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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留学硕士回国上班条件_北京留学硕士落户政策

2024-10-15 17:29分类: 硕士留学 阅读:

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北京留学硕士回国上班条件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关于北京留学硕士回国上班条件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跟上时代的步伐。

文章目录列表:

1.留学生(硕士)怎么回国考教师资格证,已经毕业,有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2.北京留学生落户新政策2023
3.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北京需要什么条件
4.留学生落户北京新政策

北京留学硕士回国上班条件_北京留学硕士落户政策

留学生(硕士)怎么回国考教师资格证,已经毕业,有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海外在校留学生可以考教师资格证。只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北京留学生落户新政策2023

2023北京留学生落户新政策如下:

(一)积分落户,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持北京市居住证。

2、45周岁以内。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具体积分标准为:大专10.5分;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二)工作落户北京户口

工作落户分为以下3类情况:

1、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

2、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

3、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

(三)人才引进落户北京户口

前提: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下五类人才可按规定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调随迁。

1、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3、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奖选手及其教练组组长。

4、国家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奖选手。

留学生北京落户条件:

1、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国,回国期间的时间,不算入360天内)。

2、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

3、入境回国日起,2年内提交落户申请。

4、提交申请前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是否有落户资格,落户资格又是否给你。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落户资格。一般情况下企业有2-3个名额,对于大型企业人数较多的,数量会有所上升。切记,入职之前一定要问清楚自己排到第几个。

5、与在京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劳务合同期限必须1年以上,并且参加社保。需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方有资格提交申请。原则上,落户的单位必须是归国之后到北京入职的第一个单位。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北京需要什么条件

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

扩展资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原件(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原件(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

3.专办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已取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国内博士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由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

6.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需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

7.《单位接收函》原件。

8.聘用(劳动)合同

(1)事业编制留学人员:单位需提供公函(盖人事章),说明是事业编制人员并提供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如未签聘用(劳动)合同,单位公函需由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签字。

(2)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和其它性质单位留学人员:单位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注:递交材料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3)外资企业在京常驻代表机构留学人员:还须提供代表处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有效代理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验原件)以及人事代理机构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并提供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外资企业在京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9.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留学人员,还须提供由北京市社保所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原件,例如:11月递交材料,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聘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备案单位的名称一致)。

10.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中心的留学人员可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

(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中心将档案调入。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档案调转"专栏。)

11.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且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递交申请。

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12.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

中国留学网-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的实施办法

留学生落户北京新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来北京市工作和服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在外留学人员工作的指示精神,更多吸引和妥善安置来本市工作、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促进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将在外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和服务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外留学人员,可来本市工作。

(一)原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国家公费、各类公派、自费留学或进修并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学有所成人员;

(二)本人及家属户口不在本市,但所学专业为本市急需的下列人员:

1、国家公费留学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

2、经国内有关部门确认已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各类公派及自费留学、进修人员;

3、留学前具有国内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外进修两年以上或不足两年但取得突出成就、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的访问学者。

二、留学回国人员来京工作,可按下列办法予以安排:

(一)采取双向选择(即留学人员自主选择单位,用人单位自主选择留学人员)和有关部门协助安排的办法。留学人员可到本市国家机关、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私营或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也可以到本市单位驻国(境)外的机构工作或受聘担任驻国(境)外的信息员、推销员等职务,或按市政府《通告》(京政发[1991]70号)的规定,到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工作。

(二)留学前已有明确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因种种原因不便于回原单位的,可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通过多种途径予以重新安排。

(三)已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又要求调动的,可不受地区、部门限制,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予以调整。凡已签订工作合同的,应严格履行合同。

(四)暂时不愿或一时难以确定工作单位的,经批准可以暂时安排到某一指定(或约定)的单位工作,但在两年内必须确定工作单位。

三、出国后延期未归而被原单位除名的留学人员,凡被原单位或新单位录用的,原是国家干部的,可恢复其干部身份,工龄可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累计计算。

四、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如受调京指标、干部编制、计划录用指标、专业技术职称指标和工资总额等问题限制的,由接收单位分别报请市有关部门办理。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帮助解决。

五、经批准来本市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的户口可随其迁京落户。

六、接收单位要优先解决留学回国人员的住房问题。单位解决有困难的,可以用市政府提供房源,用人单位购买或支付房租的方式解决。鼓励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商品住宅,有关部门优先按优惠价提供房源。

七、具有北京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自办、合办科技企业或股份制企业的,优先予以审批。

八、留学回国人员(含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进行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及开发新技术、生产高科技产品的,优先予以立项或择优提供科技活动资助经费,优先提供科技开发和生产开发基金贷款。

九、留学人员在外期间,可以个人或在外注册公司的名义在本市投资,也可以用本人的专利、专有技术和资金在市属各类企业投资入股。

十、留学人员在外期间成功地向国际市场推销了本市产品,可参照国际惯例给予相应的酬金;为本市引进项目,并取得经济效益的,可从一年所获税后纯利中提取1%至5%的酬金。

十一、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将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市期间,向国际市场推销本市产品或引进项目的,可参照第十条的办法给予酬金;在本市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投产后,可从一年所获税后纯利中提取1%至5%的酬金。

十二、欢迎在外留学人员来本市进行讲学、科技交流等短期、不定期的服务。凡被邀请的留学人员,在京服务期间付给工资或酬金,待遇从优。

十三、已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申请来本市永久定居的,其自用安家物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免税进口;申请来本市长期工作的,在带进自用物品方面,根据聘用单位性质,分别享受外国常驻机构外方常驻人员或外国专家的同等待遇。

十四、留学人员在京工作、服务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境内居民外汇调剂价购买外汇,通过银行汇出或凭中国银行签发的出境许可证携带出境。

十五、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因私出境,实行来去自由的原则,有关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手续。

十六、为做好留学人员来本市的工作,决定设立市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机构,隶属北京市科技干部局。

十七、本通知由市科技干部局负责解释。贯彻本通知的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干部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

好了,今天关于“北京留学硕士回国上班条件”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北京留学硕士回国上班条件”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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