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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区硕士留学_天津河东区硕士留学补贴

2024-10-27 20:26分类: 硕士留学 阅读:

现在,请允许我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天津河东区硕士留学的相关信息,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天津河东区硕士留学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天津音乐学院在哪个区
2.我是河东区向阳楼街的,想办护照出国旅游,请问该怎么办理?
3.天津音乐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4.天津自考留学需要打印所有成绩,求天津自考办公室地址 电话
5.中北镇天津音乐学院位置在哪

天津河东区硕士留学_天津河东区硕士留学补贴

天津音乐学院在哪个区

一、天津音乐学院在哪个区 天津音乐学院是在天津市河东区,具体地址在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该校是中国北方地区重要的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教育学府,为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天津音乐学院简介

天津音乐学院于一九五八年十月四日建院。发展和繁荣音乐文化事业,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是学院的办学宗旨。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德艺双馨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专门人才和音乐师资是办学的中心任务。建院四十年来,已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四千多音乐人才。毕业生中许多人已成为著名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优秀音乐教师和管理骨干,其中有多人次在国际音乐比赛中获奖,有大量的已毕业或在校的学生在国内各种比赛中获奖。他们为音乐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作出了可喜的贡献。

学院现占地139.58亩(92,957.78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32949.4平方米,学生宿舍22,875平方米,学生食堂3,415平方米,各类教室70个,其中多媒体教室10个,百名配多媒体教师座位数43.2个,琴房747间,舞蹈练功房5间,舞蹈形体课室8间,音乐厅等实践训练厅场6个。体育馆1,044平方米,体育场8900平方米,共9944平方米。图书馆藏书量28.68万册(盘),中文书谱15.4万册,外文书谱3.2万册,中外文期刊227种。唱片等音像资料4.35万张,馆藏老唱片资源已建成数字化资源库,并在不断完善中。拥有五个外文数据库(Springer, EBSCO, OCLC, ProQuest, Grove on Line),三个网络通用的中文数据库(超星、万方、维普全文期刊),自主建数据库6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972万元。学院总资产2.4亿元。

学院现有5个本科专业,分别是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和表演。设音乐学、作曲、声乐、民族声乐、民乐、管弦、钢琴、手风琴键盘、音乐教育、艺术管理、现代音乐、舞蹈、戏剧影视13个系和基础课部,还有科研与研究生处,成人和职业教育学院和附中。

附中主要为大学培养后备生源,学制分为三年制(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六年(招收小学毕业生)两种。大学和附中均面向社会,积极举办社会上不同年龄层次的音乐爱好者的业余培训班,每年参加培训的成人和少年儿童多达千余人,为社会音乐普及教育和公民素质的提高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朝气蓬勃、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在277名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优秀教师2人,市劳模4人,区永熙教学奖获得者5人;正教授55人,副教授95人,具有博士学位11人,硕士学位100人,教师硕博比占40%。许多教师德高业精、殚精竭智培养人才,赢得了学生的尊敬与爱戴。尤为可喜的是一批德才兼备的青年教师,在教学或艺术实践中已崭露头角,他们的茁壮成长预示着学院未来的希望与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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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

天津音乐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天津音乐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天津音乐学院是本科吗

天津音乐学院在哪里

天津音乐学院教务处电话

天津音乐学院有几个校区

天津音乐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我是河东区向阳楼街的,想办护照出国旅游,请问该怎么办理?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一)本市居民申请出国定居、旅游、访友、探亲、商务、自费留学、继承财产、结婚等,可以到我局申办护照。须亲自办理并提交: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申请人在我局一楼采集的数码照片四张。

二、出具单位意见的说明

以下人员需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其他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

(二)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

(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四)各部门、各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五)其他有必要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一)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三)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四)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办证时限

受理交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派留学的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护照200元/每证;加注20元/每项。

六、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七、咨询电话 24458825 监督电话 24459641

天津音乐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2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音乐学院始建于1958年10月,经过60多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北方地区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重要高等艺术教育学府。学院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职能。学院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音乐艺术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

第八条 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第十二条 经政审体检合格,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新疆、上海等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分计算。

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或联考未涉及专业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文化课考试通知后方可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七条 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zsb@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邮编:300171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按照国家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核,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本科学费标准:艺术与科技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5000元/学年。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随录取通知书寄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音乐学院

2020年4月

天津自考留学需要打印所有成绩,求天津自考办公室地址 电话

和平区自考办

河南路 161 号 ( 劝业场小学内 )

022-27113425

河西区自考办

黄埔路 5 号求实中学院内

022-28379077

南开区自考办

复康路 5 号复康路小学内

022-23346508--818

河北区自考办

中山路 205 号区教育局职教科

022-26288183

河东区自考办

八纬北路荣兴温泉公寓 10 号楼旁

022-24136312

红桥区自考办

南运河北路 170 号

022-27272149

东丽区自考办

东丽区跃进路 51 号

022-24392336

西青区自考办

杨柳青西青道与三经路口电大工作站院内

022-27940982

津南区自考办

津南区教育局一楼

022-88511003

北辰区自考办

北辰区北仓道 4 号

022-26824737

塘沽区自考办

塘沽区上海道 98 号

022-25861367

汉沽区自考办

新村路区教育局对面

022-67113461

大港区自考办

大港区教育局院内

022-25992651

蓟县自考办

蓟县城关镇兴华大街 4 号

022-29142513

宝坻区自考办

城关镇广川路 16 号

022-29241951

宁河县自考办

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 34 号

022-69592751

静海县自考办

静海镇建设路

022-28942360

武清区自考办

杨村镇雍阳东道

022-29341978

天津铁厂

和平区河北路老 422 号

022-23114519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天津市河西区滨水道 47 号

022-23648609

23001666( 声讯 )

992200222( 查分 )

中北镇天津音乐学院位置在哪

天津音乐学院位置在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天津市品牌专业5个,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3个,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天津市级精品课程6门,天津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

2019-2020学年,学校各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专业比赛共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157项,参与创作、表演的代表性作品15人次;入选天津市本科优秀毕业论文1篇,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

学校简介:

天津音乐学院(Tianjin Conservatory of Music),位于天津市,是由天津市政府举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天津市高校研究生教育校外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始建于1958年,前身是1950年创办于天津的中央音乐学院。1959年7月,中央音乐学院(留津部分),同时将原河北艺术师范学院音乐系并入称师范系,而新建天津音乐学院。1973年,改称天津艺术学院。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音乐、美术独立分建,恢复天津音乐学院。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硕士授予单位。

好了,今天关于“天津河东区硕士留学”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天津河东区硕士留学”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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