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职务属于什么,免去职务属于什么
1、免去职务属于什么
免去职务属于行政处分。
1、用于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不含褒贬。
3、属于组织处理措施,适用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具有惩戒性。免职后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提拔和晋升。
3、适用于违纪违法被查的干部,是在正式处分前将其调离岗位的先期措施,保证审查调查的顺利开展。
免去职务是指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职务人员的一种处分,由于其违反国家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取消其职务而不给予其任何职务补偿。也指将一名员工从现有的职务中解聘,使其脱离职务。这种做法通常是因为员工的表现不佳,或者是因为有重大的违反规定而导致的。一般来说,免去职务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罚,但也有可能是因为公司的运营情况需要调整而导致的。
撤销职务和免除职务的区别如下:
1、主观意愿不同:辞职是自愿的、主动的,罢免则是强制的、被动的。
2、原因不同:罢免代表可以包括各种情况,既可以是代表有违法犯罪行为、违反纪律和道德行为或者本职工作严重失误、不称职,也可以是代表未能很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或者是其他原因不再适合当代表职务的,应当辞去代表职务而没有辞去的等。辞职的原因很多,包括违法违纪、履职能力、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在类型上又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
3、程序不同:免职是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免除职务。而辞职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1)后果是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受到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级别,并不能晋升工资档次。
综上所诉,组织处理。免去职务就是把担任的职务免去了,属于组织处理的一种措施。职责履行好不好直接关系到职务作用的发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免除职务属于什么
法律主观:
免除职务属于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免除职务属于什么
免除职务属于行政处分。
通常包括三种含义:
1、用于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不含褒贬。
3、属于组织处理措施,适用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具有惩戒性。
免职后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提拔和晋升。
3、适用于违纪违法被查的干部,是在正式处分前将其调离岗位的先期措施,保证审查调查的顺利开展。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第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或者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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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二)降低职务的;
(三)转任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4、免除职务属于处分吗?
免除职务属于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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