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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不属于毒品的是,根据相关规定不属于毒品的是( )a、古柯叶

2024-03-20 23:10分类: 国际预科留学 阅读:

1、根据相关规定不属于毒品的是( )a、古柯叶

根据相关规定,不属于毒品的是毒鼠强。

毒鼠强中毒是毒鼠 强又称“没鼠命”、“四二四” 特效灭鼠灵等,化学名四亚甲基二砜四胺, 纯品为白色粉末、无味、不溶于水、难溶于乙醇,稍溶于丙酮和氯仿。因对人及哺乳动物有剧毒、能引起二次中毒及环境污染等, 国家禁止生产、买卖。因毒鼠强毒性强、无刺激性气味和色泽,常被用于自杀或他杀, 大多口服,偶有注射投毒。意外中毒也较常见。

毒鼠强是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性神经递质 y-氨基丁酸(GABA)的拮抗剂,阻断 GABA对神经元的抑制作用,使运动神经元 过度兴奋,导致强直性痉挛和惊厥;同时抑 制单胺氧化酶和儿茶酚胺氧位甲基移位酶等,使其失去灭活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的作用,导致中枢神经功能紊乱,兴奋性增强。

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4H8N4O4S2,属于神经毒素,有剧毒 ,是中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 。

毒鼠强对人的口服致死量为5〜12mg,也有报道为0.1〜0.22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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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属于药类的毒品

题目】根据相关规定,以下不属于毒品的是( )

A. 海洛因B. 冰毒C. 砒霜D. 鸦片

试题答案

【答案】C

【解析】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一般是指非医疗、科研、教学需要而滥用的有依赖性的药品。实际上,有些毒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本身也是可供临床使用的药品。毒品种类繁多,大致可分鸦片类、大麻类、可卡因、“冰毒”、致幻剂等五大类。砒霜是最古老的毒物之一,无臭无味,外观为白色霜状粉末,故称砒霜。这是经某几种指定的矿物处理过程所产生的高毒性副产品,但不属于毒品,C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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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下不属于吸毒违法行为的是( )?

吸毒方式中危害最大的是 (静脉注射)

以下哪些是吸毒违法行为 (abc) 吸烟不是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不属于毒品的是(砒霜)

注射毒品是传染 (艾滋病) 的主要途径。

4、槟榔属于毒品吗?

您好!槟榔作为中药材使用,并不纳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所以不属于毒品。但过量食用槟榔会引起流涎、呕吐、昏睡及惊厥等症状。可用过锰酸钾溶液洗胃,并注射阿托品对症治疗。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三条 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第四条 药厂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每次配料,必须经二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所有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第五条 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第六条 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位, 专柜加销并由专人保管。

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必须印有毒药标志。在运输毒性药品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

第七条 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中成药生产。

第八条 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

在生产毒性药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第九条 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第十条 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群众自配民间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要持有本单位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供应部门方可发售。每次购用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并处以警告或按非法所得的五至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得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的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但申请复议期间仍应执行原处罚决定。上级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4年4月20日卫生部、商业部、化工部发布的《管理毒药、限制性剧药暂行规定》,1964年12月7日卫生部、商业部发布的《管理毒性中药的暂行办法》,1979年6月30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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