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落户全流程_留学落户全流程是什么
留学落户全流程_留学落户全流程是什么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介绍一下留学落户全流程的相关问题。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您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文章目录列表:
1.上海留学生落户流程2.从零开始的傻瓜式留学生落户上海全流程
3.上海留学生落户申请流程
4.留学生落户上海如何办理
5.长沙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落户办理流程
6.留学生落户办理
上海留学生落户流程
一. 上海留学生落户条件
1. 对于世界排名前50院校毕业的留学毕业生,在上海全职工作后,可直接在上海落户。(条件: 要过了试用期,而且签订的劳务合同剩余时间要在一年以上)
2. 对于世界排名51-100院校毕业的留学毕业生,在上海全职工作后,缴纳社保满六个月,可在上海办理落户。(条件如上)
3. 学校排名经参考泰晤士报,U.S. News,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终确定世界前50院校为73所,排名51-100院校为76所,详细排名信息请咨询公司HR。
4. 公司条件为: 公司必须在上海注册,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如果入职的为上海分公司,本人的社保和个税必须由上海分公司缴纳申报,不可委托第三方代缴或将社保个税申报外地或劳务派遣。
二. 落户步骤
1. 准备材料
承诺与授权书: 由公司HR编写,经自己查看无误后签字就行,以表示自己同意落户。
本人的国外毕业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这个就是本人的毕业证和学历认证,无需赘述了吧。
本人国外相应学历的成绩单: 这个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原件,即成绩单上要有代表学校的印章,如果是学校发来的电子成绩单,则需要提供相关查询路径。(将自己接受成绩单的邮件截图打印在一张纸上,并写明邮箱的账号密码,最好将该邮件星标,以便查询,此为路径一。将自己学校官网上的成绩单查询页面截图打印在与邮件截图同一张纸上,并标明网址,学校账户密码,此为路径二。)
自己本人的护照首页,使用页及签字页。这个就是只要是护照中有签证页或者盖章页的页面都要打印好,不止是自己留学国家的签证页。
自己的出入境记录清单。 微信小程序搜索移民局即可自行下载,将自己自出国留学至今的所有出入境记录打印出来即可。
自己在留学前国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就是自己留学前最高学历是啥就带啥证书就行。要原件!
重点
身份证正反面及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个人档案不在上海的需要单位出具调档函和单位公函。将这两份材料填写完毕经HR核对无误后寄给本人档案所在地,注意所在地人才中心名称及地址不可填错,再由此地寄给工作所在地人才中心或工作地。
如果是落在居住社区的社区公共户的话,就在单位公函中填写自己要落在某某区某某派出所所辖社区公共户即可,可以向自己所住区域社区派出所户籍科进行询问。
三. 在线申报
相关材料准备完毕交由单位HR核对,核对无误后HR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填写个人资料,等待预受理。预受理期间可能会需要本人补充相关信息,个人自出国学习至今的经历都要写全,不要有空当。信息补充完毕后等待结果就好。
3-4个工作日后,如果填写的资料没问题在随申办小程序中 我的-我的办件中会显示预审通过,此时HR也会收到相关信息,此时就是人事部门帮你预约到受理点提供相关材料。至预约时间带着之前准备好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去受理点进行现场递交。 切记一定要带好原件!!!原件及复印件缺一不可!!!
递交无误后等待3-5工作日后,随申办会显示特别程序,现场受理通过,等待初审,然后再过3-5个工作日,随申办会显示特别程序,初审通过等待审核,再过大概两周就会提示你审核通过了。此时人事部会收到关于你落户审核通过的批复。
此时说明落户流程已经走完了一大半。接下来我们需要带着自己的毕业证和学历认证证书及审核通过的批复和本人身份证去社区派出所开具户口准迁证明。有效期为40天。
接下来去带着该户口准迁证明,本人身份证,原户口本去自己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可以打电话询问是否可以让直系亲属代办,就是让父母带着这些材料和自己本人身份证代你去派出所办理,自己可以写一份委托书一同寄回给父母让其代为办理,办理结束后得到户口迁移证。
接下来带着户口迁移证和原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去上海市自己所在辖区派出所,就是你一直去的那个,办理新的户口卡。如果原户口上文化程度没有更新,可以此时带着毕业证及学历认证让他们帮你更新一下,然后是去派出所指定的照相馆拍新的身份证照片,拍完后拿着照相馆的身份证照片回执去办理新的户口卡。
现在就拿到自己的户口卡了,然后再去照相馆按指纹及缴纳制证工本费。选择到时候是自己来取还是寄送上门,等10个工作日,就拿到自己的新身份证了。
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四条 激励条件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第五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第七条 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九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第十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申办落户后人员流失异常等情况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申办系统。对审核通过后发现具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不宜申办落户或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等情形的,撤销审核决定、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同时废止。
同时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通知
沪人[1998]23号
为了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促进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本市户籍管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及当前留学人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现对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定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做如下规定:
一、留学人员及其从国外随归的配偶、子女,经批准来沪定居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留学人员(家属)入户证明信》样张附后)和护照(复印件)等文件,办理落户手续,其国外出生的子女,应提供国外出生证明。
上述人员出国时如未注销国内常住户口,在办理上述手续时,还应持有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区、县公安部门申领《准予迁入证明》。留学人员双方或其中一方可从国外随带子女来沪定居。
二、留学人员来上海定居工作,其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经批准来沪定居的,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留学人员(家属)入户证明信》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准予迁入证明》等文件,到入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留学人员子女随迁如超过规定年龄,可照顾随带一名与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男性不从外省市随带子女来沪落户(离婚、丧偶除外)。
三、留学人员来上海定居工作,随归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国护照的,凭经上海市人事局批准并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证明、本人外国护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在沪居留手续,居留期限一般为一年,但不得超过留学人员在沪居留期限。
来上海应聘短期工作或投资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凭盖有上 海市人事局印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短期工作证》到指定的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其随归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国护照,在沪居留办理手续同上。
四、本规定不适用于回国探亲、旅游的留学人员。
五、原有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从零开始的傻瓜式留学生落户上海全流程
第一步:判断自己所属落户类型 判断自己属于“直接落户”、“6个月不限基数”、“6个月1倍基数”、“12个月1.5倍基数”中哪一种落户类型; 第二步:按落户要求入职合规交社保 这里的社保缴纳很重要,补缴不予认可,需要与个税合理匹配,目前都是大数据自动比对,建议合法合规操作。 第三步:做落户单位资质审核, 一网通办系统操作完成,需要3-5个工作日可审核通过 第四步:留学生落户网点确认 选择哪个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就确认那个网点,分注册地网点和实际经营地网点,经营地网点需要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 第五步:填写落户申请基本信息进入预受理阶段 一般需要5-15个工作日,这个环节特别重要,一旦出错永久系统留痕。留学期间缴纳社保个税、社保个税不匹配、存在外地社保、外地个税、多家报税、出境时间不足、转学分、个税漏报、个税不足、社保基数调整不规范等均影响落户。 第六步:预受理通过后进入调档环节 调档一般需要机要邮寄,非机要一般不接收; 第七步:核档(审核档案) 把档案调到上海,档案中材料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入职信息、缺少离职证明或报到证、档案必备资料缺失等有退回风险; 第八步:柜台递交落户申请纸质版材料 人才中心验材料原件,验后收取复印件供市人才审核; 第九步:初审、复审、终审直至审批通过下载批复文件 第十步:随申办或公安人口或去居委会做居住信息登记 第十一步:在上海的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 第十二步: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十三步:到指定照相馆拍照,不可随意找拍照点,需要是公安系统指定的照相馆。 第十四步:再回到上海派出所办理《户口本》 江浙沪皖线上互迁区域可跳过《准予迁入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 第十五步:领取上海户籍身份证 可以选择邮寄到家,一般7个工作内可以收到,也可以选择到派出所现场领取 第十六步:办理《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就是劳动手册,办理了劳动手册入职下家公司时社保才可顺利转入,如不办理会影响入职办理。上海留学生落户申请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留学生落户上海如何办理
一、留学生落户上海办理方法:
第一步:单位资质审核
单位在“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进行在线资质审核
(二)选择“我要办——个人——户籍办理——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点击“立即办理”进入自助经办系统。
(三) 右侧导航菜单打开“单位信息管理”,选择“单位信息填写”。
(四)单位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单位信息上报”,核对单位信息无误后,将界面拉到末尾,点击“上报”按钮。
第二步:个人信息填报
填报个人申报信息并提交系统审核
右侧导航菜单打开“申请信息管理”,选择“新增”
(一)插入公司CA证书(数字证书),打开上海一网通办首页并选择法人用户登录
(二)填写身份证信息,点击“下一步”,开始填写个人信息。
(三)首先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留学人员申请条件或依据选择”,并依次填写个人信息。
1、个人信息填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① 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注意籍贯信息的填写,不要错字、漏字)
② 主要科研成果(工作业绩)及专业特长(限500字)
③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填写
④ 就业及社保信息填写(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是否为事业/机关单位编制内人员/是否为创业人员等)
⑤ 户口迁出地信息(需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保持一致)、户口迁入地信息(可照下图填写)、档案信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
⑥ 教育经历(从高中起)
⑦ 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需要连续、待业时间超过三个月,填写待业)
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⑨ 获奖情况(日期、名称、发奖单位、荣誉等级、证书编号)
⑩ 子女信息(如无则不填)
(四)以上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需要上传相关附件
附件为系统根据你的个人情况自动生成的附件列表,系统有样张可供下载。
二、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2年
2. 要求合同剩余期限3个月才能提交落户申请
注意:
(1)公司为落户人员缴纳的社保个税基数需满足落户要求
(2)劳动合同不能为派遣合同。
(3)公司内部是否有忠诚度考核、霸王条款等问题(比如落户后多少年之内不可离职,大额违约金等)。
(4)公司配合度要高(文件盖章、走申请流程等)。
三、上海留学生落户学历要求
1、(2022年底最新标准变更)
无需缴纳社保直接落户
国外高水平大学博士毕业生
对于毕业于新发布学校榜单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
2、半年1倍社保基数
对于毕业于新发布学校榜单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不看社保基数。
3. 一年1.5倍社保基数
四、上海留学生落户境外累计学习时间要求:
1.博士学位留学生 —— 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需满1年;
2. 硕士学位留学生 —— 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需满半年;
3. 学士学位留学生 —— 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需满2年;
4.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 —— 在外学习时间需满1年。
ps. 境外高校录取后在国内就读,国内学习总学分不能超过50%
境外高校录取后非学历教学学分<20%
五、部分新政修改内容
首份工作地不再需要在上海,要求回国后2年内在上海参加工作,并且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不能再去外地工作!
其他注意事项:
1. 留学生落户申请办理结束前(领取身份证前),申请单位必须确保申请人的社保正常缴纳,个税正常申报,不可以出现社保断缴、漏缴、补缴,不可以出现个税漏报、补报。
2. 留学生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保期间,不可以频繁或长期出境。
3. 留学生在上海缴纳社保个税期间,不可在外地(上海以外城市)缴纳社保个税。
4. 留学生归国后至申请办理结束前(领取身份证前),不可以人才引进落户外地(上海以外城市)。
5. 入职公司后,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缴纳社保的单位不是同一个,就无法申请落户。
6. 漏税需要补缴,但补缴是不算在累计期间内的。
7. 目前留学生落户上海公司是没有名额限制的,但是不排除一些大型公司由于要落户的同学过多,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可以申请,入职前可以问一下HR这方面的问题。
8. 如果五险一金中的公积金没有缴纳,是对申请落户没有影响的。
9. 办理落户手续中途是不可以离职的,需要等落户通过后才可以,如果碰上公司信息变更需要及时更新。
10. 公司的营业执照也要注意到,万一有效营业期小于6个月,是不可以申报落户的。
法律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长沙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落户办理流程
长沙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办理指南如下:
申请条件
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就业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地登记户口。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三、就业单位出具的录、聘用证明,或毕业证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四、原户口注销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注销凭证材料(包括原户口注销通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或其他户籍档案等,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
五、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登记在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登记在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登记的书面意见;
5.无处挂靠户口的,可登记在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上。
六、年满16周岁的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流程: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留学生落户办理
法律分析:国外取得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入户,回国人员恢复户口,华侨、外国国籍人员来蓉定居入户等情况都属于回国人员入户。
其中,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到我市工作的回国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好了,关于“留学落户全流程”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留学落户全流程”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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