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留学读研究生,丽水市留学读研究生的学校
丽水市留学读研究生,丽水市留学读研究生的学校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丽水市留学读研究生”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温州大学属于什么档次2.浙江省有哪些大学本科
3.能否以公务员的身份再次报考公务员?(浙江)
4.丽水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外地户口能在本地考公务员吗?
5.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温州大学属于什么档次
温州大学是一所在双非大学中档次较高的大学,无论是在全国高校中的排名,还是教育部学科评估等方面,温州大学都有着相对不错的成绩。
温州大学简称“温大”,位于浙江温州。是浙江省教育厅和温州市共建重点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温州大学是很好的。温州大学是浙南闽北赣东区域唯一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温州大学现已形成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二大门类,设有20个专业学院和荣誉学院——苏步青学院。
拓展知识如下:
温州市,简称“瓯”,浙江省辖地级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区城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东濒东海、南毗福建省、西及西北部与丽水市相连、北和东北部与台州市接壤;地势自西向东呈梯状倾斜,为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
截至2021年,全市辖4个市辖区、5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陆地面积12110平方千米,海域面积8649平方千米;截至2022年底,全市常住人口967.9万人。
温州市古为瓯地,也称东瓯,太宁元年(323年)建郡,为永嘉郡,传说建郡城时有白鹿衔花绕城一周,故名鹿城,上元二年(675年)始称温州,至今已有2000余年的建城历史。
温州市为国家Ⅱ型大城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东南沿海重要的商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是中国数学家的摇篮、中国南戏的故乡、中国鞋都,温州人被国人称之为东方犹太人;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设有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在改革开放初期,以“南有吴川,北有温州”享誉全国,是中国14个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温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境内有雁荡山、江心屿、楠溪江、铜铃山、百丈漈、南麂列岛、百岛洞头等景点。
浙江省有哪些大学本科
1浙江杭州市 本科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省 杭州市 本科
3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省 杭州市 本科
4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省 杭州市 本科
5浙江海洋大学 浙江省 舟山市 本科
6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省 杭州市 本科
7温州医科大学 浙江省 温州市 本科
8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省 杭州市本科
9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省 金华市 本科
10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省 杭州市 本科
11湖州师范学院 浙江省 湖州市 本科
12绍兴文理学院 浙江省 绍兴市 本科
13台州学院 浙江省 台州市 本科
14温州大学 浙江省 温州市 本科
15丽水学院 浙江省 丽水市 本科
16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省 杭州市 本科
17嘉兴学院 浙江省 嘉兴市 本科
18中国美术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本科
19中国计量大学 浙江省 杭州市 本科
20浙江万里学院 浙江省 宁波市 本科
21浙江科技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本科
22宁波工程学院 浙江省 宁波市 本科
2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本科
24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省 杭州市本科
25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本科
26衢州学院 浙江省 衢州市 本科
27宁波大学 浙江省 宁波市 本科
28浙江传媒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本科
29浙江树人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杭州市 本科 民办
30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 本科 民办
31宁波财经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 本科 民办
32浙大城市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本科
3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省 宁波市 本科
34杭州医学院 浙江省 杭州市 本科
35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浙江省教育厅 金华市 本科 民办
36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杭州市 本科 民办
37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金华市 本科 民
38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宁波市 本科 民办
39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杭州市 本科 民办
4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杭州市 本科 民办
41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舟山市 本科 民办
4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绍兴市 本科 民办
43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温州市 本科 民办
44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杭州市 本科 民办
45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杭州市 本科 民办
46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湖州市 本科 民办
47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绍兴市 本科 民办
48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温州市 本科 民办
49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杭州市 本科 民办
50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嘉兴市 本科 民办
能否以公务员的身份再次报考公务员?(浙江)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2009年浙江省各级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482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160名,省属监狱、劳教等单位招考252名;市级机关招考529名;县(市、区)机关招考2408名;乡镇机关招考1133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553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200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2008年12月19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浙江人才网(www.zjrc.com)
浙江继续教育网(www.jxedu.com.cn)
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12月22日以后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
宁波人事网(www.nbrs.gov.cn)
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
湖州人事人才网(www.hzhr.com)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绍兴人才网(www.sxrc.com.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衢州人才网(www.qzrcw.com)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rsj.lishui.gov.cn)
台州人事考试培训网(www.tzks.net)
舟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www.zsrls.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08年1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
2.市以下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招考公告。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满2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副职满3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2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2.报考省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市及市以下机关其他职位的学历等条件,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公告。
3.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要求本人在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未受过处分。
4.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公告。
5.部分招考职位(专业)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12月27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09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省级机关主要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省属监狱、劳教等单位及部分专业性要求较强的省级机关岗位按职位招考。
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的招考方式,见各地招考公告。
四、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8年12月27日0时—2009年1月3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专业)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专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4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08年12月30日、2009年1月3日24时全省各职位(专业)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09年1月4日0时—1月9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9年1月10日0时—1月1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专业);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4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09年1月16日9时—1月2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9年2月15日9时—2月20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09年1月16 日—1月20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推荐书〔可向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各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2月18日—2月19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向社会招考的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9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200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专业)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招录机关在笔试t: 2.0; mso-char-indent-size: 12.0pt">省级机关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的,录用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录用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4确定面试对象;按职位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省属监狱、劳教等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录用计划4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录用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录用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市以下各级机关的面试比例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公告。
六、面试
面试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专业)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职位(专业)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七、确定入围和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的,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按职位招考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省级机关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再在入围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5(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确定进入双向选择人员。
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录机关见面洽谈并填报志愿,招录机关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部分省级机关按职位招考的(含省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省属监狱、劳教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市以下各级机关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的具体比例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公布。
笔试后,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予以递补的人员、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确定的入围人员、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及按职位招考确定的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并对考察对象在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是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本人是否受过处分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可酌情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九、调剂
因开考比例不足或无人报考而核减或取消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录用计划以及没有达成选择意向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有关市委组织部可视情予以调剂,调剂公告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发布。凡全省范围内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调剂。招录机关根据参加调剂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并予公布。参加调剂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该调剂计划予以核减或取消。面试、体检、考察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级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
十、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市以下各级机关是否递补,见各地招考公告。
十一、实行录用资格有效期制度
省级机关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的入围人员没有被录用的,可以保留录用资格到下一年度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浙人公〔2001〕98号)执行。
参加2008年各级机关招考并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其有效期至本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再上传照片,直接缴费确认。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 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面试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9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 报考人员必须在2008年12月27日—2009年1月3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专业)为准。
6.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8.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1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专业),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专业)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1.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12.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13.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3061(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丽水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外地户口能在本地考公务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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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公务员报考条件会在浙江省考公告中说明,敬请留意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原文。您可以先参考2014年浙江公务员报考条件,具体详情,将以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为准!2014年浙江公务员报考条件:.com/html/2014/07/42119.html?wt.mc_id=bd14234
1.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报考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5周岁(198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5.报考各级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85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2月7日。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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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市属本科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构建了从学士到硕士、博士层次的完整职教师资培养体系。现有本科专业49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8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12个;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课程4门,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14门。专业涵盖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与天津第一机床总厂合作共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天津高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批天津市首个项目博士后工作站单位。拥有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2个,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技术工程中心、1个省部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始终秉承“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师”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并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留学生硕士,成为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国际化示范校;为海南、广西、新疆、西藏、甘肃、贵州、宁夏、云南、温州市、温岭市、毕节市、丽水市培养公费中职师范生。学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埃塞建设鲁班工坊、援建“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指导巴基斯坦建设“旁遮普天津技术大学”;作为教育部首批“教育援外基地”及外交部“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在海外设立3所孔子学院、7个孔子课堂和3个教学点;致力于培养国际化人才,与爱尔兰斯莱戈理工学院开展“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全球50余所高校开展合作与交流。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计划、机械创新大赛等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国家级61项,省部级1073项。2019年度,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排名第93位。
学校已培养6万多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2.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留不超过学校总规模1%的招生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大于100%时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
(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
(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七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戏剧与影视学类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2000元/生﹒年;高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5500元/生·年,其他高职专业5000元/生·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校部分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学生选报相应专业后,学校将为学生提供技能培训,并收取400-600元/生·年培训费用。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办法: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学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则可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结果相同,依次参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四条 天津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其他省份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校考)(调整版)》《2020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美术类统考)》。
第十八条 面向技工学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面向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两省《2020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保送生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六条 优秀学生经选拔可进入“工程实践教育”实验班和“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和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提供5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公费中职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相关省(自治区)、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tutezsb@ tute.edu.cn
电话:400-022-967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好了,今天关于“丽水市留学读研究生”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丽水市留学读研究生”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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