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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留学服务中心 档案,上海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存放流程

2024-10-26 20:25分类: 留学政策 阅读:

上海留学服务中心 档案,上海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存放流程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上海留学服务中心 档案”方面的经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应届毕业生找工作一定要签三方协议吗
2.大学本科毕业,出国留学,请问三方协议需要签吗?档案又会被发到什么地方?怎样保有干部身份呢?
3.2022年3月22日上海浦东新区档案馆封了留学出生公证什么办
4.留学生回国落户有什么福利政策?怎么申请?
5.上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详解

上海留学服务中心 档案,上海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存放流程

应届毕业生找工作一定要签三方协议吗

这里面差不多可以解决好多问题,大家都看看……

14、就业协议书是什么?有何作用?

答: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将毕业生派遣到协议单位。

因此,学校不承认没有经过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也不以此作为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同时,如果毕业生个人毁约,但用人单位不同意,学校只能按照毕业生交回的协议书履约。

15、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的程序如何?

答:基本程序如下:

①毕业生确定取得用人单位接收意向;

②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并请用人单位填写清楚“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相关内容(包括户口、档案的详细地址和邮编);

④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签署就业协议;

⑤毕业生到就业指导中心最终签署就业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交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⑥学校签署完就业协议书之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各留一份就业协议;由毕业生负责把单位一方的就业协议书转交用人单位;学校的一份留在就业指导中心作为毕业生户口转移和档案递转的依据。

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最后签署,这既是规定程序,也是对毕业生利益的保护。把学校放在最后签协议,既可以给毕业生把关,也给了大家一个思考的时间。如果学校把盖完章的协议书交给同学们,一旦单位存在欺诈等行为,学校也是无能为力,最终受伤害的还是毕业生本人。每一届毕业生中都会有同学要求学校先签协议,这是很不明智的做法。

16、毕业生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附加就业协议,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由于现在就业形势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订教育部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

迫签订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①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②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③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十分必要,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可以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④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当然,这样会比较麻烦,也很能考验毕业生的沟通能力)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⑤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的意见,征求父母、亲友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17、毕业生是否可以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

答: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是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行为是违规行为,将受到追究、处分,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严禁毕业生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要诚实守信,不要欺骗用人单位。

18、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答:就业协议书是一种双方达成的书面式民事合同,是预约合同,它的效力不是确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在毕业生报到后要缔结劳动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表:

类别

主体

作用与性质

主要适用的

法律法规

有效期

纠纷处理

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

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预约”。

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自签订日期起到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中止。

纠纷处理机关不确定

劳动合同

毕业生、用人单位

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工作、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例依据。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

《民法》《劳动法》

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约定。

劳动仲裁机构

19、什么情况下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答:推荐表、户口指标和就业协议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果用人单位不解决户口就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20、什么是灵活就业?如果找到了工作单位,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无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怎么办?

答:如果毕业生已经有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不签署三方协议,不正式接收毕业生的户口与档案关系,或者毕业生本人暂时不想签订就业协议(或者近期马上就要落实此类工作),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仅存在劳务关系(即俗称的“打工”),这就是灵活就业。

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管理规定,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正式派遣后会发放“就业报到证”,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即具备干部身份,否则属于社会人员流动,不具备干部身份。

按照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毕业生第一次参加工作要由接收单位负责对毕业生进行试用期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定级。本科生试用期为一年,研究生为三个月。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第一年对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时期,还是找到一个能正式接收毕业生的单位为好。或者,及时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以便能够办理交纳各类社会保险、计算工龄、职称评定等各种人事手续,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的人事局,由生源地人事局负责转正、定级、社会保险管理、代评职称等相关人事手续,同时向院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获得报到证。

21、灵活就业的同学如何获得报到证?档案户口如何处理?

灵活就业的同学将户口档案转至生源省区即可获得报到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户档不能分离,因此档案应随户口一起回生源所在地,一年后可以转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

由于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接收该地区未就业生源户档的政策,因此,灵活就业的同学应向生源地咨询以下内容:

报到单位名称

档案转寄地址

户口迁移地址

22、如果无法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只签了劳动合同,同时没有将户口转回生源地,没有报到证会有什么影响?

答:就业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毕业生如果没有签署就业协议书,而只是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都无法直接从学校转到用人单位,毕业生只能算是在单位打工,试用期鉴定、转正、工龄计算、保险等凡是与户口、档案相关的事情都无法办理。

23、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具体来说,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运用社会服务化的方式,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为委托单位或个人解决人事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人事代理可以代办档案管理、晋升档案工资、工龄审核、评聘职称、代办社会保险等。

24、什么是人才派遣?

答:人才派遣,也叫“人才租赁”,它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人才服务机构通过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和《劳动合同》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规定,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负责派遣人员的人事、工资管理,用人单位只管用工,并向人才服务机构支付派遣(租赁)费用。人才服务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资关系,人才服务机构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代办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签订《派遣人员聘用协议》,派遣人员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不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25、应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好处有哪些?

答:对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首先解决了落户的问题,其次保证了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国政策、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年审等。

26、档案、户口的托管该到哪里办理?

灵活就业的同学毕业时需将档案、户口及时转回生源所在地。建议找具有人事代理服务的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单位是在市、县一级的,建议把档案、户口托管在相应的市县一级的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属于市属的企业,建议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工作单位是区属单位的建议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当然很多单位是与某个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长期固定的托管业务的,此时对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来讲当然要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

27、档案留校保管与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区别是什么?

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为档案、户口托管者提供办理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但留在学校则没有这项服务,档案、户口留校只是能保证不会丢失而已。对于在短期内能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而言,把档案户口放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能在办理各项就业报到手续时会方便一些。如果放在学校,由于就业协议书的盖章以及户口、档案的管理都不是同一个部门,如遇上假期,需要办理户口、档案的转移手续、开具有关证明或者是用人单位查阅档案时,将有可能带来许多不便。据往年的情况来看,市、县一级的公务员招考、选调生的选拔都要求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名,同时还要查阅档案(政审)。二次就业推荐时,往往人事部门以“档案都不回来,我们怎么样给你推荐”为由,拒绝为你提供就业推荐。况且现在,把档案户口留在学校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学校没有资格为已经毕业的同学开具任何有关证明。

28、如何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答:毕业生如果要在毕业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要向学校申请不就业,并且妥善安排户口、档案等。毕业生要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在向学校申请不就业的申请书中,要注明自己的档案、户口的详细迁往地址。

一般档案、户口的去向有两种方式:

①把档案、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或者家庭所在地的人才机构;

②把档案落到为出国人员服务的机构(比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院内,仅限已得到签证,出国成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政策请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国家当年公布的为准)。

29、如果出国留学未能成行,如何就业?

答:出国未成行的毕业生,在当年的9月31日前在北京落实工作,还可以派遣,超过9月31日,回生源地就业。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出国,必须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材料。

30、定向、委培毕业生的就业有什么规定?

答:定向、委培毕业生严格按照入学时的协议就业。如果本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协议,另找新单位,变更工作关系的调动手续在新老两个单位之间进行,学校严格按照生源信息,为其出具派遣至原单位的报到证,同时,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将其学习档案也发往原单位。

31、结业生如何就业?

答:结业生学校原则上不负责就业问题,但在统一派遣之前(即毕业之前)可以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在《报到证》上要注明“结业生”字样。

32、肄业生如何就业?

答: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责其就业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33、有病毕业生如何就业?

答:学校在毕业派遣前会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34、毕业生报到以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能否退回学校?

答:用人单位如需对毕业生进行单独体检,应安排在签三方协议之前,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如果毕业生报到以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单位不能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35、续读毕业生能否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答:根据有关规定,续读的学生不具备正式学籍,不能享受规定之外的其他权利。或者说续读是学校提供给同学一个继续学习的机会,帮助其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续读毕业生不能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36、什么是“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有什么用处?

答:就业报到证是由北京市教委根据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是毕业生就业时的重要凭据。其作用至少有以下六点:

①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②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③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④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⑤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⑥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37、如果没有报到证会有什么影响?

答:同学们习惯将报到证称为“派遣证”,报到证一式两联,上联由毕业生本人领取并凭此联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装入毕业生档案。

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

关于干部身份,还需要说几句。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虽然这二者有合并到劳动人事局管理的趋势,但是在人才管理的操作上还是分类管理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统一到一起。这是我国独特的历史、社会现状和人力资源结构决定的。

38、北京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户口迁到哪里?

答:北京生源学生的户口一般不迁到学校,不存在户口迁转的问题。对于入学时户口已经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户口要迁出。

北京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根据不同的情况,迁往地址不同:

①在北京落实工作单位,户口迁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

②在京外落实工作单位,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地;

③到西部地区工作,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迁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不必迁出。

39、北京生源毕业生如果毕业时仍未落实单位,档案放到何处?有何具体规定?

答:未落实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简称“北京待分生”),其档案在学校统一派遣时由学校统一转至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以下简称“中心”)。

北京待分生在“中心”存档期间,“中心”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毕业生可以继续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由“中心”将档案转给接收单位。在“中心”存档期间,该处承担办理出国留学政审、报考研究生,以及出具其它档案所记载的相关证明等工作。

40、北京生源未落实工作毕业生在落户时需领取哪些手续?具体落户程序如何?

答:北京生源学生的户口一般不迁到学校,不存在户口迁转的问题。对于入学时户口已经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户口要迁出:北京待分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要领取户口卡、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入户证明,其本人凭户口卡和入户证明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41、毕业时未落实工作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如果又找到了工作单位,应该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答:北京待分生毕业时把档案转到了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如果此后又找到了工作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的程序如下:

①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指三方协议书);

②回学校到所在学院和就业指导中心签就业协议;

③持已经签好的就业协议书、单位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到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42、留京的京外生源落实京内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京外生源留京的毕业生的落户手续比较繁琐,但是主要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这里就不仔细说了。毕业生只要按照就业报到证上的日期按时报到,把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口卡)交给用人单位,就可以静候佳音了。可能有的单位还要求毕业生提供其他材料,只要按照单位的要求做就行了。

43、毕业生的档案如何递转?如果想自己将档案带到单位报到,应该办理何种手续?

答: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负责递转。凡是就业、考研(考双)、出国、回省参加二次分配的毕业生的档案均要发送到相关单位。按照目前的规定,毕业生的档案原则上由北京市机要局统一发送,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研录取通知书、出国申请、二次分配时,要提供详细的档案寄送地址、邮编、联系人等。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根据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地址,把其档案通过北京市机要局寄送到相关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档案寄送地址要填写规范,一般按照“地址+单位名称”的格式,比如: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如果毕业生要求由自己将档案带到单位报到,需要出具单位的调档函,调档函中要说明接收档案的单位,明确表示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将档案带到单位。

44、什么是“派遣”?

答:派遣时一个历史遗留名词,指毕业生毕业后,学校依照毕业生考研、留学、就业以及不就业等各种去向,按照规定程序把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派到相关单位,完成毕业生的关系转接。

45、学校关于违约有哪些规定?

答: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征得签约诸方的书面同意和谅解,并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方能变更协议。提出变更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违约需要控制就业流向,不能在北京地区就业。

46、毕业生如何办理违约手续?

答:毕业生在签约时就要慎重考虑,如果确实要违约,需与原签约单位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由于违约带来的纠纷。在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协商一致以后,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才能与新单位签约。办理改签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经院系审核的毕业生违约申请表;

②原来的协议书(即本人、单位的两份协议书);

③原单位的书面同意,需表明同意与毕业生签的三方协议书作废;

④本人的改签申请书;

⑤新单位的接收函。

手续不全,责任不清楚的,学校不予受理。

47、什么是改派?

答:改派指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北京市教委之后(秋季毕业生一般为6月份,春季毕业生一般为12月份),毕业生需要改换单位的。改派必须在毕业生毕业后的一年之内进行;一年之后改换单位属于在职人员流动,将不能进行改派。改派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毕业生交齐改派材料后,由学校到北京市教委申请改派;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能改派,换发新的报到证。

48、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有何时间限制?

答:在毕业生派遣之后(或者签署就业协议截止日期之后),如果毕业生要离开原单位到新的单位工作,需要进行改派。改派是一件应该慎重对待的事情,其审批过程也比较繁琐。请毕业生仔细考虑自己的改派事宜,如果确实要改派,需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由于改派带来的各种纠纷。

在毕业生与原工作单位协商一致以后,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学校把改派所需材料上报北京市教委,待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能改派。申请改派所需材料为:

①原来的报到证;

②原工作单位的退函(即原单位的书面同意函,需要说明违约原因、表明原协议作废并同意毕业生改派);

③新单位的接收函(最好是新签好的三方协议书);

④毕业生本人的改派申请书。

毕业生改派的期限为毕业后一年之内。即秋季毕业生的改派为次年6月31日之前。过期不能再办理改派。

看看能帮到你吗?希望采纳一下。

大学本科毕业,出国留学,请问三方协议需要签吗?档案又会被发到什么地方?怎样保有干部身份呢?

1、你在毕业之前申请到大学的正式录取,

2、那么可以将你的档案户口一并转往大学所在地市的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暂时存放,

3、得到大学的硕士或者博士学位

4、去所在国大使馆申请学位认证

5、然后回国获取干部身份。

如果在毕业之前没有拿到所在大学的正式录取申请,那么就相应有两种选择。

一、先找到一个可接收你的单位进行挂靠,签订三方协议,取得相应工作城市户口,然后待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辞职,将档案户口一并转往工作所在地市的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暂时存放。

二、先将户口档案暂时挂在学校,在毕业后取得录取通知书后,户口转回原籍,档案等转往学校所在城市的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存放。

如果需要特定城市户口,建议可以在取得国外相应硕士或博士学历后再行办理。中国的绝大多数城市都给与国外取得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户口待遇(北京,上海,广州等),所以两种方法都无所谓,因为你最终不知道自己回来后到哪个城市工作,相对来说第二种方法简单一些。

2022年3月22日上海浦东新区档案馆封了留学出生公证什么办

可以线上办理。

请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同学们尽可能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上海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市公证协会鼓励本市各公证机构多措并举,优化办证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公证职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各公证机构在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根据本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结合市民、企业等实际需求开展业务,依托上海公证“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线上平台,通过公证小程序、咨询电话等线上方式,积极提供在线咨询、预约办理、线上受理等服务。对线上办理的案件,公证处应严格执行市局有关规定,受理、办理、审批各环节严格把关,不放松,确保公证质量。

留学生回国落户有什么福利政策?怎么申请?

 近些年来是留学生回国热潮,一批又一批的留学生选择回国发展,就是我们俗称的海归,而国家为了鼓励与支持留学生回国发展,颁布了一系列福利政策,其中的落户政策对于留学生回国落户提供了大大的便利,可以在北上广一二线城市落户,具体有落户政策是什么?一起看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吧。欢迎参考阅读!

留学生回国落户有什么福利政策?怎么申请?

  回国留学落户政策介绍

 大家都知道现在在大城市上户口有多难。有时候工作多年也不能在那个城市有户口,尤其是现在买房政策收紧了。没有户口真的很不方便。但是有些出国留学的同学回来就可以有当地户口了。他们只需要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并获得最低本科学历。不管是北京还是上海,这个都可以。

  留学生回国就业落户政策

 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管理留学职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城市或地域的户口。

  1、落户北京

 留学生年龄在 45 周岁(含)以下

  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外获得国内教育部认证的硕士及以上学历。

国内各级学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从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开除公职手续的归国留学人员。

2.留学360多天。

根据护照出入境时间,需要扣除学习期间在国内探亲的时间。

3.留学生在北京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合同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并且要参加社保。需要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才有资格提交申请。

4.留学回国后两年内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时间从毕业后第一次回国的落地时间算起;学习结束时,境内外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其他境内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表、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工作证明等。

  所需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单位接收函》

 7.劳动合同

 8.《档案保管证明》或《存档合同(卡)》

 9.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办理机构

 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落户上海

  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外留学获得博士学位。

 博士不论毕业院校,回国皆可落户

 2.在国外留学获得硕士学位。

 国内 211 院校本科+国外任何正规院校研究生;

 国内非 211 院校本科+国外排名前 500 高校研究生;

 国外本科+硕士;

 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国内 211 或国外排名前 500,且需在国外学习时间达到 6 个月以上;

 3.在国外留学获得本科学位。

 国外排名前 500 高校本科且累计学习时间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本科需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本科学位;

 4.海外进修及访问学者。

 国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访问学者 1 年以上;国内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出国进修 1 年以上;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同学与沪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后还需缴纳连续 6 个月社保且税单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2018 年的标准是 7132 元)

 若不符合前面的条件 需要在国外学习实践一年以上且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同时,需缴纳连续 12 个月社保且税单高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1.5 倍。(按照 2018 年标准 7132*1.5=10698 元)

 签订的工作单位要求如下:

 必须是上海注册的守法企业;

 注册资金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企业;

  所需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外文凭和成绩单。学员需提供出国(境)培训证书(须附有资质翻译机构的翻译文件)、《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国内硕士以上学历证书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3.留学前在国内取得的相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前为在职职工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如有国外工作经历,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工作证明(须附有资质翻译机构的翻译)。

 4.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户口簿、身份证;出国转农业户口前,必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出国留学居住登记已注销的,须附90日内有效的居住登记注销证明。

 5.上海住址证明。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住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户口簿和产权人签署的书面同意证明;住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有涉外结婚(离婚)证的,还须提供有资质翻译机构的翻译。

 7.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果在国外出生,需要有合格翻译机构的翻译)和合法出生证明。

 8.上海市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如果档案已经在上海,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社保缴费基数与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预备录用相关证明);回国后半年以上未就业的,须附劳动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失业证明。

  3、落户广州

  满足以下条件条件:

 1.在国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

 并要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如留学人员需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办理。

 2.年龄符合以下要求

 留学取得学士学位的同学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留学取得硕士学位的同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留学取得博士学位的同学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社保要求

 按规定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留学生须在申办前,在广州工作的单位办理五险一金登记,且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所需材料:

 1. 提供《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登记表》 1 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2. 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接收单位意见栏”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3. 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各 1 份,查验原件;

 4. 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 1 份,查验原件(户口已注销者,须由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办理户口通知》,并提供《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5. 提供在穗拟入户地址户口簿首页或本人房产证或《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如挂靠街道公共集体户者,请先征询拟挂靠街道办事处意见后,填写《落户公共集体户申请书》1 份;

 如需挂靠工作单位集体户者,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盖章签字的《同意迁入证明书》;

 如需挂靠非直系亲属或朋友户口者,建议先向拟挂靠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征询挂靠意见后再到我中心递交材料。

 6. 提供本市引进单位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 1 份;

 7. 提供与本市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8. 申报人视不同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2) 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不能转委托或再委托)。代缴单位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许可资质;

 3) 如需随迁家属者,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复印件各 1 份,需随迁子女者须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在留学人员信息系统注册,提交回国人员户口转入申请;

 (2)申报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网上提交申请后请直接到现场递交材料);

 (3)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

 (4)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6) 申报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广州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其它入户材料;申报人持全部入户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7) 广州市申请时间,每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上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详解

流动人员人事 档案 管理服务 指南

 一、政策依据

 1、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人发[1997]22号)

 3、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市委组织部、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沪人[1999]21号)

 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的意见(沪人[2002]128号)

 二、办事流程

 1、档案接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范围: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注意事项: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人员人事档案根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要求调入管理的除外)。

 2、档案查阅

 (1)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单位可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查阅人必须为中共党员,并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和有效证件查阅。其它如?调查证明材料 介绍信 ?或?行政介绍信?等不能用于查阅人事档案。

 (2)其他单位如设有党委(含独立总支),因工作需要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查阅档案。查阅人必须为中共党员,并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须党委盖章)和有效证件查阅。如所在工作单位未设党委(含独立总支)的,需要了解员工相关信息的,可代为查阅或出具相关人事证明。其他非相关单位不予提供服务。

 3、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1)亲属、经历、未刑、履历等公证证明。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单位携带介绍信)、存档凭证、公证处空白表格。其中办理经历、未刑公证须带单位现职证明,注明进单位日期、至今在何部门从事何工作(须原件)。

 (2)养老、特殊工种、购房、年休假工龄证明。单位携带介绍信、存档凭证办理。个人失业状态的,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告知单等材料。

 (3)入党、入职、参军、考研、出国等政审。单位携带介绍信、存档凭证办理。

 (4)其他证明。

 4、复印档案材料

 (1)复印成绩单。一般前往原就读学校复印,确需从档案中复印的,本人应带好身份证、存档凭证、学校告知单(写明需要人事档案部门提供)或单位介绍信;

 (2)个人办理外地父母投靠在沪子女复印《职工登记表》。本人带好身份证、存档凭证、派出所告知单(最好写有所需材料名称)或单位介绍信;

 (3)复印职称申报表。单位携带介绍信、存档凭证办理。

 (4)复印 入团志愿书 。个人携带身份证、征兵办介绍信办理。

 (5)其他材料。

 5、零星材料接收归档

 (1)学历学位材料。一般应由学校机要转递。特殊情况下自带的,应密封后加盖学校公章,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单独归档的学位材料应由学校直接机要转递。

 (2)职称材料。由单位携带介绍信归档。在外省市评审职称的人员,应由职称评审机构通过机要方式转递。

 (3)党员材料。正式党员材料(预备党员材料应在转正后归档)应由党组织直接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或密封后(党委、总支加盖骑缝章)由党组织持介绍信办理。

 (4)工作材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形成材料,应由材料形成单位通过机要方式或派专人转递。非国有企业等单位形成材料一般由单位派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办理。

 (5)其他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15]12号)归档范围及要求的材料。

 6、档案转出

 (1)录用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设有党委或独立总支)的,由单位工作人员凭存档凭证(费用结清)、调档函(党委盖章)、录用证明材料(如录用名册、聘用手册等)、取档人工作证办理调档手续。

 (2)录用单位委托其他人才中心管理的,由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凭存档凭证(费用结清)、调档函、工作证办理调档手续,或将存档凭证、调档函交予我中心,档案通过机要转递。

 (3)录用单位委托就促中心(职介所)管理的,由现工作单位将存档凭证(费用结清)、调档函交予我中心或就促中心(职介所),档案内部进行转递。

 (4)个人要求档案退至街道的,凭存档凭证(费用结清)、户口簿办理手续。档案中退工手续须齐全。

 (5)本市户籍人员要求档案转至外省市。一般要求同时办理户口转移,手续按照跨省市调动办理。只要求转档案的,单位需另外提供情况说明。外省市退工后档案直接退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促中心(职介所)。

 (6)非本市户籍人员要求档案转至外省市。办理居住证人员如因居住证注销、档案要求转出的,应下载《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申请》(表格下载),办理注销后由注销部门签署意见(或打印系统注销状态信息页),然后办理退档手续,档案退至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人员要求转出的,凭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人才服务机构或录用单位)的调档函、存档凭证办理手续。

 7、其他业务

 (1)职称评审档案信息核对工作。个人或单位携带职称评审表等表格(工作单位须先盖章)。

 (2)借用 入党志愿书 (预备党员转正)。所在党委派专人携带介绍信(党委盖章)前来借用。

 (3)跨省市调动。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外省市商调函、存档凭证办理手续。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本人的 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中心可审核?调动人员登记表?并盖章;根据要求出具?同意调出函?;通过机要转递人事档案;根据外省市政府人事部门正式调令和上海户口迁移证,出具?流动人员工作介绍信?。

 商调函须由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有跨省市调动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盖章)开具。如为中心集体户口,外省市有政策先审档案再调户口的,须提供外省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书面说明。

好了,今天关于“上海留学服务中心 档案”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上海留学服务中心 档案”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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