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落户高水平学校名单,上海留学落户高水平大学名单
上海留学落户高水平学校名单,上海留学落户高水平大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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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46所高校 有哪些2.上海本科生落户新政策2023
3.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2022
4.海归上海落户条件
5.上海留学生落户条件2021新规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46所高校 有哪些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46所高校:
北京市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央财经大学
上海市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政策专场解读
天津市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重庆市重庆大学
江苏省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浙江省浙江大学
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安徽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湖北省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南省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吉林省吉林大学
辽宁省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
福建省厦门大学
山东省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四川省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广东省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甘肃省兰州大学
你所需了解的几个问题:1、获得学费资助的留学生必须是上述46所院校的学生;2、申请条件主要是对申请对象及申请项目的要求。一是对象必须是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的留学人员,二是申请国外院校必须是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涉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学习的专业或从事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且难以获得学费资助的专业)。同时,申请资助学费的人员须获得国外正式入学通知,外语须达到国外接受高校的入学要求。3、留学人员学费资助采取学生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所属大学项目候选人资格是由个人向所属学校申请,学校在校内专家评审的基础上产生的。而后,由校方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委再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留学候选人进行评审后,确定拟资助学费人员名单及资助期限,报教育部国际司、财务司审批。4、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联合培养博士或联合培养博士在外转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资助范围,因而做出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其所在院校须是本校的友好学校或友好院系的要求。
上海本科生落户新政策2023
上海本科生落户新政策2023如下:
上海地区学校:
(1)任何学校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免打分直接落户。
(2)应届本科毕业生:复旦、交大、同济、华师大全部免打分直接落户。
(3)应届本科毕业生(限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在上海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免打分直接落户。
2、外地(非上海)地区学校:
(1)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北大、清华免打分直接落户。
(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不分专业)免打分直接落户。
(3)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届硕士(仅限建设学科)免打分直接落户。
留学生上海落户:
根据现在落户上海的政策来看,留学生落户上海无疑是要求最少,耗时最短的落户上海方式之一,只要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满足与之对应的境外学习时长,毕业回国后2年之内来上海工作,按要求缴纳社保就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1、直接落户:
(1)国外高水平大学博士。
(2)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院校。
2、半年社保,无社保基数限制: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1-100院校(需缴纳满半年)。
3、半年1倍社保基数:
(1)国外非高水平大学博士。
(2)双一流本科+国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
(3)非双一流本科+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4)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不含合作办学、专升本)+硕士。
(5)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不含专升本、HND)。
(6)进修人员、访问学者。
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2022
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
1、在国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海归上海落户条件
海归上海落户条件:
1.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学生,取消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去上海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2.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院校的留学生,取消社保缴费基数要求,全职去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海外留学生落户上海最高学历至少是本科学历及以上,根据留学生学历的不同,对留学生回国后的国外学习时间的差别也很大。
国外博士:国外学习至少满一年(360天),联合培养可以180天
国外硕士:还是国外至少待满半年(180天)
外国本科:要呆满两年(720天)。旧政策原先只要求1年360天即可
进修、访问学者:还是呆满1年(360天)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
(四)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六)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七)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八)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上海留学生落户条件2021新规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对于国外学历的要求
1:需要在国外取得本科或是以上学历。其中不包含HND项目的本科,或是国内专科转学分到国外的本科。
2:本科需要在国外就读满2年,硕士满半年,博士满1年。这里时间要除去回国时间,仅计算就读期间内在国外的时间。
对于社保、个税要求
在高水平名单内院校,按照1倍社保、个税交满半年。
不在名单内院校,需按照1.5倍社保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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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入职公司要求
公司需要在上海注册,注册资金满100w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特别注意点
1:毕业回国后,两年内来上海参加工作。
2:回国后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两年(此处注意,如果毕业后在国外有工作的同学,需提交国外的工作证明+国外的税单+工作签证)。
3:社保、个税、劳动合同三者需要一致,第三方代缴的不符合落户条件。
4:劳动合同签署期限要大于等于2年,提交当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
资料拓展:
上海留学生落户条件2021新规人群:
1、境外高校博士
第一点依然是博士,博士没有院校排名的相关要求,只有出国学习时间要求。国际院校要一年,中外合办这样的联合办学要半年。
2、(1)双一流本科+境外普通院校硕士(2)国内普通本科+境外高水平院校硕士(3)境外本硕连读,境外本科+硕士
原先是要国内211高校本科+国外普通院校硕士,或者是国内普通高校本科+国外前500名院校硕士,然后累计一倍社保6个月提交材料。现在变成,双一流高校本科+国外普通院校硕士,或者是国内普通高校本科+高水平大学硕士。只要是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就可以,不再要求211工程和985工程院校。国外院校把前500名改成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因为这个前五百名是综合四个国际院校排名,每个榜单排名侧重点不同,院校排名不同。所以四个榜单的前五百名院校加起来有一千三百所还多,就把前五百改成高水平了。
好了,今天关于“上海留学落户高水平学校名单”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上海留学落户高水平学校名单”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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