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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硕士研究生入户武汉_留学硕士研究生入户武汉政策

2024-12-21 14:36分类: 硕士留学 阅读: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留学硕士研究生入户武汉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文章目录列表:

1.外地人在武汉怎样才能落户?
2.大学生武汉落户怎样办理
3.详解毕业两年内落户武汉政策
4.武汉落户最新政策2020
5.武汉大学生落户条件
6.武汉实施户籍新政 无自有房屋也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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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武汉怎样才能落户?

外地人户口转入武汉市户口的方法包括积分落户、买房落户、创业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投靠落户、学历落户和新城区农民工落户。

一、积分落户:外来务工人员的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二、买房落户:买房落户是简单也普遍的落户方式。也是多数人落户城市的首选方案。

三、创业落户:企业法人系市外或武汉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注:需提供申请人在汉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五新城区农民工落户:

1、在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且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在全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大学生武汉落户怎样办理

留汉大学毕业生办理落户,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无自有房屋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也可在工作地、租赁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

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扩展资料

《市招才局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招才局、公安分局:

为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打造“大学生最友好城市”,再赢第二次人口红利,现就我市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通知如下:

留汉大学毕业生年龄不满40周岁的,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武汉市人民政府—《市招才局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通知》

长江网—武汉关于办理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的公告

详解毕业两年内落户武汉政策

编辑按: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又到了,即将离开学校,想在武汉发展的同学们,你们的户口打算怎么处理?小编友情提醒,根据武汉市的相关政策,毕业2年内,将学生集体户口变成武汉市常住户口是最简单的。现在办好,以后可以省不少麻烦。

如果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注:本政策不限于武汉地区的高校),同时就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可申请在武汉市落户:

(一)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二)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在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相关政策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在我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的通知》(武政办201498号))

先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武汉地区普通高校的学生毕业两年内,可不受单位所在区域限制,在本人有房屋产权的居住地、单位集体户、亲朋好友家中或省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中落户,均为本市常住户口,可以在市内正常迁移。

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政〔2011〕64号)精神,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逐步解决在汉滞留空挂户口,加强户口登记管理,现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录的新生,可以自愿选择入学时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要求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经分局审核招生计划、招生名册后集中办理在院校学生集体户的落户手续。新生入户应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非特殊原因不得跨年延期办理。对在读学生,除退学、转学和开除学籍等原因外,不得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对毕业2年内在我市就(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可不受单位所在区域限制,在本人有房屋产权的居住地、单位集体户、亲朋好友家中或省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中落户,均为本市常住户口,可以在市内正常迁移。

(一)对毕业2年内在我市就(创)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落户,凭省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在市管单位就业的须经市毕办签章),以及《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落户,其中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生集体户的还应持《户口迁移证》。

(二)对毕业2年内在我市就(创)业的外省高校毕业生落户,凭高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省管和中央在汉单位就业的须经省毕办签章,在市管单位就业的须经市毕办签章),以及《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和《户口迁移证》。

三、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含户籍在院校学生集体户和托管在省、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受2年择业期限制,可以在市内迁移落户。

(一)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凭《毕业证》、《结婚证》和书面申请,可将户口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其父母已从原籍迁入本市的,凭《毕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书面申请,可视为回原籍将户口迁入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被招录为公务员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凭《毕业证》、招录文件和工作单位证明,可在本人有房屋产权的居住地、单位集体户或亲朋好友家中落户。

(二)武汉地区高校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本人在汉购买住房的,凭《毕业证》、《学位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书面申请,可将户口迁往房屋产权所在地。

四、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在2年择业期内,经本人要求可将其户口保留在原就读学校集体户或转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超过2年择业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以及长期滞留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和省、市人才集体户又不符合其他在汉落户条件的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原籍。

五、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高校,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原注销户口记录的《户口簿》,可回武汉原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户籍所在地落户。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高校,原在外地就业已离职,现在武汉市就(创)业,户口在外地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劳动合同》、《户口迁移证》和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原注销户口记录的《户口簿》,可回武汉原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户籍所在地落户。

六、上述毕业生落户,均由入户地分局审批(对市外迁入毕业生可按照需要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在分局办证窗口审核受理,派出所凭分局开具的《批准入户通知单》办理落户手续。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武汉市公安局办公室

关于落户的问题,您可以拨打电话400-898-2022咨询,也可以关注搜狐焦点武汉站官方微信号(whfocus)咨询。

武汉市购房落户条件:

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

在武汉市远城区(江夏区、新洲区、黄陂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20万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米以上;

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可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关于落户武汉,以下9则重要的文件,大家可以自行搜索。

1、《武汉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口迁移的通知-武公办〔2012〕42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的意见》(武政〔2013〕31号)

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在我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的通知》(武政办201498号)

4、关于办理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实施细则

5、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大学毕业生“新政”政策解释

6、《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武公户[2003]9号

7、《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

8、《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武公通字[2009]1号

9、《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武发[2009]9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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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落户最新政策2020

一、大学毕业3年内无需买房可申请落户

为吸引人才留在武汉,我市对于博士、硕士研究生落户堪称“零门槛”。

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不仅无社保缴纳年限、正常经营年限限制,即便无自有产权房屋,合法租住房屋的,也可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落户。

须注意的是,在新城区就业创业,欲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欲落户中心城区的,需在欲落户区域拥有自有产权房屋。

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则多了一项限制条件: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二、为各类人才落户亮绿灯 电大、成教、中专生均可申请落户

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申请落户。

同时,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申请落户。

三、高级人才落户政策出台

被评定为“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等人才计划;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2年确认的“四上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单位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均可落户。

扩展资料:

一是放宽年龄限制条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不受年龄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5周岁放宽至不满40周岁;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0周岁放宽至年龄不满40周岁。

二是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不再按毕业3年内和超过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

武汉大学生落户条件

武汉大学毕业生落户申请条件如下:

1、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可以申请落户。

2、上述毕业生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办事流程:

县(市、区)公安机关受理→审核→办结→派出所归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业务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中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武汉落户启用电子迁移证:

启用时间:2020年12月15日起

预约入口:/s/index.html

办理落户方法:

湖北省内

省内户口迁移人员只需提前在网上预约并提交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后,携带原户口本和身份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湖北省外

省外户口迁移提前在网上预约并提交完材料以后到指定窗口领取迁移证后回原籍地下户口,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武汉实施户籍新政 无自有房屋也可落户

武汉户籍制度改革的《户口迁移办理工作规定》已经出台,于5月22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此次,根据“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适应放开开发发区和新城区区域落户限制”的基本原则,分别调整完善了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相应的户口迁移政策。

武汉 户籍制度 改革的《 户口迁移 办理工作规定》已经出台,于5月22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此次,根据?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适应放开开发发区和新城区区域落户限制?的基本原则,分别调整完善了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相应的户口迁移政策。

大学生落户几乎?零门槛?

为留下大学生,按照新政,大学生落户武汉几乎?零门槛?,中专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也可落户。其人员范围包括:

①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非武汉户籍人员。

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在武汉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在武汉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④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

⑤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也可申请落户。

高级人才、特殊贡献人员可落户

为吸纳优秀人才,根据新政,企业高管、高技能和高技术人才以及有特殊贡献人员,均可落户武汉。

①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 常住户口 。

②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人选的,本人及配偶、子女及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③在汉就业创业、非本市户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④获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无自有房屋可落户?社区 公共户 ?

在武汉无自有 房产 ,也不用担心户口没有?家?。各类就业创业人员,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 产权房 屋); 租赁房屋 及借住亲朋好友家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社区公共户?等同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可按市内户口迁移政策正常迁移,目前,武汉共设立178个?社区公共户?。

此外,新政还放宽了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落户,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新城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等4项落户条件,放开了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落户,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等2项落户限制,并调整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等 落户政策 。想要了解具体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期限的朋友们,可以登录武汉市公安局网站了解相关的情况。

好了,今天关于“留学硕士研究生入户武汉”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留学硕士研究生入户武汉”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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