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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

2024-03-18 00:06分类: 硕士留学 阅读:

1、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

法律分析: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医学|教育网整理,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医学|教育网整理。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全院大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专家参加,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或主持。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有记录。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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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要实行会诊制度

实行会诊制度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病情疑难复杂,非一个医生、一个科室,甚至一个医院能够解决问题。所以,对短期内不能确定诊断的疑难病人或危重病人、大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后的病人,遇有疑难问题都需要进行会诊。通过会诊,可得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意见。会诊的形式有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及紧急会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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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心制度是指什么?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一、首诊负责制度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三级查房制度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三、会诊制度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六、首诊负责制度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七、三级查房制度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八、会诊制度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首诊负责制度: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医疗会诊包括:急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会诊目的要明确,会诊意见要有明确的诊断、治疗、进一步检查和观察内容的意见。

四、分级护理制度: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可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其中特级护理标识为红色,一级护理标识为黄色、二级护理标识为绿色、三级护理可不设颜色标识。

五、值班及交接班制度:病区值班需有一线、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讨论。

七、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专业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对象:《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中二级或以上择期手术者;NNISⅡ级或以上择期手术者;诊断不明的择期探查手术;非计划再次手术;外院医师来本院参加手术者;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已有或潜在医疗纠纷者;新开展手术;器官或肢体切除。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例如,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尸检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十、查对制度:查对制度要求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进行查对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将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简单小型手术;二级手术:小型手术及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的中型手术;三级手术: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大风险的中型手术及一般大型手术;四级手术:疑难重症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大风险的大型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十三、新技术准入制度: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技术准入手续后方可实施。

十四、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或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或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十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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