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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认证流程澳门_澳门 留学认证

2024-11-22 11:24分类: 留学流程 阅读:

留学认证流程澳门_澳门 留学认证

感谢大家提供这个留学认证流程澳门问题集合,让我有机会和大家交流和分享。我将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学习,为每个问题提供清晰而有条理的回答。

文章目录列表:

1.澳门大学毕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要拿去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请问需要带齐什么材料?要翻译么?费用?
2.澳门留学后学历认证怎么办理
3.留学生学历认证怎么认证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
5.留学生学历认证流程2022
6.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认证申请流程

留学认证流程澳门_澳门 留学认证

澳门大学毕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要拿去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请问需要带齐什么材料?要翻译么?费用?

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2、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在澳们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需翻译。

5、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注明学习起/止年月、学习地点、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

6、额外提供:

(1)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赴澳高等学校学习之前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3)如申请者赴澳学习前在内地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每件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

澳门留学后学历认证怎么办理

是的,需要办理,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相关认证的材料,你可以关注全,库,网,到上面去问问

留学生学历认证怎么认证

留学生学历认证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在线填写认证申请

第二步:填写认证申请后,在认证系统内,对已提交的认证申请在线支付认证费用。

第三步:到选择的验证机构递交认证申请材料。

第四步: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询认证进程及状态。

第五步:认证完成后,认证结果将通过EMS邮寄给申请人。

留学生学历认证的意义是什么

1、唯一性:留服认证是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对于国(境)外文凭的真实有效性以及同中国大陆学历学位体系对应关系的唯一权威的确认方式。

2、必要性: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留服认证是报考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入职,高等教育学位报考,大型外企入职时必须提交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证明资料;同时在此类单位职位升迁和调整时也同样需要向人事部门提供留服认证。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从2000年1月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2003年11月经教育部港澳台办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设立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专门从事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0号的相关规定,为配合国家司法考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现受理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的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现对有关港澳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如下:

一、受理对象

凡本人愿意报名参加在内地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居民。

二、受理范围及须递交的材料

(一)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

1、受理范围

1)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该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

2)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本地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该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

3) 《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于1997年6月生效前,参加非本地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在香港开设的学位课程学习所获得的非本地学位证书;

4) 《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于1997年6月生效后,参加在香港举办的非本地注册课程或豁免注册课程学习所获得的非本地学位证书。

2、申请须递交材料

1) 填写完整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 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 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

4)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 所获学位证书;

6) 学习成绩单;

7)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8) 所获外文学位证书、成绩单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用翻译。

(二) 在台湾地区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

1、受理范围

台湾地区正规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此处不包括军警院校颁发的文凭证书。

2、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 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 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

4)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 本人在台湾居留证明;

6) 所获学位证书;

7) 学习成绩单;

8)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三) 在国外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

1、受理范围

国外正规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

2、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 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 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

4)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 本人护照(须复印全部出入境记录,空白页不用复印);

6) 所获国外学位证书;

7) 学习成绩单;

8)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9) 所获外文学位证书、成绩单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四)内地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颁发的学位

1、受理范围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可在内地授予国外学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

2、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表》;

2) 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 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

4)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 所获学位证书;

6) 学习成绩单;

7)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8) 所获外文学位证书、成绩单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用翻译。

(五)港澳居民在中国内地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的认证范围之内。

三、申请认证步骤

(一)申请人领取或下载申请表。每份申请表只可用于一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下载申请表网址:www.cscse.edu.cn

(二)请申请人依照申请办法及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表》(港澳居民适用),并准备材料。申请人可用蓝色、黑色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通过电脑录入方式填表。如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可能会延误申请的办理。

(三)在备齐申请材料后,申请人携带全部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提交申请。

(四)对于属于认证范围之内且材料齐备的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将予以受理,在累计15个工作日办结并通知申请人认证结果。

(五)如有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会就认证事宜直接与申请人联系,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因此请申请人务必提供详细有效的联络方式,以便及时联系。

(六)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四、受理认证地点、时间及相关说明

(一)在北京的港澳居民可携带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提交申请。对属于认证范围之内且材料齐备的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将当场予以受理并留存全套复印件,开出受理凭证及缴费通知单。

受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117室(北京语言大学家属区内学一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00、13:30-16:30(如遇国内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二)为方便港澳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专门在珠海、深圳设立受理点,集中受理港澳居民提交的申请。

珠海:受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82号市司法局一楼

受理时间:6月10日-14日每天8:00-11:00、13:30-16:30。

深圳: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妇儿大厦和景田酒店南边)四楼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6月12日-16日每天8:00-11:00、13:30-16:30。

(三)如申请人未能在集中受理期限内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设在珠海、深圳受理点递交认证申请,且不便到北京递交申请,可将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一套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

(四)申请人也可以事先经香港委托公证人、澳门政府公证机构或委托公证人,对所需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公证,以保证申请材料原件的完整和真实性。

需要公证的原件包括:

1、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所获学位证书;

4、学习成绩单;

5、在国外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另须公证护照;

6、在台湾学习取得学位者另须公证台湾居留证明。

公证件及其它复印材料一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审核、加章转递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在收到材料并予以受理后会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资料邮寄时间不计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的15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日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向申请人发出的电子邮件上面所注明的日期为准。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五、收费标准及方式

(一)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每件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280元。

(二)交费方式及相关说明:

1、申请人可以采用现场现金支付、银行汇款两种付款方式。

2、现金支付:仅限于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提交认证申请的申请人。费用在受理之时收取,并提供发票。

3、银行汇款:邮寄申请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的申请人,请在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关于申请已被受理的电子邮件后将认证费电汇到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工商行中关村支行东升分理处

户 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账 号: 0200006209014441007

4、请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认证申请人本人姓名,并在汇款单附言中注明学历学位认证费280元,以避免汇款单内容填写不准确而延误申请人收到认证书的时间。

5、申请人办理电汇手续之后,应立即将汇款单复印件传真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备查。

传真:(8610)8230 1166

六、认证书的领取和邮寄

(一)在北京直接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提交认证申请的申请人,可依据受理凭证(第二联)上注明的取证日期,携带受理凭证、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发票前来领取认证书。领取认证书时,请您仔细核对认证书上的各项内容,防止出现差错。如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人必须携带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受理凭证、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发票前来领取。

(二)申请人如不便在北京领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以选择邮寄方式送达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会在确认认证费已交纳后,将认证书寄往申请人指定地址。

(三)邮寄的时间及费用:

中国内地挂号邮寄7-15天;港澳台及国外挂号邮寄15-25天。邮寄时间不计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的15个工作日之内。选择此两种邮寄方式,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负担邮寄费用(关于邮寄时间及其他相关业务详情请向当地邮政部门查询)。

如申请人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以快递方式邮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申请人在申请表格内注明“要求快递”字样,并在EMS及DHL两家快递公司中选择服务。快递费用由申请人本人支付,申请人需在交纳认证费的同时另外支付特快专递费:

EMS中国内地: 20元人民币

EMS中国香港、澳门:90元人民币

DHL中国香港、澳门:90元人民币

上述快递费用均指单件重量不超过500克的文件类快递价格。中国台湾地区及国际快递资费标准详请见EMS及DHL业务资费表。特快专递时间不计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的15个工作日之内。

七、联络方式

(一)如有查询,请通过电子邮件(E-mail)或传真的方式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联络:

电子邮件:chancy@stnet.cscse.edu.cn

interco@stnet.cscse.edu.cn

传 真:(8610)8230 1166

(二)如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的工作有任何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E-mail)或传真的方式进行投诉:

电子邮件:wmche@stnet.cscse.edu.cn

inquiry@stnet.cscse.edu.cn

传 真:(8610)8230 1166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络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留学生学历认证流程2022

2022留学生学历认证流程如下:

1、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在线申请。

2、注册账号,完成实名认证。

3、注册完毕后,返回首页点击“在线申请”,点击增添认证申请办理。

4、按要求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后,下拉到底部获取出入境记录。

5、填写个人信息,学校信息和学习经历。学位信息根据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准确,如有远程学习需要如实填写。

6、添加学习经历,信息需要与认证学历的时间是连续的。按要求上传材料。

7、提交申请并缴费,一般10-15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学历认证的结果。

留学生学历认证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满足广大留学生回国人员及其他海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申请科研基金等依据而针对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的一项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鉴定工作。

通过出具认证书的模式,来表示该学生的海外学历以及就读方式都是教育部认可的。其中包含了对就读方式,就读学校,学习时间等各个方面的考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就是对以上考察项均认可的表示。

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认证申请流程

申请认证材料

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获材料均应为原件。

申请流程

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申请人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邮寄申请

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及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外文材料翻译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好了,今天关于留学认证流程澳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留学认证流程澳门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留学认证流程澳门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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