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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留学生落户大学名单,上海留学生落户大学名单前100

2024-10-29 17:28分类: 留学政策 阅读:

上海留学生落户大学名单,上海留学生落户大学名单前100

好久不见,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上海留学生落户大学名单”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熟悉,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可以落户上海的大学名单
2.上海直接落户大学名单
3.可直接落户上海的大学名单
4.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
5.上海可落户大学的名单
6.上海认可留学落户的大学名单

上海留学生落户大学名单,上海留学生落户大学名单前100

可以落户上海的大学名单

可以落户上海的大学名单如下所示:

1.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是上海一所985、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也是两所985师范类高校之一。该校在2022年在中国软科中国大学排名榜中排名师范类高校全国第2,拥有很高的通过率,并且有很多优秀的高分毕业生选择在上海发展。因此,华东师范大学是上海可以落户的大学之一。

2.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是985、211、双一流A类大学,具有120多年的办学历史,是“东方麻省理工”称号。2022年,它在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中位列全国第4位。上海交通大学的医学、生物等学科实力绝对的第一梯队。

在沪“世界*大学建设高校”主要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要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直接落户。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3.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是上海一所享誉国内外的顶级学府,也是国内土木建筑领域规模最大、学科最全的工科大学。该校现有2785人专任教师,其中包括多名中科院及工程院院士。同济大学是土木工程国内第一,因此在上海是可以落户的大学之一。

4.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是上海可以落户的大学之一,该校在985、211、双一流A类学科实力强劲,且2022年入选了“双一流”学科。此外,复旦大学文科和理科实力雄厚,是上海市内最强的大学之一。而且复旦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学科设置丰富多样。因此,复旦大学是上海户口中的一个重要选项。

5.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是上海可以落户的大学之一,它是中国最好的综合类大学之一,拥有百年历史和底蕴深厚。该校的学科实力强劲,工科第一,管理、生物学等也处于领先地位。因此,清华大学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于上海。

6.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是985、211、双一流A类大学,创办于1898年,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北大培养了众多人才,在人文社科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北京大学是理科实力最雄厚、综合性大学第一位的高校。因此,北京大学是上海可以落户的大学之一。

上海直接落户大学名单

哇哦,上海直接落户大学名单,作为一个曾经在上海求学的学姐,我可以说这个问题对我来说可算是家常便饭了呢。

据我所知,上海市教委最近发布了一份2023年全国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其中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俨然在这个名单中,确定是可以直接落户上海的大学。

其次指出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四所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当然了,应届博士都可以直接落户。

听说,这份名单还包含了一些新近崛起的本地高校,比如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戏剧学院等,这就为想要在上海学习的同学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可直接落户上海的大学名单

详细名单如下:

1、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

1)北京大学2)中国人民大学3)清华大学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5)北京理工大学6)中国农业大学7)北京师范大学8)中央民族大学9)南开大学10)天津大学11)大连理工大学12)吉林大学13)哈尔滨工业大学14)复旦大学15)同济大学16)上海交通大学17)华东师范大学18)南京大学19)东南大学20)浙江大学2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2)厦门大学23)山东大学24)中国海洋大学25)武汉大学26)华中科技大学27)中南大学28)中山大学29)华南理工大学30)四川大学31)重庆大学32)电子科技大学33)西安交通大学34)西北工业大学35)兰州大学36)国防科技大学

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6所)

37)东北大学38)郑州大学39)湖南大学40)云南大学4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42)新疆大学

3、上海市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所)

43)上海海洋大学44)上海中医药大学45)上海外国语大学46)上海财经大学47)上海体育学院48)上海音乐学院49)上海大学50)华东理工大学51)东华大学52)海军军医大学

4、其他上海市高校(3所)

53)上海科技大学54)上海纽约大学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年如下: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四条 激励条件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第五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第七条 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九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第十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申办落户后人员流失异常等情况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申办系统。对审核通过后发现具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不宜申办落户或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等情形的,撤销审核决定、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同时废止。

留学生落户上海住房补贴2022年:

在上海虹口区,宝山区,长宁区,杨浦区,徐汇区,闵行区,松江区,浦东区租房均可申请6个月租房补贴0.7w-3w/月,具体申请方式可以关注各区公众号或人才服务中心。

1、虹口区领取补贴要求:

(1)中国籍公民;

(2)金融学类、交通运输类、物流管理与二程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专业)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3)在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

(4)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博士后证书未满2年;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且未申请、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2、虹口区领取金额∶

硕士,共10500,前3个月2000元/月,后3个月1500元/月。博士,共15000,前3个月3000元/月,后3个月2000元/月。

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位之后至申请日的时期和租金补贴期累计以不超过2年为限。

上海可落户大学的名单

上海可落户大学的名单如下:

1、所有上海高校的应届硕士生、应届博士生。

2、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生。

3、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这11所高校的本科应届生:限在上海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

华东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落户条件的可直接落户上海,在上海的一些地区,有高达800万人民币的住房补贴,每年都有许多高级知识分子选择在上海发展。

华东师范大学不仅是一所985级大学,而且由于其地理位置的优势,拥有很高的通过率,每年都能获得600多分,华东师范大学在上海也非常有名,所以如果你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可以把学习重点放在这里。

直接落户:应届博士、“双一流”应届硕士生、六校应届本科生(清北复交、同济、华师大),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直接落户。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上科大、上纽大应届硕士也是参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执行。

上海认可留学落户的大学名单

上海留学落户对交社保的基数和时间有两种要求。对一些资质较好的留学生,只要留学生工作的社保基数大于一倍社会平均社保基数,缴纳六个月之后就可以提交材料。对资质一般的,就要求大于1.5倍社保基数,缴纳12个月后才能提交材料。

眼看到了2019年底,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老师也没闲着,新年给大家多加了些一倍社保基数交六个月的学校,一共110所。希望原先有人在苦苦的挣扎1.5倍12个月,现在有了这些新学校后,能够1倍6个月提交材料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上海留学生落户大学名单”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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