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指南网

您好,欢迎访问留学指南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15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上海市最新落户条件)

2023-12-07 22:50分类: 留学信息 阅读:

1、上海市最新落户条件

在上海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居住证满7年;2、居住证积分超过120分;3、买房;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6、无违法生育;7、无犯罪记录;8、税单必须满7年;9、要么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015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上海市最新落户条件)

2、2015最新上海落户政策:五类人满足条件直接落户

上海市人社局表示,从2015年11月起,上海将对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等五类人,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项上突破现有政策,其中,落户政策最受人关注,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

最新上海直接落户政策的特点:

1、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引才聚才;

2、引进5类人才: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

3、3个政策梯度:对创业人才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个政策梯度上进行了突破。

上海直接落户条件

第一类: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以下四条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2015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上海市最新落户条件)

3、上海对留学生回国有什么优惠政策

上海市的非沪籍人员居住落户政策及机制已经非常的完善,通常情况下,非户籍人员在沪工作生活学习,首先要办理居住登记,然后办理上海居住证,按照积分制度当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时,享受上海市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进而申办上海市常驻户口。具体的政策和流程我就不在这里逐项列举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搜索,也可以“上海公安人口管理”或者下载手机APP“随身办市民云”来进行查询和办理。
01
PART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
1.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5〕49号】(政策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落户条件
就业单位要求:
上海市内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申请人学位学历及求学时间要求:
国(境)外留学生(包含中外合作办学和联合培养):最高学历须本科及以上,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应少于180天。进修类留学人员:在国内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资格,赴国(境)外满1年以上。
申请人工作要求:
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现有劳动合同有效期在1年以上,且剩余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社保税收要求:
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或最近连续12个月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且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3.创业类落户条件
申请人学位学历要求: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进修类留学人员:在国内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资格,赴国(境)外满1年以上。
创业要求:
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创业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4.家属随迁落户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5.落户流程:
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如下:
用人单位在“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调档并核实档案信息。用人单位将书面材料交至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对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受理部门制作批复并邮寄给申请单位,同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名单发送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申请人凭批复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02
PART
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1.政策支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有效期:2016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人才计划
上海市于2015年发布了《上海市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引进4类留学人员,分别为A类(科研开发)项目申请者、B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C类(社会科学)项目申请者和D类(特殊急需)项目申请者。以B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为例,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创新类
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含)以上。
创业类
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申请者为所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个人股权不低于30%;所创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详细信息请查阅政策原文(2016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浦江人才计划旨在于资助新近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申请人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政府资助资金。由于疫情的原因,今年的申报指南尚未发布。我特地搜索了2019年的申报指南,供大家参考,先行准备。
3.资金资助与奖励
为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浦东创办企业,帮助初创期留学人员企业降低创业成本,促使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创业资助资金:对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产生的相关创业成本、运营成本,给予累计最高10万元的资助。
创业资助奖励:对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吸引外来资本投资(非个人出资)达到原注册资本50%及以上,另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人可在在浦东人才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初审通过后,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时限为常年受理,每年5月、11月集中审批。

4、留学生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落户上海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上海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

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上海人社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来源:上海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5、如何看待杨超越落户上海,你觉得在上海落户难吗?

尤其是对于年轻人,我想让大家知道,这里聚集了非常多的优秀企业,也有非常好的环境,大家以后可以作为一名临港人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

继带货达人李佳琦作为特殊人才落户上海之后,知名艺人杨超越也将落户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而且近日,在上海临港新片区“文化产业孵化中心”揭牌仪式活动中,杨超越还作为企业代表上台发言。

面对大家的关切,杨超越这样说:“因为上海是我梦想最初的地方,作为一个艺人,可能我为临港能做的贡献就是让大家更多的人知道临港,知道这样一个美丽的地方,希望他们可以来到这里发展。

能够带动更多的文化资源,带动更多的创新创业的年轻人来到临港新片区,所有符合政策的人都会有落户的机会,所有努力的人都值得肯定,无论是作为企业家还是作为一个优秀的文艺工作者,杨超越都有获得这份权益的资格,也希望今后她能够创作出更优秀的影视作品。

落户上海难吗?对于大多数人老说,难也不太难,很多在上海就学的大学生毕业就能落户。其实,落户上海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居转户的方式、投靠落户的方式、人才引进的方式、创业投资企业人才的落户方式、留学生落户等。这么多种落户方式,只要努力,总有办法能实现上海梦。

从上海市政府2020年11月5日发布的新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u2003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u2003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附上其他相关文件信息: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0〕28号)、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0〕44号) 3、《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力发〔2011〕53号) 4、 《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6、上海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落户上海需要的条件如下: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枝念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上海市户口迁入,需要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准迁证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察族》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7、上海留学生落户高水平大学名单

上海留学生落户高水平大学名单如下:

哈佛大学 / Harvard University。

麻省理工学院 /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牛津大学 / University of Oxford。

加州理工学院 / 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斯坦福大学 / Stanford University。

剑桥大学 /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加州大学-伯克利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

上海的落户政策一直在变,但总体是落户越来越轻松。这两年是清华、北大以及上交、复旦、同济、华东师范本科毕业可直接落户,以及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科技大学硕士以及世界排名100以内硕士留学生可落户。

8、急需 外地人落户上海的政策有哪些??

可否详细些。。。

9、留学生上海落户新政策?

根据最新出炉的政策,各位同学可以搬个小板凳,对照一下具体细节,看看自己在个人学历要求,工作单位要求和其他要求方面,是否完美达标?

1.1个人学历要求

option1海归博士

博士不论毕业院校,回国皆可落户

option2海归硕士

(A)国内211本科,国外任何正规院校研究生

(B)国内非211本科,国外排名前500研究生

(C)国外正规本科+硕士

(D)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国内211或国外前500硕士,并且国外学习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

option3海归学士

(E)国外排名前500本科,学习时间1年以上

(F)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

option4进修访学

(G)国内硕士,并担任访问学者1年以上

(I)国内副高职称以上,并出国进修1年以上

option5其他情况

其他不符合 option2和3的,需要国外学习时间1年以上,并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

这里有一个常见考点,就是对于国(境)外学习时间的要求,这里有个官方解释链接:对国(境)外学习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在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是指扣除回国时间累计需满足365天;其他获得学位人员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应少于180天。

1.2工作单位要求

符合。pton1-4的,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以及个税

时间要求: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注意考点“连续”“同一单位”)

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平均工资(一般每年3月31日公布上一年度的数字)

2019年度:【7832元】【8211元】

2020年7月1日起:【9339元】

然而为什么2019年会出现两个数字?那是因为今年5月1日的二次”惊喜特调“从7832调高到了8211.

因此,2019年度的社保基数要求,被分成了两个时间段来分段执行:19年4月1日-10月31日,仍按照7832的社保基数;19年11月1日-20年3月31日则要按照8211的社保基。

而2020年因为疫情的影响,本来应该每年4月1日上调的基数,延迟到了7月1日上调,上调后的数字为9339元。

符合 ption5的,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以及个税

*时间要求:连续1年在同一单位

*基数要求: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的1.5倍

*2019年度:19年4月1日-10月31日:【7832*1.5=11748元】

19年11月1日-20年3月31日:【8211*15=12316.5元】

然后这里又有两个常见考点,几乎每年必考:一什么是社保基数?二如何判断你的社保基数究竟符不符合规定?

一般来说,一个财务和人事都非常正规的公司,给第一份工作新入职员工定的社保基数,就等于税前工资。如果不放心的话,入职的时候可以和HR再 confirm一下。

第二个问题,有一个比较通用的公式和口诀,就是:在哪个时间段,就要符合哪个时间段的社保基数规定。

举个例子假设你是2019年7月1日入职开始工作,那么19年7月-10月,你的社保基数需要至少达到7832元,而从19年11月开始,你的社保基数就必须达到821元。

(个人建议:找工作谈 offer的时候就把要落户的需求和HR谈妥。最优选是找到有帮海归落户经验的公司,以及能在第一份工作就找到一份可以达到社保基数起薪的工作。尽量不要等到入职之后才发现公司不配合落户,或者自己拿的工资不符合落户资质,到时候再跳槽会很耽误时间。)

1.3其他要求

*工作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合同剩余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只有过了试用期后,才可以开始办理

*回国后一直在上海工作(即回国后不能在其它省市有缴纳过社保的记录)

*回国后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注意关键词“回国后”)

*合同 社保 个税 三个基数要合理对应(最好三个数字一模一样,或者个税基数高于社保基数,最多容忍个税有一个月基数偏低)

(注意:创业落户会更折腾些在其他材料不变的基础上,需要申请者是法人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而且公司实缴大于等于50万,还要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的税单,零税单无效。因此有些回国创业的小伙伴,帮公司员工部落了户,自己的创业落户申请却一波三四五六七八折,所以个人建议,能不走创业落户就别走。)

2.流程指南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8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四条 激励条件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第五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第七条 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九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第十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申办落户后人员流失异常等情况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申办系统。对审核通过后发现具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不宜申办落户或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等情形的,撤销审核决定、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同时废止。

10、去香港留学可以落户上海吗

去香港留学可以落户上海的。

照目前上海人社局针对留学生的落户政策来说,国内本科应届生+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可以通过回国后第一时间来上海工作,并按照一定社保基数要求缴纳足够月份的社保即可落户。

从2010年到2015年,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政策还是相对宽松的,没有学校排名的限制、没有社保个税基础的限制,也没有派遣性质的限制,只要交3个月的社保、个税就可以去申请。

一直到2015年5月,政策突然收紧,要求需按照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在同一家单位连续交满6个月社保个税。

具体为国内211或国外500强为半年1倍社保,国内非211,国外非500强按照1年1.5倍社保基数,港澳台地区同享这个政策,所以题主的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一般硕士境外累计时间至少达到180天,本科365天即可。

微信号咨询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在线报名

郑重声明:本文内容、数据、图表等来源于网络引用或其他公开资料,版权归属原作者、原发表出处。若版权所有方对本文的引用持有异议,请联系留学指南网,本方将及时处理。本文的引用仅供读者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目的。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网站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读者阅读本文后做出的决定或行为,是基于自主意愿和独立判断做出的,请读者明确相关结果。如需转载本方拥有版权的文章,请联系留学指南网www.liuxue678.com注明“转载原因”。未经允许私自转载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一篇:2014美国留学费用(美国本科留学一年大概多少人民币学费生活费大概多少钱)

下一篇:2015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留学生上海落户新政策?)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留学指南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