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公共服务流程_留学公共服务流程图
留学公共服务流程_留学公共服务流程图
对于留学公共服务流程的问题,我有一些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并且可以为您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文章目录列表:
1.2020年葡萄牙留学行前准备指南2.英国留学生签证加急办理流程
3.美国本科留学生如何申请研究生?
4.去香港留学要办什么手续
5.出国留学人员的学历认证具体怎么办理?
6.留学海外寻求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
2020年葡萄牙留学行前准备指南
葡萄牙是欧洲国家,由于小语种的优势,留学也深受学生们的欢迎。接下来和我一起来看看2020年葡萄牙留学行前准备指南。
首先来看看留学前的准备。
第一:联络接机要提前
大多数学校都会安排接机服务,如果学生是准备住在学校宿舍,学校会安排有关人员到指定机场接机;如果学生住寄宿家庭,一般是由将入住的家庭派人接机;如果学生是通过留学中介办理的,在学生出发前,中介都会帮学生安排好接机事宜,学生只需随身带好接机人的****,万一班机误点可以到了目的地机场后与接机人取得联系。
第二:申请宿舍要赶早
住宿是事先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而且必须在入境前给予充分落实。对于初抵异域的学生,如果学校提供住宿,在没有熟人的情况下,最好选择住学校宿舍,作为过渡。等基本适应当地的生活和学习后,可考虑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选择其他的住宿形式。不过学校的宿舍一般比较紧张,需较早申请。
第三:设两账户巧理财
出境携带的现金总额是不能超过5000美元(大约2万元人民币)的,建议留学生身上带2000美元左右即可,以备不时之需,最好带旅行支票或汇票,既方便又安全。到目的地后开一张银行卡,将带的钱存到当地银行,存取都很方便。
第四:妙择服务省话费
在国外,有很多种手机付费方式供学生选择和使用。如果主要在白天使用手机,那么应该选择在白天话费低廉的手机服务方式;如果仅仅是为了和朋友们聊聊天,问候问候,那最好使用夜间话费便宜的手机服务方式。
第五:心存感恩有人帮
遇到困难可以联系在读学校的事务局或国际学生服务处。有关签证办理的事项找移民局,当你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在当地发生法律纠纷等大件事情时可以向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求助。新生落地后的接机、住宿、银行开户、熟悉周遭环境等事项都可请求当地中国留学生会帮忙。由于同学会是义务帮忙,因此在寻求同学会协助时,请心存感激,不要抱持理所当然的态度。
接着来看看葡萄牙留学申请途径。
1、高中在校生、高中毕业生、大一新生
留学方案:先申请去葡萄牙读1年语言,到了葡萄牙之后,再申请葡萄牙公立大学3年制本科
申请时间:高三上学期
签证材料:高中毕业证书、高考成绩不低于450分、葡语学时证明。父母银行流水应提前1年准备
2、高中在校生、高中毕业生、大一新生
留学方案:直接申请去葡萄牙公立大学读3年制本科,免去1年预科
申请时间:高三上学期
签证材料:高中毕业证书、高考成绩不低于450分、葡语欧标B1/B2证书。父母银行流水应提前1年准备
语言准备:高一起每年暑假强化葡萄牙语
3、在校大学生、已毕业专科生、已毕业本科生
留学方案:先申请去葡萄牙读1年语言,到了葡萄牙之后,再申请葡萄牙公立大学2年制硕士
申请时间:大四上学期
签证材料: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葡语学时证明。父母银行流水应提前1年准备
4、在校大学生、已毕业专科生、已毕业本科生
留学方案:直接申请去葡萄牙公立大学读2年制硕士,免去1年预科
申请时间:高三下学期
签证材料: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葡语欧标B1/B2证书。父母银行流水应提前1年准备
5、葡语专业在校大学生
留学方案:通过学校的合作项目,与葡萄牙某大学直接对接,大三期间在葡萄牙留学1年
申请时间:大二下学期
签证材料:本科在校成绩
6、葡语专业在校大学生
留学方案:直接申请去葡萄牙公立大学读2年制硕士,
申请时间:大二下学期
签证材料:本科在校成绩
最后来看看生活注意事项。
首先,在入境的3天内,应前往移民局填写入境声明(“declarao de entrada”),而往往很多留学生由于到了一个陌生的国家或兴奋或悸动而忽略了填写入境声明。在未来更换居留卡的时候,移民局有权进行罚款,所以这一点是广大留学生需要注意的一点。
其次,由于刚到异国他乡,随身携带的学习及生活费用应该及时存入银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银行开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护照、住家证明、学校注册证明。在开户后可以申请银行借记卡(“cart?omultibanco”),这样以后的生活和学费就可以通过借记卡来提取。
第三,在寻找住家的时候,务必要和房东明确租约的细节,如房租支付方式、押金多少、押金退还方式、退租通知期限等。在入住之前,最好签订租房合同,这样也会方便办理居留卡和居留延续,如无合同,也应当由房东开具收据。
第四,要明确学校的注册截止日期,不能延误学期注册。学费一般可以分期支付,学费的缴纳收据一定要妥善保存。注册完成之后,在享用校内午餐时就能较为便宜,同时还以获得一个学校域名的邮箱,并获得免费无线上网账户。
第五,正式注册的学生可以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学生持学生卡到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即可,然后再去住家健康中心登记,这样就读期间学生就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同时,持学生卡还可以办理半价公共交通月票。
第六,葡萄牙各地都有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文化处教育组监督下的当地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到葡国后应找学联负责人进行留学生使馆登记,这样方便学生归国后开具留学生归国证明,同时,学联也给留学生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
最后,葡萄牙留学签证有效期一般是4个月,在签证到期前1个月应当进行留学签证的续签。
英国留学生签证加急办理流程
在特殊情况下我们的签证需要加急办理,提前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那么英国留学生签证加急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我给你们详细介绍。
英国留学生签证加急办理流程一、英国签证加急办理
一般来说,从提交申请到获得签证平均需要15个工作日。而如今如果学生有特殊需要可以选择签证加急办理,5个工作日内出签。
简单归纳而言:
5个工作日出签证!(之前是15天)
全国12个签证中心都有这个优先服务!
T4学生签固定给到课程结束后4个月!
img src="" width="600" height="400" title="英国签证加急办理 申请加急服务流程" alt="英国签证加急办理 申请加急服务流程" />
二、 申请加急服务流程
1.申请流程非常简单,填表和预约一如往常,不需要提前预约这个加急服务,只要在到达签证中心递交材料时,跟审核材料的工作人员说要加急,然后支付加急费用即可。(通常工作人员会主动询问是否加急)
2. Tier 4 加急服务费用100镑,目前折合人民币收取1030元。
3. 在签证中心时,走的通道跟正常签证一样,也是按照预约时间在大厅里等叫号,记得交材料时跟工作人员说加急。
三、 申请英国签证加急服务的方式
英速签服务
1、审核时间:将从标准审核程序的15个工作日(3周)缩减到以3至5个工作日。
2、以下申请者可以申请英速签服务:
>普通访客;该类别合并了现有的11个访问类签证包括普通访问者、访问者和参加旅行团入境英国的中国访客(不包括夏/冬令营团队);
>短期学生或学生访问;
>前往英国结婚或注册同性伴侣关系的访客;
>从事有偿活动的访客;以及
>英国过境访客;
>(计点制)第二层级普通类和和公司内部调动类签证,以及第二层级家属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或主申请人获得签证之后申请;
>(计点积分制)第五层级运动员和演艺人员,以及第五层级家属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或主申请人获得签证之后申请;
>(计点积分制)第四层级儿童和普通类学生及其第四层级家属。
3、申请费用:1236元
可以使用在线付费或在签证申请中心支付
4、申请地点:在全国12个英国签证申请中心均有提供。选择该服务的申请人需要亲自到访签证申请中心。
5、重要提示:
强烈建议任何有过违反移民签证记录的申请人不要使用该服务。
我们不能在签证申请递交了之后为您提供英速签服务
使用这项服务并不表示,也不保证申请人肯定会获得签证。所有申请人必须符合英国移民条例。对于审核时间超过3至5个工作日的个别申请,或被拒签的申请,英速签服务费用及签证费不予退还。
24小时超级快速签证服务
1、审核时间:签证审核时间的目标为24小时(一个工作日),而普通签证审核时间的目标是15个工作日(3个星期)。周末及公共假日不算在24小时时间范围内。
2、以下申请者可以申请24小时超级快速签证服务:
>普通访客;该类别合并了现有的11个访问类签证包括普通访问者和儿童访问者(不包括ADS旅行团和夏/冬令营团队);
>(计点积分制)第二层级普通类和和公司内部调动类签证,以及第二层级家属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或主申请人获得签证之后申请;
>(计点积分制)第五层级运动员和演艺人员,以及第五层级家属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或主申请人获得签证之后申请。
3、申请费用:6180元人民币。
可以使用在线付费或在签证申请中心支付
4、申请地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果希望享受该服务,需要亲临北京、广州或上海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5、重要提示:
强烈建议曾违反移民法例并且/或者有违法记录的申请人不要使用该服务。
我们不能在签证申请递交之后为您提供超级优先签证服务。
使用这项服务并不表示,更不保证申请人肯定会获得签证;所有申请人必须符合英国移民条例的规定。
该服务并不保证您的申请肯定会在以上所述时间内完成审核并退还护照。因此英国签证及移民局强烈建议使用该服务的申请人不要完全依据该服务的审核目标时间确认旅行安排或其他相关计划。英国内政部及其商业合作伙伴均不为因签证审核时间而引发的任何费用损失承担责任。
美国本科留学生如何申请研究生?
本科申请:GPA成绩:3.0以上。语言成绩与SAT标准化考试,每所美国大学要求的标准化考试成绩不尽相同。前35的学校托福一般最低要求100,36-50学校一般要求,托福90以上,也有个别学校托福最低要求80。 申请材料:1. 标准化考试SAT或者ACT成绩 2.语言成绩 3.高中成绩单4.高中毕业证 5.推荐信 6.文书 7.活动
研究生申请:GPA成绩:3.0以上语言成绩:托福80+ 雅思6.5+,无语言可申请双录取/预科。GMAT成绩:650分以上(商科及管理类专业需要提供)GRE成绩:310分以上(法律专业除外),背景实力提高名校录取率:是否有获奖经历、名企实习经历、海外背景提升课程等。 申请材料:中英文在读证明(大四在读)语言成绩:托福80+ 雅思6.5+,无语言可申请双录取/预科。2. 中英文毕业证、学位证GRE成绩:310分以上(法律专业除外)。3. 中英文大学成绩单(成绩越高越能申请好的学校)。4. TOEFL,IELTS,GRE,GMAT成绩。5. 推荐信。6. 个人陈述或Essay。
上面这些信息都是常规要求,但是因为每个学校的不同专业都会有自己的特别要求,如果大学需要了解更为详细的申请要求,可以根据海外大学院校库(/university-USA/?ozs=w-hf)的各个大学申请要求,按照自己的专业查询更为详细的申请信息,同业也可以沟通过留学志愿参考系统(/dingwei/?ozs=w-hf)按照自己的院校背景和成绩情况查询一下过往的申请的成功案例,在留学志愿参考系统中我们会看到自己院系的师哥师姐们都去了哪些学校,具体申请了哪些专业,他们都考了多少的语言成绩等信息。查询如下图:
去香港留学要办什么手续
内地学生去申请香港大学,需要按照国际学生的留学标准进行申请。对于中国大陆的学生来说,需要办理护照、以及港澳通行证,才可以顺利申请去香港留学。除此之外,香港留学可能还需要办理一些其他的手续。让我们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护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1993年11月1日起,各类因公出国留学人均改持因私普通护照,办理前往国入境签证和途径国过境签证。经外交部领事 司批准,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在公派留学人员改持因私护照后,仍然可通过因公渠道直接向各驻华使馆申办签证。也就是说,各类公派(包括国家公派、世界银行贷款 项目、单位公派和地方。部位公派)留学人员,如持用因私普通护照,不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申办签证手续的话,只能和普通因私出国者一样,自行到使馆排队申 办,这意味着费时费力和难以保证取得签证。因为使馆对个人申请签证者,除要提供较多的公证材料外,还需面谈等。经验表明,各驻华使馆对个人申请者有较高的拒签率。
港澳通行证
去香港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深圳常住户口的居民,办理个人游赴港澳,需要提供(一)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属国家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和军人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属首次或换发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二)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
学生证
香港各个高校都有自己的学生证,一般会在入学第一天为新生电子照相,快速制作学生证,然后发予新生,接着开通学生ID,激活密码。学生证在香港的各所高校有不同功能之用,但都是是学生身份的证明,需要妥善保管。一般来说,学校的学生证是一张电子卡,学校会把学生证作为学校各项设施使用的通行证,比如图书馆,电脑房等等...而不持有学生证的人即使是学生,也无法使用这些设施,港校不像大陆的学校,学生证一关把的很严格,以前有一次一位同学学生证忘在寝室,连电脑课都不让进。还有些学校比如CityU,把学生证设置为进入Hall (宿舍)的电子开门卡,不同的人的学生证对应不同的Hall,不能随便进入。另外,学生证还可以在香港消费时享受到一些优惠(各校的福利不同)。
香港身份证
办理香港身份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还牵涉到成年与未成年的问题。香港政府规定:凡年满11岁或需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必须于年满 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年满11岁的儿童所领取的身份证为儿童身份证,并必须于年满18岁后更换为成人身份证。所有15岁以上人士于公众地方皆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并随时接受检查。香港现正进行最新一代的智能身份证的换领工作。新的智能身份证除了可以作一般出入境及身份认证用途外,还可以加入网上电子证书、及作公共图书证等用途。
每张香港身份证均有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资料,并把持证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证上。在姓名一栏下面,亦印有中文电码,以方便政府或机构作输入姓名之用。每张香港身份证都印有一个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用途十分多,亦是重要的个人资料,受到香港法律的私隐条例所保护,身份证号码由1或2个英文字母,6个数字及1个括号数字组成。括号内的数字是查核用数码,是为方便电脑处理资料及检查号码输入的正确性而设。智能身份证上有一块芯片储存持证人士的个人资料,包括持证人指纹及电子证书等。除了可以作一般出入境及身分认证用途外,还可以用作网上电子证书、公共图书证,于2006年可同时作香港驾驶执照之用。所以行走香港,身份证非常必要。
宿舍房卡
香港各个高校一般都会在宿舍登记的同时发给新来的宿生一张宿舍房卡,每个Hall的房卡外形上都会有些许的区别,因为是由不同的机构赞助的。房卡顾名思义,是开门用的,不过在大部分港校,房卡还有一个功能就是可以用来储值,(一般Hall附近会有充值机)然后在寝室的空调计价器里为空调充值,炎热的夏天,大家一定要确保寝室内的空调计价器里面还剩余足够的余额,这样才能避免被夏天热醒。
电话卡
到了香港之后,必须换上香港的电话卡,可以先买储值卡。
银行卡
香港有很多银行,和与学校挂钩的银行开设账户可以使今后的缴纳学费变得简单。比如城大和恒生银行挂钩,学费只需在ATM机上转账即可。另外父母在内地汇学费可能也会变得更为方便。另外香港的各个银行会推广他们的信用卡,学生免年费,而且各个银行的信用卡可以在不同的商店享受折扣的优惠,建议大家可以选和自己喜欢的店铺挂钩的银行申请信用卡,可以优惠很多。不过希望大家注意自己的信用问题,千万要记得在月末往信用卡里打钱。
八达通
八达通是香港很常用的一种储值卡,既可以用于四通八达的交通,亦可以在许多超市用来购物。八达通分两种:普通八达通以及学生八达通。刚开始可以在地铁站内购得普通的八达通,之后一般学校会发邮件通知学生并告诉学生怎样去办理学生八达通。学生八达通可以在乘坐地铁时享受更多的优惠。
出国留学人员的学历认证具体怎么办理?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或导师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证明您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的有效文件。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提交马来西亚校方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学校的成绩单;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 北京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院内,由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进,往北约200米向东即可见学一楼。到达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的公共交通线路有:656路、375路、331路、630路、307路、743路、690路)。
对外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6:30
****:
咨询电话:010-82361188
传真:010-82361059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邮编100083
留学海外寻求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
一、中国公民寻求领事保护和服务的常见问题
1、什么是领事保护和领事服务?
领事保护是指当本国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在接受国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包括国际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各项原则、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通过外交途径,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有关当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处理。
领事服务是指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本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接受国内的本国公民提供涉及国际旅行证件、公证、认证等事宜的服务。
2、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的领事保护。
3、在境外中国护照遗失、被偷或被抢后怎么办?
请您即向所在国当地警察部门报失,必要时还应向所在国申请出境签证。我们提请您注意:买卖、转让、伪变造、故意损毁中国护照是违法行为,将可能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4、当持有效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如何寻求帮助?
您首先应向该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有关入出境或过境的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果您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许可,也可要求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领事官员将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并视情反映请求人的要求,或进行必要的交涉,但不能保证您一定会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应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您日后投诉之用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5、如在境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如何处理?
如您在境外遇到交通或工伤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您的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您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惩办肇事者,或协助您通过法律途径或向保险公司(如您已投保)争取赔偿。
6、如家人在境外死亡,如何处理?
(1)您可通过领事官员或亲友了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遗物(遗嘱)情况,并从当地有关部门获得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2)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并已在当地提起诉讼,您应聘请律师,密切跟踪庭审情况,同时可请领事官员关注案件,旁听庭审。如您对庭审情况或判决结果不满,您可请律师协助上诉,同时也可通过领事官员向当地有关部门转达您的意见。
(3)您可要求前往当地处理有关善后事宜,但一切费用(含国际旅费、食宿及交通费)须自理,赴有关国家的签证须自行办理。
(4)如您不能前往当地处理后事,可委托在当地的亲友代办遗体火化、骨灰和遗物送回等事宜。如当地法律法规允许,亦可委托领事官员代为处理后事,但您应事先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出具的书面授权书。
7、如家人在境外失踪或遭绑架,如何求助?
应尽速通知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有关情况,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等。根据您的要求,领事官员将请求驻在国有关当局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8、如在居住国受到雇主不公正对待或工资被雇主无故拖欠,如何处理?
您如果是由国内单位派出的,首先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派出单位,由单位出面协商解决;如系个人受雇的,应依据合同及当地有关法规与雇主协商解决。如得不到解决,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您可同时请求领事官员为您的法律诉讼提供适当的协助。
9、在居住国被羁押或监禁期间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或处罚、量刑过重,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您有权要求会见中国使、领馆领事官员,向其反映情况,并提出进行交涉的请求。
10、如财产遭盗窃、抢劫或他人强占,如何寻求帮助?
您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缉拿罪犯。如有必要也可将有关情况通知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请求协助。
11、如何继承境外遗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您应首先了解遗产所在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领事官员可向您提供一般性的法律咨询;如您想获得全面详细的法律信息,应向当地律师了解,领事官员可协助推荐当地律师。
(2)您可亲自到遗产所在地自行办理有关手续,或委托律师、亲友代为办理。
(3)办理继承手续前,您应根据要求在国内办妥有关公证文件,如:继承人出生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收养关系证明书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所办各种公证文件均需附上使用国接受的外文译文,并在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授权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的认证及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的认证后,将上述资料交给委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取得遗产后,您通常应向受托人或律师支付一定的费用。
12、非法进入或滞留他国,无有效证件,也无经济来源,要回国手续如何办理?
您应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如实报告本人真实、详细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职业、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非法出境或滞留经过等。待您的原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您的身份,且您的家属已垫付您的回国费用,领事官员方可为您颁发回国旅行证件。
13、如所在国发生政治动乱、军事冲突或严重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应如何寻求领事保护和进行自我保护?
(1)您应立即与就近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取得联系,进行注册登记,并获得最新的有关信息。
(2)您应保留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记录,包括护照、出境记录、保险和银行记录等,并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您应检查护照、签证是否有效,如需更新护照请即到使、领馆办理。
(4)您应将存放家中或随身携带的主要资料双备份,以防万一。同时要保证汽车安全及行驶正常,并储备必要的食品和药品。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能够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
●当您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犯,当您与他人发生经济、劳资等民事纠纷或涉入刑事案件,并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您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领馆提供必要的协助。
★上述协助包括向您提供初步的法律咨询,对您如何在当地进行法律诉讼予以一般性指导;应您要求,向您推荐当地律师、翻译,以帮助您进行诉讼;视情旁听法庭审理。
●如您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时,使、领馆可根据您的要求,对您进行探视。
●如您遭遇意外,使、领馆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您的亲属,也可对您或家属通过调解或法律途径争取赔偿提供必要的协助。
●当驻在国发生诸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当驻在国发生政治动乱、战乱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使、领馆将在必要时协助您撤离危险地区。
★上述协助包括为您办妥必要的旅行证件;尽可能为您安排撤离交通工具。
●当您遇到困难以致生计出现问题时,使、领馆应您本人要求,与您的亲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所需费用。
●如您的亲友在国外失踪或久无音讯,您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领馆协助您寻亲。您须向使、领馆提供被寻者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样貌特征及在国外工作、学习、居住或逗留期间的相关线索),以利寻找。
●使、领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延期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个人资料等项办理加注,其他任何机构无权代办上述业务。
●使、领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中国公民办理公证、认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间的婚姻登记手续,但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三、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
●不能为您申办所在国签证和当地居留证。
●不能为您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工作许可证。
●不能干预法庭的审判程序,不能超越所在国法律和法规袒护您的违法行为。
●不能仲裁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不能出具任何带有仲裁性质的函件。
●不能替您出面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
●不能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不能为您支付酒店、律师、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不能将您留宿在外交或领事机构内或为您保管行李物品。
●不能为您购买免税物品。
四、正确认识领事保护
1、当您要求领事保护时需承担哪些义务?
当您要求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您所提供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虚假陈述会给领事官员帮助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带来困难,而且将导致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民对领事保护应消除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中国公民理所当然的庇护所。
有一部分人认为,中国人在接受国遇到刑事等案件时,可以去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庇护。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使、领馆对本国国民或第三国国民都无庇护权。中国公民在境外陷入困境可以请求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协助,但不允许躲进使、领馆“避难”。这样做不仅无助解决问题,还会使问题复杂化,甚至引起外交争端。
本国公民可以到本国使、领馆寻求帮助,但不能无理取闹,扰乱使、领馆正常秩序,甚至围攻使、领馆,对领事官员进行恐吓,这些行为都触犯了国内和国际有关法律,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有关法律的制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也规定,使、领馆馆舍及外交、领事官员人身不得侵犯,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保护使、领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领馆安宁或有损使、领馆尊严的行为。
误区二:领事保护是万能的。
使、领馆的领事保护是有限度的,受到诸多条件和因素的限制:首先,使、领馆在接受国没有行政权力,更无司法权力,不能使用强制手段。使、领馆对本国国民的保护,无论是探视还是交涉,实际上是依据国际法准则、国际惯例等督促接受国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正公平处理;其次,领事保护涉及国际法、接受国和派遣国法律,情况十分复杂,使、领馆对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时,不能超越其执行领事职务的权限。
误区三:使、领馆提供的领事保护未达到其预期效果,可以起诉有关领事官员。
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所进行的外交交涉是外交行为,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公民不能因外交交涉不成功而起诉外交行为,这是世界各国普遍的法律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行政复议法》也不适用外交行为。
五、帮助您自己
●出国前应预作准备,包括申办护照、签证,购买机(车、船)票,办理各类必要的保险,了解目的地国风土人情、气候情况、治安状况、法律法规及我驻该国使、领馆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若目的地国与我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则应了解我有关代管馆的地址与联系电话。您可向居住地所在的省、市外事办公室、公安部门或目的地国驻华使领馆咨询该国情况,您还可以登录外交部网站查找相关信息(网址: / )。
●严禁携带毒品、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等出入境。如携带大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不宜为陌生人携带行李或物品。
●抵达目的地国后,如您非属临时访问者,则应及时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以便万一发生意外事件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及时与您及家人取得联系。
●了解驻在国火、警、急救等应急电话,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向当局求助。
●注意保管护照、重要文件、钱物及贵重物品等,最好将它们与其他行李分别搁放,以免被偷、被抢或遗失。将您的护照、签证、身份证复印备份,并将复印件连同几张护照相片与证件原件分开携带,以备急需。
●事先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随身携带接种证明(黄皮本)。
●目前,有些国家在机场加大了对入境旅客携带药物的检查。如您旅行时需携带个人用药,应注意适量,并备齐英文说明书(包括药品成分)、医生处方和购药发票,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注意防盗、防骗、防诈、防抢、防打。在公共场合要表现平静,不要大声说话,不突出自己;出门随身少带摄像机、录音机等,尤其是夜间出外,以免被劫;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不要参与街上和公共汽车上别人的争吵;自己的汽车上不要在明处放贵重物品,如车胎被扎,下车修车时一定要先锁好车门;不要在黑暗处打车;在家里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不要让小孩告诉陌生人父母不在家;不要让陌生人搭乘你的车,不要和陌生人一起行走;在街上拣到东西要交警察处理,以防被敲诈、陷害;不要在黑市上换汇;文件、钱包、护照要分开放,不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建议安装防盗门、报警器;如警察检查你的护照等证件,你可先请他出示证件,记下他的警牌号、警车号;交罚款时不要当街交给警察,而要凭罚款单交到银行等指定地点。
★注意事项
●驻外使、领馆根据规定对部分领事服务项目收取规费,并如数上缴国库。
●本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负责解释。
日本留学签证申请全过程解析
赴日本留学,日本的留学市场经历多年的发展,目前政策更趋成熟也更加开放,这使其成为了中国学生最青睐的留学目的地之一。下面为你解析日本留学签证申请全过程解析。
申请日本留学大致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是由日本各省入国管理局进行审查,为期三个月左右。如审查合格,会在统一时间下发《在留资格许可认定书》。获得《在留资格许可认定书》后,还需持《在留资格许可认定书》原件、护照原件及其他必要书面材料去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办理签证手续。
一般签证手续都需要在属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管辖范围的使馆或领事馆进行审查,所以大部分情况都需要申请人本人自行申请,而很多学生又不是很清楚申请流程和具体所需材料,以下将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办理签证手续的方法和代办机构的****。
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请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为什么要通过代理机构?因为日本驻华使馆明确规定,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另外,国费留学生和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日本人的配偶的同伴签证请直接与本馆领事部签证处联系。)
一、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办事处管辖地区:
日本驻华大使馆
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常驻大连办事处
大连市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
山东省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所需材料:
护照原件
在留资格原件复印件
留学生调查表(使馆网页下载)
签证申请书(使馆网页下载)
照片(贴在签证申请书上,2寸白色背景)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经费支付人、本人)
毕业证明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日期在3个月以内的)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三、签证代办机构一览表
可代理日本驻华大使馆管辖地区的申请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1号国旅大厦
4006008888 010-85227638
中国旅行社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8号
010-65241590 010-65593755
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7层
010-58158453/8341
中国妇女旅行社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50号好润大厦2F202室
010-85169732/30
中国天鹅国际旅游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农光南里1号龙辉大厦4层411室
010-67319980 010-67310480
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朝阳门南大街18号214室
010-64260008 010-64260396
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交流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922室
010-64480030
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号楼7层
010-85263716 010-85263721
北京外企晨光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FESCO)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7层702室
010-67771060/1061 010-85618010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010-62677654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2层(本部)
010-84187614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2层C200室(分部)
010-84534905 010-64106736
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1号
010-65597442 010-65597443
北京神舟方舟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6F606室)
010-65158500 010-85157351
北京二十一世纪国际旅行社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
010-64624633 010-64669229
中国交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23号621室
010-65225561/63/81
仅限代理天津地区的申请
天津市对外服务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2层
022-58785377、58785376
仅限代理陕西地区的申请
陕西省国际交流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解放路282号
029-82496867、87452126、88149388
西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91号富城大厦1103室
029-87883943、87803861
仅限代理河北地区的申请
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师范街81号明月办公楼B座108室(省政府对面)
0311-87807327 0311-87807323
仅限代理河南地区的申请
河南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5号
0371-65688864 0371-65688786
仅限代理湖北地区的申请
湖北省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三号
027-87839475-8808 1537-708-7016
武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武汉市汉口中山大道1166号码金源世界中心B座5楼
027-82847467 1530-713-5680
仅限代理青海地区的申请
青海省外事服务中心
青海省西宁市解放路14号
0971-8244738
仅限代理湖南地区的申请
湖南省出国人员服务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3楼办证大厅
0731-82219462
仅限代理山西地区的申请
山西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
0351-4052235、4037899
注:中国人以外的外国人的签证申请,由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代办。
●上海市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2楼
接待时间:9:00~17:00 (不午休)
电 话:021-62490001*530 021-62486901 021-62488424(兼传真)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浦东受理点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18号B702室金鹰大楼
接待时间:9:00~17:00(不午休)
电 话:021-61049297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汉中路受理点
地 址:上海市汉中路188号2楼
接待时间:9:00~17:00(不午休)
电 话:021-63540500*8071 021-63538220 传真:021-63536221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铜仁路258号九安广场328室
接待时间:9:00~17:30(11:30~13:30午休)
电 话:021-62565900*1556或1557 021-62158298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出国服务部虹桥受理点
地 址: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08室
接待时间:8:30~17:00 (11:30~13:30午休)
电 话:021-62787790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浦东受理点
地 址:浦东大道1081号中信五牛城C座204室
接待时间:9:00~17:00
电 话:021-50933633 传真 : 021-50933655
○上海市前进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复兴中路1号申能大厦1605室
接待时间:9:00~17:00 (不午休)
电 话:021-53514077 021-53514078
●江苏省
○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13号1楼
接待时间:8:30~17:30 (11:30~12:30午休)
电 话:025-86633150 025-83347643
○苏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苏州市三香路558号
接待时间:9:00~17:00 (11:45~12:45午休)
电 话:0512-65205997 0512-65205663 0512-65206079 0512-65100804
○无锡市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10楼
接待时间:9:00~17:00 (11:45~13:00午休)
电 话:0510-82830828 0510-88976789 (年中无休)
○常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常州市晋陵中路353号旅游大厦4030室
接待时间:9:00~18:00 (11:45~14:00午休)
电 话:0519-88107126 0519-88117873 传真:0519-88107126
○南通市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南通市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麒玉楼4楼415室
接待时间:9:00~17:30 (11:30~13:30午休)
电 话:0513-83500153传真:0513-85501061
○连云港市友好签证服务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北路39号万家乐购物中心5楼522室
接待时间:9:0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18-85801739 0518-85815407 传真:0518-85804216
○镇江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镇江市正东路141号
接待时间:9:00~18:00 (12:00~14:00午休,6至9月午休至15:00)
电 话:0511-84423885 传真:0511-84416744
○徐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三区105室
接待时间:8:30~18:00 (12:00~14:00午休、7至10月午休至15:00)
电 话:0516-83711746 0516-83733415 传真:0516-80800827
○泰州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市政府主楼3楼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00午休)
电 话:0523-86839384 传真:0523-86839294
○宿迁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宿迁市南湖路1号139室
接待时间:8:3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27-84368696 传真:0527-84368699
○盐城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行政中心826室
接待时间:8:3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15-88190826 0515-86660826
○淮安市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地 址:淮安市淮海北路121号307室
接待时间:8:00~18:00 (11:30~14:30午休)
电 话:0517-3754763 传真:0517-3765881
●浙江省
○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石函路1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71-85119333 传真:0571-87054902
○宁波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接待时间:8:30~18:00 (11:30~13:30午休)
电 话:0574-87244159 0574-87255059
○台州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厦3楼341室
接待时间:8:00~17:00 (11:00~14:00午休)
电 话:0576-88511057 0576-88511062 0576-88511063
○温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温州市洪殿南路外事大楼1楼大厅
接待时间:8:30~17:00 (12:00~13:30午休)
7至10月:8:3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77-88315299 0577-88340060
○嘉兴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嘉兴市广场路350号
接待时间:8:30~17:00 (12:00~13:00午休)
电 话:0573-82512199 0573-82512198
○衢州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衢州市荷花三路市政府大院内
接待时间:8:00~17:00 (11:30~13:30午休)
[5至10月:8:0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70-3086363 传真:0570-3086363
○湖州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湖州市仁皇山路行政中心2号楼201室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00午休)
电 话:0572-2399616 传真:0572-2037637
○金华市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市政府主楼一楼办事大厅(外侨办窗口)
接待时间:8:00~17:0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79-82473702 传真:0579-82475725
○舟山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东12505、12507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00午休)
电 话:0580-2281294 传真:0580-2281293
○绍兴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服务中心
地 址:绍兴市府山西路360号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75-88937893 传真:0575-85165262
● 安徽省
○安徽省外事侨务工作服务中心
地 址:合肥市梅山路8号外事旅游大厦4楼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51-2821531 0551-2816939
○蚌埠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蚌埠市东海大道行政办公中心3号楼3108室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2-3124157 传真:0552-3123011
○安庆市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地 址:安庆市华中路212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6-5208162 传真:0556-5208313
○黄山市国际友好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股份大道市政府大楼6楼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9-2355265 传真:0559-2355312
○铜陵市外事侨务旅游服务中心
地 址:铜陵市人民一路6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62-2857767 传真:0562-5880537
○马鞍山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太白大道2008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442室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55-8355693 传真:0555-8355694
○芜湖市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地 址:芜湖市北京路42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3-3888187 传真:0553-3888185
○巢湖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巢湖市卧牛路5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65-2335428 传真:0565-2335428
○淮北市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地 址:淮北市人民路197号招商大厦10楼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61-3119265 传真:0561-3119265
日本留学费用一览
由于日本入学材料较多且审核非常精细,因此学生们最好委托专业人士代办签证申请,这样能大大提高成功率。
日本的学费与其他国家相比是比较低廉的。一般语言学校一年的费用为60万~75万日元之间;大学和大学院中国、公立院校一年的费用在75万~85万日元之间(医药学除外);私立大学稍贵一些,一年费用要100万~120万日元(医药学除外)。短期大学与专门学校学费是一年50万~60万日元之间。(在线咨询)
住宿费则有很大的地域性差别,东京、大阪等大城市费用较高,住宿一个月需要2万~4万日元。偏僻一点的城市就要便宜很多,可能只是东京的1/2或1/3。
日本的生活费用较高,以东京地区为例,其物价水平可以达到国内一些城市的5~7倍。正常在日本生活的中国学生一个月费用最少要2万~3万日元。此外,日本是留学国家中给自费留学生大量奖学金的国家。日本的文科学省、地方公共团体、民间团体等都为留学生提供奖学金。此外,日本国际教育协会对于在日本各种私立大学内学习正规课程的外国人、自费留学生,都设有不同程度的学费援助制度,根据成绩最多可达到学费全免的程度。
英国留学ucas是什么意思
英国留学ucas是英国的公共服务机构。
UCAS是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Admissions Service的缩写,即“大学和学院招生服务中心”,它是一个公共服务机构,统一为英国所有大学提供招生服务。
和其他国家不同,申请英国大学的本科学位课程,都要通过UCAS进行申请。原则上,所有英国大学的所有本科学位课程,包括专升本,都要通过UCAS申请。
申请材料
UCAS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UCAS手册、申请表填写指南、回执卡、申请费付款单等。
UCAS手册厚800多页,囊括了英国所有高等院校,所有本专科招生专业,是填写UCAS申请表的依据。UCAS手册不包括对专业课程、招生人数、录取要求的具体说明,所以应当与报读大学的招生说明书共同使用。
UCAS申请表为A4大小对开4页纸,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国籍和准确通讯信息等。
报读学校与专业信息;个人已完成和来年7月前将完成的教育资历信息;个人工作经历信息;个人自荐信息;导师推荐信息;特殊帮助需求信息等。学生最多可以报读6所不同的院校或专业,各院校/专业之间没有先后秩序之分。
申请表填写指南是本小册子,指导你怎样填写UCAS申请表的各个栏目。填表前务必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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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大学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学校的决定有三种:无条件录取,条件录取,不录取。大学的录取意见信必须寄给UCAS,有时候也会直接寄给本人。
UCAS在收到学校的录取意见信的一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寄出由UCAS签发的标准格式的通知书,转告校方的录取意见。由UCAS转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是签证时最重要的文件,务必妥善保管。
相对于每一个申请者,UCAS在收到并转发了全部录取意见信之后,要向该申请者发一封选择确认声明信。
申请者必须在全部录取通知意见书(条件和无条件的)之中挑选,声明确认接受一个学校/专业,同时还可以备选接受一个学校/专业,并将此声明选择确认信尽快寄回UCAS。UCAS再通知相关学校。
好了,今天关于“留学公共服务流程”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留学公共服务流程”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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