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硕士留学服务中心地址_天津硕士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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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天津师范大学具体地址2.天津外国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电话
4.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具体地址
天津师范大学具体地址是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校概况:
校园占地3500亩,含771亩自然湖泊湿地,美丽环境宜居宜学,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学校建筑面积85.08万平方米。新建改造9.58万平方米京津冀教育协同实训基地,2023年7月竣工交付使用。学校图书馆藏书近400万册,馆藏古籍15万册,善本古籍1300多种、1.2万册。
学科门类:
学校研究生教育包含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师资力量:
在校教职工2540人。国家级顶尖人才称号7人,国家特支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人才77人次;两院外籍院士2名,双聘院士3人。
天津师范大学对外交流及人才培养成绩:
1、对外交流:
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服务“中华文化走出去”重大需求,入选国家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校,与教育部、天津市政府共建“天津师范大学国际中文教师教育学院”,与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共建“国际中文教育发展研究院”。
与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共建“出国留学培训基地”。学校举办5所孔子学院和1所独立孔子课堂,承办非洲第一所孔子学院——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成为全球示范孔子学院。
2、人才培养成绩:
学校师生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连续夺金,获得2金2银19铜和先进集体奖励,获评天津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获得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一等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一等奖等。
天津外国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 导语 考研频道从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了解到,天津外国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天津外国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预计680-750人。
目前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拟招生人数,各专业最终录取数将根据上级部门实际下达的计划数、推免录取情况及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并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三、接收推免生
推荐免试生是指在本科学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复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一)我校在已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及专业范围内接收推免生,接收名额依据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不超过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须符合报考专业方向的接收条件,并按时参加我校接收单位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成绩、录取结果经我校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及以上,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初试合格后,须在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网上咨询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26日。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可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公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
5.待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选择天津市报考点的考生须以天津市高招办对外公布的网报公告内容为准,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者选错报考点等情况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我校网上确认时间、流程及具体所需材料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相关信息及研招网发布的网报公告。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请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
2.网上确认要求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2)考生网上确认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提供自考的准考证,网络教育考生提供学生证,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提供学术期刊发表的2篇论文等材料(已公开发表的期刊原件)。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本报考点不接收补缴费。
(7)在津工作的非津户籍考生确认时须提供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档案在津存放但无法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居住证的考生,将不予确认,不允许在津参加考试。
3.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的,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网报时未通过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办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周期,请务必合理安排时间并及时办理。因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无法确认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5.考生报名时签署《考生诚信考试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提供虚假信息及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六、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公告。
3.初试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2月(具体时间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见我校后期公布的复试办法。对同等学力、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3.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4.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该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考试录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调剂
(一)调剂要求
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是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的平台,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相关要求。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我校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录取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及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名额。
(二)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新生报到后,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十二、学制、学费及奖助政策
学术学位研究生、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日语口笔译、朝鲜语口笔译、汉语国际教育、金融、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
国家对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定额拨款,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10000元至20000元/年,其中,教育、汉语国际教育10000元/年,法律13000元/年,翻译、新闻与传播15000元/年,金融、国际商务20000元/年。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助理辅导员)等,非定向生享有国家助学金。通过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以上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十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2-23280352
邮箱:yzb@tjfsu.edu.cn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邮政编码:300204
网址: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微信公众号: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附件天津外国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zip
附件天津外国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zip
附件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特色.zip
原文标题:天津外国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info/1068/3227.htm
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电话
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电话010-62677800。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以事业单位法人注册,主要从事出国留学、留学回国和来华留学以及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服务,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业务领域:
广泛涉及公派、公派出访团组护照签证、国外宣传服务保障、留学回国安置、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科研启动基金申请和“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留学人员回国投资咨询、新加坡政府全额奖学金生项目、国际教育展、来华留学、自费留学中介、人事档案管理等多领域、高层次、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
出国留学培训基地:
自2007年4月,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先后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青岛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湖南大学、厦门大学、云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及苏州大学等高校合作,共同建立了出国留学培训基地。
出国留学培训项目的学生在国内合作院校进行外语培训及留学预备课程的学习,在国内的阶段性学习结束后,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赴国外学习,在注册国外大学学籍后,学生继续攻读国外院校相应的课程,取得国外大学学位。国外大学将视国内学习的情况豁免相应的课程或学分。
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于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有2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1.5万元/人?年)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5万元/人?年,二等奖1万元/人?年,三等奖0.8万元/人?年)。学校鼓励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诚挚欢迎各位考生报考。
一、招生方式
1.普通招考:报名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择优录取。招生专业、导师及考试科目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接受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2.“申请-考核”制: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招生学院(部)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实施方案详见相关学院(部)学科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专业基础笔试和综合面试与普通招考初试同期进行,请考生仔细斟酌,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人员。
(三)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只接受科研能力强、得到报考专业博士生导师推荐的同等学力者报考,具体要求是:①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近五年至少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项;③近五年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2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④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每名导师最多推荐一名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⑤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四)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证书原件照片,否则不予准考。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有两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七)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除“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外,我校录取定向培养考生的比例不超过录取总数的50%。
(八)2021年我校继续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三个学科下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方向请按《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填报。本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具体报名考试办法等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校今年不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汉族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请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条件要求,并于4月18日之前将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登记表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通过EMS邮寄到我校研招办。
注:“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对考生报考条件的更多要求详见相关学院(部)学科招生简章。
三、考生网上确认时须查验或提交的材料
(1)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②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照片,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③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学位(学历)证书原件照片。
(2)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②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专科毕业证书原件照片。
考生无法提交以上硕士或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提交相应层次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照片。
(3)其他须提交的材料:
①《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的照片,在职考生需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考生无须签署单位意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照片。
考生不按时提交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所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
3.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前还需向相关学院(部)提供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①《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
②《2021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4)“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流程:
详见各相关学院(部)学科“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5)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如有虚假、错误,后果由考生自负。
2.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3.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5.请考生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录取类别
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必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学习年限及学费
(一)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二)考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一年脱产学习时间。
六、****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2)23766157
传真:(022)23766158
电子邮箱:tjnu1235@126.com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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