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硕士留学申请补贴_拱墅区硕士留学申请补贴政策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拱墅区硕士留学申请补贴”方面的经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硕士去苏州有补贴吗2.杭州人才引进政策
3.南京市硕士人才补贴
4.杭州硕士人才引进政策2022补贴
5.苏州人才引进硕士补贴政策
6.杭州人才补贴一定要一年吗
硕士去苏州有补贴吗
有补贴。
①苏州研究生落户买房政策
在购房政策方面,苏州市规定,在苏州工作苏州研究生落户新政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购买首套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在落户政策方面,苏州市规定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
②苏州研究生落户补贴
在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方面苏州研究生落户新政策,对新落户并在苏州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5万元、1万元、0.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以申请人同时达到落户苏州、在苏州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个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据实发。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
因此在职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就读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免试入学,一般大专及以上学历就可以报名学习,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本科学历且学士学位满三年的学员可以参加申硕考试,通过申硕考试完成论文答辩后可以授予硕士学位。热门专业有法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在职研究生等。
苏州人才引进硕士补贴政策如下:
1、就业补贴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2、购房补贴政策,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3、研究生住房补贴范围
4、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研究生住房补贴条件。
5、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自2016年9月起执行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新政策。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法律依据: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
杭州人才引进政策
杭州硕士人才引进政策包括:(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毕业时间在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的博士,补贴标准仍为5万元。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以申请时间为准),生活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按50%额度发放。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
人才引进 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具体如下: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6、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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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南京市硕士人才补贴
南京市对硕士研究生的补贴标准为每月800元。
南京市对硕士研究生的补贴条件如下:
1、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
2、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个月;
3、硕士研究生给予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给予2000元/月的补贴;
4、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南京市对硕士研究生的补贴材料清单如下:
1、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扬帆计划申报表;
2、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协议;
3、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任意一项即可)。
南京市对硕士研究生的补贴注意事项如下:
1、租房补贴申请须在来宁就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租房补贴、购房贴尾款补贴及过渡性住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3、补贴发放时长为5年,每年核发一次。申请期间如中断缴纳社会保险,需按月折算并补缴自中断之月起12个月的社会保险后,方可连续计算;
4、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之日起满一年后,不再享受该市其他房补。
综上所述,具体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可能因政策、时间和具体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建议在申请前先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的补贴政策和申请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
杭州硕士人才引进政策2022补贴
_ 补贴标准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毕业时间在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的博士,补贴标准仍为5万元。
备注
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按原标准(5万)申领补贴的博士,仍按原标准执行。 _ 发放方式 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以申请时间为准),生活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连续参保满6个月(不含补缴)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满12个月(不含补缴)发放第二笔补贴。 _ 申请条件 _ 申请材料(信息) 1.申请时须提供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银行卡号等基本信息。其他所需学历、社保信息通过“亲清在线”数据共享、系统比对获取。 2.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需按规定提供复核材料。备注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学位信息(包括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等),以及上传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计入连续参保时长期间有劳务派遣经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在第一笔补贴申报时、第二笔补贴和西部区县(市)满三年再次补贴审核时,均需由当前用工单位核实并填写其实际历史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 申请流程 申请可通过“亲清在线”数字平台或“杭州市民卡APP”。第一笔补贴需主动申请,第二笔补贴和西部区、县(市)工作满三年再次补贴无需主动申请[计入连续参保时长期间有劳务派遣经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除外]。系统自动比对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的银行卡拨付生活补贴资金。审核未通过的,用人单位均可在“亲清在线”提出异议处理(提交异议处理的时限应在审核未通过后3个月内)。 1.“亲清在线”数字平台(单位法人登录申请)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 登录“亲清在线”数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请时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留存备查。计入连续参保时长期间有劳务派遣经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第一笔补贴申报时、第二笔补贴和西部区、县(市)工作满三年再次补贴审核时,均需由当前用工单位核实并填写其实际历史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杭州市民卡APP”平台(个人登录申请)申请人登录“杭州市民卡”APP“杭州人才码”,申领“青荷码”后,在“大礼包”界面可选择“大学生生活补贴”进行申报(应用界面有调整的,以具体界面为准)。计入连续参保时长期间有劳务派遣经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均需由单位通过亲清在线申报。 _ 特别说明1.申请时间认定
以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在“亲清在线”或申请人在“杭州人才码(大学生青荷码)”上提交有效申请的时间为准。有效申请指申请时已符合申请条件。2.毕业时间认定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3.学历提升二次申领
已享受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范畴。4.在职人员提升学历
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范畴。 _ 法律责任告知 申请人与申报单位应诚信申请生活补贴,申请信息应确保真实有效。凡申请人或申报单位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方式申请或领取生活补贴的,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_ 常见问答1.生活补贴的申请条件是否有户籍限制?
不限户籍,满足申请条件即可以申请。2.在杭省部属单位的可以申请吗?
企业需满足条件: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发证机关为省以上部门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不在补贴范畴。3.以虚构劳动关系的方式骗取生活补贴,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代缴社保、虚构劳动关系等欺骗方法,套取政府发放的生活补贴资金,涉嫌诈骗公私财物,经查实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4.我现在是本科毕业工作,之后获得全日制硕士学历还能再申请吗?
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若本科已申领,学历升级也无法再次申请。5.如何界定在符合条件的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
在符合条件的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是指参保单位均需符合杭州用人单位条件。例如,李某,2021年3月至5月在符合条件的杭州A单位参保,6月至8月在不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B单位参保,仅认定为在符合条件的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3个月,不认定为6个月。6.第一笔、第二笔补贴和西部区、县(市)工作满三年再次补贴都需要主动申请吗?
通常情况下,第一笔补贴需主动申请,第二笔补贴和西部区、县(市)工作满三年再次补贴无需主动申请,由系统自动审核发放。但计入连续参保时长期间有劳务派遣经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第一笔补贴申报时、第二笔补贴和西部区、县(市)工作满三年再次补贴审核时,均需由当前用工单位核实并填写其实际历史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刘某2022年1月毕业后一直在杭州连续缴纳单位社保,1月-2月为A企业劳务派遣员工,3月-7月为B企业合同制员工。B企业申报刘某的第一笔生活补贴时,需核实刘某的历史实际用工单位,并如实填写A企业、B企业名称及其相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刘某2022年8月-2023年1月间为C企业劳务派遣员工,刘某应主动向C企业提出申报第二笔补贴,C企业申报刘某的第二笔补贴时,需核实刘某的历史实际用工单位,并如实填写A企业、B企业、C企业名称及其相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毕业后2年内”的申请时限如何界定?
“2年内”是指毕业证书载明日期之后2年时间内。如王某(中国籍)2021年11月15日毕业于国内普通高校(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其应当于2023年11月15日(含)之前提出申请。“毕业后6年内”的申请时限界定方法照此。8.“连续参保首月应当在毕业后1年内”中的“1年内”如何界定?
“1年内”是指毕业当月至“毕业证书载明日期+1年”所在月。如王某(中国籍)2021年11月15日毕业于国内普通高校(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其符合条件的连续参保首月应在2021年11月(含)至2022年11月(含)期间。“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5年内”中的“5年内”界定方法照此。9.如何领取西部区、县(市)工作满三年再次补贴?
西部区、县(市)工作满三年再次补贴,由系统自动发放,无需主动申请[计入连续参保时长期间有劳务派遣经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除外]。 分为两种情况: (1)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申请生活补贴的,应符合: 1提交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2在西部区、县(市)发放生活补贴; 3发放补贴后在该西部区、县(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连续社保参保(不含补缴); 4在该西部区、县(市)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三年。 (2)2021年10月15日(含)起申请生活补贴的,应符合: 1在西部区、县(市)发放第二笔生活补贴[首笔生活补贴不限于在该区、县(市)发放]; 2发放第二笔补贴后在该西部区、县(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连续社保参保(不含补缴); 3在该西部区、县(市)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三年。10.人才码可以提交异议处理吗?
人才码不可以提交异议处理。个人在人才码申请审核未通过的,可由用人单位通过“亲清在线”提出异议处理(提交异议处理的时限应在审核未通过后3个月内)。苏州人才引进硕士补贴政策
1、就业补贴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2、购房补贴政策,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3、研究生住房补贴范围
4、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研究生住房补贴条件。
5、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自2016年9月起执行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新政策。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法律依据: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2015年8月12日起,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甬党〔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其中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全市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安家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全市全职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安家补助按以下原则负担;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市财政负担10万元,县(市)区财政负担5万元。
上述人才须与引进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全职在宁波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甬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安家补助享受对象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补助标准享受50%。在签约期内调离本市的,应根据协议按在宁波5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安家补助费退还给原引进企事业单位,由引进单位负责缴还财政。
(二)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每年10月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附件1)1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
(2)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各类人才认定的证明文件材料;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引进后在甬购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期房)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引进时间以报到后缴纳的社保时间为准。
2、安家补助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各主管部门审核后(县(市)区企事业单位需由县(市)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审核),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
(2)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审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后,进行网上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报市人力社保局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税局联合发文下拨安家补助,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备案。补助资金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再发放给相关对象,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负担部分同时配套发放。
(三)安家补助发放形式
(1)凡符合条件享受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已在甬购房的,凭本人在甬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可申请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
(2)凡符合条件享受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未在甬购房的分三年发放,年度发放金额依次为:顶尖人才为100万、100万、100万,特优人才为40万、30万、30万,领军人才为30万、30万、20万,拔尖人才为20万、20万、10万,高级人才为5万、5万、5万(属于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市级财政承担的10万为4万、3万、3万);第二、三年度的补助资金发放须按照原申报流程申报。
二、新引进高级人才在甬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人才,在已享受15万元安家补助基础上,自2015年8月12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一次性151万元购房补贴。
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企业按纳税口径确定)。
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及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享受条件的,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
(二)1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市本级单位每年3月、9月、12月可统一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新引进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3)高级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文件,新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6)购房合同(期房)、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2.市本级单位将申报对象有关材料送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初核,并将初核通过的申报对象审批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
3.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审核,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再发放给相关对象。
5.高级人才购买房屋产权多人持有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者,按以下原则享受购房补贴;
(1)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
(2)直系亲属与申报者共同持有房屋产权的,购房补贴申请者占房屋产权1/2(含)以上的,按规定全额享受;不足1/2的,按享有产权比例享受,单套房子最多享受15万补贴;
(3)非直系亲属关系多名高级人才购房的,单个享受高级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申报者需持有1/3(含)以上产权,购房补贴按持有产权比例享受,单套房子最多享受15万购房补贴。
(三)各县(市)区可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操作细则。
三、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木、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申报人申报的购房总额应秉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果明显偏离市场实际价格,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
(二)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附件3)一式三份,携带在甬机关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经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核,由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其中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复核,凭表按有关规定办理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手续。
(三)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办法
1.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1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同一房产只能享受一次。
2.符合条件的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购房后凭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通过资格认定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原件、契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原件或由原件收取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标注开户银行名称)、《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4)等材料(以上材料除已明确原件或复印件的,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交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其中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初审后,上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3.购房补贴实行隔月发放,凡在当月申报的。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与契税部门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于次月20日由受理单位直接拨付发放。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各县(市)区受理单位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报送汇总表。
4.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普通商品房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结算发票开具之日起半年内;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之日起半年内。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3个月即可办理贷款优惠;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普通住房的标准,市区按照《关于确认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04号)执行,其他各县(市)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上述对象享受政策所涉购房期限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二)已按规定享受《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14〕9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65号)、《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671号)购房补贴政策的,在发放高级人一才、基础人才、创客人才购房补贴时予以扣除。
(三)入选“3315计划”、“泛33151计划”的个人和团队带头人及其成员安家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杭州人才补贴一定要一年吗
是。杭州的人才补贴政策有很多项,主要包括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杭州市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等,一定要在毕业一年内及时申请。生活补贴,本科1万,硕士3万,博士5万;租房补贴,每年每户可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后,再始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对象条件;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掌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盒)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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