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什么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什么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经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再培训、再教育,以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培训。
继续教育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需注意的是,虽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被取消,但其继续教育不再跟证书挂钩,只要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就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1)应当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范围
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②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
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②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3)学分制
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5)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
参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三章第九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3、会计继续教育怎么操作
会计继续教育的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网站或合作网校;填写对应身份信息进行登录;勾选需要继续教育的年份,进行缴费;
按需选择课程进行学习,课时满足系统规定时间之后,可以无限次参加考试。考试分数满足系统规定的,方可进行结业、查看对应证书。
1、什么人应该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2018年颁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2、为什么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由于会计的行业性质,会计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因为国家的税收政策,收入政策是在不断调整的,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会计知识体系就需要更新换代。
因此,为了保持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与国家政策调整相适应,避免从业人员被淘汰,所以每年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于个人角度讲,参加继续教育也有助于自身的学习发展,树立终身持续性学习的目标计划。所以不管是为了适应国家的政策调整,还是为了保持自身的进步,参加会计继续教育都很有必要。
3、什么时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可知,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总而言之,踏入会计行业门槛的人第二年必须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4、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什么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1)应当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范围:
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②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
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②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3)学分制:
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5)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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