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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是哪个部门,什么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2024-10-21 11:14分类: 教育知识 阅读: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是哪个部门,什么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1、什么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从根本上规定了中央军委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拥有法定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其代表的是党和国家意志。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中央军委主席负责中央军委全面工作,领导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确保了集中统一领导和高效决策指挥。

这是军队长期传承的制度,体现了“兵权贵一、军令归一”的治军统兵规律,是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实现形式,在党领导军队一整套制度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居于统领地位。

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是哪个部门,什么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2、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是哪个部门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宪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二)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

(三)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六)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体制和编制,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七)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

(八)决定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制定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九)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十)领导和管理人民武装动员、预备役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

(十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是哪个部门,什么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什么领导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规定,设立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国共产党还有一个中央军事委员会。

从而形成两个中央军事委员会,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但两个委员会首席(分别称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国家)和副总统除了过渡时期是同一个人。

来源:百度百科-武装力量

4、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是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国防法规定统一指挥领导国家武装力量的国家机构是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二)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

(三)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六)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七)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

(八)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九)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十)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有关国防事务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安置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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