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留学人员之家,上海市留学人员之家参观体会
上海市留学人员之家,上海市留学人员之家参观体会
上海市留学人员之家的今日更新不仅仅是技术上的更新,更是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今天,我将和大家探讨关于上海市留学人员之家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探讨它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文章目录列表:
1.最近想咨询出国留学的事情,请问上海留学机构排名前十是什么呢?2.上海有哪几家鬼屋?
3.上海阳光之家什么时候开
4.棒呆留学怎么样 棒呆和常青汇哪个好 棒呆 棒呆留学
5.上海外国语大学走出过哪些名人?
最近想咨询出国留学的事情,请问上海留学机构排名前十是什么呢?
TOP1上海新航道学校。8年会员近三个月内有24123人浏览咨询。长宁路1158号 贝多芬广场、国宾路18号万达广场、裕德路126号新航道学校、黄浦区南京西路388号天。综合评分:90.1。上了一段时间的课了,不得不说新航道做培训非常的专业!任课老师上课讲的通俗易懂,知识点很容易理解。
?TOP2上海启德留学。7年会员近三个月内有2884人浏览咨询。上海市黄浦区仙乐斯广场。综合评分:88.5。接待老师和规划老师的服务态度都挺好的.
?TOP3上海新东方前途出国。6年会员近三个月内有3589人浏览咨询。浦东南路999号新梅联合广场、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淞沪路290号创智天地、漕溪北路41号太平洋数码、静安区万航路1号环球世界大厦B座。综合评分:84.8。专业严谨的咨询团队,前途出国,您贴心的留学专家!
?TOP4上海新通留学。5年会员近三个月内有2046人浏览咨询。上海市徐汇区圣爱大厦。83.2综合评分。新通学子英国整体录取*:99%,整体签证*:99%
?TOP5和风日本留学。6年会员近三个月内有976人浏览咨询。陕西北路1438号。81.6综合评分。涵盖了留学全产业链服务 (包括日语学习、留学办理、日本生活支援、升学服务、海外置业、毕业就职等).
?TOP6上海樱花国际日语。8年会员近三个月内有319人浏览咨询。福州路666号金陵海欣大厦、肇嘉浜路1033号徐家汇国际大厦、长宁路890号玫瑰坊商场、浦东南路1118号上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80.0综合评分。目前国内提供高端日语培训课程的机构
?TOP7文蓝国际学习中心。3年会员近三个月内有0人浏览咨询。恒丰路329号。78.4综合评分。全球先进的提供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际中学预备(衔接)课程的
?TOP8上应国际教育(亚洲)学士桥。2年会员近三个月内有225人浏览咨询。上海徐汇区漕宝路
?TOP9沐良塾。3年会员近三个月内有324人浏览咨询。不忘初心,沐育良才
?TOP10上海好轻松考研。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151号、上海闵行交大校区东川路1779-19号、松江大学城四期校区:文汇路928弄想飞天地、徐汇区裕德路126路、上海杨浦区国宾路18号万达广场、长宁路1158号贝多芬广场、张杨路620号中融恒瑞国际大厦东楼、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4。专注于国内大学生高端考研培训
上海有哪几家鬼屋?
上海兰溪路138号普陀区文化馆八楼,一家名为“灵异空间”的恐怖主题游戏馆悄然开张。
没有大规模的广告,这间以贞子等恐怖片主角为宣传形象的游戏馆,仅依靠口耳相传,就每天吸引来80位左右的体验者。
大中学生等30岁以下年轻人是体验者的主力。“鬼屋”传出恐怖叫声
走上普陀区文化馆八楼,记者转过拐角就看到“灵异空间勇敢者的极限游戏”的大招牌。远处还传出恐怖片中常见的怪叫声,墙上贴满了体验者“劫后余生”的留言,气氛顿时紧张起来。
花了25元,记者摸着墙进入“灵异空间”。狭窄的通道,漆黑的空间,微绿的荧光灯,配上充满悬念的配乐,恐怖气氛顿时弥散。呼吸声、敲打声不绝于耳。突然,脚下的地板变软了,一只“黑手”陡然伸出,还伴着一声惨叫!此后的路程,“鬼风”时刻吹动发梢,“鬼手”不断骚扰脚下……
“灵异空间”负责人顾灏表示,投资人从日本学到“鬼屋”创意。目前在文化馆的这间游戏屋,每天体验者有80位左右,都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大家都能以游戏的心态来参与体验。“我们有五个等级的体验,晚上顾客比较多,大家都来这里释放压力。”
顾灏说,目前150多平方米的鬼屋,年租金在18万元左右。把游戏馆设在文化馆内,是想找一个“闹中取静”的地方。“开始的时候文化馆也比较犹豫,谈了好久才谈下来。”
上海阳光之家什么时候开
上午9点。上海阳光之家的开门时间是上午的9点。上海一般指上海市。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
棒呆留学怎么样 棒呆和常青汇哪个好 棒呆 棒呆留学
常青汇教育真是个彻头彻尾的欺诈公司,现在徐烨他们向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及律师函阵述:他们与我们订的合同是咨询服务合同,他们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留学咨询服务(微信问答),因此他们非但不同意赔偿,还不同意退款,甚至要我们继续支付第二期16万元,真是个彻头彻尾的欺诈公司,而且现在法院在常青汇所在地,明显看出他们关系非同一般
去年以来,网上有很多被常青汇教育欺骗的帖子和博客文,现在全部没有了,估计是常青汇教育通过某种手段把这些全都删了
但是不管怎样,我已经铁定决心,法院一审不行就二审,二审不行就申诉,一定要将常青汇教育的骗局公布于众,让更少的家庭子女不再上当受骗!
其实订合同时我们就提出几点质疑:1:合同签订地在杭州,合同上应改成杭州,2:要把进入宾大及转入 沃顿写入合同,3:合同不是咨询合同,应是美国留学提前规刬和申请合同。但徐烨他们以全部学生都是签这个一样的合同,你想信就签,不想信可以不签。但我们实在被他吹得想信了
为了扩大宣传,防止被常青汇删了,请大家在其他地方多发帖跟帖,让更多人知道,让更少人再上当受骗!
现在看来,常青汇教育这骗局,是经过精心设计的,真是天衣无缝、万无一失,
1:他们以徐烨做过沃顿商学院招生官,对宾大及沃顿招生官喜好比较了解,口头承诺只要你付三十多万元与他们签订合同,就可把你送进宾大,第二年转入沃顿。
2:签订的是咨询合同,只要你有过咨询,合同就算完成,即使你打官司,也很难打赢。
3:美国有几千所大学,很多大学无法招满,无论好差,你肯定会被美国大学录取,因此无需辅导。也因为常青汇是骗钱为目的,对你根本没有什么规划及辅导,而你已经完全依赖徐烨,而且徐烨对自己又吹得这么专业,大人会放松下来,小孩也会放松,因此你将进不了美国好的大学。
4:录取后你对未进宾大提出异议,他们就会说合同中写明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成功担保。而且他只是口头承诺,你也拿不出证据。
5:录取到差的学校,你若去读将无法接受到良好的教育,但你也只能去读,否则你将面临无书可读的境地。
6:你去这些差学校读了,他们还会威胁你,只许你讲对常青汇徐烨他们有利的话,不许讲对他们不利的话,否则他们可去美国大学告你代写文书、经历造假、活动造假、成绩造假……,可告得你退学,还在美国留下失信记录,今后永远进不了美国,因为你将申请美国大学的帐号密码都交给他们,他们掌握了你所有的情况。
7:等你大学毕业后再想去告,已经失去诉讼时效,你告也没用,而且还要担很大风险。
8:不管你在什么地方与他们订合同,只能签他们已经打印好的大家一样的合同,合同上签订地都是印着上海市长宁区,也是法院的唯一诉讼地,只能在长宁区法院打官司,按照你的说法:现在常青汇教育徐烨他们与该法院关系非同一般。看来凶多吉少,这个常青汇教育,这个徐烨,实在可恶!
我们真信了徐烨的吹,他吹做过沃顿商学院的招生官,只要我们与他签订合同,他就能把我们送进宾大,第二年就能转到沃顿,我们付了三十多万元给常青汇。填志愿时可以填十多个,当时虽然填了宾大等好学校,但徐烨助理坚持要我们填一些很差很没名气的学校,当时我们没有防备之心,对徐烨口头承诺进入宾大再转入沃顿想入非非,结果宾大没录取,这些很差很没名气的学校录取了,我们找他们评理,他们则说合同上写明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成功担保,真是气得我们要命,当时我们考虑再三,如果这些差学校不去读,则将面临无书可读的境地,万不得已才去读。后来我们又去找他们评过理,想不到他们反过来要求我们只准讲他们好话,不准讲对他们不利的话,否则她们要去美国大学告我们文书代写、活动告假、经历造假、成绩造假等等一大串,要告得我们退学,还在美国留下失信纪录,今后永远进不了美国,真是气死人呀!当时因为想信他们,将申请美国大学的帐号密码都交给他们,他们掌握了我们文书列表等全部资料。本来我怕常青汇教育徐烨他们报复,不敢发言,现在看来有这么多人被常青汇教育欺骗,我们后年就毕业,如果毕业后回国,就不怕常青汇教育这些骗子去美国告了,到时我们一起加入您的团队,让常青汇教育骗人的技俩彻底告知于世!
去年以来,网上“常青汇教育商业欺诈非法经营”的文章后面,有大量被常青汇欺骗的同样经历的跟帖,还有大量新浪博客的转载,但是现在全部都被删掉了,这肯定是常青汇教育徐烨他们化钱删的,这群骗子真可恶!我要大声呼一声常青汇教育:常青汇教育的“老师”们:你们这样骗人害人,难道不怕受到报应吗?!
对奕汇文化公司.常青汇教育商业欺诈非法经营的起诉
"常青汇"教育实际是上海奕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商标名,法人为李勉,对外以虚构的"常青汇教育"进行宣传,经营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118号龙之梦大厦1603-1605室,电话:021-51160619,4000651893,
被告:上海奕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三路77号7幢3层343室 。经营地: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118号龙之梦大厦1603-1605室,电话:021-51160619,4000651893 。企业信用代码:91310115090068075A
法定代表人:李勉,职务: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我女儿的威胁及可能实施的干扰和破坏。
2、判令被告立即无条件退还我们已付16万元服务费用。
3、判令被告支付应退还服务费用的利息(自2017年6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判令被告赔偿三倍服务费48万元。
5、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对外宣称常青汇教育,被告不仅实施商业欺诈,耽误我女儿一年多最关键、最宝贵时间,给我们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而且被告不具备出国留学咨询信息服务资质,甚至连教育咨询资质都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非法经营。
一、商业欺诈
我们多次参加被告举办的招生宣传会,会上被告多次宣传徐烨老师以前做过沃顿商学院(以下简称沃顿)的招生官,对沃顿招生喜好比较了解,即使进不了沃顿,也可以先进宾夕法尼亚大学(以下简称宾大),再在二年级时转入沃顿,徐烨老师有这方面的能力;要进入美国常青藤大学,应该提前一年甚至二年进行规划,常青汇教育能给予完整全面的升学活动规划,专业科学的升学考试规划,徐烨老师是这方面的专家,现在学生及家长提的一些问题,在徐老师看来都很幼稚,只有经过完整全面规划后发现的问题才有价值,只要签订合同付款,就可马上进行留学规划及辅导……非常热情热心,一步步引诱我们订立合同,引诱我们花费除被告外全国没有的高得令人堂目结舌的32万高价服务费,签订合同时我们对一些合同内容提出异议,但徐烨他们讲:所有学生签的合同都是一样的。合同签订付款后,被告立马变成漠不关心,一年多来总共只有7天次我们问了被告才回的微信,其中有二次微信是我们问徐烨什么时候有时间见我们,一年多时间里,被告没有一次对我女儿主动辅导及过问,从未给我们打过电话,更没有半点所谓的规划,连我们多次咨询沃顿及宾大的问题,没有一次给予回答。即使按被告格式条款所订合同中的服务内容,也没有一条真正执行。
2016年12月30日,徐烨在百忙之中见了我们二十来分钟,其间我多次讲:我女儿的规划已经耽误了十个多月,实在来不及了,恳请他无论如何抽出时间,赶快制订我女儿的留学规划,而徐烨不仅对我的恳求极不耐烦,态度口气极不尊重,甚至当着我小孩的面大发脾气,交谈很不愉快,虽然后来徐烨多次解释他要负责全公司的全面运营,还要全国各地到处巡回招生演讲,实在太忙,最后他对我们的恳求还是一一答应。但是,自从这天之后至我们提出赔偿的多个月里,被告没有一次给过我们回音,更没有半点的规划及辅导。
事后我们多次上门交涉,要求被告退款并赔偿损失,否则将对他们商业欺诈提出起诉及控告,却反遭被告法人代表李逸的电话威胁,威胁要我女儿美国留学付出代价,叫我还是好好考虑考虑女儿的前途吧!非但不答应赔偿,还对退款设置种种条件,要我放弃对他们的起诉控告及赔偿和补偿权力,并要我签订一份带有封口性质的协议,要求我不得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或利益的行为, 甚至还继续威胁,威胁我如果不签订这份协议,不仅已付费用不退,还要我继续补缴齐服务费用的剩余部分,要强硬继续为我女儿做美国大学的申请工作,真是无法无天!
根据我们了解,他们对其他学生也存在同样的欺诈,说徐烨老师曾做过沃顿商学院的招生官,口头承诺等等,但签了合同付款了后,被告马上变得什么事都没了,他们提出不满,想不到被告反过来要求他们只准讲被告好话,不准讲对被告不利的话,否则被告要告他们文书造假、活动造假、经历造假、成绩造假、代写文书等等一大串,要告得他们美国留学付出代介,其实这些文书都是学生他们自已完成的,当时因为想信被告,将申请美国大学的帐号密码都交给被告,被告掌握了他们文书列表等全部资料。如果被告捏造文书、活动、经历、成绩等等造假、代写文书,去美国大学告,他们可能会被退学,还会留下失信记录,今后永远进不了美国。
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非法经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及第五条:“凡从事为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及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帮助申办、鉴证及境外联络、安排等中介活动,必须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凭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出入境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有关业务”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被告明知自己不具有出国留学服务资质,并知自己不得从事出国留学服务活动,却打着咨询的幌子为我们提供出国留学服务事宜,属于主观上的一种故意过错。虽然现在该法规己有改变,被告也在与我签订合同2年后的2018年3月22日,被上海市工商局批准具有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但在我们合同签订时《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是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取得资质的情况下与我签订合同,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留学规划及申请具有极强的时间性,由于被告的隐瞒、欺诈和不诚信行为,导致我们一年多没有留学规划及准备,不仅产生了极大的精神压力,还给我女儿后续学业及人生方向造成了难以磨灭的损害和不利影响。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经营者因虚假宣传或者隐瞒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则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被告与我我签订合同时并不具备从事为出国留学活动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帮助申办、鉴证及境外联络、安排等中介活动的资质,其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之规定,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合同
3、常青汇宣传本复印件
4、提前解除终止<服务合同>协议书
5、关于提前解除<咨询服务合同>的公函
6、上海奕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商局经营范围变更记录
7、关于常青汇商业欺诈非法经营的函
8、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 致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2019年2月26日
上海外国语大学走出过哪些名人?
看到很多回答里提到了外交官和演员陈冲、章龄之一类的演员,答主则想到了去年加入联合国维和警队的上外学子张紫璇。
张紫璇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届法语系,曾经的她是岁月静好的模样。
但在完成本科的学业之后,紫璇学姐参与了长达六个月的实战化训练和业务培训,最终通过考核,成为公安部常备维和警队的一份子,之后便被派往维和任务区执行任务。这是世界常备维和警察队伍中首次招生,只招收了7名女大学生,紫璇学姐就是其中一个。
据统计,联合国维和行动自1948年开始以来,共开展过近百项任务,大多数分布在马里、苏丹、中非、刚果等非洲动乱地区。而对于维和人员来说,在这些地区,动乱其实并不是主要威胁,恶劣的环境才是最大的敌人。截至2016年4月,联合国维和人员共有3471人殉职,其中接近4成人员是因意外事故死亡,另有1073人死于恶性疾病,因遭到袭击而殉职的人数共903人。
学姐本来也是一个普通的学生,2015年前往法国里昂第二大学的交换学习,正是在此次交流中,她所在的里昂遭遇了恐怖袭击,全城戒严,市民们只有躲在家中避难。对于一个从小生活在和平环境的紫璇学姐来说,这次实地经历让她了解到恐怖分子的可怖之处,更激发了她“维护世界和平”的决心。
也许她并不算得上“出名”,但紫璇学姐巾帼不让须眉,奔赴前线的事迹让我等后辈肃然,这就是上外的骄傲。
图源和部分信息来自 official account上海外国语大学
今天关于“上海市留学人员之家”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上海市留学人员之家”,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