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1、公民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一、公民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1、公民政治权利包括: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有哪些
1、民主选举;
2、民主决策;
3、民主管理;
4、民主监督;
5、民声舆论。
民主决策即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民主管理即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中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主要有村民自治制度和城市居民自治制度。民主监督即信访举报制度,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向有关人员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公民参与能够促进社会生活的和谐与安定。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利益分配和调整的过程。大到国家的政治决策,小到工厂的分配政策,都涉及到利益关系的协调。
2、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哪些
政治权利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由宪法、法律确认的,并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同时它又受
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通信自由权,劳动权,受教育的权利。
3、公民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我国的每一位公民都依法拥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不过公民的政治权利不是一直存在的,如果公民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是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4、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具体如下
1、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3、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
4、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5、监督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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