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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来华留学机构,中国来华留学机构有哪些

2024-11-25 07:47分类: 留学政策 阅读:

中国来华留学机构,中国来华留学机构有哪些

好久不见,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中国来华留学机构”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熟悉,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最近想咨询出国留学的事情,请问上海留学机构排名前十是什么呢?
2.留学机构注重的要素
3.留学专业机构有哪些?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工作日上班时间?
5.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

中国来华留学机构,中国来华留学机构有哪些

最近想咨询出国留学的事情,请问上海留学机构排名前十是什么呢?

TOP1

上海新航道学校。8年会员近三个月内有24123人浏览咨询。长宁路1158号 贝多芬广场、国宾路18号万达广场、裕德路126号新航道学校、黄浦区南京西路388号天。综合评分:90.1。上了一段时间的课了,不得不说新航道做培训非常的专业!任课老师上课讲的通俗易懂,知识点很容易理解。

?TOP2

上海启德留学。7年会员近三个月内有2884人浏览咨询。上海市黄浦区仙乐斯广场。综合评分:88.5。接待老师和规划老师的服务态度都挺好的.

?TOP3

上海新东方前途出国。6年会员近三个月内有3589人浏览咨询。浦东南路999号新梅联合广场、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淞沪路290号创智天地、漕溪北路41号太平洋数码、静安区万航路1号环球世界大厦B座。综合评分:84.8。专业严谨的咨询团队,前途出国,您贴心的留学专家!

?TOP4

上海新通留学。5年会员近三个月内有2046人浏览咨询。上海市徐汇区圣爱大厦。83.2综合评分。新通学子英国整体录取*:99%,整体签证*:99%

?TOP5

和风日本留学。6年会员近三个月内有976人浏览咨询。陕西北路1438号。81.6综合评分。涵盖了留学全产业链服务 (包括日语学习、留学办理、日本生活支援、升学服务、海外置业、毕业就职等).

?TOP6

上海樱花国际日语。8年会员近三个月内有319人浏览咨询。福州路666号金陵海欣大厦、肇嘉浜路1033号徐家汇国际大厦、长宁路890号玫瑰坊商场、浦东南路1118号上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80.0综合评分。目前国内提供高端日语培训课程的机构

?TOP7

文蓝国际学习中心。3年会员近三个月内有0人浏览咨询。恒丰路329号。78.4综合评分。全球先进的提供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际中学预备(衔接)课程的

?TOP8

上应国际教育(亚洲)学士桥。2年会员近三个月内有225人浏览咨询。上海徐汇区漕宝路

?TOP9

沐良塾。3年会员近三个月内有324人浏览咨询。不忘初心,沐育良才

?TOP10

上海好轻松考研。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151号、上海闵行交大校区东川路1779-19号、松江大学城四期校区:文汇路928弄想飞天地、徐汇区裕德路126路、上海杨浦区国宾路18号万达广场、长宁路1158号贝多芬广场、张杨路620号中融恒瑞国际大厦东楼、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4。专注于国内大学生高端考研培训

留学机构注重的要素

留学机构注重的要素

1.行业资格 留学行业资格是不能作假的,尽管有些留学机构的顾问会信口开河说我们是某某某的资格认证,我们受到了某某某个国家的资格认证。首先大部分的国家是没有留学中介这个机构的存在,而如果想要确认该顾问口中的资格是否属实,万能的百度就可以给您答疑解惑。

例如:金吉列留学是目前留学市场规模最大的留学分公司,开设的分公司有49家,全国各大省会城市均有直营的分公司,海外有4家分公司。也是最早一批获得国家资质号的留学品牌,资质号为15号,中国涉外教育监管网可查。另外从经营的业务来看,金吉列的经营也更加专一。旗下的所有子公司经营的都是留学相关的业务,对于一家没有任何语言培训、作品集培训的留学分公司而言,光靠留学的业务做到行业内的****,无疑靠的是过硬的专业度,以及超高的申请成功率。

2.院校支持 一个比较强大的留学机构是会有大量的院校提供资源以及信息的。一个能够与国外知名院校甚至教育者有关联才能证明这个机构恰恰是受到认证,受到认可的,也有非常强大的背景支撑,这样的机构,当学生在国外遇到问题时,才能够有足够的保障。我们现在所说的院校支持已经不是多年前的学校给一些学生开的“后门”,而是在走“正门”的前提下,学生能够得到保障,能够受到保护,这才是现在的强大的留学机构所需要的 。强大的教育资源支持 一个知名的,受到认可的留学机构会得到官方知名教育者的支持,国外名校教授的演讲,驻国外大使馆的教育参赞,这都在侧面的反应该留学机构的强大以及权威。而国外知名教授的演讲,教育参赞也能从某种程度上体现留学机构的一手信息是否及时是否准确。

例如:金吉列留学全面代理大学、学院、合作的海外院校有2000多所,充分满足您的留学需求,与海外院校合作密切,高层互访频繁,是合作院校的金牌代理。院校定期来华招生,周周有面试,月月有活动,现场为您答疑解惑携手海外院校为您提供多种专项奖学金,为您留学减压、助力。教育参赞资源。教育参赞是金吉列的独家资源,每一个教育参赞都是前中 国驻国外当地的教育外交官。多年的工作经验使得教育参赞更加了解中外教育体制的差别。参赞们在退休后选择加入金吉列留学,这是对金吉列留学的极大信任。只有正规的办学资格,以及专业的为学生负责服务的态度,才能让教育参赞们信任我们,加入我们,在金吉列留学这个大平台上继续发挥余热,为广大学生们答疑解惑。

3.服务模式 其实前三点都是从一些比较官方的形式了解这个机构是否专业,而进一步更能让学生与家长相信值得选择的要点则是服务。自古以来,学生的考学,未来是家长愿意倾注全力的一件事,是给予高度期望的一步,因此顾问老师的专业度,认真读,责任心则是家长寻找适合的顾问老师最看重的几个要点。笔者自己曾经留学的时候也是选择了某一知名机构,但是后期的服务并不是让笔者满意,原因便在于,前期的销售老师能说会道,体现了非常强的热情,但是在签约之后却将笔者转给了比较不善于沟通的后期文案老师,文案老师有长达一年的时间并未与笔者联系,学习进度,后期督促,指导性建议并没有及时的给到笔者。因此选择留学机构时,顾问是否会一直跟踪学生到底,还是中途会丢给后期老师,是学生与家长需要关注的要点。

例如:金吉列留学采取的是一咨到底的政策,前期的咨询顾问一直负责从学生的申请递交到孩子后期顺利入学。在整个流程内,孩子对于申请或是留学的情况有任何的疑问都可以直接和他的顾问老师联系。这样做的好处是:1、分工更加明确话,学生不用和多个老师对接,也避免了工作人员问题的相互推脱。2、确保前期顾问承诺的实现。有这样一咨到底的服务政策,顾问在前期给学生推荐院校和专业的时候就会更加的认真谨慎,毕竟后期也还是该顾问老师负责全程,也规避一写顾问老师的过高承诺。

4.强大的外联和文案团队,确保学生的申请。众所周知,为确认文书质量,以及所有的子公司都享受同样的资源,金吉列的文书团队都是设在北京总部。强大的文书团队是金吉列留学一直以来的巨大的优势,这其中和北京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文书团队有这莫大的关系。设想一下,如果把文书部门设在当地的分公司,那么,各地之间经济水平和教育水平的差别必然会反映在文书老师的选材上,造成各个分公司的文书水平参差不齐,这样的话,还如果能确保文书的质量? 外联老师是学生和学校联系的纽带,所有的邮件往来均是通过外联老师发送给学校。而在金吉列留学,国外的每一所大学有专门负责的外联老师长期稳定的和这些大学保持联系,学生的任何情况都可以通过外联和大学协商解决,确保学生和大学的沟通。

留学专业机构有哪些?

留学专业机构有东方国际、金吉列留学、索引留学、金矢留学、百利天下等。

根据我的经验给大家推荐一下金矢留学吧。当初是看上它的名声去的,它在业内太出名了。最后确是被它的实力所收买。他在全国23家机构,老师几乎全是海归,不管是专业咨询还是留学服务都太满意了,绝对对得起它的名声,所以,试试金矢留学吧,绝不会失望。

咨询机构在留学过程中应当扮演的角色。它需要对你的留学方向和专业兴趣有一个全面的评估,特别是自身困惑迷茫的时候,咨询机构需要帮助你认清自己的优势、劣势和究竟想要什么。

百利天下北京环球百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也不错,这是一家主打美国留学申请的留学中介机构,对于提升学生软性背景,增加社会实践这块比较ok,除了申请美国,加拿大、日本、澳洲、英国等业务也有涉及。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工作日上班时间?

留学生服务中心周末不上班。

留学生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6:0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以事业单位法人注册。

主要从事出国留学、留学回国和来华留学以及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服务,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国留学培训基地

自2007年4月,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先后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青岛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湖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云南大学、扬州大学、武汉大学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高校合作,共同建立了出国留学培训基地。

出国留学培训项目的学生在国内合作院校进行外语培训及留学预备课程的学习,在国内的阶段性学习结束后,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赴国外学习,在注册国外大学学籍后,学生继续攻读国外院校相应的课程,取得国外大学学位。国外大学将视国内学习的情况豁免相应的课程或学分。

出国留学培训项目是中心为培养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并具有国际化背景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探索出的一种全新模式;项目疏导和规范了有关院校的跨境教育项目,是协助教育部规范出国留学市场秩序、建立出国留学示范样板,有效推动我国国际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

1、出入境和外专局归国安局管吗2、中国有哪几个国家部门3、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4、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5、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6、国家机关单位有哪些部门出入境和外专局归国安局管吗

归国家局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移民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于2018年4月2日组建成立,归公安部管理的国家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国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拟订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政策与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负责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负责外国人来华留学、工作、停留居留、国籍、难民管理。负责出入境边防检查。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审批管理。负责查处妨害(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有哪几个国家部门

国务院组成部门(25个)国家外国专家局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国家外国专家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7个)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务院侨办、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3个):

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务院部委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国家局(19个):

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积极引进国外人才来华工作,规范对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专业人才,是指具有并能利用自身的智力或特殊技能来华从事相关工作的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是指应聘到中国境内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院校和企业任职或从事咨询、服务、培训、讲学、合作研究等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活动(以下简称中介活动)的企业(不含外商独资企业)。中介机构采用公司形式的,其设立审批和登记注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第四条 中介机构的审批管理机关是国家外国专家局。中介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章 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登记注册第五条 申请设立中介机构,除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法人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三名以上专职从事中介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健全的工作制度;

(二)有稳定的引进外国专业人才的渠道;

(三)所在地区有引进外国专业人才的需求;

(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合营外方须为从事中介活动的跨国公司。第六条 申请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从事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三)中介机构的章程、合同;

(四)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主要设施设备、工作制度等资料;

(五)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须提交合营外方从事中介活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第七条 申请设立中介机构,应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国家外国专家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第八条 申请设立中介机构,应在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中介机构申请登记注册时,还应提交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批准证书。第三章 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经审查批准和登记注册,中介机构可从事下列中介活动:

(一)聘用中介服务:为客户寻找和选择可供聘用来华任职或从事咨询、培训、技术指导、讲学、合作研究等工作的外国专业人才。

(二)提供人才服务:为客户提供所需的从事咨询、培训、技术指导、讲学、合作研究等工作的外国专业人才。

(三)专业咨询服务:组织外国专业人才为客户进行方案设计、项目论证、市场调查与分析、经营管理诊断和决策咨询等。

(四)聘用咨询服务:供客户查询外国专业人才信息,为客户聘用外国专业人才提出建议,对客户聘用方案作出评价等。

(五)聘用相关服务:受客户委托为聘用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办理有关手续,负责来华工作外国专业人才的接待和任职前培训等。第十条 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活动应当以有关各方自愿为原则。第十一条 中介机构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标准,应当接受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物价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二条 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时间,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提交年度经营活动报告书,接受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行业管理。第十三条 中介机构组成行业协会,须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并进行社会团体登记。行业协会应在国家外国专家局指导下对中介机构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第四章 处罚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在中国境内从事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活动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处罚或取缔。第十五条 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各自职权分别予以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撤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未经批准擅自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不按规定上报年度经营活动报告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已经从事中介活动的企业,须在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补办中介机构的审批。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第三条 “外籍专业人员”是指应聘在我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及教学和项目管理人员。第四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是我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纳入国家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即在我境内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系统,实施统一和归口管理。第五条 公立高等学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仍按照《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实施管理,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第六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原则第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要有利于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第八条 实施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外语学校、执行友好城市协议的学校、担任教学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等)确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外语口语教学的,可个案申报,从严审批。第九条 实施高中教育、高中后教育以及相应程度的职业、成人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确有需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职业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可用于加强语言教学、专业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课程和教材的研究开发,注意学习国际上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教学模式和方法。成人教育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主要用于岗位培训和在职培训。第十条 严禁以聘有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为招牌,高额收费招生,牟取暴利。第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数量应与本单位中方人员的数量保持适当的比例。第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职务。第三章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的条件第十三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须达到《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标准》:

一、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状况

1、聘用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协调本单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2、有固定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工作,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工作也有明确分工,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3、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4、为外籍专业人员配备业务素质良好的中方合作人员。

二、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状况

1、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外籍专业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

2、聘用目标明确。

3、有教学(科研)评估和鉴定制度。

4、有请示报告和统计制度,按时上报各种材料和统计报表。

三、工作和生活的条件

有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基本的外事接待、安全保卫能力(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具体标准)。

四、聘用经费的保障

1、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经费有保证。

2、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人均年经费不低于本地区规定数额。

3、外籍专业人员的工资能保证其基本生活开支。

五、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渠道情况

有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合法渠道并了解其主要业务活动情况。第四章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申请和审批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的外事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是所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十五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达到我国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标准,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取得《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第十六条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申请和审批依据以下程序:

一、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向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提出资格认可的申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的外事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送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资格认可手续。

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代办所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资格认可手续。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标准,对申请单位审核认可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

四、国家外国专家局审定批准申请单位的资格认可,签发《资格认可证书》,必要时与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审定。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宗教界与国外进行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规范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提高聘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并参照《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宗教院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籍专业人员”,是指我国宗教院校按法定程序聘用的、承担讲学或教学任务的外籍人员。第四条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纳入国家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系统,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全国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地区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第二章 聘用原则第五条 根据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院校的任课教师主要从我国宗教团体及有关院校、研究机构聘用。

为了开展与国外宗教文化学术交流,丰富教学内容,宗教院校可以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第六条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以我为主、适量聘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七条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以短期讲学为主。

短期讲学时间限半年以内,长期任教时间限一年以内。第八条 宗教院校不得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院校的行政领导职务。第三章 聘用资格的申请和审批第九条 宗教院校申请聘用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 学制三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四年以上;

(二) 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三) 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 有保障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基本条件及外事接待和安全保卫能力;

(五) 有对外籍人员教学评估和鉴定制度。第十条 在京的全国性宗教院校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送国家外国专家局核发《资格认可证书》。

不在京的全国性宗教院校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其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其聘用资格的申请,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第十一条 地方宗教院校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其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送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会同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由外事办公室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与国家宗教事务局对资格认可申请实行联合审批。对符合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条件的宗教院校,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资格认可证书》。第十二条 宗教院校在取得《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对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宗教院校,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根据《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实行年检。年检通过后获国家外国专家局当年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的宗教院校可继续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第四章 受聘人员的条件第十三条 受聘的外聘专业人员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各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和各宗教、各教派互相尊重的原则。第十四条 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相当的学历并在某一宗教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

受聘从事一般语言教学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第五章 聘用人员的申报和审批第十五条 宗教院校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人选须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第十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学应纳入年度计划报批。个别因特殊需要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须提前两个月专项报批。第十七条 全国性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和报批:

全国性宗教院校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下一学年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年度计划,报全国性宗教团体。聘用计划应包括聘用人数、教授课程、课时安排和在华工作期限等内容,并说明拟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及所属机构情况。

全国性宗教团体对全国性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

国家机关单位有哪些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国家预防腐败局

(*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国家档案局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测绘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国家保密局

* 国家密码管理局

* 国家航天局

* 国家原子能机构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国家核安全局

(* 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好了,今天关于“中国来华留学机构”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中国来华留学机构”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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