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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学管理体系研究生,中国留学管理体系研究生好考吗

2024-11-28 02:23分类: 研究生留学 阅读:

中国留学管理体系研究生,中国留学管理体系研究生好考吗

中国留学管理体系研究生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反映了人们对生活品质的不断追求。今天,我将和大家探讨关于中国留学管理体系研究生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感受它带来的高品质生活。

文章目录列表:

1.求国家 关于在校大学生 研究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2.国外一年制研究生国内承认吗
3.出国留学问题
4.出国留学研究生一般几年?
5.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条件有哪些

中国留学管理体系研究生,中国留学管理体系研究生好考吗

求国家 关于在校大学生 研究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三条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对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六条 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第十八条 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第一条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可以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第四条 各级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的办法,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六条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中请人,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足。

第七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考试应在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2)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1、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至少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学位授予单位不得聘请申请人的导师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由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送交论文评阅人。

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八条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九条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十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由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送交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组织和管理

第十二条 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批准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时,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或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工作。应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位授予单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所需开支的经费,由学位授予单位参照研究生有关经费标准,做出合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通过资格认定后,为准备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或论文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应允许申请人到学位授予单位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有关的科学研究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向同等学力人员颁发学位证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证书需单独编号。

第十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质量监督

第十八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工作进行自我检查与评估。

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检查、监督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的质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同等学力人员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评估。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能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学位授予单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作出限期改正、暂停或停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决定。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后发布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外一年制研究生国内承认吗

一年制硕士是国家认可的。但教学模式与国内研究生不同,都听说过国外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背景,时间成本的缩短只是浓缩精华,不是教学内容质量的下降,而是有效课程的集中,更注重实践活动和工作经验,毕业后不会浪费太多时间影响社会工作。

一年制硕士

一年制硕士有单证一年制硕士和双证一年制硕士之分,两者国家均是承认的,区别是含金量不同,坦白说双证一年制硕士含金量是高于单证一年制硕士的。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中国大学颁发双证,学位证书加上学历证书,但西方发达国家只颁发学位文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的抬头都是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最后一句话通常都是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因此,只要能得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就是符合国内对于学历学位双证的使用要求的。

出国留学问题

出国留学人员、留学中介机构在选择国外留学学校时以及选择合作学校时,应该注意些什么?中国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近日提出五大注意事项: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这位负责人说,一是要注意各国的教育管理体系不尽相同,学校的规模大小不一,教育、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学校的实际办学资质、条件等。

二是如果选择提供学历、学位教育的学校,尤其是选择某些国家的私立学校,务必弄清学校所颁发的学历、学位是否经所在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权威机构承认或注册,不要选择那些虽经所在国有关部门批准合法办学并能授予学位,但是其颁发的学历、学位却不被所在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权威机构承认或注册的学校。

三是一些国家的私立学校、大学预科学校特别是私立语言学校与高等教育机构并不接轨,而有的国家根本就没有大学预科,对这些情况应全面了解,以免被虚假广告宣传误导。

四是对于那些资质情况不够了解的国外学校,务必注意查看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对该国外学校的教育资质认定文件。要警惕个别学校或机构故意利用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合法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等领事认证文书代替教育资质认定文件进行欺骗性宣传或招生活动。目前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对国外教育机构的资质认定,统一使用既包括学校中外文名称、地址、****、建校时间、在校学生数及中国学生数等基本内容,也包括学校性质、办学层次、颁发学历、学位是否得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权威机构认可等核心内容共计11项内容的《国外教育机构资质情况认定表》,通过这个表格比较容易判断国外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

五是如果通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出国留学,除应选择经过资格认定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外,还要核实和确认中介机构的国外合作学校的实际办学资质以及该留学合作项目是否经过所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此外,还要注意签署能保护自身利益的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建议留学人员使用或参考使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年4月28日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建议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了解有关情况和信息。一是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和中国留学网进行查询;二是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外国驻华使馆。

据介绍,国外学校名单公布工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承办。为便于广大留学人员和有关机构了解国外学校的详细情况,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过设立专线电话等,接受留学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国外学校资质情况的查询。

高中生专科生注意事项===========

高考结束,有的同学选择了读大学,有的同学选择了复读,有的同学选择了出国留学。不管同学们做出怎样的选择,相信每个人的未来之路都是光明无限的。本文将着重介绍选择出国留学的那部分同学能够成功获签需要的几点注意事项。

签证语言的问题

所有大学生申请留学签证几乎都要有语言能力的证明,如赴美国、英国等国家留学需要提供雅思或者托福的成绩;如赴法国留学,法语水平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而高中生由于在校学习期间更多地是为高考做准备,语言能力没有大学生强,以致不能提供雅思或者托福考试的成绩。但若申请到语言+预科的录取通知书,或者通过申请学校的入学考试,也能有很大机会获得签证。

如何提高签证成功率

现在恰逢假期签证高峰,学生申请需要预留充足时间。申请英国的签证现在实行预约制,但由于语言课程相对于大学课程的开学日期比较灵活,对签证的受理时间的影响就没有大学那么大。一些语言学校和预科课程在10月底或者明年年初才开学,学生可有充足的时间去准备语言考试和签证材料。避过签证高峰期,签证成功率则更大一些。

录取信对签证成功率的影响

如果高中生能直接申请到本科学历课程的录取信获得签证的几率则更高。如爱尔兰乡侬酒店管理学院,平时成绩特别优异的高中生只要通过学校在中国举办的入学考试就能拿到4年制的酒店管理学位课程的入学通知书。该课程有两年的带薪实习,不仅因工作收入减轻了家庭负担,而且海外的工作经验对将来求职也有很大的帮助。

申请美国社区大学也是高中生获得美国签证的一个途径,基本上美国签证领事不会给本科生发放到美社区大学留学的签证。高中生却可以申请就读美国的社区大学(相当于国内大专程度),拿到社区大学入学录取信,就能拿到I20申请表格,就有申请美国留学签证的资格。

申请课程需要合理安排

虽然对高中生没有语言能力的特别要求,但申请人家庭除了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以外,还必须注意课程的合理安排,否则也可能造成拒签。例如在申请澳大利亚留学签证时,对课程的安排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年龄必须和所就读的课程相符;

2.在国内目前的受教育程度就需要与在澳就读的中学课程相符,比如,目前在读的高三学生就不能就读10年级;

3.主课的学习时间必须满足需求。

担保保证金准备要充足

由于高中生留学学习时期长,签证需要的担保金也要比大学生要求得多。申请到英国的签证,大学生一般需要提供50万元-6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金,而高中生则需要提供至少80万元人民币。

除了以上介绍的高中生如何成功获得签证的要点外,大专生在有留学意向的时候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和办法,以大专生申请英国留学为例。

二年制大专生对于这类学生,留学英国分三种情况:如果你有5-10年的工作经验,可以直接申请就读英国硕士预科;如果不足5年的工作经验,可以选择性地读个别学校专升本课程;在读或刚毕业的学生(年龄21-23岁),可以申请读本科课程。

三年制大专生对于这类学生,如果有至少三年以上工作经验,那么你就可以直接申请部分英国大学的研究生课程,或者申请硕士预科了。但是如果只有一两年的工作经验,想直接申请硕士就会有些难度了。不过如果你已经达到学校语言要求了,就可以先修英国本科最后一年,或一年硕士预科课程,第二学年正式进入硕士阶段学习。一般情况下,此类学生不能申请攻读MBA学位,因为签证时会有一些问题;没有达到学校语言要求的学生,需先读语言。

成教学生很多国外的大学都比较承认中国的成人教育,特别是成人高考。所以这类学生一般申请留学英国会相对比较容易些。如果你是三年制大专学生,就可以申请硕士预科;本科有学位学生可以直接申请硕士课程。但是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以往的经验,中国三年大专的学生,由于与本科学生在专业知识上有一定差距,如果直接入读硕士课程,在一年时间内修完8至10门研究生课程,往往比较吃力;所以,通常建议最好先读半年或一年的硕士预科课程。

业余学习者(包括自考、业大、函授)这类学生可以选择的面比较窄,只可以申请部分学校的硕士预科课程。留学所需材料:学历证明及成绩单(中英文对照或公证件);两封教师推荐信;或者一封教授推荐信和一封单位推荐信;银行定期存款。

但是不要为出国而出国,尤其注意下面几点:

1.不要认为外国都比中国先进。留学的时候一定要选好国家和学校。有些人为了出国甚至愿意到一些落后国家去念书。我不知道那些国家的教育是否真的比中国先进。

2.不要迷信中国社会还在或者还会盲目崇洋。现在鱼龙混杂的海归潮已经把国人从盲目崇洋中唤醒。所以,在海外一些落后国家或无名学校获得文凭,或者带着外籍身份回国,在就业上未必有什么优势。

3.不要背着心理包袱出国。没有出过国的亲戚好友总认为出国以后会出人头地,但是却不一定了解海外生活学习工作的艰辛。出国的时候要悄悄地走,不要想什么衣锦还乡,不要在亲戚朋友面前觉得出国很有面子。要给自己留条后路。在国外如果觉得对自己的发展不利,趁早回来。

4.出国拓宽视野很好,但是要考虑付出的代价。在国内事业已经有成的人、有了一定年纪的人、有家有小的人、外语基础不好的人,一定要权衡利弊,看看放弃国内的事业基础,别妻离子是否划得来。

5.不要把出国作为一种逃避。不要以为国内不能解决的事情在国外可以得到解决。有些人出国是由于在国内不顺利,他们认为到国外是一个新的开端,条件又比较好。其实,从挫折走向成功,首先要解决的还是找到自身的问题。对中国社会不能适应的人,恐怕在其他国家也不一定有很强的竞争力。

6.不要为出国放弃自己的志趣。我见到有些人为了出国容易,申请一些和自己的专长、兴趣毫无关系的专业。比如,本来是学习文科的,到了美国转学计算机,然后没日没夜地在软件公司写程序或测试程序。这种活儿要喜欢还好,要是不喜欢,真是受罪。可是人生不可逆啊。

挺有用的,大家看看!

国留学,接受国外先进教育,练就一口流利外语,熟悉国际市场规则,是许多学生的愿望。统计数据显示,20多年来,我国共有58万人出国留学。随着留学热的不断升温,一些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如专业轧堆、留学低龄化等,导致洋文凭含金量下降;而申请材料造假、非法等问题,不仅使中国留学生面子受损,更令留学通途受阻……那么,中国学生出国留学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报此次邀请资深留学专家,上海上外国际教育交流信息中心副主任邵春雷先生进行点评。

■诚信问题

事件一:某中国留学生在申请攻读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博士学位时,因伪造成绩单和推荐信,被取消入学资格,同时被就读大学开除。

事件二:某中国留学生在德国完成学业后,在当地求职却四处碰壁,原因是留学期间曾有过公共汽车逃票经历,导致个人信用记录受损。

分析

目前,中国学生的诚信问题主要表现为造假。一方面是学历材料造假,一些学生希望进入国外名校或热门专业,而自身专业成绩或外语水平达不到校方要求,因此采取擅自修改或伪造成绩单的下策。另一方面是经济证明造假,一些学生在申请时,通过伪造收入证明、银行帐单等手段以期蒙混过关。

支招

西方国家十分注重诚信,他们认为,诚信是最不可或缺的个人品质和最重要的人生财富。因此,中国学生在申请海外学校时,都应量力而行并实事求是,不要抱投机取巧的心态,更不要弄虚作假,否则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近几年,一些热门留学国家的审核日趋严格,审核周期越来越长,就是造假带来的后遗症。而且,对造假者来说,即便侥幸过关,但由于自身条件的先天不足,将在今后的留学中遭遇各种困难,而陷入骑虎难下的尴尬境地。

■“黑工”问题

事件一:2002年,澳大利亚移民部驱逐了6300名海外学生,原因是他们非法和逾期滞留,其中,中国学生占了一定的数量。

事件二:同年,就读于日本酒田短期大学的86名中国留学生,因滞留在东京而被学校开除学籍,造成轰动一时的“酒田短大事件”。

分析

近几年,中国留学生非法事件频频发生,其中,一部分学生是对所留学国家的政策没有足够的认识,在经济上也没做好充足的准备,留学期间一旦发生经济困难,只能通过打“黑工”来解决学费或费;还有一部分人留学目的不纯,把国外当作遍地黄金的天堂,假借留学之名出国淘金,甚至靠假材料获得,最终因为非法而被遣返回国。

支招

是留学的一部分,是留学生了解异国文化、提高语言及交际能力、锻炼生存能力的有效途径。但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政策,有的国家允许留学生有的国家则明令禁止。因此,中国学生首先要了解各国政策,不要贸然触及雷区;其次,要根据学习进度安排,不要影响学业;再者,出国留学要量力而行,不要给自己太大的经济压力。借留学名义出国打黑工的行为不可取,如今西方国家的就业市场普遍不景气,留学生很难找到机会;而且,频频发生的留学生非法事件已对中国学生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对于想出国淘金者,建议走劳务输出的正规途径。

■轧堆问题

事件一:据日本语教育振兴协会的最新统计数据,目前日本语言学校的在校生人数为4万人,创历史最高纪录,其中,中国学生占了7成。

事件二:近两年,财经类专业成为中国学生留学英国的主要方向,攻读此类专业的学生占留学生总数的50%以上;在一些英国院校金融专业中,甚至出现了一个班级有一半以上是中国学生的现象。

分析

随着国内自费留学热的不断升温,留学轧堆现象也日趋严重。主要表现为留学目的地轧堆,美国是中国学生青睐的大热门,尽管留学率偏低,但每年出国留学者中有一半的人选择美国;此外,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也是新的热点,申请人数逐年递增。而且,中国学生出国留学大多选择大城市。其次是留学院校和专业轧堆,中国学生往往喜欢选择MBA、金融、IT等热门专业和名牌院校。轧堆现象不仅使留学通途变为竞争激烈的“独木桥”,而且也给一些国家的教育设施和环境带来不小的压力,导致其教育质量下降,最终影响所获文凭的含金量。

支招

导致留学轧堆现象的主因是不理性的留学观念,因此,中国学生出国留学,首先要端正心态,不要盲目追捧热点,而应结合自己的兴趣、能力,对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有一个理性定位,考虑清楚打算从事哪行职业、补充哪方面的知识、培养哪些能力等问题,然后再选择专业和学校。在留学方向选择上,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相反,如果盲目跟风,不仅会降低留学申请的成功率,而且将会因为专业雷同而失去就业优势,影响留学投资的回报率。

■低龄问题

事件一:统计数据显示,最近几年,每年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中,小留学生的比例占总数的50%以上,留学低龄化现象十分突出。

事件二:新西兰某媒体报道,自中国的小留学生人数逐年递增,其中有不少学生来自富裕家庭,整日攀比消费、飙车、赌博,甚至逃学,最后由于出勤率达不到政府要求而被拒绝续签。

分析

随着国内居民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父母送孩子出国读书。这些来自富裕家庭的孩子大多都是“温室里的花朵”,长期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自理能力较弱。相当多的小留学生出国后不知所措,难以适应,甚至因前途渺茫而自暴自弃,个别小留学生还误入歧途。

支招

中国学生不宜过早出国留学,最佳的时间应当是大学毕业以后。从专业选择的角度来说,这一阶段的学生能够找到自己真正喜欢的专业,从而减少留学的盲目性。即便是打算中学阶段出国留学,也要在国内完成高中教育后再出国,建议最好先在国内完成预科教育,打好语言基础后再出国留学。

■安全问题

事件一:2004年,新东京语学院、大东京语学院等4所日本语学校因当年新生全部被拒签而濒临倒闭,导致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面临转学、升学困难,其中包括百余名中国学生。

事件二:2003年,莫斯科卢蒙巴各族人民友谊大学发生重大火灾,有8名中国留学生遇难,43人受伤。

分析

近几年来,中国学生在海外留学期间伤亡事件频频发生,留学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从目前的情况看,受骗上当是最需引起重视的问题,国外留学市场鱼龙混杂,一些“克莱登大学”利用中国学生出国心切的特点,设置种种留学陷阱,令人防不胜防。其次是人生安全问题,有些中国留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而遭遇抢劫等暴力事件,有些留学生则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还有些留学生甚至以身试法*。

支招

应该说,留学生遇害事件纯属个案,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都是安全的。但俗话说,防人之心不可无,特别对在异国他乡独自打拼的留学生来说,更要注意安全问题。建议出国前要了解所前往国家的风土人情、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摸清学校及住宿地周围的环境和治安情况;与人交往时要保持低调,谨慎交友;晚间不要独自外出;掌握交通事故、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及时购买保险,以防万一。www.yihaoxt.com 一号学堂

出国留学研究生一般几年?

1-5年。通过留学中介,出国留学申请人可将留学相关事托管于留学中介,准备留学申请材料和考试成绩即可。

通过国内高校留学,学生先在国内上1-3年国内课程,再到国外完成其余课程最终获得国内外证书。

国际交换生,由国内外主管教育的部门开展的国际教育交流项目,办理的签证为学术交流签证,留学时间为一年。

每个国家留学条件不同,留学条件和要求都很高,一般需要语言认证、成绩认证、推荐信等材料。现在出国留学已经不再是极少数人的特权,随着90后和00后的成长,这个年轻群体有着更开放的心态和更高的追求,出国留学也已经渐渐成为深造的选择之一。一站式出国留学攻略 ing.com

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条件有哪些

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条件有哪些内容如下:

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持有有效护照;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可支付留学费用及生活费;有正常的学习能力,能够按照外国学校规定完成学习任务;身体健康;

获得中国学位,无学籍留学人员需经教育部审批;获得海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按照海外院校要求办理出国签证;符合公派出国留学审批机关的规定和出国留学管理条例。

公派出国留学条件有哪些:

1、年龄要求:一般要求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学历要求:一般要求申请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英语能力要求:一般要求申请者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书面及口头沟通;

4、专业能力要求:一般要求申请者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根据所申请的学习方向,熟练掌握相关知识;

5、背景要求:一般要求申请者具有良好的背景,能够证明其是一个守法公民;

6、其他条件:还要求申请者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经济基础稳定,并且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为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进一步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派出和管理工作,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现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中国留学管理体系研究生”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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