的陈洪捷教授是从事德国高等教育研究的专业人员。他认为留学,起码是去德国留学就没有必要依靠中介。通过网络、德国的驻华机构如德国大使馆、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你就可以获得每一所德国大学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说,留学中介就是一种信息的“二道贩子”,陈教授在德意志学术中心做留学咨询时经常会碰到一些留学中介的人到那里做咨询、领取一些免费材料,再向消费者提供收费的中介服务。没有任何法律阻止你直接去和大学、德国驻华机构联系。

 交锋四:遏制中介违规是控制数量有效还是提升质量更重要?

 据丁红宇处长介绍,作为留学中介的上级主管机构,市教委主要负责中介资质的审核,如果出现违规操作,就对其进行查处。判断一家中介机构是否符合要求、有资格运营留学中介服务,主要有这么几条:1、是否有教育部颁发的资格证书;2、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明确标明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项目;3、看中介机构是否有与国外教育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4、国外教育机构是否有中国驻该地使馆、领馆的认证书(注:该材料原件在北京市教委保存);5、和留学人员签字的人必须是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6、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应当是连续编号的,这样即使600个协议里面只有60个协议最后生效,教委也可以清查。

 按照规定,转包、承包、出租等现象都是违规操作,是坚决不允许的。当初出台控制中介数量的政策,就是因为这是一个特殊行业,不能完全放开。北京共批准了46家合法中介,但转租、承包、出租的现象存在。由于这种行为隐蔽性强、难以取证,加上人手不足,很难彻底根除。教委平时的调查研究,消费者的举报都是查处中介的途径。但最终是否取消中介资格却缺乏有力的政策手段。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中英项目负责人陈龙认为,现在的留学中介不是自由竞争的产物,大部分都有着国家机构的背景,因此有部分垄断经营的性质。导致的结果是业界共知的层层转包的现象,使得政府主观上减少中介机构便于管理和识别的目的并没有达到。

 凌云律师认为,目前对中介管理方面监管力度还很不够。资质审核只把住了留学中介的入口,工商管理部门只对留学中介的工作内容做了宽泛的规定。对留学中介如何开展业务,什么样的人具有执业资格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容易被中介公司钻空子,因此对中介的管理要加强在实际运作中的监管。

留学中介先签合同还是先付款

法律分析:留学找中介,都是需要先签合同和付款,当考生放弃留学申请退中介费的时候需要根据签订的合同来扣款,考生属于本人违约行为,需要根据合同扣取违约金,再退剩余中介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留学中介合同纠纷怎么办

留学合同 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协商不成,可 诉讼 处理。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申请美国的研究生 如果通过中介的话没有申请上会退中介费吗

1、看中介资质证书是否合格

中介机构是不是具备法人资格,是不是通过国家从事专业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证书认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新闻媒介了解经过国家主管机构资格证书认定中介机构情况。依据教育部法律规定,已通过资格证书认定具备法人资格中介机构必须交纳50万元以上保证金,以确保申请人正当利益遭受损害时得到赔偿费。因此,申请人挑选了这样机构,就可以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合法中介机构应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工商部门颁发注有“留学中介服务”字样有效营业执照和教育部核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两者缺一不可。

2、看中介海外关系真假

要看中介机构是不是与国外教育机构、学校构建了直接联系。例如,有中介机构委托境外中间人设立留学项目,导致中间环节过多,很难确切、方便地提供诸如面试、入学通知、交纳学费以及申请人抵达留学目国接机、办理入学、住宿手续等项贴心服务。申请人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掌握外国学校背景、师资、学科等方面情形,还可以发电子邮件垂询。如法国专门设立了教育发展局。还可以报名参加许多国际留学展,申请人可从中知晓到国外教育发展状况和各高校现状,这都是预防上当受骗好时机。

3、看中介协议是否备案

要看中介公司是不是有已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备案、按顺序编号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并留意协议书中两方权利、义务规范是不是合理,有没有关于返还费用规定等。申请人在提交每项申请材料时,要务必确保每一项材料真实性,不然其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法规保护。

4、看中介素质高低与否

要看机构有没有专业水准较高咨询工作人员,对国家出国留学现行政策是不是熟知,对国外教育、文化状况等是不是知晓,有没有从事教育服务工作经历等。有些合法留学中介机构在接待申请人时,会对留学者开展检测和掌握,便于帮助他们挑选更合适学校,而并不是来者不拒。

5、看中介收费是否离谱

要看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这种收费标准是不是同其提供服务相吻合,是否是明码标价。提醒申请人特别是学生家长,在给孩子选择学校时,一定要按照孩子本身条件作出确切判别,而不要一味地攀高。要报考那些信誉度较好,与正规大学有紧密联系语言学校,不然就会产生学生必须以语言学校作为维持身份立足之地,而不能升入大学学习难堪局面。

6、关注中介擅长领域

随着国内出国留学市场不断发展,许多许多留学中介也是应市而起,学生和学生家长在选择留学中介时候,除开要考虑到留学中介资质等级、价钱和防止黑中介外,也要考虑到留学中介所擅长业务领域。留学中介也不是全才,都有他们最擅长领域,有擅长某个国家,也有擅长某个学历,因此,在选择留学中介时候也要更加自己目标,选取合适留学中介,达到最优出国留学计划方案,提高申请办理通过率。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1999年8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发布)

第一条 为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系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第三条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二)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四)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第四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办公条件、办公地点、业务人员情况;

(四)与国外机构交流与合作情况;

(五)资金和固定资产有效证明;

(六)拟开展中介服务的业务范围和计划等。

第六条 中介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关的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提供签证服务、进行出国前的培训等。

第七条 中介服务的主要对象为已完成高级中等教育或高等教育后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在校大专以上学生自费出国留学需符合《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留[1993]81号)的规定。

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活动应当在本地区进行,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业务活动需经教育部商公安部批准。

第八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直接与国外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签订有关合作协议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与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签订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 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收费合理。

第十一条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可持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国外邀请函,依法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护照。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申办护照时应当同时出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发布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对不具备上述批准文件或与批准文件不符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责任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们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管理和监督。对从事非法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报教育部商公安部批准后取消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限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本规定发布前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包括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可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停止相应业务,并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资格认定和企业注册的机构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对擅自开展此类业务的机构,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与留学中介签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留学这件事,我们可以错九十九步,但是最后一步一定不能错,那就是签合同!今天肆月跟大家聊一聊跟留学中介签合同我们应该注意哪些?

  一.合同里写明签约即开启服务,不再退费或全额退款

这个条款一般会比较隐晦的写在合同的前几条里面,因为一般人都不太会仔细的看合同的前几条,基本上看了前一两条之后就会看下一页了,所以这个位置非常的隐晦还不好发现,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只要合同里写了“签约不再退款或签约后申请退费必须扣除20%,30%甚至50%以上的费用”都要拒绝。

正确的做法是在签约前一定要对中介进行询问,并要求看纸质合同,在看的过程中一定要一条一条的都认真去看,如果发现不合理的地方要求中介必须立马更改合同,可以同意阶段性的退费,就是根据机构的服务阶段和工作完成进度来约定退费比例,这样对双方都是一个保障。

  二.口头承诺没写进合同

很多留学机构的顾问会在签约前对你各种口头承诺,什么减免费用啊,后续一对一服务啦,目的就是为了骗你签字,等你真的签了合同之后,立马甩屁股走人,后面对接你的就只是文书团队了,而文书团队并不会兑现所谓的顾问对你的承诺,等你回过头找顾问的时候,要么不理人,要么顾问早就换了四五个了。

正确的做法是让顾问把对你的所有承诺都写进合同里,不然空口无凭还死无对证,如果他要说合同是固定模板,公司规定不能修改的话,那你就说可以写入补充协议里面,或者直接微信给你发一遍,只要能留下法律证据都行。

  三.合同条款里学生只有责任

很多无良的留学机构非常的没有良心,整个合同条款里面写的全是学生需要尽到什么什么样的义务跟责任,而机构则拥有什么什么样的权利和权益,要不然的话机构就不退费,学生还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说赶紧跑,这家机构本身的态度就非常有问题,正确做法是让机构重新拟定一份合同,然后头也不回的立马走人,跟这种机构签的不是合同,而是你的卖身契!

  四.签约前后的双面人

有些不靠谱的留学机构主打的就是一个签约前对你各种嘘寒问暖,签约后就对你爱答不理,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一般的小型留学机构当中,目的就是为了骗你签合同交钱。

正确的做法是在签约前多去看一看负责你签约事项人的朋友圈,一般负责任的机构朋友圈会每天发布各种专业的留学信息跟留学咨询截图。不会非常急促的催你签合同,会专注你未来的职业发展和帮你解决你现下所遇到的问题,而且会有超多的学生转介绍,即便不签约也不会对你恶语相向。

  五.不写明服务流程,后期各种附加收费

这样的情况一般不多见,主要留学申请的服务费用比较的透明化,不容易那么好新增收费项目,一般在培训服务合同里比较常见。

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个人建议把各种会遇到的情况都写进合同里,如写明增加申请学校或申请专业的费用标准;写明背景提升是否免费提供;写明如果学生申请到offer后不愿意去,次年继续申请是否要加钱等。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留学中介赔偿流程”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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