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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中生留学条件_上海市高中生留学条件有哪些

2024-05-15 00:14分类: 留学条件 阅读:

上海市高中生留学条件_上海市高中生留学条件有哪些

对于上海市高中生留学条件的问题,我有一些经验和见解,同时也了解到一些专业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文章目录列表:

1.读上海国际高中可以直接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吗?
2.上海出国最新政策要求
3.复旦大学国际留学生招生条件
4.上海留学生落户条件2022新规

上海市高中生留学条件_上海市高中生留学条件有哪些

读上海国际高中可以直接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吗?

去美国留学固然是好的出路和选择,但是出国留学没有困难是不可能的。有些学生把出国想象的非常美好,往往忽略了生活上和学习上可能碰到的困难。

出国前请尽可能的多了解一些目的地城市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把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都想一想,遇到的时候就不会手忙脚乱。

面对压力,要找到一种有效的发泄方式,学会自己开导自己。这可能是一种运动方式,也可能是听一段疯狂的音乐,总之因人而异,只要有效就行。

上海的国际高中很多,学费和手续都差不多,但是选择一个好的学校有很多面去参照,不一定是名气最响的,最重要的是适合自己的。

美国CollegeofSanMateo拥有“转学录取保证项目”,获得该校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可一并获得UCDavis(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UniversityofWashington(华盛顿大学)、PurdueUniversity(普渡大学)等名校有条件录取通知书,相当于一只脚已经踏入名校大门!!!

我朋友家的孩子就是读的国际高中,浦东的上师大附二外,学校规模不是很大,学费适中,但是孩子进去之后没有感到压抑或者不习惯,倒是人际关系处的不错,现在在加州读社区大学,语言方面也不错,电话里基本听不出是他本人了。

上师大附二外国际部有个不错的模式,2+2+2的教学模式,而且学校是目前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国内的唯一考点。

美国LasPositasCollege授权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外国语学校,设立美国大学PlacementTest(入学考试)英语及数学等级考试中国大陆地区唯一考点!!!

个人觉得这个选择不错,孩子寄宿条件也好,周围环境不错,学术氛围浓厚,没有太多的商业配套和不良的场所,对孩子的学习有很好的帮助。

上海出国最新政策要求

第一条 为了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参加经济建设,发挥出国留学人员的科学技术专长和对外联系的桥梁作用,促进上海的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获得国外大专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可申请来上海工作。

第三条 上海市人事局是本市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的机构。其所属的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承担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的咨询、管理、服务和安置等项工作。

第四条 出国留学人员可以来上海的国家机关,全民、集体、乡镇企事业单位,私营、股份制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也可以在国(境)外企业(公司)驻沪机构工作;也可以在本市单位、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驻国(境)外机构工作或受聘担任驻国(境)外信息员、推销员等。

出国留学人员可以利用技术专利、科技成果来上海作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也可以自办或合办民间科技企业、股份制企业,还可以用个人或国(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来上海投资。

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可长期定居,也可短期应聘,受聘单位可一个,也可多个。短期应聘者,可不受退休年龄的限制。

第五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可由本人或委托国内亲友联系落实接受单位,也可通过“中心”联系落实接收单位;用人单位也可自行联系物色在国外的留学人员。

国家教委或国家人事部分配来沪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由“中心”负责接转关系或安置。

来上海短期应聘工作的,可由本人或委托国内亲友联系落实接受聘用单位,还可通过“中心”联系落实受聘单位,经个人、用人单位和“中心”三方订立短期聘用协议后,由“中心”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可自行物色人选。

第六条 来上海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应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留学生须提供本人护照、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和有关论文的复印件。

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护照、国外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以及国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有关论文、成果证明的复印件。

第七条 来上海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要求在沪定居的,由接收单位的局级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国家教委或国家人事部分配来上海工作的,由本人到“中心”办理接转行政关系等手续。上述人员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到本市公安部门报入常住户口,接收单位可免缴城市建设费。

短期应聘来上海工作或投资的,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到本市公安部门报入临时户口。

第八条 出国留学人员到上海投资或自办民间科技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研究或生产高新科技产品或国内紧缺产品的,有关部门优先办理立项审批。上述企业产品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标准的,可享受先进高科技企业或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 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如受编制、用人指标、工资基金、工资总额限制的,可分别向市编委、市人事局和企业主管局提出申请,予以追加。

出国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凡需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评审,不受指标限制。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出国前的工龄与回国后的工作年限(包括应聘在上海或上海驻国(境)外机构短期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十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进行科研和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用人单位应优先提供科研经费和条件,也可自行或委托“中心”向国家和市有关部门申请科研择优资助经费和回国工作启动费以及科研课题经费等。

第十一条 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应优先解决其住房。到上海定居工作的留学人员,可自费购买成本价优惠自用房一套。接收硕士以上学位留学人员的单位因本单位解决其住房确有困难的,可向“中心”申请在本市回国留学人员专项房源中解决。短期来上海工作的,可由聘用单位出资租借或委托“中心”租借回国留学人员公寓。

第十二条 出国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作出贡献的,与其他人员一样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向国外市场成功推销了上海产品,由受益单位给予销售税后留利1%至6%的报酬。

开发新产品的,可在投产获利当年税后留利中给予3%至6%的报酬。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由受益单位根据其效益的明显程度,给予一定的报酬。

经个人开辟渠道引进国外项目的,受益单位从获利当年税后留利中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酬。

上述报酬免缴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

第十三条 出国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上海外汇调剂中心牌价全额购买外汇携带出国(境)或通过中国银行汇出国(境)外。

第十四条 出国留学人员到上海工作因科研急需,可自行通过国外亲友进口零星、少量的试剂、原料、配件等,由所在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予以免税放行。所需的小额外汇,凭单位的用汇说明向本市外汇调剂市场购买,并通过中国银行汇付国外代购垫款人。

第十五条 已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出国留学人员,申请来上海长期工作或永久定居,海关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对其自用安家物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免税进口,其中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每种限一件;对自用的小汽车,准予免税进口一辆。

第十六条 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短期工作期间,在国内旅游或再次出国(境),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可用人民币按国内人员票价购买车、船、机票。

第十七条 来上海定居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其随归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未满16周岁或超过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高、初中的子女,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到市公安部门报入常住户口。

随归的配偶原在上海有工作单位的,恢复原身份,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根据本人意愿由“中心”另行安排工作。其他随归、随调、随迁的配偶及已成年子女,由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也可由人才调节机构和劳动服务公司推荐安排。

配偶在农村的,由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农转非”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子女随迁手续。

随归的未成年子女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入学;在国外生活五年以上的,在语言文字适应期(三年)内升学,享有加分优惠。

第十八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后,确保其来去自由。

完成约定的科研项目、工作任务或受聘合同期满的,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可在所在工作单位或聘用单位继续工作,也可重新自主选择单位;自行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转递行政关系和人事档案;需流动到外省市工作并已联系落实接收单位的,由市人事局办理调离手续。以后还可重新申请再次来上海工作。

持有效护照要求再次出国(境)并获准签证的,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可自由出入境,用人单位应予同意,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在上海短期工作,可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分别到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市公安部门办理再次出国(境)所需的国内手续。

第十九条 来上海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争议,可向“中心”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向市人事局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上海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厅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回国留学人员安置工作问题的通知》(沪府办[1989]88号)同时废止。

复旦大学国际留学生招生条件

本科阶段文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人文学科特长显著,对文史哲学术研究具有浓厚兴趣与发展潜质。

复旦大学(复旦,Fudan University)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全国综合性重点高等学校。校址位于上海市。

前身是1905年马相伯在吴淞创办的复旦公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世界一流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该校入选国家“珠峰计划”“强基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环太平洋大学联盟、九校联盟成员。

198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0年,复旦大学与上海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复旦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复旦大学

上海留学生落户条件2022新规

上海留学生落户条件2022新规如下:

1、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

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县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6、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

流程如下:

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网上提交人才引进申请人相关材料,经网上预审后,可至现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受理。市、区人才中心依据条件核验相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现场受理;

3、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中心自现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政策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政务网上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通过的,市、区人才中心即打印关于同意国内人才引进人员XX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批复并通过当场或者邮寄方式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上海市高中生留学条件”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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