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硕士青岛政策补助_留学硕士青岛政策补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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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青岛人才政策2.青岛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
3.青岛硕士购房补贴10万有效期
4.青岛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5.山东青岛落户研究生可申请36个月的住房补贴
6.青岛研究生10万补贴条件
青岛人才政策
青岛人才政策如下:
一、安家费的发放对象是什么?
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二、安家费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三、安家费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1、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
3、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在青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须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
4、申报人员须于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签订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5、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申报人员未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须为申报人且产权为申报人单独所有;申报人员已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可为申报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安家费条件的,按照“就高”的原则,只可其中一人享受安家费。
6、申报人员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
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将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青岛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
(一)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毕业三年内的国 (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 (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 (三)2020年4月20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 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 (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 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的通知》印发之日)及以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 (以下简称 “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二、补贴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在 “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 (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一)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二)补贴期限。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网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 报”模块提交 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一)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照片;留学 人员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 “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个人申报。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也可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的,由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到现场办理的,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申请人在青岛行政区域外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交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相关材料。
(三)审核发放。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次月首个工作日开始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汇总核实,系统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所在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到账后由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五、资金来源和拨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财政负担,所需资金从市、区 (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在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的,由市财政负担;在中央、省驻青企业单位、市直企业单位就业的,由市财政和区 (市)财政各负担50%;其余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财政负担。
(二)拨付方式。市财政采取 “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根据区 (市)上年度补贴发放情况,年初将市本级承担的资金预先拨付区 (市),不足部分由区 (市)垫付。第四季度,市财政根据发放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一)已按 《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 〔2019〕17号)规定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符合 《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补贴范围但尚未领取住房补贴的留学人员,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本通知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二)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三)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由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进行申请,提供申请人护照首页、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决定书、工作居留许可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学历学位相关材料等,经 “两区”有关部门核实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具体经办程序由 “两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四)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不享受住房补贴。非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上学期间在用人单位有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可享受住房补贴,但须对是否在职提高学历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其中,对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线下核实。 (五)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就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创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创办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时间为准。青岛硕士购房补贴10万有效期
3年。根据查询青岛硕士购房补贴相关资料可知,青岛硕士购房补贴10万有效期是三年。青岛,山东省辖地级市,别称岛城、胶澳,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
青岛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青岛市实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该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安家费申报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有:
1.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等。
青岛研究生人才引进政策具体内容包括:
1、引进对象:
(1)学历型人才 。其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证书,生源地为其他省份,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不受院校及生源限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分别放宽至35周岁、45周岁。个别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中高级职称人才 。其他省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报考年龄分别放宽至35周岁、45周岁、50周岁。个别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4)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3、优惠政策:
(1)引进人才待遇保障:
直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提供一套建筑面积70平米左右的住房;博士研究生以上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提供一套建筑面积100平米左右的住房,在阿克苏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后,产权归引进人才所有;
引进人才可申请周转性住房、公共租赁房;
地区县(市)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相关待遇保障可咨询报考单位所在县(市)人社部门。
(2)引进人才编制。引进至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按引进人才相关程序纳入事业编制,兑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从到岗参加岗前培训之日起计发;
(3)其他优惠政策。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七级;硕士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本科生(国家以考代评除外)工作当年直接授予助理职称,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
4、引进程序。青岛地区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简历筛查、笔试测评、性格测试、面谈及专业测评、拟引进人员确定、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九条 引用人才,要善于利用民间往来的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可以通过各种学会、协会和校友会等团体或以专家、学者个人名义,对外联系人选。
山东青岛落户研究生可申请36个月的住房补贴
青岛市下半年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近日启动,2012年以后毕业且在青岛就业落户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月4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600元,领取时间以3年内缴纳五险实际月份为准。
青岛市规定,中央、山东省驻青岛的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接收的国内外研究生于1月5日到1月18日在青岛人才中心进行集中申报;国外留学研究生申报地点为市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到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企业申报部门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具体申报流程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工作通知”栏查询。
青岛研究生10万补贴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不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不含)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二)申请人须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四)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证书时间为准)。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宅须为个人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且产权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宅为夫妻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产权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五)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六)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的,不再享受安家费;申请人已享受安家费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申请人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申请人及配偶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享受安家费;申请人及配偶已分配租赁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
申请流程
(一)学历确认
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照片,留学人员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反馈。
(二)个人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也可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通过线上申请的,申请人须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在青创新创业安家费申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到现场办理的,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申请人在青岛行政区域外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交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相关材料。
(三)审核发放
1.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次月首个工作日开始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核实,线上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对不动产登记情况、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信息,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国家或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核实比对;系统无法核实或对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情况存疑的,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实确定。
3.审核通过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到账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法律依据
《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
安家费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
(三)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须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
好了,今天关于“留学硕士青岛政策补助”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留学硕士青岛政策补助”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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