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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 流程_留学生落户流程 上海

2024-11-05 03:11分类: 留学流程 阅读:

留学生落户 流程_留学生落户流程 上海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留学生落户 流程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文章目录列表:

1.留学生在京落户条件及法律依据
2.北京海归落户新政2022
3.留学生北京落户流程
4.留学生落户广州全部流程?
5.留学生如何办理上海落户
6.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

留学生落户 流程_留学生落户流程 上海

留学生在京落户条件及法律依据

留学生应具备的条件及法律依据,以及在京落户的基本流程。

学历硕士及以上

留学生应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出国留学365天以上

出国留学365天以上,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

提交申请材料

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在留服有备案)提交申请材料。(从入境开始算起)

年龄45周岁以下

年龄45周岁(含)以下。

解除劳动关系

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提交申请材料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香港、澳门也可办理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符合落户条件也可以办理。(注意:往返大陆的天数是要扣除的)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请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

劳动关系

留学回国人员须与在京接收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单位备案

留学回国人员的在京接收单位需申请并完成单位备案手续。

档案转移

留学回国人员需申请将其个人档案由外地转入北京。

提交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登陆系统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在京接收单位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系统,上传相应留学人员申请材料并提交。

受理审核

系统受理申请材料,并按照初审、审核、复审的三级工作机制完成审核。

领取结果

审核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在线打印《就业报到证》(2份)和《落户介绍信》(1份)。

后续事宜

留学回国人员按邮件通知要求赴有关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留学回国人员根据在京接收单位要求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北京海归落户新政2022

一、北京海归落户新政2022

企业需要去留学生服务中心办理企业立户,提供以下材料:

1.《在京单位聘用留学人员单位备案和年度备案材料目录》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要年检,每次都需要提供第7项所要求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需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越高越好,不看实缴,只看认缴。

4.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北京市工商局注册的不需要高新证,区级工商局注册的企业需要有高新证,所以建议企业一定不要怕麻烦,选择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成立。

二、能办理留学生北京落户的条件

1、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3、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我处受理;(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注意自己的原户籍形式,一定要是城镇居民户口才行,如果是农村户口,要提前办理农转非。

三、留学生北京落户办理的流程

1: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办理《国外学历认证》。

2:找能够提供落户名额的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少是一年以上)并交纳社保(递交材料时,要递交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的清单)。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在对单位申请名额方面也越来越严格,如果是在北京市区县级工商局注册的公司,必须要有高新企业证书才能申请,所以请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

3:个人档案调动,配合公司把档案调进留服做短时间的存档。

4:个人登录留服的落户系统注册,然后公司用CA证书,给你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并打印预约单。

5:按预约的时间把材料递交上去(公司的人事会统一递交材料的)

6:等待审核完毕,得到通知去留服领取两份《就业报到证》和一份《落户介绍信》,提醒大家,在通知去领结果时会给到一张需要递交的材料清单,其中包括落户地址证明,很多公司的集体户口是挂靠在人才市场,就需要人才那边开具;如果有自己的居住用房或直系亲属、配偶在北京有房产,落在上面也是可以的。

7:在北京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迁证。

留学生北京落户流程

法律主观:

留学生北京落户审核被拒理由包括:

1、不满足北京的学历落户条件。

2、未达到落户的社保缴纳期限。

3、留学国外的期限未达到留学落户的标准。

4、落户被拒绝的其他理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留学生落户广州全部流程?

如需办理广州入户推荐选择广州启航入户。广州留学人员入户手续操作具体如下:点击测试我符不符合广州入户条件

1、申请:留学人员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核验原件(无需等待系统审批)。

2、审核: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

3、审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办结: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留学人员人才引进入户申报表》加盖人才引进信息确认章。

5、送达: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邮寄《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请人需签收回执交由快递人员寄送我中心(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或到现场领取(申请人选择现场领取方式)。

6、落户: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后,向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核准,经核准通过的,属广东省户籍的人才引进、积分制人员等待手机收到信息后网上预约(同上操作,进入“入户登记”事项),应届毕业生、安置类的原属军籍人员直接网上预约,其他的须凭《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材料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后网上预约,统一向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或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想了解更多关于广州入户的相关信息,推荐广州启航入户。广州启航入户成立以来,长期参与入户政策研讨。前后为千余家会员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整体服务解决方案。公司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学历入户、积分入户、技能入户、人事代理、学历提升等相关人力资源咨询服务。

留学生如何办理上海落户

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

一、留学生落户上海条件:

1.在国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学习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如果是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境)外高校,累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无社保基数,回国就可以落户上海。

2、硕士学位

国内双一流本科+国外排名前500院校硕士: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6个月的社保;国内双一流本科+国外非排名前500院校硕士: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6个月的社保;国内双非本科+国外排名前500院校硕士: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6个月的社保;国外正规本科+国外正规硕士: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6个月的社保;国内双非本科+国外非排名前500院校:按照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12个月的社保,且社保基数比前几种学历的留学生更高。

3、本科学历

国外前500院校本科:缴纳6个月社保;国外非前500院校本科:缴纳12个月社保基数,且缴纳的基数更高。

4、附加条件

国内双一流本科+境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境外本科+硕士、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博士需在国(境)外待满1年,硕士180天,本科不少于2年;回国后首份工作可以不在上海,但回国后2年内需在上海工作;同时要求落户的同学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不能再去外地工作。

三、申办流程:

1、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2、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5、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工作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二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三)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第二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三)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

(四)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六)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七)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八)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九)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十)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十一)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十二)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海留学生落户手续办理

一、上海留学生落户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要落户上海,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好了,关于“留学生落户 流程”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留学生落户 流程”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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