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机构侵犯肖像权
上海留学机构侵犯肖像权
如果您对上海留学机构侵犯肖像权感兴趣,那么我可以提供一些关于它的背景和特点的信息,以及一些相关的资源和建议。
文章目录列表:
1.华汉的真实身份是什么?2.明星究竟有什么“通病”?
3.鲁迅儿子是谁
4.新东方子公司遭刘翔起诉:侵害肖像权
5.张丽玲的人物争议
6.鹿晗女朋友叫什么名字
华汉的真实身份是什么?
华汉(1986年5月20日),资深媒体人,网络营销专家,85后创业新贵,身高183cm,体重70KG。华汉工作室董事长,“高富帅"域名所有人。
华汉被誉为中国85后最具影响力的网络营销专家。曾被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网、央视网、金鹰网、新华网、人民网、中华网、中国网、和讯网等媒体报道。
华汉曾自称炒作奶茶妹妹恋情等新闻而被章泽天告上了法院。2015年11月20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就章泽天诉华汉和成小飞两起名誉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章泽天胜诉。
法院判决:华汉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搜狐网首页显著位置持续登载致歉声明7日,向章泽天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维权支出损失三万四千元、精神损失抚慰金十万元。
除此之外华汉还是资深网络营销顾问,华汉此前在娱乐圈属于“神秘人物”,很多人都没有见过他,直到2012年6月华汉做客《金星撞火星》、《职场好榜样》等电视节目后才慢慢走进人们的视线。
在录制完职场好榜样和金星撞火星后,华汉受到马德钟,李湘,杨子等明星褒奖从此一夜成名。
明星究竟有什么“通病”?
这个问题挺有意思的,其实我也不太清楚明星的通病,不过看过一些八卦新闻,简单说一下哈哈!明星作为一种需要面对公众的特殊职业,总是会把自己最光鲜亮丽的的一面展现出来。但在这浮华的表皮之下,他们其实也是和你我一样的普通人,有着许许多多和普通人一样的小毛病,比如说······口臭哈。其实不止是明星,还有我们平常人,都会因为上火还有胃病都会有点口臭哈。
是的,看上去总是光彩照人的明星们也会有口臭问题,而且这种难以启齿的个人隐私,很多时候都是由和他们拍过吻戏的对手透露出来的。那个时候是不是真的有点很尴尬呢。尤其是和对方拍吻戏,对方就受苦了哈。
林心如早年就曾在台湾的节目上爆料说周杰有口臭,最要命的是周杰还借戏强吻,林心如咬紧牙关都没挡住,周杰直接用舌头顶了进来,和她进行了反复的舌吻,这个操作实在是非常犀利。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只是听说而已。
除了周杰以外,林心如还曝过陈小春的料,说他爱吃辛辣食物,嘴里的口气极大,每次拍吻戏自己都是苦苦忍耐。不得不说林**真的倒霉,怎么每次都让你遇到这种对手。看来女演员真的也不容易做呀。
鲁迅儿子是谁
周海婴。
周海婴(1929年9月27日—2011年4月7日,享年82岁),男,出生于上海,祖籍浙江绍兴,周树人(即鲁迅)和许广平(即鲁迅妻子)仅有的一个儿子。
周海婴出生于1929年9月。在他将出世时,一度出现难产的迹象。当医生为此征求鲁迅意见是留大人还是留孩子时,鲁迅不假思索地说:“留大人。”令人惊喜的是母子平安。
也许鲁迅认为这孩子是意外的收获,为了孩子的坚强,他对新生命倾注了异乎寻常的爱。海婴这个名字,鲁迅取自上海出生的婴儿这一意思。
他对海婴的教育完全按照他于1919年写的《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的思想来实行,尽量创造机会让海婴自由地成长,希望海婴成为一个“敢说、敢笑、敢骂、敢打”的人。
扩展资料
周海婴(1929-2011)是鲁迅和许广平先生的独子,自幼喜欢摄影,在近70年里用镜头定格了私人影像、市井百态、城乡景象,记录了重要的历史时刻,展现了广阔的社会图景。
周海婴先生的作品,向观众呈现了照片所凝固的特殊历史瞬间,体现了他的审美和情怀,以及他对这个世界的认知和感受。在漫漫历史长河里,周海婴摄影作品既是“大地蹄痕”,也是“记忆星尘”。
1933年9月13日,为庆贺53岁生辰,鲁迅先生与许广平、周海婴去拍了一张全家福。少年的海婴形象,被永远地定格在了那一瞬间。多年过后,这张照片在人们的记忆当中依然挥之不去。
作为著名文学家鲁迅的儿子,他一辈子活在鲁迅的“人场”里。鲁迅留下了遗嘱,“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周海婴说:“我是在一个‘人场’的环境下长大的,父亲一直在鞭策着我,同时也给我压力。”
时光荏苒,韶华流逝,少年变长者。七十年来,周海婴共拍摄照片两万余张。刘铁生说:“读了他的摄影集后,我非常惊讶,他不是一个摄影家,但他比中国任何一个摄影家都了不起。他的摄影,有我们从来没有见过的历史深层次的东西。对于了解鲁迅同时代的人,是非常有意义的事。”
周海婴的作品主要包括几部分,一是40年代的上海生活,包括两个方面,中产阶级和里弄生活;二是民主人士从香港到东北解放区的照片;三是50年代北京的生活,包括辅仁大学、北京大学的大量照片。这些照片,对中国现代史的研究有着相当的分量。
百度百科-周海婴
新东方子公司遭刘翔起诉:侵害肖像权
新东方子公司遭刘翔起诉:侵害肖像权
新东方子公司遭刘翔起诉:侵害肖像权,法院做出判决,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新东方子公司遭刘翔起诉:侵害肖像权。
新东方子公司遭刘翔起诉:侵害肖像权1自从直播间爆火后,新东方也似乎带上了“热搜体质”。
7月7日午后,刘翔起诉新东方侵权获赔一事被曝光后,又迅速冲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网友热议。
刘翔起诉新东方侵权
7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了《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
文书显示,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据悉,2016年8月9日,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公众号发布了题为《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一文。文中使用了数幅刘翔肖像。文章末尾附有“美国小常青藤中学全国巡展”的广告宣传信息。
为维护自身权益,刘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被控侵权行为;2.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连续六十日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包括本案判决书案号及主要内容,并经原告或原告代理人确认,报纸上的致歉版面不小于9cmx14cm;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15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被告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且客观上亦未给原告造成损失。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不予认可,请求法院依法酌定。
据悉,根据被告提交的微信公众号后台信息截图,显示前述文章已删除,且删除时的阅读量为6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不过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均系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
最终,法院判令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书面致歉,综合考虑涉案文章使用原告肖像的具体情况、文章发布时间及阅读量等因素,酌情确定本案原告经济损失数额为6000元。对原告其余主张不予支持。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由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实控人为俞敏洪。同时也是新东方旗下唯一从事出国留学服务的专职机构,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南京等地设有多家子公司。
新东方子公司遭刘翔起诉:侵害肖像权2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布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出国咨询”)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新东方出国咨询被判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判决书显示,刘翔诉称,新东方出国咨询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一文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侵害本人的肖像权。
故而,刘翔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新东方出国咨询立即停止被控侵权行为和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连续60日向原告赔礼道歉。此外,被告新东方出国咨询应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0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15.5万元。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截图
对此,被告新东方出国咨询辩称,在获知本案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且客观上亦未给原告造成损失。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不予认可。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新东方出国咨询未经同意在涉案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虽使用原告刘翔肖像,但相关照片系刘翔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
故法院做出判决,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新东方出国咨询由新东方(09901.HK)全资持股。
截至红星资本局发稿,新东方股价报17.82港元/股,下跌1.11%,总市值302.40亿港元。
新东方子公司遭刘翔起诉:侵害肖像权37月7日,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新东方前途出国)网络侵权纠纷一审、二审判决书公开。
刘翔起诉称,2016年8月9日,新东方前途出国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一文,使用数幅刘翔肖像照片,文章末尾附有“美国小常青藤中学全国巡展”的广告宣传及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
刘翔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连续六十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新东方前途出国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对前述文章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且客观上亦未给刘翔造成损失,刘翔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经法院认定,微信公众号后台信息截图显示,前述文章已删除,且删除时阅读量为676。
一审认为,新东方前途出国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虽使用刘翔肖像,但相关均系刘翔赛场照片,并未对刘翔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轻微,判令书面致歉。酌情确定刘翔经济损失数额为6000元。
7月7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位艳玲向界面教育表示,此类肖像权案,如果被告使用肖像照片进行商业性使用,会根据该人物的知名度、影响范围以及被告有无获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判决。
“判赔6000元主要基于它的使用形式,(该肖像照)是在文章中使用,和单独拿刘翔的照片贴在某个特别显眼的地方,比如广告牌、网站首页等单独显示的场景,情节是不一样的。法院会考虑很多情节。”位艳玲告诉界面教育。
截至发稿,新东方未作回应。
刘翔并非首位因公众号文章使用其照片而起诉的明星。2020年,一自媒体博主因未经许可使用艺人鞠婧祎的肖像,而被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鞠婧祎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该微信公众号发布涉案文章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非利用鞠婧祎的商业价值进行引流、提高销量,因此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鞠婧祎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再次败诉。鞠婧祎肖像权案的判决书写道:“原告作为演艺圈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理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在明星肖像权案中,更美、新氧等医美平台公众号发布的推文由于经常涉及对明星 整容的猜测和判断,遭到不少明星起诉。
天眼查APP显示,知名医美平台“更美APP”的运营主体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完美公司),自2019年至今,共发生24件肖像权纠纷,涉及靳东、赵丽颖、唐嫣、胡杏儿等多位艺人。
在和明星肖像权诉争中,北京完美公司多次被判败诉、赔偿。例如,2020年,其被判赔偿刘诗施经济损失13万元,并在公众号连续10日刊登致歉声明;被判赔偿吴静怡合计超20万元等。
张丽玲的人物争议
张丽玲案国内国外都没完
一部反映中国留日学生艰苦奋斗生活的纪实性电视片《我们的留学生活》在中国放映后,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就在这一部电视片引起轰动、制片者张丽玲一夜之间成为名人的时候,从故事的发源地东京,却传出另一种声音,指出这部电视片作假,更披露张丽玲本人学历、经历都有假。
■5月5日,张丽玲的《我们的留学生活》第一集《小小留学生》在日本富士电视台播出后,收视率高达20.6%,在日本引起轰动。
■5月12日,史国强在京被不明身份者殴打。
■5月30日,日本华文报纸《日本新华侨报》负责人蒋丰和《中文导报》负责人之一的邱海涛分别在上海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指出《我们的留学生活》作假:在《角落里的人》一集中,史国强是张丽玲拉去表演“黑角色”的,不是生活的真实;其二张丽玲是浙江杭州人,原名张壑丹,自称毕业于“日本国立学艺大学”硕士生的履历不实;还有张丽玲做陪酒**及在粗俗的日本体育小报上“拍写真”的历史被掩盖。
■6月5日,上海某周刊发表了题为“《我们的留学生活》惊爆作假内幕”的报道,被某大网站转载,立时引起公众及媒体的议论纷纷。
■6月5日,《我们的留学生活》摄制组发表郑重声明:在长达4年的摄制过程中,《我们的留学生活》(包括有史国强的这一集),其中的每一个镜头,每一个细节,都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作假”之处。
■6月7日,成都某报消息,张丽玲正着手起诉首发“作假内幕”的上海某周刊。
■6月9日,东京地方法院受理张丽玲诉《日本新华侨报》负责人蒋丰对《我们的留学生活》名誉损害案
《声明》指出,“编造这一假新闻的蒋丰及《中文导报》,不但诬陷《我们的留学生活》,而且用极为卑劣的手段,对张丽玲本人进行人身攻击及诽谤和陷害,完全是别有用心,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将运用法律手段,对蒋丰等人提起法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东方时报》负责人致电上海某周刊和某大网站,指出蒋丰和《中文导报》负责人邱海涛是出于某种利益造假。
另有内情
■隐在背后的利益
对于张丽玲所说“这一切是因为《中文导报》办了一个电视频道,一直在跟我们的CCTV大富电视台竞争,竞争不过,就不择手段”的说法,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在日资深媒体人士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
张丽玲是大富商事的社长,大富商事成立于1998年3月,它最早是由日本富士电视台和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大仓商事(东京著名的五星级饭店———大仓饭店即为其所建)集资所建,主要的工作是将中国中央电视台节目通过卫星接收下来,在日本国内播放。此后不久,由一对在日中国留学生夫妇罗怡文个人创办的公司———中文产业株式会社(主要编辑发行周报《中文导报》),与日本几家公司和个人合作,成立了一家中文电视台———乐乐中国。乐乐中国电视台除播放台湾、香港的电视节目外,还每天自己制作半小时的新闻节目,这一点比大富商事只转播不自办节目,更像一个电视台。但由于两家公司面对的客户市场只有一个———在日中国人,因此,自然成不了亲家。乐乐中国电视台最感不满的是,中国中央电视台在日本的播放权已让大富商事独占,乐乐中国无法转播中央电视台的节目,有关中国的节目,只能向香港的电视台购买。乐乐中国几次要求中央电视台也给予他们转播权,但中央电视台表示为难,因为当年在与日本富士电视台签署转播节目协议上,已清楚地写明“在日的播放权为富士电视台独有”。而张丽玲作为大富商事的社长,自然不会同意让乐乐中国电视台来抢自己的市场。
■四家华文报纸舌战升级
关于《中文导报》与《日本新华侨报》给张丽玲揭丑而《时报》与《东方时报》却维护她的情状,这位在日媒体人士说了一段“内情”:今年3月,乐乐中国电视台的姐妹传媒《中文导报》不点名地批评一位我驻日人士,是阻止乐乐中国电视台获得中央电视台转播权的罪魁祸首。过了不久,《中文导报》的批评升级。对此,另一家在日华文周报《东方时报》站出来打抱不平,一时双方火药味甚浓。其后,双方的争吵更烈,并且有两家报纸也加入了这一斗争的行列,一家是10天出一次的中文旬报《日本新华侨报》,另一家是有“在日唯一中文日报”之称的《时报》(一周出5天报)。《日本新华侨报》是由蒋丰所办,而《时报》则是由张一帆所办,两人都是40出头之人。最早时,两人还是另一家中文报纸《留学生新闻》的同事,只不过张一帆当时任主笔,而蒋丰则是普通编辑。后来,张一帆离开《留学生新闻》,自己创办了《时报》。而蒋丰在离开《东方时报》之后,自己办了一份《日本新华侨报》,不久,与《中文导报》建立了协作关系。据说在《日本新华侨报》的最后一版,全是乐乐中国电视台的广告。
■文/宋华 杨文健
某留学生:好不容易出了个张丽玲
一位在日近十年的留学生宋先生告诉记者:平心而论,大部分在日留学或留过学的人,无人会说(这部)电视片所纪录的一切均是造假的东西,因为每一个留日学生都是这么走过来的。至于张丽玲本人是否是从那一个学校毕业,留学生时代有无做过陪酒女郎,我觉得这是个人的事,严格讲来,与《我们的留学生活》这部电视片无关。日本放送协会(NHK)的一位节目制作人曾讲过这样一句话:“告诉一个人,这一个节目要连续拍一个月,他还能承受。如果告诉他要拍一年,那么,他非辞职不可。但张**不仅拍了一年,而且一拍就拍了4年,这是一个奇迹,这也是她和这部电视片的价值所在。”
宋先生说,6月9日夜,我们同一群在日本本田、IBM公司以及各大银行和证券公司工作的在日中国白领人士在东京举行交流会。会上,这群毕业于日本各著名大学的中国人悲叹:“我们在日的中国人好不容易出了一个张丽玲,为什么大家不能像日本人一样为她组织一个后援会声援她,反而要搞臭她?”
蒋丰:我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6月12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日本新华侨报》负责人蒋丰的电话。
蒋丰表示很愿意接受记者采访,他显然对张丽玲一事还意犹未尽,对近来国内一些媒体只转载了张丽玲的澄清声明而未能让作为“反方”的他说话,他表示很不满。
■张丽玲的片子只是片面的真实
对于披露张丽玲“作假内幕”的初衷,蒋丰一字一顿地强调说:“所有在海外华人都在谋取成功,但如果以损害海外华人利益来获取成功,这样的事情不要让我知道,否则那一定是通不过的。”记者问他是否直指张丽玲损害了海外华人的利益,蒋丰没有正面回答,他列举了一些华人在日成功的统计数字后说:“张丽玲的片子刻意强调真实,但那只是片面的真实,是有选择性的真实。她挑选了一些片面的东西,并不具有在日留学生的典型性、代表性,但其给人留下的印象与影响远远超出意想之外———让人看了都以为日本的中国留学生就是这样苦、这样没出息!”
■没想搞垮CCTV大富
对于《我们的留学生活》摄制组于6月7日发表的声明,蒋丰似乎早已烂熟于心,对此,他提出两点质疑:声明以“《我们的留学生活》摄制组”名义发表,但这个摄制组既不是社团法人,也不是民间团体,它是根本不存在的,它只可能是两个人———张丽玲和张焕奇;声明中提到“每一个镜头、每一个细节都是真实的”,这可能吗?
■背后没有任何利益冲突
对于隐藏在幕后的“利益”问题,也就是记者关心的有关CCTV在日落地权的争夺问题,蒋丰的回答是一连串的反问:“我怎么可能去搞垮大富电视台?又怎么能搞垮呢?”他极其肯定地表示,CCTV在日落地权,从来没有人争夺过;对张丽玲的披露,没有任何利益冲突在里面。他语气激烈地说:“这是把问题人为复杂化!问你有没有作假,你只要回答有还是没有,为何顾左右而言他呢?”
■翻录是为让读者辨别好坏
这中间有一件非常耐人寻味的事是,记者通过某种途径获得了一张5月28日的《日本新华侨报》的第25版报样,在此版下端,“感谢读者订阅大优惠”的粗黑标题之下,赫然竟是这样一个句子:“凡在优惠期间订阅《日本新华侨报》一年者,免费赠送《我们的留学生活》录像片一套。”看来,这也就是张丽玲所说的蒋丰私自翻录该片,被其诉上法庭一事的实证之一了。面对记者的质询,蒋丰说:“张丽玲告我确有其事,但那是针对版权问题,而不是某些媒体说的以诽谤罪起诉。”他告诉记者,5月26日,他同张丽玲一同出庭,结束此次开庭后,他表示请求下次延期出庭,“因为下星期要回国有事”。记者掐指一算,4天后的30日,蒋丰已在上海接受某周刊采访。
那么为何要翻录该片先“贩卖”后“赠送”(在此之前《新华侨报》曾以1000日元/套有价而估)呢?蒋丰说:“我不同意拿它促销的这种说法。事前我们已经在报纸上发了许多有关它的批评文章,以工本费出售和后来的赠送只不过是为了让读者看到原样的东西作为资料永久保存,让读者自己去辨别(好坏)。说得不好听的话,我们把你的东西白白奉送出去,连工本费都不要。再说,我也可以随时取消(广告)嘛。”
■我百分之百赢定了
对于这起被告侵权官司,蒋丰笑着告诉记者:“我百分之百赢定了。”他告诉记者,因为他曾介绍两个人给张丽玲拍摄,所以在片后的感谢名单中,也有他的名字,而事先、事后张丽玲都没有通知他。正是由于这个感谢名单,证明了他同该片的关系,所以侵权不会成立。
■在学历上造假的人什么假不敢造
当谈到同时被提出来的张丽玲的学历与经历问题,这问题曾被拿出来作为因果推论的前提:一个人如果连自身的事都作假,怎么能保证片子的真实呢?蒋丰对此事表示不愿意多讲,“这会使事情的格调降低,成为隐私大战。”但他同时又说,一个人如果敢在学历上造假,那他还有什么假不敢造?他并解释说“这个观念也许是受日本影响太深的缘故。”
■最后还要靠法律解决
当记者问到这件事最后该怎样结束时,蒋丰沉吟了一下说:“靠法律,诉诸法律解决。”他说希望张丽玲敢于出来承认错误,因为事情对她会越来越不利,她的隐私暴露得会越来越多,客观效果上她有可能不能再做大富社长。“嗯,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蒋丰说。
■我是讲职业道德的
对于自己的言论,蒋丰笑对记者保证:“我对自己的言行可以负责(作为一个做媒体的人),我是讲职业道德的。”针对有关其说话刻薄、喜欢挑起事端的传言,他说:“如果我恶名远扬,做的东西都是假的话,那在日本这个地方,我是不可能做下去的。”
■文/本报记者 杨文健
律师:我在等待史国强的消息
■史国强没有开口要1000万日元
日前,记者与史国强在国内的代理律师胡书韩取得了联系。据胡律师介绍,史国强是4月下旬回到北京的。回北京后,他找到播放了《角落里的人》的电视台及出版《追梦女人》和有关VCD光盘的出版社,要求他们停止播放,进行道歉并保留进一步诉诸法律的权利。随后,他又与正在京的张丽玲联系,准备与之协商解决两者间的纠纷。本来张丽玲已同意协商解决,协商中,张丽玲对纪录片播出后对史国强造成伤害表示理解和同情,同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于是史提出300万日元的补偿,张丽玲也表示认可。但不知什么原因就在签调解协议前,张丽玲突然反悔,协商失败,史国强飞回了日本。根本就没有像有些媒体所报道的史国强开口要1000万日元的事。胡律师称,史国强回日本后还会与他联系,如果史国强最后决定诉诸法律的话,他们将从侵犯肖像权的罪名把有关电视台、出版社推上被告席。另据胡律师讲,史国强也已在日本请了律师,准备在日本解决与张丽玲之间的纠纷,他说,张丽玲有可能告诉了冯明用真名不打马赛克,拍摄纪录片,但史国强并不知道,而且张丽玲也肯定没当面告诉史国强。在史回到北京与张丽玲协商时,张丽玲只说,过去的事不要再提了。
■史国强头部被缝了十针
关于史国强在京被打一事,胡律师是这样说的,5月12日晚11时左右,史国强开车来到国际展览中心附近,车停下后,有3个男人走到车前向坐在车里的史国强问路,但就在史国强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3人却动起手来,用砖头把史国强的头打破,随后扬长而去。伤后,史国强来到附近的煤炭医院急诊,头被缝了12针,派出所民警闻讯后赶来询问案情。史国强认为,自己10年没回北京了,根本没什么仇人,况且此次回北京,许多亲戚朋友都不知道,就更不用说其他人。对自己被打原因虽有疑虑却没有真凭实据。据胡律师介绍,史国强被打后,张丽玲姐妹也前往医院看望史国强。
■文/舒文
专家:可导演但不能胡编
什么是纪录片?中国纪录片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何苏六说,纪录片就是把现在的事物记录下来使其成为明天历史的影片。他认为,既然要使之成为历史,就必须要真实地记录,如果没有真实感,纪录片就不叫记录片,更不用提什么美感了。他承认,目前在许多纪录片中都运用了摆拍或导演介入的手法来表现,他认为,运用这些手法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是无法原声纪录的,但使用这些手法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所表现的事物是客观存在的而绝不能胡编乱造,同时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能一味追求真实和冲击力而伤害他人的权益。
何苏六认为,纪录片应该是在很自然的环境下拍摄,千万不要强迫或恳求他人参加拍摄,这样不仅会使纪录片缺乏美感而且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有线电视台《第三只眼》的制片人张治坦诚,作为纪录片的制作者,经常会遇到是追求真实、冲击力还是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这种矛盾。他举例说,采访一个被拐妇女,如果真实地把采访经过详细而不加任何技术处理地表现出来,冲击力一定很强,观众喜欢,制作者也满意,但当事人的权益无疑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因此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出发,只能不拍正面或进行技术处理如打马赛克,这是没办法的办法,作为新闻工作者或纪录片制作者应该有起码的职业道德。
鹿晗女朋友叫什么名字
鹿晗女朋友叫关晓彤。
2017年10月8日,鹿晗在个人微博公布了与关晓彤的恋情,随后,他的工作室也予以证实。
鹿晗,1990年4月20日出生于北京海淀,中国内地男演员、歌手。
2008年赴韩国留学期间在明洞逛街时,被韩国SM娱乐有限公司星探发掘成为旗下练习生;2012年4月以韩国男子组合EXO/EXO-M成员正式出道,组合内任主唱、领舞、门面担当;2014年10月申请与SM公司合同无效,之后达成和解;
2015年1月,主演的个人首部**《重返20岁》上映,并凭借此片获第22届北京大学生**节最受欢迎男演员奖,同年8月加盟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第三季》,同年12月,个人首张专辑《Reloaded》全球发行;
2016年6月参加浙江卫视综艺节目《我去上学啦第二季》,同年8月,主演的**《盗墓笔记》上映,同年12月,荣登“中国90后10大影响力人物”榜首,并以2.7亿财富居2016“中国90后富豪榜”第五位;
2017年1月首次登上央视春节联欢晚会演唱歌曲《爱你一万年》;同年4月17日,其主演古装玄幻剧《择天记》播出。
2018年8月23日,入围2018全球华人歌曲排行榜“年度最受欢迎男歌手”奖。
扩展资料:
2016年10月4日鹿晗成为BoF新晋中国成员之一,这个时尚界最重要的榜单涵盖了当下全球55个国家里,时尚行业最具影响力并对该行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物。 榜单涵盖了2016年全球时尚行业最具影响力的人物。
2016年5月22日,鹿晗首张个人mini数字专辑《ReloadedI》发行至今销量已突破200万张,成为首张“双钻认证专辑”,同时,鹿晗也成为了国内数字专辑销量最高的歌手。
2018年8月16日,鹿晗人格维权系列案件再度胜诉,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与鹿晗有关的不实言论、擅用鹿晗肖像,被判构成对鹿晗名誉权、肖像权的侵犯,须向鹿晗公开致歉,赔偿鹿晗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1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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