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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涞源反杀案,当自己或者他人面临不法侵害,我们可以怎么办?

2024-03-23 11:30分类: 国际预科留学 阅读:

1、当自己或者他人面临不法侵害,我们可以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我们中国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但是偶尔我们通过新闻媒体也会看到一些人遇到一些不法侵害的报道,比如逛街时手机被偷;女同志在地铁遭遇咸猪手;甚至有时候我们会看到一些杀人抢劫强奸的新闻报道。当我们自己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怎么办?这个问题不仅是现实问题,在事业单位以及涉及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中经常会涉及此内容。这就是我们法律中的一个重要知识点——正当防卫。在本篇文章中,我们专门就该法律问题作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考生提供备考便利。

一、热点案例

1.2018年7月11日河北涞源反杀案。黑龙江26岁男子王磊持甩棍、刀具,深夜翻墙闯入王晓位于河北保定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庄村的家中,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王磊遭王晓一家三口合力反杀。2019年1月21日,该案已由保定市检察院启动审查程序。涉案女大学生王晓(化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已于2019年2月24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免除刑责。 2019年3月3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涞源反杀案”通报称,案中女生父母王新元、赵印芝属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

2.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龙哥反杀案。案件经过:当事人刘某和于某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刘某拿刀砍于某,最后刘某被于某反杀死亡,最终处理结果是于某属于特殊无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2018年12月,福建赵宇案。赵宇因阻止女邻居被打,与施暴者产生肢体冲突,却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多日。2019年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3月1日,检察机关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实从概念不难看出我们国家为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

三、细说正当防卫

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

其中我们需要着重注意的是,不法侵害只能是人为的,如果是动物咬人则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不得事前或事后防卫。

这里考生需要注意,正当防卫其实要是伤害正在进行,如果我们在事前或者事后防卫的话,不仅不构成正当防卫,而且很有可能够成故意伤害罪。

(3)防卫意图:具有防卫的意识。

这个认定也很关键。假如张三故意挑衅佩奇,让佩奇生气后打自己,张三趁机反手教训佩奇,这里张三就不具有防卫意识,我们认为张三本身的一个想法就是想“教训”(伤害)佩奇,因此张三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

(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

若针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人实施,则属于伤害。比如老王殴打张三,张三防卫,无奈打不过老王, 于是抓住老王的儿子一顿暴揍,张三构成故意伤害。

(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

这里的必要限度指的是正常人所能理解接受的程度,比如我给你一巴掌,你反手给我一拳,这属于限度内;但是我给你你巴掌,你把我的眼睛抓瞎了,这就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了。

一个见义勇为的行为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我们才可以认定该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因此这就要求我们考生在备考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小知识点。

四、典型例题

下列选项中,哪一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A.甲到商场购物时将自己的汽车停在商场门口,买完东西出来时发现乙打碎了车窗玻璃,在偷车内的东西,于是上前将乙抓住,并趁乙不注意将其打晕,送往派出所

B.甲持枪闯进某单位财务室,逼着财务室工作人员乙打开保险柜,在甲让乙往口袋里装钱时,乙的同事进来趁甲不注意将其砸成重伤

C.甲对乙心存怨恨,故意辱骂乙,乙气急要动手打甲,甲拿起准备好的棍子将乙手臂打伤

D.甲在大街上打电话,被乙抢走了手机,甲追赶乙未果。第二天甲在大街上发现了乙,于是偷偷在其背后将其打倒,抢走了乙身上的财物

正确答案:B。

解析:A选项中,甲将乙抓住已经阻止了犯罪行为的发生,此时趁乙不注意将其打晕,属于事后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B选项中,盗窃行为正在实施,乙的同事趁甲不注意将其砸成重伤,阻止了犯罪行为,且实施手段适当,构成正当防卫。

C选项中,甲故意引诱乙实施犯罪行为,再进行“防卫”,属于防卫挑拨,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D选项中,正当防卫要求犯罪行为正在实施,且防卫手段与犯罪手段基本相当。题干中,甲在事后偷偷将乙打倒并夺走其财物的行为,明显不属于正当防卫。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河北涞源反杀案,当自己或者他人面临不法侵害,我们可以怎么办?

2、我实在受不了那个当初要和我结婚的人?

受不了就不要受了,遇到一个不喜欢的人,又摆脱不掉,确实是很烦的。如果是理智的人,会正确对待这段感情,如果不理智,那么做出极端事情也是可能的。

河北涞源反杀案,就是男的太极端,苦苦纠缠女方,女方不同意,男方动了歹心,手持凶器夜入女方家,导致女方父母一家人合力把她他给杀了。

男方如果太极端,你或者报警,或者远走他乡。没有其他办法的,能躲多远就躲多远,实在躲不开就报警吧。

河北涞源反杀案,当自己或者他人面临不法侵害,我们可以怎么办?

3、见义勇为真有这么难吗?

见义勇为是指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主动出手帮助他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正义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很值得赞扬,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风险和困难,因此有些人可能会犹豫或不敢行动。

以下是可能会让人犹豫的一些原因:

安全风险:在某些情况下,见义勇为可能会对个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例如遇到歹徒、火灾等危险情况。

法律风险:在某些情况下,见义勇为的行为可能会违反法律,例如私闯他人住宅、侵犯他人隐私等。

社会风险:在某些情况下,见义勇为的行为可能会引起社会上的争议和批评,例如在争议性事件中表达个人观点或态度。

心理压力:在某些情况下,见义勇为的行为可能会对个人的心理造成压力和负担,例如在紧急情况下需要迅速做出决策和行动。

因此,见义勇为虽然不容易,但我们仍然应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行动,为社会公共利益和正义发声。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该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和支持,让更多人勇于行动,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4、62岁老妇多年遭家暴,被砍打时用木棒“反杀”,后来怎样?

2020年11月28日,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小娟的行为防卫程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惨剧:怀疑妻子说自己坏话,男子拿西瓜刀追砍妻子被反杀

2020年3月12日20时许,李小娟在自家堂屋里与大儿子打电话,恰好被丈夫王军(化名)听到了,王军认为李小娟在说他的坏话,开始辱骂李小娟。

怒火中烧的王军掐住了李小娟的脖子,叫嚣着要将李小娟赶出家门。李小娟不明白,行什么都没有做错,为什么要遭受这样的对待,多年来遭受欺压的委屈一涌而上,她决定报复。

李小娟挣脱控制,转身去了厨房,她将油发辣椒掺水装在水杯里,拿着水杯和拖把木棒进到堂屋,看着李小娟的举动,王军再一次暴怒。他拿起电视柜边的西瓜刀二话不说就对李小娟进行砍打,李小娟放下杯子和木棒后用双手阻挡,李小娟的羽绒服袖子被砍烂,双臂被砍伤。

李小娟趁王军停顿的间隙,找准时机将水杯中的辣椒水泼到了王军的脸部,王军赶紧丢掉西瓜刀后用双手捂住眼睛,李小娟拿起木棒朝王军的头部连续击打,直至王军被打倒在地。

看着王军倒地不起,李小娟拿木棒用力朝其后脑勺连续击打,她担心王军起来后又打她,于是又持木棒连续击打王军后脑勺,王军被殴打致死。

家暴:丈夫长期疑神疑鬼,经常实施家暴

对李小娟来说,62岁的她本应该安享晚年,年轻时,她经人介绍嫁给了王军,结婚多年,两人育有两儿一女,在外人看来,这是多么幸福的一家五口,但李小娟却感觉如同生活在地狱。

近40年的婚姻里,充斥着怀疑、争执、暴力。结婚多年,丈夫王军一直疑神疑鬼,怀疑李小娟有男女作风问题,经常对李小娟实施家暴。

2019年年后,年过六旬的王军甚至将李小娟赶出家门,直到2020年春节前,李小娟才被子女接回家,老夫妻二人再一次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却没曾想,竟然会发生如此惨剧。

在大儿子王勇(化名)眼中,父母的关系一直不好,经常吵架、打架。"那天晚上10点38分,母亲给我打电话,说自己用木棒把父亲打死了,已经没有呼吸了,我赶紧让妹妹赶往家中查看情况。"王勇赶回家中时,看见父亲躺在堂屋的地上一动不动。

归案后,李小娟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取得亲属的谅解。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2020年3月14日,李小娟被刑事拘留,2020年3月28日被执行逮捕。2020年11月28日,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小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疑问:如何来界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小娟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其持械打击王军身体要害部位,造成王军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防卫程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李小娟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可是如何来界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怎么才能把握好尺度?陌生人闯入住宅怎么办?公交车上制止乘客抢夺方向盘算不算正当防卫?追小偷致其受伤反被起诉?打人者停手后就不能还击了?……

从昆山"龙哥"案到福州赵宇见义勇为案,从河北涞源反杀案到邢台董民刚案……近年来,一系列涉及正当防卫适用的案件,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和网友密集讨论。

在正当防卫的问题上,如果法律不能为其撑腰,社会正气会越来越萎缩,法律的尊严就会被削弱。因此,制定更精准的正当防卫认定意见,统一正当防卫认定标准,不仅是公众的期待,也是司法部门的需求。

据法治日报报道,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适用作出细化规定,明确要求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

法治的初心,就是守护一个社会最核心的价值关切。一个法治社会,离不开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司法的尊重。我们常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如何在法律和司法中体现这一原则呢?最重要的,就是尊重人性、尊重民意、尊重每一个普通人。

沉思:"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家暴从来都不是家事

李小娟的遭遇是不幸的,但不止她一人,在全国妇联的统计中,中国有8100万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被家暴,而那些因为家暴而求助的女性中,最长的已经有40年。你能想想,这是多少疤痕,多少血泊,多少疼痛吗?

据河南商报报道,2020年10月8日晚上,张家口市阳原县53岁的祁俊芳,在家中被酒后的丈夫泼汽油点燃,全身重度烧伤,整个身体血肉模糊,其儿子表示,继父马某总是和母亲吵架,"经常动手打人,他动手时,看见什么就拿什么打,像啤酒瓶之类的,直接就打到妈妈的头上。"

数据显示,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24.7%存在家庭暴力,其中女性受害者占9成,每7.4 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平均遭受35次后才会报警,在我国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死因的40%以上,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是因为家暴。

距离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已快4年,在接连发生的家暴事件和官方数据面前,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关于家暴的法律依然有待完善,执行力度也有待加强。

为什么有受害者屡次被家暴报警,警方却不予处理,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威慑力何在?对受害者的保护又体现在哪儿?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家暴从来都不是家事,在呼吁"对家暴说不"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创造一个让家暴受害者敢于说"不"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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