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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2024-01-09 08:00分类: 留学行前准备 阅读:

1、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如何在网上查询的??

一、查询方法有两种

1、网上查询方法: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在页面最下端的“网上办事”栏目,找到“常用服务查询”选项上,如下图所示。

3、选择“个人查询综合保险缴费纪录”这个选项,如下图所示。

4、输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输入参保户综合保险登记码后,点击查询就可以了。

二、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和其实施细则,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是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5.5%。

如果发生工伤,外来从业人员便可以参照上海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现在,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上海市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在上海的外来人员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商业保险,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保。

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和其实施细则,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是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5.5%。

如果发生工伤,外来从业人员便可以参照上海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现在,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百度百科 上海综合保险卡

2、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能转社保吗?

不能。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本质上属于商业保险,劳动者退休后由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支付一次性老年补贴,与社会保险是完全不同的。

3、上海新公司怎样办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需要那些证件还需要填那些表格,外来人员需要准备那些呢

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的办理:

以上海为例:

1、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强制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

2、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对象,是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当然,有三类人员不在这个范围中:一是自然人雇用的从事家政服务的保姆;二是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最后一类是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3、一般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单位为他缴纳综合保险费以后,可以享受三项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和老年补贴待遇。如果是在上海施工企业务工的人员,享受的是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用工登记和综合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应当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同时携带下列材料一并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1、外来从业人员的名单;

2、外来从业人员的个人证件照2张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3、对没有办理过综合保险登记手续的单位,还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二)在沪施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到建委所属的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个人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二、综合保险缴费卡的领取

用人单位综合保险缴费卡按照以下程序领取:

1、用人单位在办理单位综合保险登记手续时,提交综合保险缴费卡申请书;

2、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审核综合保险缴费卡申请书,发放领取综合保险缴费卡的通知单;

3、用人单位在领取综合保险缴费卡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机构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领取综合保险缴费卡。

三、综合保险登记的变更和注销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并携带下列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综合保险缴费卡等。

(二)外来从业人员离开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当月25日前携带退工名单办理个人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四、综合保险费的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每月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人数缴纳综合保险费,并在规定划款日期前将应当缴纳的综合保险费存入综合保险缴费卡。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于次月划转综合保险费。

(二)综合保险缴费实行足额划转。缴费卡中费用不足的不予划转。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从综合保险缴费卡中划转综合保险费;8日划转未成功的,于当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再次划转。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应及时补缴。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每月16日(遇节假日顺延)从综合保险缴费卡中划转用人单位补缴的综合保险费。

(四)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未按时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进行催缴。单位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可移交劳动监察部门查处。

(五)外来从业人员可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单位为其缴纳综合保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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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外来人口综合保险卡里的余额怎么查

上海市外来人口综合保险卡的余额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

1. 电话查询: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局的电话,然后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进行查询。

2. 网上查询:登录上海市社保局的官方网站,在个人账户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查询到保险卡的余额。

3. 社保中心查询: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社保中心大厅进行查询。

4. 使用自助查询机:在一些社区或社保中心,会有自助查询机,使用身份证就可以查询保险卡的余额。

为了确保查询成功,需要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如果忘记了密码,可以通过社保局的网站或电话进行密码重置。以上查询方式都非常方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5、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保障外来人员权益,促进社会融合)

1.引言

上海是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员前来生活和工作。为了保障外来人员的权益,促进社会融合,上海市政府推出了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本文将介绍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操作步骤和相关政策,以帮助外来人员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这项保险服务。

2.申请条件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适用于在上海市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外来人员,包括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以及其他省市的人员。申请人需要持有有效的居留证件,并在上海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

3.申请流程

3.1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要填写《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申请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居住地址、工作单位等。申请表格可在社保局网站上下载或直接到社保局窗口领取。

3.2提供相关证件

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居留证件、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这些证件将用于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居住情况。

3.3缴纳保险费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申请人的收入和保险项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一年的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缴纳。

3.4审核和领取保险卡

社保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居住情况。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卡,该卡将作为申请人享受保险待遇的凭证。

4.保险待遇

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提供了多项保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参加相应的保险项目。

5.保险报销

申请人在享受保险待遇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具体的报销流程可以在社保局网站上查询或咨询社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6、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到底算不算工龄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1、首先工龄先做个定义:是指93年以前的工作年限,93以后,由于社会保险的出现,以后就不叫工龄了,而是叫做缴费年限。

2、以后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工作年限是以工龄加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

3、上海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不是国家的社会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那么就无法计算你的工作时间,起码目前来说,可能以后会有一些新政策出台。

4、既然你的学历是硕士,那么你可以申请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一般本科学历即可申请,不过你需要找到一家符合资质的用人单位,有一些材料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如果办理成功,那么你就可以缴纳上海的社会保险了。

5、如果你以后可以把户口转移到上海,那么就没问题了,但是如果条件不符合,那么你也不用担心,你在上海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后在你退休之前转移回你户籍地的劳动局,在上海缴纳的社保,作为你的缴费年限,可以算作工作时间。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上海+综合保险+工龄

影响很大,直接影响你的缴费比例和累积在你个人账户上的钱

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影响因素很多,和你缴纳时间的长短、历史平均缴费比例、个人账户上的钱、退休年龄、退休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等诸多方面有关系。不过有个原则可以参考,其他因素一致的情况下,每年缴纳的越多,享受的也多;

在这里要揭露一些公司的无耻做法,这些公司每个月可能给员工好几千的工资,但是他们去劳动局申报基数的时候并不会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去报,比如员工如果每个月拿5000块,他们去劳动局可能说只拿最低社保基数,然后劳动局每个月只按社保最低基数扣款,一些员工恐怕还高兴的很,因为觉得扣的钱少,实际拿到手的钱多;

错!如果这样那公司就太无耻了!因为公司缴纳的钱是员工的2倍多,所以员工交的越少他们也交的越少;所以实际上你吃了大亏,正规的公司只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劳动局申报然后扣钱。只有那些下作的公司才会不管你工资多高都按照最低标准给你交;千万别以为每个月你的社保费扣的越少越好,可能你已经被公司无耻地欺负了而你还完全不知情;

另:没有上海户口养老保险也不会白交,社保是按累计缴费年限来计算的,其中,养老保险要至少交满15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医疗保险要男的累计交满30年,女的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也享受医保待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上海综合保险为什么没有工龄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1、首先工龄先做个定义:是指93年以前的工作年限,93以后,由于社会保险的出现,以后就不叫工龄了,而是叫做缴费年限。

2、以后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工作年限是以工龄加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

3、上海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不是国家的社会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那么就无法计算你的工作时间,起码目前来说,可能以后会有一些新政策出台。

4、既然你的学历是硕士,那么你可以申请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一般本科学历即可申请,不过你需要找到一家符合资质的用人单位,有一些材料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如果办理成功,那么你就可以缴纳上海的社会保险了。

5、如果你以后可以把户口转移到上海,那么就没问题了,但是如果条件不符合,那么你也不用担心,你在上海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后在你退休之前转移回你户籍地的劳动局,在上海缴纳的社保,作为你的缴费年限,可以算作工作时间。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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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以前交的综合保险不算工龄,社保是不认可工龄的,只认缴费年限。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是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怎么查询

可以通过拨打上海社保局的电话或者登录上海社保局官网查询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信息。

为了更详细地解释如何查询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首先需要了解一下这个保险的基本背景。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一项针对在上海工作的非上海户籍员工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个保险涵盖了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几项主要的保障。

如果要查询这个保险的信息,有两种主要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直接拨打上海社保局的电话咨询热线,通过电话人工查询的方式获取保险的相关信息。第二种方式是通过上海社保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在网站上,可以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就能查询到保险的具体信息,包括缴费情况、保险状态等。

在查询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输入的身份证号或社保卡号不正确,或者网站查询系统暂时无法访问等。遇到这些问题时,不用过于担心,可以重新核对一下输入的信息是否正确,或者稍后再试。如果还是无法解决问题,可以直接到上海社保局的服务窗口进行咨询。

总的来说,查询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方式比较简单,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网站进行查询。在查询过程中,要保持耐心和细心,确保输入的信息准确无误。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咨询社保局的工作人员。

8、上海外来人员从业保险

(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本办法所称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

(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公安、建设、财政、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保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

第六条(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初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或者初次进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在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综合保险的具体登记事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第七条(注销与变更)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迁出本市,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不在本市从业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缴费期限)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自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当月起,向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缴纳综合保险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次应当缴纳三个月的综合保险费。

第九条(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7.5%。

第十条(综合保险费的列支渠道)用人单位缴纳的综合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十一条(基金使用)本市建立综合保险基金。综合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及运营费。

综合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可以调整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

综合保险基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享受待遇)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按下列规定享受综合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第十四条(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第十五条(住院医疗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第十六条(老年补贴待遇)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第十七条(办理综合保险待遇的手续)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老年补贴凭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或者老年补贴待遇的手续。

第十八条(综合保险金的支付)综合保险金由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支付。

综合保险金也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委托保险公司支付和运作。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逾期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滞纳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在补缴综合保险费之前,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承担或者由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综合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综合保险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实施细则)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第二十三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综合保险由于在上海市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虽然在上海工作,但并没有和上海市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无法参加社会保险。上海市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上海市劳动力市场秩序,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上海市单位或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定期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在外来从业人员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年老的情况时,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上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上海市建立综合保险基金,用于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及运营费用。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

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

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综合保险政策知多少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社会保险。

2002年9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12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规定用人单位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34号令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完善了综合保险办法。

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应参加综合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综合保险办法:(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综合保险费由谁缴纳?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是综合保险的缴费主体。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应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能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老年补贴待遇和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一)工伤保险待遇1、对经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如果发生致残可按规定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后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

2、对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外来从业人员,相关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医疗费用以及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合计标准为10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最高享受额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月份数确定。

(三)老年补贴待遇从2005年4月1日起,只要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在三年内累计满十二个月的,外来从业人员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在本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凭老年补贴凭证上所载的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兑现。

(四)日常药费补贴待遇从2005年4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综合保险基金支付的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并获得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个人可以持卡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

用人单位未缴纳综合保险期间,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费用由谁来承担?

用人单位未缴纳综合保险期间,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为你支付,支付标准参照综合保险有关规定。如果单位不肯承担,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向劳务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经调解仍不能解决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人民法院诉讼等途径解决。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如何举报?

12333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向社会提供24小时全天候人工和自动服务。通过拨打12333,外来从业人员不仅可以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而且可以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综合保险卡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保险卡”,是与日常医药费补贴同步推出的一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新举措。此卡集两大功能于一体,既为外来从业者提供更贴身的保障,又能开辟一条更便捷的维权通道。

一项新待遇

从2005年4月1日起,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到新的综合保险待遇―――日常药费补贴待遇,并同时领到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

单位每为你缴纳一个月的综合保险费,你就能获得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待遇,该资金注入“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中,可以累计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

两项新功能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可不是一张简单的“身份证”,它集消费和管理两大功能于一体,既相当于一张购药“信用卡”,又相当于一张维权“通行证”。

消费功能:有了“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你可以到本市可以使用银联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全市设有“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标志的药房均可以使用本卡消费。(药房网点可登录劳动保障服务网12333.GOV.CN查询)

查询功能:单位有没有按时为你购买保险?现在你不用为此费心,只要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输入综合保险卡相关信息,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用的情况就一清二楚了。

五项提示

综合保险卡如何使用?使用过程应注意什么?这里有五项提示可供参考:

1、综合保险卡每人一张,在本市就业期间,外来从业人员换单位不换卡。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通过单位到所在区县外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2、“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通过你的单位发放给你,综合保险卡设置了六位密码,该密码为你身份证上的出生年的后两位+月+日。如出生年月为1962年7月18日,则密码为620718。请妥善保管“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以免你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失。

3、你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查询你个人的“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内资金余额。个人对卡内资金使用有疑义的,也可以通过12333咨询电话查询交易明细记录。

4、如“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不慎遗失,你可以立即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办理电话挂失。同时你应当通过你的单位申请补办“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

5、由于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的制卡、发放需要一定的周期,如果你一时没有领到综合保险卡请不要着急,因为日常药费补贴可以累计计算,不会影响你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9、上海外来人口综合保险缴费查询

上海外来人口综合保险缴费查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首先,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在“个人办事”栏目下选择“社会保险”中的“综合保险缴费查询”选项,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和姓名即可查询。

其次,可以前往所在区的社保中心或者乡镇(街道)社保所,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或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询。另外,还可以通过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热线电话12333进行咨询和查询。

在查询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确保输入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准确无误;其次,如果在查询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或者拨打热线电话进行解决;最后,及时保存和打印查询结果,以便日后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外来人口综合保险是为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而设立的,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10、上海外来人口综合保险怎么退

1、首先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其次提供身份证、照片给公司重新开户缴纳社会保险。

3、最后即可退出上海外来人口的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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