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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销毁,会计档案销毁程序

2024-03-18 00:03分类: 硕士留学 阅读:

1、会计档案销毁程序

会计档案销毁程序如下: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义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可以检查一个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在会计资料中有无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会计档案还可以为国家、单位提供详尽的经济资料,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及单位制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此,法律主要依据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档案局会同制定。

会计档案销毁,会计档案销毁程序

2、会计档案销毁的流程

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如下: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监销

①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②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③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规定: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会计档案销毁,会计档案销毁程序

3、会计档案销毁应该由哪个部门提出?

会计档案销毁应该由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共同提出。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会计档案怎么销毁?

企业的会计档案在保管期限届满之后,就要进行销毁,那么具体要怎么做呢?由谁负责销毁呢?整个过程需要注意什么地方吗?

会计档案如何销毁?

企业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年限进行会计资料的保管,保管期限到期,由本企业的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一起提出销毁意见,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可以销毁的会计资料,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如果不是私企,而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要销毁会计档案的,还要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销毁;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才可以销毁。

销毁档案的注意事项

销毁档案前,按照编制好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的项目和需要销毁的会计资料进行逐一清查核对;核对无误之后,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销毁过程;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也要派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完成会计档案销毁后,经手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记录销毁日期,并写明监销情况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按照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包括总账、明细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以及其他辅助账簿在内的会计资料。都要按期保管,属于永久保存的会计资料就需要永久保存,不能销毁。定期保管的会计资料在期满之后就要进行销毁。像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就需要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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