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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留学研究生学费,东城留学研究生学费多少

2024-11-16 08:42分类: 研究生留学 阅读:

东城留学研究生学费,东城留学研究生学费多少

如果您有关于东城留学研究生学费的问题,我可以通过我的知识库和研究成果来回答您的问题,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资源。

文章目录列表:

1.如何自己办理加拿大留学签证
2.日本留学签证办理地址大全
3.申请出国留学需要完善什么手续
4.现在加拿大留学签证要多长时间?
5.桂林医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东城留学研究生学费,东城留学研究生学费多少

如何自己办理加拿大留学签证

办理加拿大留学签证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准备好本站列出的签证所需资料。

第二步:到就近的加拿大签证中心递交申请,不需要预约,也不需要面试。

- 北京: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1号中汇广场A座12层。

- 上海: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2层。

- 广州: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3楼351室。

- 重庆: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235号海航保利国际中心33楼33-D。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6:00。

第三步:交费,等待签证结果。

目前留学签证的审理周期需要3个月左右。在签证中心柜台提交申请,申请受理费只接受人民币现金付款,请根据您的签证类别,准备相应的现金申请受理费用。

您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在回程日期算起九个月以上的护照,旧版须在护照末页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2、1张近六个月相片,大小:35毫米X45毫米。

3、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1份。

4、本人户口本原件。

5、18岁以下申请人需要来自父母及加拿大监护人的监护声明。

6、加拿大学校录取通知书:

7、若计划在魁北克省学习,递交一份有效的魁北克省接受函(CAQ)

8、体验报告:由指定体检医师 提供的体检表格副本(如果体检已完成)

9、证件公证:所有毕业证书的公证件,资格证公证(如有)

10、无犯罪证明:

11、学习计划:学习许可指南中提及的学习计划书。

12、学费证明:提供显示已经支付第一年学费的证明,或提供现有资金可支付第一年学费的存款证明。

13、亲属关系公证:如由父母提供资金,建议提供 亲属关系公证书。

14、出资人经济证明。

15、反映至少十二个月资金累积历史的资金证明。

16、家庭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

17、申请表:IMM1294表格、家庭信息表(IMM5645E)、教育和就业细节表。

日本留学签证办理地址大全

 日本留学签证去哪里办?下面为你解析日本留学签证办理地址大全。新闻对你有帮助。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签证手续都需要在属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管辖范围的使馆或领事馆进行审查,所以大部分情况都需要申请人本人自行申请,而很多学生又不是很清楚申请流程和具体所需材料,以下将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办理签证手续的方法和代办机构的****。

 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一、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办事处管辖地区:

 日本驻华大使馆

 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常驻大连办事处

 大连市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

 山东省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所需材料:

 护照原件

 在留资格原件复印件

 留学生调查表(使馆网页下载)

 签证申请书(使馆网页下载)

 照片(贴在签证申请书上,2寸白色背景)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经费支付人、本人)

 毕业证明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日期在3个月以内的)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三、签证代办机构一览表

 可代理日本驻华大使馆管辖地区的申请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1号国旅大厦

 4006008888  010-85227638

 中国旅行社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8号

 010-65241590 010-65593755

 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7层

 010-58158453/8341

 中国妇女旅行社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50号好润大厦2F202室

 010-85169732/30

 中国天鹅国际旅游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农光南里1号龙辉大厦4层411室

 010-67319980 010-67310480

 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朝阳门南大街18号214室

 010-64260008 010-64260396

 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交流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922室

 010-64480030

 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号楼7层

 010-85263716 010-85263721

 北京外企晨光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FESCO)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7层702室

 010-67771060/1061 010-85618010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010-62677654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2层(本部)

 010-84187614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2层C200室(分部)

 010-84534905 010-64106736

 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1号

 010-65597442  010-65597443

 北京神舟方舟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6F606室)

 010-65158500  010-85157351

 北京二十一世纪国际旅行社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

 010-64624633 010-64669229

 中国交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23号621室

 010-65225561/63/81

 仅限代理天津地区的申请

 天津市对外服务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2层

 022-58785377、58785376

 仅限代理陕西地区的申请

 陕西省国际交流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解放路282号

 029-82496867、87452126、88149388

 西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91号富城大厦1103室

 029-87883943、87803861

 仅限代理河北地区的申请

 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师范街81号明月办公楼B座108室(省政府对面)

 0311-87807327  0311-87807323

 仅限代理河南地区的申请

 河南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5号

 0371-65688864 0371-65688786

 仅限代理湖北地区的申请

 湖北省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三号

 027-87839475-8808  1537-708-7016

 武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武汉市汉口中山大道1166号码金源世界中心B座5楼

 027-82847467 1530-713-5680

 仅限代理青海地区的申请

 青海省外事服务中心

 青海省西宁市解放路14号

 0971-8244738

 仅限代理湖南地区的申请

 湖南省出国人员服务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3楼办证大厅

 0731-82219462

 仅限代理山西地区的申请

 山西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

 0351-4052235、4037899

 注:中国人以外的外国人的签证申请,由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代办。

 ●上海市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2楼

 接待时间:9:00~17:00 (不午休)

 电 话:021-62490001*530 021-62486901 021-62488424(兼传真)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浦东受理点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18号B702室金鹰大楼

 接待时间:9:00~17:00(不午休)

 电 话:021-61049297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汉中路受理点

 地 址:上海市汉中路188号2楼

 接待时间:9:00~17:00(不午休)

 电 话:021-63540500*8071 021-63538220 传真:021-63536221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铜仁路258号九安广场328室

 接待时间:9:00~17:30(11:30~13:30午休)

 电 话:021-62565900*1556或1557 021-62158298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出国服务部虹桥受理点

 地 址: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08室

 接待时间:8:30~17:00 (11:30~13:30午休)

 电 话:021-62787790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浦东受理点

 地 址:浦东大道1081号中信五牛城C座204室

 接待时间:9:00~17:00

 电 话:021-50933633 传真 : 021-50933655

 ○上海市前进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复兴中路1号申能大厦1605室

 接待时间:9:00~17:00 (不午休)

 电 话:021-53514077 021-53514078

 ●江苏省

 ○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13号1楼

 接待时间:8:30~17:30 (11:30~12:30午休)

 电 话:025-86633150 025-83347643

 ○苏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苏州市三香路558号

 接待时间:9:00~17:00 (11:45~12:45午休)

 电 话:0512-65205997 0512-65205663 0512-65206079 0512-65100804

 ○无锡市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10楼

 接待时间:9:00~17:00 (11:45~13:00午休)

 电 话:0510-82830828 0510-88976789 (年中无休)

 ○常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常州市晋陵中路353号旅游大厦4030室

 接待时间:9:00~18:00 (11:45~14:00午休)

 电 话:0519-88107126 0519-88117873 传真:0519-88107126

 ○南通市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南通市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麒玉楼4楼415室

 接待时间:9:00~17:30 (11:30~13:30午休)

 电 话:0513-83500153传真:0513-85501061

 ○连云港市友好签证服务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北路39号万家乐购物中心5楼522室

 接待时间:9:0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18-85801739 0518-85815407 传真:0518-85804216

 ○镇江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镇江市正东路141号

 接待时间:9:00~18:00 (12:00~14:00午休,6至9月午休至15:00)

 电 话:0511-84423885 传真:0511-84416744

 ○徐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三区105室

 接待时间:8:30~18:00 (12:00~14:00午休、7至10月午休至15:00)

 电 话:0516-83711746 0516-83733415 传真:0516-80800827

 ○泰州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市政府主楼3楼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00午休)

 电 话:0523-86839384 传真:0523-86839294

 ○宿迁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宿迁市南湖路1号139室

 接待时间:8:3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27-84368696 传真:0527-84368699

 ○盐城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行政中心826室

 接待时间:8:3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15-88190826 0515-86660826

 ○淮安市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地 址:淮安市淮海北路121号307室

 接待时间:8:00~18:00 (11:30~14:30午休)

 电 话:0517-3754763 传真:0517-3765881

 ●浙江省

 ○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石函路1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71-85119333 传真:0571-87054902

 ○宁波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接待时间:8:30~18:00 (11:30~13:30午休)

 电 话:0574-87244159 0574-87255059

 ○台州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厦3楼341室

 接待时间:8:00~17:00 (11:00~14:00午休)

 电 话:0576-88511057 0576-88511062 0576-88511063

 ○温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温州市洪殿南路外事大楼1楼大厅

 接待时间:8:30~17:00 (12:00~13:30午休)

 7至10月:8:3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77-88315299 0577-88340060

 ○嘉兴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嘉兴市广场路350号

 接待时间:8:30~17:00 (12:00~13:00午休)

 电 话:0573-82512199 0573-82512198

 ○衢州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衢州市荷花三路市政府大院内

 接待时间:8:00~17:00 (11:30~13:30午休)

 [5至10月:8:0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70-3086363 传真:0570-3086363

 ○湖州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湖州市仁皇山路行政中心2号楼201室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00午休)

 电 话:0572-2399616 传真:0572-2037637

 ○金华市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市政府主楼一楼办事大厅(外侨办窗口)

 接待时间:8:00~17:0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79-82473702 传真:0579-82475725

 ○舟山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东12505、12507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00午休)

 电 话:0580-2281294 传真:0580-2281293

 ○绍兴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服务中心

 地 址:绍兴市府山西路360号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75-88937893 传真:0575-85165262

 ● 安徽省

 ○安徽省外事侨务工作服务中心

 地 址:合肥市梅山路8号外事旅游大厦4楼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51-2821531 0551-2816939

 ○蚌埠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蚌埠市东海大道行政办公中心3号楼3108室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2-3124157 传真:0552-3123011

 ○安庆市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地 址:安庆市华中路212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6-5208162 传真:0556-5208313

 ○黄山市国际友好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股份大道市政府大楼6楼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9-2355265 传真:0559-2355312

 ○铜陵市外事侨务旅游服务中心

 地 址:铜陵市人民一路6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62-2857767 传真:0562-5880537

 ○马鞍山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太白大道2008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442室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55-8355693 传真:0555-8355694

 ○芜湖市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地 址:芜湖市北京路42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3-3888187 传真:0553-3888185

 ○巢湖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巢湖市卧牛路5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65-2335428 传真:0565-2335428

 ○淮北市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地 址:淮北市人民路197号招商大厦10楼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61-3119265 传真:0561-3119265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请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为什么要通过代理机构?因为日本驻华使馆明确规定,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另外,国费留学生和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日本人的配偶的同伴签证请直接与本馆领事部签证处联系。)

申请出国留学需要完善什么手续

办理出国手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一、出国事由与护照。公民因私事出国的事由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留学、就业、旅游和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虽然事由不尽相同,但是申请获得的护照却是一样的。各种事由的区别,仅仅体现在出境登记卡上的出境事由。除了出国定居的以外,其他各项出境事由一律注明“短期出境”。换句话说,“短期出境”代表了探亲、访友、留学、就业、旅游和从事商务活动等一切事由。为此,“留学护照”、“旅游护照”和“商务护照”等等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在此顺便说一句,护照的有效期限为5年,可以延期2次,每次5年。在持用护照期间,应该随时注意护照的有效期限。即使持用过期一天的护照出境或者入境,也会被边防检查人员毫不留情地阻止出境或者入境。

二、申请办理护照的时间。申请办理护照,除因特殊紧急情况可以申请5个工作日加急手续外,其他一律为14个工作日。14个工作日,实际可能是20天左右。一些申请人由于没有提前计划,到时候又会觉得20天时间太长了或者感觉办护照太费用。其实参照下列方法,可以既方便又快捷。其一,在星期六或者中午到位于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入境手续。其二,在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和300余个户籍派出所领取申请表及办证须知。如居住在延庆、密云等地的人员,就近领取申请表可能仅需要几十分钟,而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可能就需要几个小时,甚至一天的时间。其三,提前准备。出国旅游要求出具申请人名下4000美元等值的国际流通货币的存款证明。没有外汇存款证明,还可以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行团。所以说,有了存款或者准备了出国旅游的费用,就具备了出国旅游申请办理护照的条件。想在元旦、春节、五一和十一出国旅游,提前几个月申请,然后办签证,时间就十分充裕了,不必到时手忙脚乱的。而且错开高峰期,在申请时还可以节省排队等候的时间或者因旅行团名额所限不能成行。出国旅游如此,出国留学也可以早做准备。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是要有相当数额的外汇,这样就可以先办护照。因为在《录取通知书》上没有明确注明开学日期的,不能申请办理加急手续。出国留学申请办理加急的条件是“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的”。

三、照片的规格要求。在申请表上的相应位置,需要贴上一张近期直边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一张。照片应是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或者淡兰色(着白色服装时必须是淡兰色背景)。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者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符合规格要求。

呈交申请表后,需要持《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在接待大厅拍摄护照专用照片。为此,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时,应该注意所穿的服饰和仪表。否则,还要往返换衣服或者理发。另外,在接待大厅拍摄的护照照片,不能提供给申请人。

四、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必须使用黑色或者蓝黑墨水,禁止使用天蓝、绿色或者红色墨水。申请表上的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五、外文材料的翻译。根据出国事由的不同,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如是外文,必须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指定的翻译公司是:北京双雄对外服务公司(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54040)、北京外文翻译服务公司(地址:东城区北新桥新太仓一巷48号,电话:64049368)、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地址: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电话:66168353)、国际广播电台翻译联络部(地址: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电话:66092931)。

六、切勿弄虚作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将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处罚的种类有警告、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为此,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切勿弄虚作假。不要怀有侥幸心理,因为假的东西毕竟真不了。当然,手中具有某些“签字和盖章”权利的人,要珍惜自己的权利,不要因人情世故和金钱的诱惑而出具不合法的证明材料。

七、出国留学要通过合法中介机构办理。为了维护公民出入境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配合教育部门、工商等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持续不断地开展了取缔非法中介机构和打击非法中介行为的活动。但是,仍有些机构或者个人为牟取高额经济利益,非法设立出入境中介机构从事出入境中介活动,利用他人出国留学之机,高额收费或者骗取钱财。所以,出国留学的人员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合法的中介机构进行联系,了解承办机构是否具有经营许可营业执照、手续是否合法、收费是否合理,并与中介机构签定有效合同。这样一旦权益受到侵害,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得到补偿。万一通过非法中介办理上了当受了骗,别光是欲哭无泪,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防止他人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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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部标代码:10601,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20号(乐群校区)。

第三条 本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 学生录取后,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条件者,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不同专业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等相应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专业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生在高职普通批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浙江、山东、海南省按照公布的2020年招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顺序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本校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各考生须遵从以下规定:

(一)医药类相关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考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四)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助产学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cm以上。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区内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分配到我校各本科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少数民族预科生分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广西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B类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七条 民族班专业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安排在广西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线。录取结束后,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九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阳光招生”要求,一律不退档案,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年后本科生按《桂林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高职生按《桂林医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教材费:

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

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按实收取。

第二十三条 其他费用:

部分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高招生网。

第二十五条 咨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541199

电话:0773-5895160 传真:0773-5895160

0773-5581890(录取期间) 投诉电话:0773-5895235

网址:

E-mail:zsb@glmc.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好了,关于“东城留学研究生学费”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东城留学研究生学费”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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