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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来人员社保

2024-01-09 07:40分类: 留学行前准备 阅读:

1、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如何在网上查询的??

一、查询方法有两种

1、网上查询方法: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在页面最下端的“网上办事”栏目,找到“常用服务查询”选项上,如下图所示。

3、选择“个人查询综合保险缴费纪录”这个选项,如下图所示。

4、输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输入参保户综合保险登记码后,点击查询就可以了。

二、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和其实施细则,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是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5.5%。

如果发生工伤,外来从业人员便可以参照上海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现在,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上海市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在上海的外来人员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商业保险,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保。

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和其实施细则,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是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5.5%。

如果发生工伤,外来从业人员便可以参照上海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现在,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百度百科 上海综合保险卡

2、上海外来人员交社保怎么查询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3、上海外地工作人员社保怎么办理流程

一、申报范围二、报送材料三、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①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上海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②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③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二、有关规定

1.从2004年5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20%8%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9%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

失业保险2%1%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1%——

生育保险1%——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

三、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④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一、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上海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上海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

4.视同缴费人员:对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

5.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上海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先到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转移基金的到帐确认。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中列支。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上海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上海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须知

1、企业自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需将登记表及以下相关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

2、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

3、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0日(含当日)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通过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

4、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的含义是,例如:

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报:1、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0月单位开始缴费;

2、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1月单位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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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外地人50岁后怎么交社保

退休前15年,就不建议异地参保了,因为要想在非户口地退休,必须在当地退休前十年,缴纳当地社保,所以你没有上海户口,即便在上海缴纳了八年,退休也只能回到户口所在地,因此也享受不到上海的养老福利。

作为一个外地个人在上海生活,社保缴纳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涉及个人在上海的很多福利权益资格,尤其对于买房、买车摇号等有需求的人员来说,社保一定要连续缴纳,但是上海社保主要通过公司进行缴纳,那么没有工作的时候,外地人在上海怎么交社保?可以自己交吗?

“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喜欢且能够负担的方式过一生,所以我来到上海之后,就想要在这里创造一片天地,没有想过回去的问题。我想要靠着自己的双手在这里努力工作,寻求立足,无怨无悔无愤无懑。我最大的目标就是在上海买房,当然以我目前的能力,我只能够保证社保不断缴影响自己的买房资格,即便离职的时候,也要找社保代缴公司进行挂靠,不让我的买房目标受到资格的限制。我知道在上海我只是渺小的一颗,不能成为这里的焦点和中心,但是我可以为了自己的生活增色,未来会继续充满善良和希望,竭尽所能的实现自己想要的生活?” 【】

社保的缴纳,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上海生活的外地人员,想要自己交社保,只能通过单位进行缴纳,一旦离职社保缴纳就成了大问题。因为非当地户籍人员在当地是不能以个人身份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个人社保费用缴纳的,所以这时候外地人要怎么自己交上海社保呢?

外地人可以自己交上海社保吗?可以!外地人除了在企业单位工作由单位缴纳,可选择通过社保代理的方式自己交上海社保,缴纳与在职人员一样,保证社保连续缴纳。

按照政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继续延长缴费,缴费满5年后仍然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再领取养老金。目前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仍然是60周岁。虽然目前一直在讲延迟退休年龄,但是具体情况还是要看将来的文件了。从你的描述来看,你的目标不只是要领取养老金,更有隐含要在上海领取的意思。那么我可以肯定的说,你父亲如果户口不能在退休年龄之前转移到上海的话,即使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也不可能在上海领取的,只能在户籍地领取。综上,我个人意见是,1)如果能够在上海上班,那么由上海的单位依法在上海缴纳社保。不过在目前的大环境下,你父亲的年龄也不占优势,估计工作会比较难找,即使找到工作了,找到的是不合规、不缴保险的单位可能性比较大。2)如果经济上有条件的话,也可以在户籍地缴纳职工社保,但是由于自己要全额承担单位和个人的全部费用,投入相对比较大。按照我的测算,预期寿命要到80岁左右才比较合算。3)如果经济上条件不够,或者觉得投入较大不合算的话,可以在户籍地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投入极少,当然待遇方面也就不要有太多奢望了。另外年纪大了,肯定会有不少医疗方面的支出,同时也需要在当地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者再自行购买商业保险。但是由于现在年龄比较大,所以商业保险的费用不低。

5、外地人在上海怎么交社保?

外地人在上海缴纳社保的两种主要方法:

1.通过入职单位参保:在上海的用人单位需要在职工入职30天内为其进行社保缴纳,无论户籍在哪里,只要入职了就可以顺利缴纳社保并享受相关保障。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针对未就业或创业的外地人,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社保。无论是上海市户籍还是外省市户籍,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自行缴纳社保。

注意:上海市灵活就业社保的参保材料要求较高,需要准备就业登记证、身份证件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对于首次参保缴费的人员,还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包括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等。如果你是医院的外来护工,还需要提交自己的书面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复印件需要自己签名,并由他人代理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6、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可以享受上海待遇吗

当然是可以的,只要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上海,在上海办理退休,其养老金待遇和上海人就是一样的。上海社保主要包括三种人群:本市户籍、外地城镇户籍、外地非城镇户籍。本市户籍和外地城镇户籍缴纳五险,外地非城镇户籍只有三险(缺少失业和生育保险)。这三类人员在社保系统中分别归属不同的子系统。非上海户籍居民,在上海可以通过缴纳社保享受到一定的上海户籍居民福利,比如买房、买车。先用一句话总结:可以用来在上海买房、买车的社保,不一定能用来落户;能落户的上海社保,一定可以用来买车、买房。

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条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一条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

7、外地人在上海怎么领社保卡

外地人在上海领社保卡方式如下:

1、首次申请办卡的人员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是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的员工不需要提交数码照回执;

2、已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首先打印制证清单,将需制证员工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

按所打印的制证清单的人员顺序进行排列并且附于清单后,并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3、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遗失社会保障卡需要重新办理的,可以直接填写《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经缴费所属征收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到所属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8、外地人上海医保卡在哪里领取

法律分析:是的,上海市对外来人员只发医保卡。

一般外地到上海工作人员是没有社保卡,只有医保卡,全国任意地区的社保卡都只能在户籍地办理上海外来人员医保卡应办理转移然后领取。

1、如果转的是新三险(外省农业户籍),那社保(医疗专用)卡由外劳所发给公司,公司发放给个人;该卡每月打入30元,用于定点药房、医院的购药、就诊;

2、如果转的是五险(外省城镇户籍),那社保卡(医疗专用)卡由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去所属区县的医保中心领取,可委托公司代领,需带好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3、领卡的同时,会发放《医疗记录册》,请同时申请密码,以便今后在上海医保网上查询个人信息;

4、在上海市的企业间流动,此卡无须重新办理,一直有效;如跳槽前,没拿到卡,个人可携身份证原件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补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9、上海外来人口综合保险缴费查询

上海外来人口综合保险缴费查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首先,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在“个人办事”栏目下选择“社会保险”中的“综合保险缴费查询”选项,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和姓名即可查询。

其次,可以前往所在区的社保中心或者乡镇(街道)社保所,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或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询。另外,还可以通过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热线电话12333进行咨询和查询。

在查询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确保输入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准确无误;其次,如果在查询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或者拨打热线电话进行解决;最后,及时保存和打印查询结果,以便日后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外来人口综合保险是为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而设立的,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10、外地户口在上海交的社保能享受上海政策吗

外地户口在上海交的社保能享受上海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退休后享受养老金的4种方式,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属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当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社保账户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例:上海户口在上海缴纳社保,则在上海享受养老待遇);

2、社保账户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社保账户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例:浙江户口在上海缴纳社保累计满10年,则在上海享受养老待遇);

3、社保账户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社保账户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社保账户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例:安徽户口在上海缴纳社保累计不满10年,在广东缴纳社保累计满10年,则享受广东的养老待遇);

4、社保账户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社保账户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例:江西户口在上海缴纳社保累计不满10年,在广东缴纳社保累计不满10年,在山东缴纳社保累计不满10年,则将其社保账户及社保中的资金转到江西,在江西享受养老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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