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时间算不算工龄_留学时间算不算工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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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研究生期间 工龄怎么计算?2.什么是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
3.工作两年后考脱产研究生,脱产读研期间算工龄吗?
4.什么是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
5.研究生算工龄国家怎么规定的
研究生期间 工龄怎么计算?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其中,在职人员是指在读研期间与原单位保留了人事关系,如工资、职称和考核等关系,继续接续就可计算工龄。但脱产读研究生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可以算为工龄:
1、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2、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可以计算为工龄;
3、自费出国留学的海归,出国前的工龄与回国后工作时间可累计为工龄。
扩展资料对于工作单位变更的情形下,工龄是否连续计算,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这一点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另一种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杨某所遇到的便是这类问题。通常劳动者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但是这两个单位间没有法定的变更程序,也没有法定合并或分立程序,从工商登记的法律程序上看不出两个独立法人有任何转承关系。但是,这两个独立法人存在一定的继承或接收的事实。
比如新独立法人的人员、组织机构、经营场地、业务构成、投资人等都是老独立法人的,新独立法人成立后,老独立法人就逐步歇业,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两个独立法人,其中一个独立法人逐步接受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独立法人的业务、人员、设备,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的企业法人逐步减缩业务直到歇业,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同一个投资人,在一个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度后,再注册另一个企业法人,两个企业法人并存,“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到一定程度后,组成人员也变成两套人马,原有的组成人员逐步分成了两个团队,分属两个企业法人。
百度百科——工龄
什么是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
1、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2、指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工作两年后考脱产研究生,脱产读研期间算工龄吗?
一般不算工龄。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首先,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
其次,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
扩展资料
自费出国留学的“海归”,出国前的工龄与回国后工作时间可累计为工龄。
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全部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
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内的,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超过6个月的部分不计入连续工龄。
对于井下、高温等特殊工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作了相关规定,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百度百科-工龄
什么是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
答: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一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二是指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研究生算工龄国家怎么规定的
关于研究生工龄的通告
一、凡在机关、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攻读该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提前获得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按攻读学位的实际时间计算;延期获得学位的,按该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计算。计算工龄的起始之月,正常入学的,统一按入学当年的9月1日(春季按2月1日)起计算;非正常入学,按实际开学之月起计算。
三、获得学位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按被单位正式录用报到之日算起。
四、现已离退休的人员,其获得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也可计算工龄。
五、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配偶,因出国陪读或探亲未及时返回而被作自动离职处理,现随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如在出国陪读或探亲期间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其攻读该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也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六、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参加工作后再获得硕士学位的,其攻读研究生的规定学制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七、获得学位后增加的工龄,填写表格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
八、获得学位后增加的工龄,以及由于工龄变动需要处理工资和退休费的,省级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于工龄变动需要调整缴费年限及养老金待遇的,需经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各市、县(市、区)如何审批,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省管干部由省组织部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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