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补贴,上海留学生补贴政策2024
上海留学生补贴,上海留学生补贴政策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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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2.上海落户政策2023最新留学生
3.留学生在上海落户的政策
4.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2022
5.硕士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6.留学生回国可享受的政策有哪些
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如下:
一、学历要求如下:
1、国内211或者境外500强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要求,在同一家公司连续6个月缴纳1倍社保基数);
2、国内非211或者境外非500强高校毕业(在同一家公司连续6个月缴纳1.5倍社保基数)。
二、就职企业要求如下:
1、注册资金问题,公司开户前需要注意相关注册资金问题,如若不满足以下要点将无法通过公司资质审核。
(1)签约工作单位为上海公司,注册资金需要100万以上(含100万);
(2)若签约单位上海分公司,总公司注册资金需要100万以上(含100万)(同时总公司需要出具人事授权书原件)。
2、其他注意要求如下:
(1)许可经营的类公司,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
(2)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相关批准证书;
3、外企注册资金问题,外企注册的时候是以注册时候的外币以当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的,如果够100万元人民币即可。
三、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两年,此处的“两年”是指留学生回国至落户申请时候累计未缴纳社保和个税时间≤24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上海落户政策2023最新留学生
上海落户政策2023最新留学生如下:
学历要求: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1年。
如果是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不少于半年。
2、在985、211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以及上学历,并在国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在非985、211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硕士学位。
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落户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激励条件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学历学位条件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符合学历学位条件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留学生在上海落户的政策
法律分析: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三条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202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政府同意,向有关单位印发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细则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第四条 激励条件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第五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第六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第七条 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八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第九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第十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申办落户后人员流失异常等情况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申办系统。对审核通过后发现具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不宜申办落户或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等情形的,撤销审核决定、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同时废止。硕士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法律分析:以下1-4类留学生,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按照上海的平均工资,可以申请落户(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要求从1年增加为2年,硕士不低于半年)。
第1类:
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80天
其中,境外高水平高校(500强大学)毕业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个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
第2类:
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硕士
国内非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境外本科+境外硕士
第3类: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第4类:
国内硕士或以上学历+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者做访问学者1年
第5类留学生,交1年社保和个税,按照1.5工资缴纳,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第5类:
境外本科或境外硕士学位(非高水平大学),本科境外学习不少于2年;硕士境外学习不少于半年(不含大专、HND起点、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形式)。 中外联合培养性质的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境外学历:境外学校录取+在国内校区或分校学习,境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不低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境外高校录取+利用暑假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境外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8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留学生回国可享受的政策有哪些
留学回国人员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如下:
一、留学生购置免税车政策
1.以学习和学习为目的,无论公派或自费在外洋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修业,攻读学位、学习营业或从事科学研究及举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
2.完成学业或学习竣事后二年内回国定居事情;
3.结业或学习竣事后首次入境未凌驾一年;
4.有免税指标(学习时代一连在外180天计一个免税指标,中途回国停留时间不凌驾1个月可一连盘算);
5.免征入口零部件关税。这是汽免税车生产企业在入口零部件时上缴的关税,对留学回国职员免征这部门关税后,企业可到海关管理退税;
6.留学生回国购置免税车,详细是指能够免去所购汽车零部件中的入口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约占整车价钱的11.7%);
7.凭据不同车型用度不同,总体的优惠用度在0.71—15.21万元间;
8.车型不同,需要等候的购置时间也不同,一样平常车型为2—3个月,快者为一个半月左右,而紧俏车型如迈腾、CC等则须等候3—6个月时间。
申请质料:
1.留学回国职员证实(回国前到中国使馆教育处开具);
2.结业证书或学习证实;
3.护照;
4.户口簿、身份证;
5.《收支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在户口所在地海关,供职单元盖章);
6.在职证实(供职单元开具)。
二、 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
中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管理留学职员引进,管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域的户口:
1.在外洋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管理排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职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60天以上);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要在外洋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而且学业竣事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质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央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会都会(不包罗上海、深圳)落户的需要大学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学历。
三、政府就业创业奖金资助政策
若是是外洋高条理人才来北京就业创业,经由北京外洋学人中央组织的认定评估的,入选北京市外洋人才群集工程,那么政府会给予你个人一百万元人
民币的奖励;若是创业,企业还会获得政府的资金资助。“北京外洋学人中央”卖力这方面的评审,网站上有申报要领和流程。
四、做学术研究方面的政策
若是想到大学、中科院或者一些研究机构做学术事情,大致可以获得以下优惠:
1)在职称上,许多人的职称都比在外洋时高了一个或者几个档次。许多人在外洋是助理教授,一回国就在名牌大学做正教授或者副教授。许多人的科研
启动资金在一两百万以上。不过,不是每个博士后一回国就是正教授或者副教授的,要看个人的学术配景、科研结果、专业、所去大学的竞争猛烈水平、都会位置等
因素。评职称时,海归不受事情年限的限制而可以申报。
2)其他补助:中科院有百人企图,科研经费或许是两百万,另有几十万的住房补助等。一些大学不仅提供几万至几十万元的安家费,也提供衡宇补助等。许多大学自己建房,譬如说清华大学,可以提供住房。
3)许多大学或者研究所对回国职员眷属的事情也做出摆设。
五、关于创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若是在北京创业,那么可以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内有许多留学生创业园,若是企业注册资金到达五十万人民币而且在外洋拿到硕士及以上学位,那么企业可以享受到以下优惠:
1)最高十万元的无偿资助,人人都有份的,大部门人拿到十万元,少部门人拿到八万或者六万元。
2)一些留学生创业园提供第一年40平米免费办公室,第二年按现实租金的60%收费,第三年按现实租金的80%收费。每个留学生创业园的详细优惠有些不同,可以打电话举行咨询。
3)注册企业的整个历程,可以让署理公司做,这个署理费在一千元左右,有的留学生创业园可以替你报销这个署理费的。主要是验资及刻公章,你要花1千多元。
4)可以申请科技部、北京市的一些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一样平常有二十万——四十五万元,不是每个企业都能申请的到。
5)若是是高端人才,你可以申请“中关村高端领武士才”,入选后,给你个人一百万人民币,也可能再给你公司一百万。你也可以申请“千人企图”,有一些创业的人入选“千人企图”,个人可以拿到一百万津贴及其它优惠。
6)在税收、贷款等方面另有一些优惠,可以检察相关网站。
六、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有些地域对于子女入学有优惠政策,通常由教育部门统一摆设,择校入学;在外洋生涯5年以上,在语言文字顺应期内入学,给予加分优惠,区内设有教授外语的学校供留学生自由选择。
好了,今天关于“上海留学生补贴”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上海留学生补贴”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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