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重量误差标准
1、国家食品重量误差标准
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粮食、蔬菜、水果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内的,称重1公斤以下的,允许20克的误差;1公斤至2公斤,允许40克的误差。
法律依据: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零售商品经销者和计量监督人员可以按照如下方法核称商品:
(一)原计量器具核称法: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并且称重与核称重量值等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三分之一的砝码,砝码示值与商品核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
(二)高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用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三分之一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
(三)等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用另一台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的2倍。
2、关于食品重量标注净重的法律
如果是定量包装商品是必须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标注净含量的,不得标注计量称重;如果是零售称重商品,可以实施现场计量称重的方法,但必须符合《零售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关于食品重量标注净重的法律
如果是定量包装商品是必须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标注净含量的,不得标注计量称重;如果是零售称重商品,可以实施现场计量称重的方法,但必须符合《零售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食品重量标识,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如下:1。食品包装上标注的净重,应当是实际净重,并且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2。食品包装上标注的净重,应当以克、千克为单位,并使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标注。3。食品包装上标注的净重,应当使用易于辨识的字体,字号不小于体高2毫米。4。食品包装上标注的净重,应当标注在包装的正面或侧面,标签应当牢固、易于辨识。5。经国务院负责食品监管的部门批准的特殊要求除外,进口食品包装应当标注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的净重以及相应的单位。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包装上的净重应当是实际净重,以克、千克为单位,使用易于辨识的字体和标注在包装的正面或侧面,并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食品净重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
净含量与净重的区别:
净含量是除去杂质等后的质量
净重是除去容器等后的质量
按字义来分析,净含量应该是指某一种物品或物体的“混合体”中某一种“指定”物质的含量,而净重则是指该种物品或物体去掉包装物或保护物的物品(物体)实际重量。含量可以以容量或重量来统计或计算,而净重则只能以重量来统计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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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超市称重商品按个卖会被罚款吗
会。根据查询《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得知,超市专柜称重商品不允许以以个体形式进行售卖,违反此规定会按商品所标价格的十倍进行罚款。《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年7月15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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