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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申请日本留学费用_甘肃申请日本留学费用多少

2024-11-11 17:17分类: 留学费用 阅读: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甘肃申请日本留学费用”方面的经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日本留学签证申请全过程解析
2.去沈阳办签证到日本留学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3.引路留学,怎样选择零中介费日本语言学校?
4.日本留学签证 办理过程中问题答疑
5.日本留学需要什么学历
6.日本留学签证的基本条件

甘肃申请日本留学费用_甘肃申请日本留学费用多少

日本留学签证申请全过程解析

 赴日本留学,日本的留学市场经历多年的发展,目前政策更趋成熟也更加开放,这使其成为了中国学生最青睐的留学目的地之一。下面为你解析日本留学签证申请全过程解析。

 申请日本留学大致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是由日本各省入国管理局进行审查,为期三个月左右。如审查合格,会在统一时间下发《在留资格许可认定书》。获得《在留资格许可认定书》后,还需持《在留资格许可认定书》原件、护照原件及其他必要书面材料去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办理签证手续。

 一般签证手续都需要在属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管辖范围的使馆或领事馆进行审查,所以大部分情况都需要申请人本人自行申请,而很多学生又不是很清楚申请流程和具体所需材料,以下将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办理签证手续的方法和代办机构的****。

 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请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为什么要通过代理机构?因为日本驻华使馆明确规定,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另外,国费留学生和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日本人的配偶的同伴签证请直接与本馆领事部签证处联系。)

  一、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办事处管辖地区:

 日本驻华大使馆

 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常驻大连办事处

 大连市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

 山东省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所需材料:

 护照原件

 在留资格原件复印件

 留学生调查表(使馆网页下载)

 签证申请书(使馆网页下载)

 照片(贴在签证申请书上,2寸白色背景)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经费支付人、本人)

 毕业证明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日期在3个月以内的)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三、签证代办机构一览表

 可代理日本驻华大使馆管辖地区的申请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1号国旅大厦

 4006008888  010-85227638

 中国旅行社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8号

 010-65241590 010-65593755

 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7层

 010-58158453/8341

 中国妇女旅行社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50号好润大厦2F202室

 010-85169732/30

 中国天鹅国际旅游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农光南里1号龙辉大厦4层411室

 010-67319980 010-67310480

 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朝阳门南大街18号214室

 010-64260008 010-64260396

 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交流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922室

 010-64480030

 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号楼7层

 010-85263716 010-85263721

 北京外企晨光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FESCO)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7层702室

 010-67771060/1061 010-85618010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010-62677654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2层(本部)

 010-84187614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2层C200室(分部)

 010-84534905 010-64106736

 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1号

 010-65597442  010-65597443

 北京神舟方舟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6F606室)

 010-65158500  010-85157351

 北京二十一世纪国际旅行社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

 010-64624633 010-64669229

 中国交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23号621室

 010-65225561/63/81

 仅限代理天津地区的申请

 天津市对外服务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2层

 022-58785377、58785376

 仅限代理陕西地区的申请

 陕西省国际交流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解放路282号

 029-82496867、87452126、88149388

 西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91号富城大厦1103室

 029-87883943、87803861

 仅限代理河北地区的申请

 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师范街81号明月办公楼B座108室(省政府对面)

 0311-87807327  0311-87807323

 仅限代理河南地区的申请

 河南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5号

 0371-65688864 0371-65688786

 仅限代理湖北地区的申请

 湖北省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三号

 027-87839475-8808  1537-708-7016

 武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武汉市汉口中山大道1166号码金源世界中心B座5楼

 027-82847467 1530-713-5680

 仅限代理青海地区的申请

 青海省外事服务中心

 青海省西宁市解放路14号

 0971-8244738

 仅限代理湖南地区的申请

 湖南省出国人员服务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3楼办证大厅

 0731-82219462

 仅限代理山西地区的申请

 山西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

 0351-4052235、4037899

 注:中国人以外的外国人的签证申请,由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代办。

 ●上海市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2楼

 接待时间:9:00~17:00 (不午休)

 电 话:021-62490001*530 021-62486901 021-62488424(兼传真)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浦东受理点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18号B702室金鹰大楼

 接待时间:9:00~17:00(不午休)

 电 话:021-61049297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汉中路受理点

 地 址:上海市汉中路188号2楼

 接待时间:9:00~17:00(不午休)

 电 话:021-63540500*8071 021-63538220 传真:021-63536221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铜仁路258号九安广场328室

 接待时间:9:00~17:30(11:30~13:30午休)

 电 话:021-62565900*1556或1557 021-62158298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出国服务部虹桥受理点

 地 址: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08室

 接待时间:8:30~17:00 (11:30~13:30午休)

 电 话:021-62787790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浦东受理点

 地 址:浦东大道1081号中信五牛城C座204室

 接待时间:9:00~17:00

 电 话:021-50933633 传真 : 021-50933655

 ○上海市前进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复兴中路1号申能大厦1605室

 接待时间:9:00~17:00 (不午休)

 电 话:021-53514077 021-53514078

 ●江苏省

 ○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13号1楼

 接待时间:8:30~17:30 (11:30~12:30午休)

 电 话:025-86633150 025-83347643

 ○苏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苏州市三香路558号

 接待时间:9:00~17:00 (11:45~12:45午休)

 电 话:0512-65205997 0512-65205663 0512-65206079 0512-65100804

 ○无锡市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10楼

 接待时间:9:00~17:00 (11:45~13:00午休)

 电 话:0510-82830828 0510-88976789 (年中无休)

 ○常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常州市晋陵中路353号旅游大厦4030室

 接待时间:9:00~18:00 (11:45~14:00午休)

 电 话:0519-88107126 0519-88117873 传真:0519-88107126

 ○南通市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南通市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麒玉楼4楼415室

 接待时间:9:00~17:30 (11:30~13:30午休)

 电 话:0513-83500153传真:0513-85501061

 ○连云港市友好签证服务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北路39号万家乐购物中心5楼522室

 接待时间:9:0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18-85801739 0518-85815407 传真:0518-85804216

 ○镇江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镇江市正东路141号

 接待时间:9:00~18:00 (12:00~14:00午休,6至9月午休至15:00)

 电 话:0511-84423885 传真:0511-84416744

 ○徐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三区105室

 接待时间:8:30~18:00 (12:00~14:00午休、7至10月午休至15:00)

 电 话:0516-83711746 0516-83733415 传真:0516-80800827

 ○泰州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市政府主楼3楼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00午休)

 电 话:0523-86839384 传真:0523-86839294

 ○宿迁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宿迁市南湖路1号139室

 接待时间:8:3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27-84368696 传真:0527-84368699

 ○盐城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行政中心826室

 接待时间:8:3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15-88190826 0515-86660826

 ○淮安市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地 址:淮安市淮海北路121号307室

 接待时间:8:00~18:00 (11:30~14:30午休)

 电 话:0517-3754763 传真:0517-3765881

 ●浙江省

 ○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石函路1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71-85119333 传真:0571-87054902

 ○宁波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接待时间:8:30~18:00 (11:30~13:30午休)

 电 话:0574-87244159 0574-87255059

 ○台州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厦3楼341室

 接待时间:8:00~17:00 (11:00~14:00午休)

 电 话:0576-88511057 0576-88511062 0576-88511063

 ○温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温州市洪殿南路外事大楼1楼大厅

 接待时间:8:30~17:00 (12:00~13:30午休)

 7至10月:8:3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77-88315299 0577-88340060

 ○嘉兴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嘉兴市广场路350号

 接待时间:8:30~17:00 (12:00~13:00午休)

 电 话:0573-82512199 0573-82512198

 ○衢州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衢州市荷花三路市政府大院内

 接待时间:8:00~17:00 (11:30~13:30午休)

 [5至10月:8:0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70-3086363 传真:0570-3086363

 ○湖州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湖州市仁皇山路行政中心2号楼201室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00午休)

 电 话:0572-2399616 传真:0572-2037637

 ○金华市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市政府主楼一楼办事大厅(外侨办窗口)

 接待时间:8:00~17:0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79-82473702 传真:0579-82475725

 ○舟山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东12505、12507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00午休)

 电 话:0580-2281294 传真:0580-2281293

 ○绍兴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服务中心

 地 址:绍兴市府山西路360号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75-88937893 传真:0575-85165262

 ● 安徽省

 ○安徽省外事侨务工作服务中心

 地 址:合肥市梅山路8号外事旅游大厦4楼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51-2821531 0551-2816939

 ○蚌埠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蚌埠市东海大道行政办公中心3号楼3108室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2-3124157 传真:0552-3123011

 ○安庆市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地 址:安庆市华中路212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6-5208162 传真:0556-5208313

 ○黄山市国际友好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股份大道市政府大楼6楼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9-2355265 传真:0559-2355312

 ○铜陵市外事侨务旅游服务中心

 地 址:铜陵市人民一路6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62-2857767 传真:0562-5880537

 ○马鞍山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太白大道2008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442室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55-8355693 传真:0555-8355694

 ○芜湖市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地 址:芜湖市北京路42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3-3888187 传真:0553-3888185

 ○巢湖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巢湖市卧牛路5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65-2335428 传真:0565-2335428

 ○淮北市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地 址:淮北市人民路197号招商大厦10楼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61-3119265 传真:0561-3119265

  日本留学费用一览

 由于日本入学材料较多且审核非常精细,因此学生们最好委托专业人士代办签证申请,这样能大大提高成功率。

 日本的学费与其他国家相比是比较低廉的。一般语言学校一年的费用为60万~75万日元之间;大学和大学院中国、公立院校一年的费用在75万~85万日元之间(医药学除外);私立大学稍贵一些,一年费用要100万~120万日元(医药学除外)。短期大学与专门学校学费是一年50万~60万日元之间。(在线咨询)

 住宿费则有很大的地域性差别,东京、大阪等大城市费用较高,住宿一个月需要2万~4万日元。偏僻一点的城市就要便宜很多,可能只是东京的1/2或1/3。

 日本的生活费用较高,以东京地区为例,其物价水平可以达到国内一些城市的5~7倍。正常在日本生活的中国学生一个月费用最少要2万~3万日元。此外,日本是留学国家中给自费留学生大量奖学金的国家。日本的文科学省、地方公共团体、民间团体等都为留学生提供奖学金。此外,日本国际教育协会对于在日本各种私立大学内学习正规课程的外国人、自费留学生,都设有不同程度的学费援助制度,根据成绩最多可达到学费全免的程度。

去沈阳办签证到日本留学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日本签证种类,分为以下几种签证,每种所需材料如下所示:

个人旅游签证,与团队旅游签证

此类签证的发给对象是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申请人。因此,除观光旅游以外的短期访问目的都不属于此范围。

(1)中国公民访日团体观光旅行

是指中国公民以旅游为目的,以团队(组团)形式访问日本。按本制度组织的旅游团人数为5名以上40名以下,赴日行程为15天以内。

(2)中国公民访日个人观光旅行

2010年8月1日日本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公布,随着中国公民赴日旅游人数的增加,日本国决定对中国游客发放能够更少人数自由旅行的个人旅游签证。与团队观光不同的是,中日双方旅行社不需要派领队和导游。

1、本人护照 :申请者须持有本人签名的六个月以上的有效因私护照原件,如有旧护照请一并附上 护照签名必须与个人资料表签名完全一致。

2、本人照片: 2张, 三个月内2寸白底彩色近照

3、身份证复印件 :1份, 必须是用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二代须复印双面)

4、户口本: 1份 ,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首页 (有同行家属时)能体现关系的户口本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5、名片:2张,所提供的地址、电话、姓名必须正确真实,可以联系到本人,如有公司简介也最好提供 (这个其实是不需要的,如果提供只能作为辅助材料提供,不影响签证)。

6、签证申请表:1份,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完整填写并签名 另备个人签名空白资料表1-2份 护照签名必须与个人资料表签名完全一致 日本使馆非常注意签名的正确性

7、在职证明:1份 担保信必须盖有所在单位的公章,说明申请人职务,在此工作时间,在日期间依从日本法律、不脱团活动、旅游结束后按期间回国。如有滞留不归,由本人及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领导的签名、联系电话、日期(日本个人旅游签证,最重要的是需要注明年薪10万元,如果没有注明是申请不到的)。

8、企业营业执照:1份 国家政府机关无须此项,但要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企业的话,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学校或事业单位等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9、个人资产证明:1份 5万元存款证明原件,半年以上的银行活期/定期存折、房产、车的复印件各一份资产证明越多越好(日本驻重庆领事馆对银行流水没有要求,可以不提供)

10、结婚证:1份 结婚证复印件(日本领事馆对在一个户口本的人员才会认定为亲属,如果夫妻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都是单独的户口,光是提供结婚证,使馆是不认可的,需要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

11、特殊人群:

a、退休人员 :如申请人为退休人员,需要提交退休证的

b、在校学生 :如为学生,需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有父母同行提供父母资产。

c、无业人员 :如申请人无雇主,需提供居委证明。

d、暂住人员 :1在所属领区内,户籍和居住上班的地点不属于同一个省份,都要提供居住证复印件,若刚申请未取到居住证原件的可以用居住证领取凭证的复印件代替(标有受理编号,盖有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公章),2在所属领区内,持香港黄皮护照(即香港签证身份书)的申请人须到近半年居住所在地的公安局开具《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提供复印件即可。

日本三年旅游签证

1、护照签发地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并在以上五地工作生活或学习。其他地区签发的护照申请人如在以上五地工作生活或学习,需提供已有六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2、日本签证申请有领区限制,要注意所属领区。 建议按照居住证所在地或护照签发地就近办理。

3、首次赴日行程中包含冲绳、岩手县、宫城县、福岛县上述4个地区中任一一个地区,并至少在上述地区入住一个晚上酒店,并出示酒店提供的酒店预订单。

4、日本三年多次往返旅游签证,和单次的个人旅游签证提供的材料一样,只是多了一份由税务局提供的年薪25万元的纳税证明

小孩签证资料:

A:父母同行: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在校证明放假信、学生证原件及出生证、如有身份证的需交身份证、护照原件及相片。

B:如只是父或母一方同行:还须提供父母亲的担保同意委托书、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填写签证申请表(报名时领取,申请人签字与护照末页签字一致)

保证金5-20万(根据不同地区及签证记录,具体数额不同)

日本商务签证材料

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在职证明一式两份,中文一份,英文一份,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司红章.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和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包括“身元保证书”、“招聘理由书”、“滞在预定书”、“申请人名单”。(其中行程表安排必须有效,“身元保证书”必须盖有邀请公司的公章及负责人的私章);

日方担保人资料:

a.保证人为己办理法人登记的企业,社团时提供登记薄誉本(如果邀请方是日本的上市企业,可以用会社四季报中该公司部分的复印件代替登记薄誉本);

b.担保人为未办理法人登记的社团时提供"现在事项全部证明书"(营业执照公证书).

c.担保人为个体经营者时提供企业概况数目.

d.担保人为大学教授并为文化交流目的的的邀请时,需提供担保人的"在职证明".

日本留学签证

日本留学签证是赴日本留学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日本的留学签证分为日本留学签证,包括进入日本大学,短期大学,专门大学和进入高等专科院校,另一类是日本就学签证。那么赴日本留学应该如何办理日本留学签证呢?本文将为赴日本留学的学子做出详细解答。

日本留学签证材料: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正本

2.两份留学理由书(详细写明去日本学习的目的和学科)

3.本人履历书(写明从小学至今的情况)

4.誓约书(由日本大使馆发给,本人应签名或盖章)

5.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

6.亲属关系表(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

就学签证的申办手续:

以就学学生的身份去日本留学的学生,是到日本的语言学校学习。日本政府只向那些准备到日语教育振兴协会认可并由法务大臣通告规定的日语学校入学的学生发放入境签证,请在联系学校时注意。

日本就学签证所需证明材料: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正本

2.两份留学理由书(详细写明去日本学习的目的和学科)

3.本人履历书(写明从小学至今的情况)

4.誓约书(由日本大使馆发给,本人应签名或盖章)

5.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

6.亲属关系表(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

7.对经济上确有能力,持有具有信誉的银行存款或送金证明书的人,一般不再需要经济担保人。

日本往返签证

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发给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持该多次签证者,在其有效期(1年或3年)内可多次入境日本。具体规定如下:

(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1.申请対象

(1)商务目的: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通过查验护照(含旧护照)确认有1次以上赴日记录的,并且在日本期间没有违反过日本法律的人。

(a)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处长、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b)按照中国法律办理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的,并且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的处长、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含IT技术人员)

(c)本馆辖区内的日资企业商工会(例如中国日本商会)的会员企业,而且在日本有经营场所或联络地址的企业任课长(处长、经理)职务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d)日本股票上市企业出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店等处级以上(含处级)人员或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e)同日本股票上市企业有常年贸易往来的企业的处级(含处级)人员或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2)文化人士、政府官员: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人(不过问是否有赴日记录)

(a)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际上著名的或公认取得较高成就的导演、作曲家、作词家、画家等艺术家。

(b)公认取得较高成就的业余运动员。

(c)全国人大、省人大委员以及原委员,全国、省政协委员及原委员,中央政府、省政府处长以上人员。

(d)大学校长、副校长、教授、副教授以及专职讲师(在编正式教师)。

(e)国家级研究所以及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处长以上职务人员。

2.所需提交材料

除了一般短期商务签证申请所需资料(不需要提交身元保证书,请参照「短期商务等」事项。)之外,还需提交「商务目的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申请理由书」及符合上述相关条件证明文件(日资企业商工会的会员企业需提供印有该企业名称的企业名录复印件)。

3.其他相关事宜

(1)签证有效期限: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限为1年、3年、或5年,滞在日期为「15天」或「90天」。本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签证的有效期限。

(2)使馆收:200元人民币

(3)旅行社需要收取服务费,与日本邀请费用:500元

(4)审查所需天数:从申请到发给签证所需要的审查时间,最快需要从受理的第2天算起5个工作日。

4)其他

1.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不能保证一定会发给多次往返签证,根据审查的结果,有只发给一次签证或拒发签证等情况。

2. 符合上述多次签证申请条件者的家属(配偶、子女),也可申请多次签证。

注意事项

1.大使馆办理签证所需工作日是指您的护照进入大使馆受签开始计算的时间,没有包括快递和中途可能滞留的时间, 建议您尽量提前办理签证以免耽误出行。

2.为了您能顺利获得签证,请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信息,签证的签发权属于领事馆,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

3.请根据签证所在国里的签证有效期限内选择出行日期。

引路留学,怎样选择零中介费日本语言学校?

申请日本语言学校流程是什么?

目前日本语教育振兴协会认定的日本语言学校有449所。在这么多的学校中择校一定要慎重的进行多方面的考虑才行,建议自己先搜集一些信息资料,然后再根据指导老师的指导进行考虑选择。下面先来说一下日本语言学校学习的一般流程,为了能够在所希望的时间内进入日本语言学校进行学习,之前的准备工作对大家来说是很重要的。

在选定几所语言学校后,比较一下各学校的优缺点。然后可以通过邮件和电话直接和校方进行联络。然后选出最合适自己的最终院校。之后便是申请的流程。

1.申请、交付申请费用

准备入学申请、履历书和经费支付书。实际申请时各校一般都会采用制定形式的申请书,请大家务必要按要求填写。与此同时,大家还必须准备好该校指定的材料,与申请书一起邮寄。此外,申请时一般需要同时把选考料费用寄到该校,一般为2~3万日元。

2.申请在留资格认证

参照寄往志愿学校的材料,学校会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中进行必要事项的填写,并前往入国管理局进行申请。该申请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因为学校将会对同一时段提出入学申请的学生进行同时报批,因此如果无法在指定日期前准备好材料,就无法准时入学。

3.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学费

将经过入国管理局审查的每个人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教给志愿学校。收到证明书后志愿学校会把有关学费的相关通知发给申请者,根据各校规定交出学费等必要经费。一般来说是从中国国内把所需费用直接汇入志愿学校指定的日本银行账户。汇款结束后,便意味着各位将赴日本留学(海外汇款相关事宜请询问当地银行)。

申请日本语言学校流程

4.领取在留资格认定书记签证申请

付完学费之后该校将直接寄来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以及入学许可证。然后须凭该证明书前往中国国内的日本大使馆进行签证。

5.赴日、入学

顺利取得签证后,根据个人安排进行日本留学之旅。

以上便是申请日本语言学校的具体流程。

以上就是由蔚蓝留学为您带来的申请日本语言学校流程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免费申请日本语言学校可填(//diy.weilanliuxue.cn/)左上角评估表进行申请,有其它留学方面的问题可联系此页面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日本留学签证 办理过程中问题答疑

 相信很多同学都是第一次办理日本的留学签证,是不是有很多疑问,不知道要怎么办理呢?的我给你介绍日本留学签证办理的相关事项,希望能给你参考和帮助。

 办理日本的留学签证,首先要了解的就是签证的办理条件,确认条件符合了再去准备相关的资料,以及后续一系列事情的处理,希望你能顺利办理好签证哦。

首先看看日本留学的必备条件

1.“语言等级”

 近年以高中生和本科生赴日留学的较多,尤其是高中生(包括三校生)赴日留学都要求一个基本的初级的日本语能力,有很多同学都认为到日本的语言学校本身就是学日语的,对日语的初级并不重视。

 注意:初级的日本语是入管局的要求,而并非语言学校,完全没有日语能力的高中生(包括三校生)有可能会拒签,所以我们通常会建议学生参加的E.F级考试,至少要取得F级,这样才能对学生在签证申请上有个保障。

2.“就学理由书”

 就学理由书是日本入国管理局了解学生赴日留学动机的主要途径,所以理由书的撰写也很重要。

 就学理由书主要是要突出为什么选择赴日本留学,对在日本有什么留学规划,将来毕业后的选择等等,相应的日语翻译就更重要了,为了避免出现低级的错误,最好让专业的老师来做。

3.“资金存款证明”

 随着日本政府对中国留学生在经济方面限制的放宽,在办理赴日留学的时候通常学生要提交20万的资金存款证明,大多数情况也不再需要提交资金的形成过程了。

 但是有几点要注意一下,开具证明的银行最好是大银行,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不要在地方的小银行,合作社,邮局等机构开具,以避免不被认可。

 通常冻结时间一般为3-6个月,要注意在提交的时候冻结期限不要过期,否则也是无效的。

4.“其他相关证明”

 在办理其他公证或是证的时候大家也要注意一下时间上的问题,一般入国管理局只认可近三个月开具的有效证明,超过三个月被视为无效,所以证明材料最好按照时间需要来开,还有在开具证明的时候要避免是周六周日,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办理签证需要哪些材料呢?这些都是官方规定的,不要遗漏了。

 1.必须持有本人护照。

 2.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护照最后页本人亲笔签名。

 3.本人2寸彩色照片2张白色背景半年内的近照;名片2张。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全套复印件。

 5.公司在职证明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申请人的个人财产证明:超过六个月的有效存款证明原件及房产证的全套复印件。

 7.日本国申请表,此表上个人信息(如姓名、拼音、家庭住址、籍贯、工作单位及地址),国内紧急联系人需如实填写。

 8.最终学历和成绩证明。

 9.家族关系证明、父母的工作证明之类。

去哪里办理?这是一个好问题,找找哪一个离你最近就可以了。

 申请人需根据居住地所属的日本使领馆或授权代理机构来提交。日本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办事处管辖地区:

 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常驻大连办事处:大连市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山东省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日本留学签证被拒绝的原因分析,看看自己有没有以下的情况,及时纠错。

一、经费支付关系

 1.支付在本国学习、生活所需费用的资产、以及继续支付的资金,或者是奖学金等其他方法并不充分;

 2.能够持续、稳定地支付学生在留过程中的费用(资产形成过程)这一能力没有充分的证明;

 3.因为有关经费支付的资料不具有匹配性,所以关于经费支付的证明内容不具有可信度;

 4.经费支付者不具有支付申请人经费的合理解释。

二、日本留学签证申请、提交的资料不具有可信度

 现在入管局的签证政策放宽,我国国人的综合素质也越来越高,基本上留学的目的都非常明确,所以材料作假的可能性不大。唯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开出的材料要规范化,印章清晰,语句通顺,不要有污迹等等。

三、从申请人的入国经历、在留情况判断,不认为申请内容具有可信度

 1.有遣返经历

 2.有强制驱逐经历

 3.过去有不良的在留情况

 4.没有申报过去的入国经历

 在这里提醒有过研修史,也就是劳务出国的学生,在归国后申请留学签证时一定要认真的将你研修时所有的材料细节和为你办理的老师讲清楚。

四、从申请人的经历来看,不认为申请内容具有可信度

 1.对于过去所指出的拒签理由书既无说明,也没有证明

 2.对于过去所指出的拒签理由书既没有说明,证明也不充足

 3.关于申请人的经历等资料,不具有匹配性或合理性

 所谓材料造假,主要指私自刻假章、做假证明、在未经第三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以第三方的名义为自己开据证明。针对这种造假的问题,一旦被查出,将上升到个人信用问题,严重者有可能被终生限制入境,在这里提醒大家千万要仔细了解中介给你做的材料。另外如果你之前有过拒签史,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对中介隐瞒,以免再遭拒签,无法挽回。

五、从申请人的学历来看,不具有充分的学习意志和能力

 1.学习履历和就学理由不匹配

 2.学习意志和能力的证明不充分

 3.日语学习经历没有可信度

 4.日语能力证明不充分

日本留学需要什么学历

留学日本所需的学历主要包括:本科生需要高中以上学历;留学日本读研需要本科学士学位。留学日本读博需要硕士学历,除学历外,在日本留学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语言条件:日语水平相当于日语水平考试2级或以上;教授英语课程的外国学生没有日语能力要求,但他们可能需要提交托福和其他英语能力证书。

2.经济条件:申请人或其家庭应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支付留学费用,包括学费、生活费和交通费。

日本留学签证的基本条件

(1)已获得日本某高等学校的入学许可证;

(2)在日本有身份担保人;

(3)具备可靠的经济担保(申请人假如有相称于50万日元外币存款的可免);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18-30岁之间。 申请入学许可,应当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写信同前往学校取得联系,索取该校有关情况简介或招生规程,然后向校方提供下列证实材料:

(1)入学申请书;

(2)最终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高中或大学均可)和毕业证明;

(3)高中或者大学导师、学者出具的推荐信,注明推荐人的职称或职务,并由推荐人签字;

(4)健康诊断书,由市一级医院提供的体检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5)保证人出具的身元保证书;

(6)日语能力认定书(报考日语专科则免除)。

上述证明齐备,一般便会发给入学许可书。日本的入学许可书无固定样式,由各录取学校自行印制,入学许可书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无效。 去日本留学,也可直接由日本保证人持有关学校的入学许可和身元保证书、纳税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当地的入国治理局向法务省,申请留学人员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即4-1-6(留学签证)居留资格证明书。经法务省和文部省审核,发给该证明书后,由日本保证人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此证明书后必须6个月内直接向日本驻华使馆申请入境签证。这样,在向日本使馆申请签证时,就可免去日本保证人必须递交的材料(身元保证书和纳税证明),并能较快取得签证。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法务省制订并以法务大臣的名义颁发的,主要有下列几项内容。

(1)申领人的编号、国籍和姓名;

(2)在留资格的种类和前往就读学校(必须在指定学校学习);

(3)在留期间和有效期间;

(4)注明依据出入国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申请人以此种在留资格;

(5)申领人自收到此证明书之日到6个月以内,必须向日本驻所在国家的使馆申请入境签证,否则无效;

(6)此证明同依据证明书所申请的日本入境签证的效力是一致的;

(7)在入境口岸,必须将此证明书递交给入国审查官检查;

(8)在日本居留期间,如果要进行在留资格以外的活动,必须申请许可;

(9)此种在留活动终止时,应当申请必要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日本使、领馆向前往日本学习的自费留学生签发的签证有两种:一种是4-1-16签证,一种是4-1-16-3签证。

4-1-6签证:

对象为申读高等院校的自费留学生,这种学生在日本通常被称为正式留学生,获这种签证的居留期通常为1年、6个月或3个月。

日本保证人将《入学通知书》和《在留资格认定书》(4-1、6)寄给申请人,由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向公安机关申请护照。

申请人取得护照后,具备下列材料就可向日本大使馆申请留学签证。

(1)留学理由书。详细填写去日本学习的目的和选修的学科,一式两份。

(2)个人履历书。从小学填起,一式两份。

(3)誓约书。一式两份,式样内容由日本使馆提供,申请人照抄一遍后签名即可。

(4)填写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5)经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与保证人关系的证明。

(6)申请人最后学校的毕业证书。

(7)录取学校的入学通知书。

(8)身元保证书。须写明保证申请人在日学习期间的旅费、学费和生活费,并保证申请者遵守日本法律并按期返国。一式两份。

(9)保证人的纳税证明书。

(10)申请人的护照和免冠近照5张。

上述材料具备后,日本使馆便会受理申请,如保证人已为申请人办理了《在留资格认定证

明书》并一同送交大使馆,便会立刻获得留学签证。否则需要等候3个月时间。

留学签证之(二) 4-1-16-3签证:

对象为就学生,即那些自费到日本留学,因语言纯熟程度不符合要求,不能直接升入各大学学习而先进入语言学校学习日语的外国学生(包括其他技艺学校的学生),他们不是正式留学生。在日本,他们被称为就学生(或难留学生),以区别正式留学生。获这种签证的就学生,在日居留期限,通常只签半年。在国际学生学院开设的语言学校学习的自费生,也可能获得4-1-6签证.

4-1-16-3签证申请的程序:

(1)申请人通过保证人向拟前往的日本语言学校申请入学许可证。

(2)由保证人持入学许可证,向入国管理局申请办理就学事前审查手续。

(3)入国管理局经审核,批准后就发给保证人一份就学生入国事前审查终了证,再由保证人寄给申请人。

(4)申请人持就学生入国事前审查终了证和其他手续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护照。

(5)向日本驻华使领馆索取入境签证申请表、亲属关系表、誓约书。

(6)填好使、领馆提供的表格,并书写一份就学理由书、个人履历书。

(7)将以上证明材料一并寄给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签证,很快就可得到签证。

从1988年起,日本政府严格限制就学生的入境。 (1)对日联系入学许可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中、日文各一式两份。须用16K全白道林纸,按内容逐项横格打印,第一页右上角留出贴照片处。如日文打字有困难,可以工整的书写体代之。

(2)大学毕业(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制件一式两份。

(3)大学(及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复制件一式两份,无成绩单者,可由原毕业学校出具在校期间所学课程证明做出学习评语,加盖公章,提供复制件。

(4)推荐信中、日文一式两份,至少有一位专家学者(副教授、副研究员、副总工程师以上)的推荐信。亲笔签名,注明职务,职称。职务在前,签名在后。

(5)交照片10张。要求近照2寸、正面、半身免冠、光纸、着制服的标准像、剪掉白边,背面用铅笔注明单位、姓名、国别,用小纸袋装好。

(2)对日联系入学许可的程序

《申请书》等各项材料预备齐全后,国家教委正式照会日本驻华大使馆,递交留学人员的全部材料和名册。日本驻华使馆将全部材料经日外务省转交给文部省。文部省学术国际局留学生课(访问学者则由国际学术课)审核每人的材料后,按《申请书》中所填的志愿顺序与各大学、研究所、企业单位-进行联系,探讨接受的可能性。各大学、研究所、企业在接到文部省的通知后、召集有关学者、教授、专家详细审视申请者的专业水平及详细进修计划,以决定本单位能否接受,并将结果答复文部省。文部省接到答复后,在东京通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在北京由日本驻华大使馆通知国家教委。

凡属政府间的派遣,需由日文部省批准和统一安排,并由中国驻日大使馆官员对留学人员作身份保证。访问学者由中国使馆官员填写身份保证书;进修书、研究生由我使馆官员向日法务省申请并领取《再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留学人员如接到日方导师表示欢迎的个人情件,不能视为邀请信。日方的正式邀请信都是正式文件,一般都注明被邀请人姓名、赴日身份、接受时间、学习期限、费用负担等项内容,并盖有官方机构或对方邀请单位的上方红色印章。否则,不能向日本驻华使馆提出签证申请。

(3)赴日签证的申请各类公派留学人员,均由国家教委统一办理护照和向日本驻华大使馆申请入境签证。

凡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进修生,在日方通知确定学习单位后,即由中国驻日使馆官员向日本法务省提出入境申请;获批准后,发给《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一式两份,送交日本驻华使馆并提出申请,一般至少需25天才能获得签证。

访问学者:凡大学毕业后具有10一15年以上工作资历,具有讲师或工程师、助研以上职称,并有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者,经国家教委与日本文部省协商,日方同意接受后,可以访问学者身份派出。对访问学者,日方免收一切实验费、研究费、材料消耗费,可无偿使用日方的研究实验设备。

访问学者的赴日入境申请由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官员,向日本法务省提供身份保证,并将《身份保证书》寄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将访问学者的护照、日方接受单位的《承诺书》,中国大使馆的《身份保证书》,访问学者本人的《申请书》以及一式两份的《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送交日本驻华使馆并提出入境申请,一般至少需25天才能获得签证。护照签证手续完成后,根据日方接受单位的所在城市,选择赴日路线,一般都从北京出境。日本的抵达地点有东京、大阪、长崎三处。留学人员必须乘坐中国民航的班机。享受日本政府奖学金或由日方提供国际旅费者,一般要乘坐日本航空公司的飞机,并按日方指定的日期赴日。享受日本政府奖学金者一般要经过日本驻华使馆的统一考试,年龄在35岁以下。

(4) 因公留学人员在日学习期间的管理机构驻东京中国大使馆教育处:

东京都港区南麻布4-5-30

电话:03-446-6781,03-446-6782

驻东京中国大使馆(新馆)科技处:

东京都港区元麻布3-4-33

电话:03-403-3380(总机)

驻大阪总领事馆:

大阪府半中市上新田4-7-1

电话:(06)一834一0151(总机)

驻札幌总领事馆:

札幌市中心区大通西21丁目46番地

电话:(011)一642-1681(总机) (1)日本政府规定,首先进入日语专科学校补习日语的留学人中(就学生),如果在两年内日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进入大学者,就必须出境,并被取消日语补习的居留资格。

(2)日本法律规定,外国留学生毕业以后,必须按时离开日本,返回原居住国。对居留期限已到,而尚未完业或希望再继承深造的,可持校方签发的在学证明和保证人证明,到当地入国管理局申报延期签证。

如果能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经过录用单位审议认可后,便可以安排工作,改变为其他居留资格,例如受聘技术员、受聘专家等,可以长期居留下去。此外,学成回国后,也可以申请技术进修居留资格,再次赴日从事一定时间的研究工作。

(3)留学生可以打工,但有时需向当地入国管理局申请打工资格证明。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工作研修签证 1.技术服务签证

技术服务签证,是指出入国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十二项所规定的几种有关人员的入境签证,编号为4-1-7和4-1-12。按照出入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中从事教育或研究的教授,艺术家,外国牧师,新闻记者,到日本管理企业与外国人做生意的投资者和经理,律师和财会人员,有营业执照的外国医务人员,到日本各种机构从事研究的研究人员,到日本中小学从事外语教学的外国人,到日本从事技术革新的工程师,到日本从事国际性服务的专家,外国企业驻日本公司经理。

受到日方邀请后,可以在日本从事一定时期的工作。此种签证的申请手续是:

(1)首先由聘请单位向当地入国管理局申请,递交有关证明材料。主要有聘请书、雇佣合同书、证明聘请年限、待遇及聘请条件,并且还要由雇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出具一份担保书,以及能够充分证明聘请单位财政支出情况、纳税能力、创建和发展情况的证明材料。另外,还需要递交受聘者的履历表、海内外亲属关系表。

(2)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核准后,便发给编号为4-1-7或者4-1一12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3)申请人持日方聘请单位提供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向日本驻华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其中教授、艺术家、外国牧师、新闻记者、投资者和经理、律师和财会人员的入境签证有效期可为半年、一年或3年,其他八类人员可获3个月、半年或一年有效签证。申请就业或工作签证的外国人须具大专以上学历和一定的工作经历。上述入境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一同申请入境许可。如果得到批准,就能够得到编号为4-1-15的居留资格证明书。

2.普通工作签证

按日本法律,熟练工人是指那些寻求向在日本的企业或组织提供特别需要的工业工艺或技术服务的外国人。这些行为只限于外国厨师、建筑师、工程师、制造或维修外国产品的技师,宝石雕刻、裘皮手工艺,训兽、石油勘探等。

根据出入国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13项的规定,中国公民可以以厨师的身份接受日本料理店的雇佣,到日本从事烹调业务。签证编号为4一l一13,即普通工作签证。无论是日本人还是华侨经营的饭店,都可以从中国雇佣厨师,一般规定一个饭店可以雇佣1至3名外国厨师。 申请普通工作签证的手续与技术服务签证基本相似,由雇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的入国管理局申请。

工作签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入境以后在有效期满前,可以向当地的入国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一般能够延期二次,工作达到3年以后,按照规定必须出境。如果原来的雇主愿意继续聘用,或者找到了新的雇主,就可以重新办理入境工作,也可以在出境之前,向日本入国管理局申请新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返回中国后,再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入境签证.

对此类入境者,日本法律只限制入境后的居留年限不得超过3年,并不限制入境次数。只要有人雇佣,并符合入境条件,就可以每隔3年办理一次入境手续。

3.研修生签证

为缓解日本企业劳动力短缺的严峻程度,日本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和民间机构达成协议,以有组织有计划地接受外国研修生的方式,接纳一部分外籍工人,分配到有关企业,边进修边劳动。这样,即可以帮助外国企业培养人才,又可以补充日本劳动力不足,达到互利的目的。日本《移民控制和难民识别法》规定,赴日海外研修生是指在日本的公共或私人机构学习和获得技术、技巧或知识的人,居留期为1年、6个月或3个月。研修生每周要有固定的时间用来学习语言或其它专业知识,一般为14小时,其余时间为实践研修,但实践研修时间不得超过全部研修时间的23。研修生只从就读机构获取适量津贴,而不领取工资。在过去的几年中,研修生津贴,远远低低于同行业同岗位日本人最低工资标准,日本政府已许诺中国赴日研修生可获得按同行业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津贴。日本法律规定,不发给研修生加班费、补贴和奖金。

日本最新宣布的入境管理法还规定:海外赴日研修生必须是年龄在20至40之间者;研修所学的知识、技术或技能应是研修生在其祖国无法学到的或难以学到的;研修期满归国后的人员应从事与在日研修领域专业有关的工作。

向日本输送研修生的企业必须满意下述条件:

①是外国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或相当于这类团体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国际机构等;

②接受日本企业海外投资的企业;

③与拟派遣并接受研修生的企业有一年以上贸易关系的外国企业或在过去一年中双方贸易额超过1亿日元的外国企业。

在境外资的合营企业中日方股份达到或超过20%的日本企业,而且接受外国研修生的数量与企业原有职工人数的比例是1比20,即企业所招收的外国研修生总量不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1/20。

因公务签证 凡赴日本从事商务活动停留90天以内者,参加友好城市交流活动停留15天以内者,参加宗教活动、体育大会、大学入学考试停留90天以内者,可申请此种签证。当外国公司管理人员需要到日本商谈或签署商务合同时,可获15天至90天的访问签证。凡因短期商务活动希望到日本访问的中国人,应当办理称为P方式的签证手续。这个P方式是适用于商务、会议、体育、文化、学术交流(包括共同研究)等目的,预定90天以内短期居留的签证手续。只要申请材料内容没有问题,北京日本驻华大使馆或上海总领事馆从申请受理的第二天算起第7个工作日、沈阳、大连、广州各总领事馆在受领后的第10天便可签发签证。

按上述方法申请签证的程序是,由日本方面提供邀请保证书、申请人名册、居留时间表等必要材料,寄给在中国的申请人。申请人将本人护照、签证申请书、照片(两张)以及日本方面寄来的材料,直接递交到大使馆或者总领事馆申请签证,不能由在日本的邀请人等代理办理签证申请。

申请签证,应提供以下材料与证件:

(1)签证申请表(贴照片)2份;

(2)照会或公函2份,应注明访问目的与停留时间;

(3)护照;

(4)入国理由书原本、副本各2份;

(5)身元保证书原本、副本各2份;

(6)日程表原本、副本各2份;

(7)名单原本、副本各2份,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护照号码及发照日期。

以上文件三个只有效。

凡申请因公赴日时,必须递交日本招聘单位的法人登记誉本。如日方单位为股票上市公司,不必递交。在日本居留超过90天,或者在日本从事获得报酬的活动以及停留期间接受研修等,就不能按这种方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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