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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留学生新政策_2024年留学生新政策是什么

2024-04-11 23:32分类: 2024年留学 阅读: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4年留学生新政策的相关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2024年留学生新政策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留学生回国最新政策
2.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2023
3.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2022
4.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2022

2024年留学生新政策_2024年留学生新政策是什么

留学生回国最新政策

留学生回国最新政策如下:

北京为例:

北京是中国的政治经济中心,也是很多海归回国后的首选。如果海归想在北京定居,需要满足在国外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要求,并在毕业回国后两年内提交定居材料。

疫情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作为最难落户的城市之一,北京的落户政策也有所放宽,留学生在中国上网课的时间也可以计入365天。

留学生落户北京的条件:

1、在国外(境)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目前的政策是不扣除留学期间去其他国家旅游的时间;留学期间扣除回国;学业结束后,以第一次回国护照的入境时间为准。

3、学成回国后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45岁及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北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生的个人信息必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生的条件办理。

留学的压力:

1、竞争加剧。

“海归”群体不得不面临就业竞争日益加剧,用人单位雇用“海归”愈加谨慎的尴尬。西南大学心理学院杨东副教授表示,有些人在留学期间并未学到真本事,归国后又不适应国内的规则,这都导致“海归”就业难。

此前高昂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又让他们对工作要求较高,内心难免感到失落。

2、东西方人际关系不适。

在英国留学4年的小刘对国内复杂的人际关系很头疼。刚进公司时,自己就像个“异类”,似乎与同事沟通都得从头学起。杨东表示,中国式人际交往的特点是重感性,讲人情;国外则重理性,讲自由。海归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难免会有价值观与文化上的冲击。

3、外界眼光压力大。

“海归”吸引着更多的目光。领导认为他们有独特的经历,就应有优秀的表现;同事认为他们理应有更强的能力;街坊邻居觉得“留洋归来”必然要有更好的发展……这些来自外界的眼光不可避免地给他们增加心理上的压力。

4、婚恋问题难解决。

有调查显示,近六成“海归”依然单身。不少人在心理上更倾向于寻找有共同经历的伴侣,但“海归”毕竟是相对少数的。苛刻的条件很可能让他们一无所获。

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2023

2023年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如下:

1、学历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学生,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毕业于排名前51-100名的留学生,需要满足社保缴纳基数和个税的要求才能申请。

2、社保要求: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且社保基数不小于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对于毕业于排名前51-100名的留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且社保基数不小于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5%。

3、个税要求:留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在申请落户时提供的个人所得税证明必须与社保基数相匹配。个人所得税证明低于社保基数的1.5倍,则无法申请落户。留学生需要在入境后2年内来上海工作,持续在上海工作,在申请落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相关资料

1、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也是全球最繁华的城市之一。它位于中国东部,长江三角洲的东南部,是长江入海口的重要城市。上海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城市,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左右。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上海经历了快速的发展和变化。

2、上海的经济实力非常强大,是全球金融中心之一,也是全球最大的贸易中心之一。这座城市拥有众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等,这些企业和机构对全球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上海的文化和旅游资源也非常丰富。这座城市拥有许多著名的景点和博物馆,如外滩、城隍庙、上海博物馆等,这些景点和博物馆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参观。此外,上海还是中国**的重要基地之一,许多著名的**作品都在这里拍摄。

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2022

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2022:

2022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

新政策1:学校排名在世界Top 50院校的留学生,无需社保缴纳基数和缴纳时间要求,全职来沪工作后可直接落户上海。

新政策2:学校排名在世界Top 51-100院校的留学生,全职来沪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即可落户上海。

境外学习时间要求:1、本科:720天及以上;2、硕士:180天及以上;3、博士:360天及以上,(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180天及以上)。(疫情导致境外学习时间不够的,提供网课相关证明文件申请)

缴纳时长:待试用期结束后再提交申请;无试用期的同学,工作一个月以后提交申请。

社保个税:社保和个税要合理对应。

两年时间:回国入境时间开始算,两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非网课的同学)。

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2年及以上,且自受理之日起剩余有效期3个月及以上。

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202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政府同意,向有关单位印发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细则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四条 激励条件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第五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第七条 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九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第十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申办落户后人员流失异常等情况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申办系统。对审核通过后发现具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不宜申办落户或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等情形的,撤销审核决定、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同时废止。

好了,今天关于“2024年留学生新政策”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2024年留学生新政策”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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