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留学生上海落户新政策?)
1、留学生上海落户新政策?
根据最新出炉的政策,各位同学可以搬个小板凳,对照一下具体细节,看看自己在个人学历要求,工作单位要求和其他要求方面,是否完美达标?
1.1个人学历要求
option1海归博士
博士不论毕业院校,回国皆可落户
option2海归硕士
(A)国内211本科,国外任何正规院校研究生
(B)国内非211本科,国外排名前500研究生
(C)国外正规本科+硕士
(D)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国内211或国外前500硕士,并且国外学习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
option3海归学士
(E)国外排名前500本科,学习时间1年以上
(F)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
option4进修访学
(G)国内硕士,并担任访问学者1年以上
(I)国内副高职称以上,并出国进修1年以上
option5其他情况
其他不符合 option2和3的,需要国外学习时间1年以上,并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
这里有一个常见考点,就是对于国(境)外学习时间的要求,这里有个官方解释链接:对国(境)外学习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在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是指扣除回国时间累计需满足365天;其他获得学位人员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应少于180天。
1.2工作单位要求
符合。pton1-4的,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以及个税
时间要求: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注意考点“连续”“同一单位”)
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平均工资(一般每年3月31日公布上一年度的数字)
2019年度:【7832元】【8211元】
2020年7月1日起:【9339元】
然而为什么2019年会出现两个数字?那是因为今年5月1日的二次”惊喜特调“从7832调高到了8211.
因此,2019年度的社保基数要求,被分成了两个时间段来分段执行:19年4月1日-10月31日,仍按照7832的社保基数;19年11月1日-20年3月31日则要按照8211的社保基。
而2020年因为疫情的影响,本来应该每年4月1日上调的基数,延迟到了7月1日上调,上调后的数字为9339元。
符合 ption5的,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以及个税
*时间要求:连续1年在同一单位
*基数要求: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的1.5倍
*2019年度:19年4月1日-10月31日:【7832*1.5=11748元】
19年11月1日-20年3月31日:【8211*15=12316.5元】
然后这里又有两个常见考点,几乎每年必考:一什么是社保基数?二如何判断你的社保基数究竟符不符合规定?
一般来说,一个财务和人事都非常正规的公司,给第一份工作新入职员工定的社保基数,就等于税前工资。如果不放心的话,入职的时候可以和HR再 confirm一下。
第二个问题,有一个比较通用的公式和口诀,就是:在哪个时间段,就要符合哪个时间段的社保基数规定。
举个例子假设你是2019年7月1日入职开始工作,那么19年7月-10月,你的社保基数需要至少达到7832元,而从19年11月开始,你的社保基数就必须达到821元。
(个人建议:找工作谈 offer的时候就把要落户的需求和HR谈妥。最优选是找到有帮海归落户经验的公司,以及能在第一份工作就找到一份可以达到社保基数起薪的工作。尽量不要等到入职之后才发现公司不配合落户,或者自己拿的工资不符合落户资质,到时候再跳槽会很耽误时间。)
1.3其他要求
*工作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合同剩余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只有过了试用期后,才可以开始办理
*回国后一直在上海工作(即回国后不能在其它省市有缴纳过社保的记录)
*回国后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注意关键词“回国后”)
*合同 社保 个税 三个基数要合理对应(最好三个数字一模一样,或者个税基数高于社保基数,最多容忍个税有一个月基数偏低)
(注意:创业落户会更折腾些在其他材料不变的基础上,需要申请者是法人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而且公司实缴大于等于50万,还要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的税单,零税单无效。因此有些回国创业的小伙伴,帮公司员工部落了户,自己的创业落户申请却一波三四五六七八折,所以个人建议,能不走创业落户就别走。)
2.流程指南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8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四条 激励条件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第五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第七条 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九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第十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申办落户后人员流失异常等情况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申办系统。对审核通过后发现具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不宜申办落户或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等情形的,撤销审核决定、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同时废止。
2、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2022
一、上海留学生落户之学历学位要求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二、上海留学生落户之回国后要求
回国后待业期2年内
(1)政策对回国后的要求有所放松:
“回国后两年内开始并持续在上海工作”(公司所在地、个税、社保在上海)。
(2)回国时间的界定如下:
拿到毕业证再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还没拿到毕业证,结课后就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前末次入境时间为准。
毕业后,有国外工作经历的:以结束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三、上海留学生落户之个税和社保问题
(1)2021年7月1日起,1倍社保基数要求10338元;1.5倍15507元。
(2)入职公司后,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缴纳社保的单位不是同一个,就无法申请落户,劳务派遣制也是不能落户上海的。
(3)个税和社保需匹配,漏税需要补缴,但补缴是不算在累计期间内的。
(4)办理落户手续中途是不可以离职的,需要等落户通过后才可以,如果碰上公司信息变更需要及时更新。
四、上海留学生落户之入职公司问题
总公司资格需注意
(1)公司注册地为上海。
(2)公司注册资金(含)100万人民币。
(3)公司无不良诚信记录。
分公司也要注意:
(1)上级法人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劳动合同必须要与分公司签订。
(3)社保和个税也要由分公司缴纳,不可以委托第三方缴纳。
五、上海留学生落户之个人问题
(1)不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得有超生、未婚先孕等情况。
(2)不能有违法乱纪等行为。
(3)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
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3、上海落户政策2023
一、上海落户条件2023年新规:上海居转户
居转户是大多数人上海落户的方式之一。
有6大类可以选择:中级职称、激励条件、科创人才、临港新片区人才、张江科学城人才、其他激励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
在五个新城工作,居转户期限可以从原来的7年放宽2-4年
新五城普通单位工作,持有居住证5年+社保5年(新五城工作时间2年以上),近4年36个月社保基数大于1倍,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在五个新城重点单位工作,持有居住证3年+社保3年(五个新城工作时间超过2年),近4年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大于1倍,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具体居转户社保个税要求:
(一)7年居住证+7年个税和社保
1、居住证、个税、社保≥84个月
2、前3年个税、社保不看
3、近48个月内累计36个月的个税和社保≥2倍社保基数
(二)7年居住证+7年个税+中级职称
1、居住证、个税、社保≥84个月
2、前3年个税、社保不看
3、后三年,近48个月内,36个月的个税和社保≥1.3倍社保基数
(三)5年居住证+5年上海纳税
1、居住证、个税、社保≥60个月
2、近48个月内,累计36个月社保等于3倍社保基数,个税要匹配(非常重要)
二、上海人才引进落户
以下几种人才,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直接落户,而且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上海。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主要对象是高层次人才,重点包含以下几类:
1、高学历人才;
2、高级职称人才;
3、高技能人才;
4、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有相应学位)、取得高级职称(有相应职务);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列入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3、本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负责人)。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有相应学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2年以上工作经历);
4、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转化承担单位等);
(三)、高技能人才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具有个人证书);
2、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且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有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
2、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3、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文化)专门人才;
2、本市各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3、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三、上海留学生落
上海留学生落户是一种比较快的方式,基本上2年就可以搞定。
前段时间,上海市人社局更新了世界排名前100院校的留学生申请通道。有一些留学生可以直接落户。
2023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主要满足以下5点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回国后要求、社保个税要求、学校要求、公司要求。
条件1:学历学位要求
落户要求最高学历至少是本科学历及以上,要求各个学历的人国外学习呆满如下时间:
(1)国外博士:国外学习至少满一年(360天),联合培养可以180天;
(2)国外硕士:还是国外至少待满半年(180天);
(3)外国本科:要呆满两年(720天)。
(4)进修、访问学者:还是呆满1年(360天)。
条件2:回国后要求
2023留学生落户上海新要求中对回国要求非常低,只要在回国之后2年内到上海工作,缴纳1倍以上社保半年即可申报落户。并且新要求中取消了第一份工作一定要在上海的要求,意思就是说你回国后第1份工作不需要一定在上海,你也可以选择在其他城市工作,后面再来上海。
条件3:社保个税缴纳要求
2023年社保基数预估12500元/月,以此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的参考基准,留学生不同倍数的社保基数如下:
1倍社保基数12500元/月连续缴纳半年;
1.5倍社保基数18750元/月连续缴纳一年。
个税会因为请假、提成、薪资调整等原因变动,但一定要保持在基数要求以上,不然则会重新累计。更换公司或者公司更换主体都需要重新累计社保;材料提交后,审核期间不能离职。
条件4:学校要求
学校排名是有要求的,世界排名500以外的学校需要交连续12个月的社保,达到1.5倍基数。世界排名前500内连续缴纳6个月,1倍基数就好,排名100名以内的学校不看基数半年即可申请,排名50名内的学校更是可以签约单位之间申请。
条件5:公司要求
留学落户对公司也是有一定要求,内资企业需要公司注册资本大于100万的,外资企业注册资金的话换算汇率同样要大于100万。另外跟单位签约的劳动合同需要大于等于2年,并且申请时截至有效期大于3个月,这个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跟单位确认清楚。
4、上海在沪高校应届硕士可直接落户 业内:增加“房票”但影响有限
本报记者 李贝贝 上海报道
继6月7日推出“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毕业生可直接落户”政策之后,6月28日,上海再出重磅落户新政。
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消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相关通知,今年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同时,15所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业内人士指出,人才落户放开势必会增加购房需求。但对于处于调整期的上海楼市,放开落户的利好程度有限,更多地是起到提振楼市信心、维稳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上海6月两度“抢人”
6月28日,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在“重点区域引进人才”方面,《通知》指出,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通知》给出的2022年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大学名单包括复旦、交大、同济、华师大、华东理工、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等15所高校;而“用人单位”则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或是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
而不满足直接落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仍需“打分”落户。在打分落户规则方面,《通知》附件之一《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规定,今年如果不满足直接落户的应届生依然以72分的标准来评判。但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打分7分,比去年的5分多了2分,这无疑也会释放更多满足条件的毕业生落户上海。
另据上海市第176场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5月7日)透露的消息,上海高校毕业生一共为22.7万人,比去年增加了2万人,增量达5年以来最大。
这是上海在6月第2次放开毕业生落户政策:6月7日,上海放宽了对留学人员落户的要求,规定在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学生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留学生,全职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华夏时报》记者看到,2018年起,上海市就陆续调低了落户门槛。
2018年8月,上海官宣,清华北大本科生可直接落户;2020年9月,针对清华、北大毕业生可直接落户的政策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这四所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被纳入其中。
2021年11月,上海规定,凡是上海市应届研究生,在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等“五个新城”及自贸区新片区就业,同样可直接落户。而今年6月28日发布的落户新政门槛不仅进一步下放至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15所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区域范围也由五个新城扩大至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
对楼市利好作用并不显著
作为一线城市,上海对人才对吸引力无疑是巨大的。据上海人社局官网数据,2021年落户(居转户、引进人才)公示人数较2020年明显增多,全年一共公示73128人,其中引进人才落户公示35444人。
“上海要保持城市的竞争力和活力,必须要有相应的人才支撑。”6月29日,上海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卢文曦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作为一线城市,上海对于高科技、高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吸引力较强,也需要高层次人才对于城市发展的支撑。因此,以放宽研究生阶段毕业生的落户门槛作为人才落户的突破口,符合上海城市发展的方向。
同日,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此类政策进一步说明上海对于落户政策放松的导向,属于大力度降低落户门槛、引入人才的导向,也势必为后续人口红利的释放创造条件。
根据现行的购房制度,上海对单身非沪籍人士限购。外地沪籍人士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单身沪籍人士可购1套,沪籍家庭可购2套。也正因为如此,在受访人士看来,人才落户政策的放松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市场的需求量、推动市场成交量的增长。
严跃进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相关政策也会带来购房需求的快速上升,尤其是上海当前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底部,新落户人员势必会加快购房。不过,严跃进也强调,需要警惕一些楼盘借此炒作、防范购房秩序紊乱的风险出现。
卢文曦判断,在高层次人才落户之后,也会形成相应的高消费能力,对于上海消费能力的改善是有支撑能力的。同时,放开硕士毕业生落户,有利于保障上海楼市的稳健运行,尤其是五大新城等刚需板块也会迎来更多利好。
CRIC数据监测显示,2022年1-5月(数据截至5.30)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金额1774.75亿元,同比去年同期下跌29.53%;对比1-4月的成交数据而言,涨幅有限。受疫情影响停摆,项目开盘及成交被紧急叫停,房企业绩也因此受阻停滞。
不过,随着6月以来复工复产的推进,自二批次供应亮相以来,上海楼市快速回血。例如,复工后第三周(6.13-6.19),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量明显回升,总成交金额达201.68亿元,环比上涨46.72%。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周边重点城市也在持续对人才抛出“橄榄枝”。例如,6月27日下午,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重磅消息:毕业2年内全日制本科、硕士、2017年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全日制本科和硕士学历人才落户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增加了“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条件,即不用缴纳社保就能申请落户杭州。
根据现行楼市政策,刚落户的新杭州人如购买新房还需缴纳2年社保。但“5.17”新政后,在杭州落户的人士可直接购买二手房,没有社保要求。而根据好找房数据显示,目前杭州二手房住宅库存在14.2万套,二手房存量仍然处于高位。
5、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有限制时间
一楼说的是之前的细则,2016年有新的细则出台,有效期至2020年12月,内容如下: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
和
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第四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拟长期使用的人才。
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
第五条 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单位报告。
(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
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第六条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
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第八条 轮候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
第九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十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6、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2018
2018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提供的材料: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3.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4.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5.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6.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7.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8.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9.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10.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7、上海落户的政策?
今年九月份上海市公布了最新的落户名单,从落户名单的公示可以看出落户上海的人越来越多了。新的落户政策放宽了应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首先是应届生落户条件放宽,对双一流的高校毕业生降低了门槛。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 非企业单位);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 (含)以上的企业,且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 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怎么处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 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2019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经核实,用人单位与上年度所录用且已办理直接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 2019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
三、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8、上海留学生落户细则
一、留学生落户上海类型
1、直接申请落户
2、累计6个月社保 + 不限基数(Top51-100)
3、累计6个月社保 + 1倍基数
4、累计12个月社保 + 1.5倍基数
二、留学生落户上海个人要求
1、取得国外本科以上学历
注:不包含HND项目的本科,国内专科转学分到国外的本科
2、境外学习时间本科满2年,硕士满半年,博士满1年
注:受疫情影响的同学,以录取通知书和认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3、毕业回国2年内来上海参加工作,累计待业时间<24个月
4、劳动合同、社保、个税缴纳单位须一致
5、劳动合同签署期限≥2年,提交落户申请当日有效期>3个月
三、留学生落户上海公司要求
公司要求:
1、注册地:上海
2、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外币的按照注册之日汇率计算)
3、信誉良好,正常经营,依法纳税。
4、除留学生之外至少要有一名员工(后期需要这名员工作为经办人)
四、留学生落户上海小细节
社保基数:社保基数超过基准线的要求(2021年7月公布基数为10338元),每月中旬查询社保是否正常缴纳,可以通过上海人社app查询。
报税收入:每月收入也要超过基准线的要求,和社保一样,每月月中查询一下收入申报的情况,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
资质审核周期:3个工作日左右出结果,登录自助经办系统,审核通过会显示“资质审核已通过”,即可进入下一步。
留学生落户上海门槛这几年有所减低,有落户上海想法的人,抓住留学生落户上海的红利期,早日拿到上海户口,落户上海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关注公众号“丁博士入户”。
9、世界前50院校留学生可直接落户上海,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是如何认定的?
这不是上海第一次参与“抢人”对决。早就在2018年8月,上海便公布《2018年非上海招生数应届生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学生就业申请办理本地户口得分方法》。在其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做为“示范点”,应届生合乎基础标准可立即落户口。尽管只放宽两家高等院校,但诱惑力显著——2018年,北京大学本硕博大学生就业流入上海的有163人,占有率提升至6.20%;2019年,这一数据信息进一步增加到183人和6.48%。而清华2018、2019年的数据信息,尤其是大学本科大学毕业生流入上海的数据信息,上升也是显著:立即从2017年的4.1%,飙涨至2018年的25.2%。
2020年9月,上海公布《2020年非上海招生数应届生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学生就业申请办理本地户口得分方法》。立即落户口的范畴,也从两家院校的“示范点”,进一步扩张到当地4所“双一流”高等院校:上海交大、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11月,上海的落户口门坎再度减少——在上海嘉定、上海青浦、上海松江、上海奉贤、南汇等“五个新城区”及自由贸易区新片区学生就业的上海市应届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毕业生无须“评分”,合乎基础标准就可立即落户口。
在合乎留学生落户口基本上情况的基本上,针对毕业于排名前50名学校的,撤销社保缴费基数和交费时长规定,全职的来当地工作中后就能立即申请办理落户口。针对毕业于排名51-100名的,全职的来当地工作中并交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口,撤销社保缴费基数规定。值得一提的是,进到在其中任意一个排行榜均给予认同。而除开公布全方位放开全球前100学校的留学生落户外,对高端留学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人才补贴等,上海也全方位放开,因而有些人以为这也是“史上最牛比较宽松的上海留学生落户现行政策”。
与此同时,加强高端人才服务保证幅度。增加对全国各地优秀技术专业技术人才、“进百企”优秀人才、国务院津贴获奖者、中国东方拔尖和博后等高端权威专家和杰出青年优秀人才在复工复产复研期内的跟进确保幅度,统筹兼顾各个区及领域主管机构进行一对一服务项目。对焦国内外高端人才,精确搞好供求连接,进行职位要求推荐和发布信息工作中。聚集一批重要科学研究服务平台、重要关键产业链、关键发展趋势课程和高薪职位急缺的职位要求,面对全世界大力拉拢出色博士生来沪从业教学科研。
10、2018年上海户籍新政策有哪些
如果能够有一个上海户籍可以说带来不少好处,但是也是要弄清楚当地相关政策才行,办理起来才会比较容易。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2018年上海户籍新政策有哪些。
第一类: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比如说是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者一些就是投资机构他们的额大于了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者就是累计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还有一个最重要就是在本市股比例不能小于10%,同时要连续工作2年的。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比如说你是在本市技术转移连续从事技术转移满2年的,在3年的时间累计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是属于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者是达到了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才,同时在上海投资累计达到了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比如说最近4年的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达到了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而且还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同时要在本市运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持股大于10%(含10%)这种的创始人。
2、企业在连续年的时间内它的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同时在上个年度还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者这个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这些地方有着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这个企业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同时也不能有着不良诚信记录。
总结:关于2018年上海户籍新政策有哪些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以上给大家介绍只要达到以上这些条件就可以享受上海户籍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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